111學年度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

111學年度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

報名時間: 2022-09-19 ~ 2022-09-30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620-3850分機110(黃維彥主任)、02-2225-9469分機820(廖昶智主任)、02-2296-2519分機121(楊淑玲主任)、02-2942-2270分機220(林玉明主任)、02-2621-8821分機12(盛碧奇主任)、02-2960-3373分機810(吳俊青主任)

壹、依據:

「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貳、目的:

為增進本市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學生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選拔優秀作品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特辦理本項比賽。

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

參、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肆、承辦單位:

新北市私立淡江高級中學、新北市立自強國民中學、新北市立泰山國民中學、新北市立中和國民中學、新北市立淡水國民中學及新北市板橋區大觀國民小學。

伍、參加對象:

一、 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參加。

二、 凡本市境內設立的外僑學校之學生,可由就讀學校依所在區別報名本市市賽。

三、 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及東南亞地區臺灣學校請參加本市「臺商學校專區」市賽。

四、 國小以上各類組美術班資格說明:

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藝術才能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資優班等),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請參閱附件一)。惟不包含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藝術才能資優(美術類)通過採「特殊教育方案」之學生。

陸、參賽作品組別、類別及參賽作品件數:

(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請參閱參加對象說明)請參加「美術班組」,非美術班請參加「普通班組」。)

一、組別:

(一)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組別 類別 參加組別
國小組 1、 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2、 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3、 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4、 漫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5、 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6、 版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1、 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藝術與設計類群)。
2、 書法類
3、 平面設計類
4、 漫畫類
5、 水墨畫類
6、 版畫類

三、 參賽作品件數:

(一) 國小組每校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及版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5件;如設有美術班之學校,繪畫類、平面設計類及漫畫類可另送1至5件。

(二) 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校選送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5件;如設有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藝術與設計類群)之學校,各類別可另送1至10件。

(三)同1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1人,每人至多參加2類。

柒、主題:

依各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捌、報名方式:

一、 本市分五區辦理市賽(設有美術班之高中職送件區別,依100年6月23日分區方式說明會決議辦理。)並擇優參加全國決賽。

市賽 東區市賽臺商專區 西區市賽 南區市賽 北區市賽 中區市賽
分區 文山分區瑞芳分區七星分區 新莊分區 雙和分區三鶯分區 三重分區淡水分區 板橋分區
跨區報名之美術(工)科

(班)組(包括藝術與設計類科)

永平高中 智光商工福和國中 無跨區 無跨區 無跨區
承辦學校 自強國中 泰山國中 中和國中 淡水國中 大觀國小

二、 本比賽採先網路報名後,再辦理現場送件(未網路報名不收件)。

網路報名日期:111年9月19日(一)上午8時至9月30日(五)下午5時止,請務必依限報名;報名及查詢網址: https://contest.ntpc.edu.tw/。倘參賽學校倘因故未及於期限內完成報名,影響學生權益,至遲於111年10月3日(一)下午4時前以正式公文函報本局,逾期不予受理,本局後續將追究相關行政責任。

三、 現場收件事宜:

(一) 現場收件時間:請參賽學校指派專人於下列指定時間內送達,逾時不受理收件,送件人員一律給予公假排代。

1. 國小組:111年10月4日(二)上午9時至12時止。

2. 國高中(職)組:111年10月4日(二)下午1時至4時止。

(二) 現場收件地點:各學校依參賽分區(如上表)送件至該分區承辦學校。

四、 退件:請參賽單位務必於下列規定時間內至該分區承辦學校辦理退件,未於期限內辦理退件,則作品任由承辦單位處置,參賽單位不得異議。

(一)市賽退件日期:111年10月28日(五)中午12時前(書法類及未獲得前3名之作品)。

(二)國賽退件日期:111年12月2日(五) 下午1時至4時(國賽未獲特優作品,另獲得國賽特優作品於巡迴展後直接寄回參賽學校)。

玖、 各校參賽作品送件及評選說明:

一、各校參賽作品送件:

(一)各參賽學校請備妥下列文件送至各區承辦學校,參賽組別、類別、報名表與名冊

務必清楚正確,並明確標記為普通班或美術班,不可錯置(請檢查作品背後報名表 是否圈選正確)。

1. 作品清冊2份(須蓋印)。

2. 保證書一式2份(須蓋印)。

3. 作品(報名表須分別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方及左下方)。

(二)「完全中學」國中組、高中組請分別使用不同報名表。

(三)各校作品請按作品種類分類分組造冊,作品清冊及保證書隨作品送達各區承辦學校,清冊所填姓名、年級、學校資料,請務必以電腦打字並校對,以免筆誤或不清楚。

(四)為維持比賽公平性,本市市賽不接受參賽學生個別送件。

二、評選:

(一)評選日期:111年10月11日(二)至10月13日(四)期間各區擇期辦理評選。

(二)各區各類組評選出前3名(第1名1件、第2名2件、第3名3件)參與全國賽,佳作若干件。

(三)書法類以送件為原則,但取得國賽代表權同學,須依各區承辦學校通知參加現場書寫。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措施,參加臺商專區書法類比賽,獲國賽之代表者倘無法返臺參加「臺商學校專區」辦理之現場書寫,為顧及防疫措施及比賽學生權益及公平性,得放寬學生於就讀學校現場書寫(詳情見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新北市現場書寫簡章)。

(四)書法類現場書寫日期:111年10月18日(二)上午9時,參加現場書寫名單將於10月14日(五)前通知。(未參加決賽現場書寫者,視同放棄參加國賽資格)

(五)由本局聘請相關專家參與評選工作,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壹拾、 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國小組 1.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2.書法類 1. 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 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2. 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 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3.平面設計類 1. 大小一律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2.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 設計為限。

3.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4.漫畫類 1.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 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 多格均可。

5.水墨畫類 1. 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30~35公分×60~70公分),不得裱裝(可托底)。2. 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6.版畫類 1.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 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國中組、高中(職)組 1.西畫類 1. 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為四開(約39 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2. 高中(職)組,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 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

作品一律裝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

3.高中(職)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2.書法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2.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68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另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但參加國賽現場書寫之作品,另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

4.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 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 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3.平面設計類 1. 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39公分×108公分或78 公分×54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 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2.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78公分× 108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 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 面設計為限。

4.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 性。

5.高中(職)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4.漫畫類 1.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 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tif檔之光碟。非 必要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 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 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3.高中(職)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5.水墨畫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30~35公分×60~70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可托底)。2.高中(職)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 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120公分,長不得超過270 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 審。

4.高中(職)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6.版畫類 1. 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 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2. 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120公分×120公分, 作品一律裱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

3.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4.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 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5.高中(職)組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並註明版種(如凹、凸、平、孔版等)及材質(如木板、金屬板、絹板等)。

◎注意事項:

1.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4.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1人,每人至多參加2類。

5.書法類作品上之報名表請以透明膠帶浮貼,以免破壞作品之完整性及美觀。

6.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7.版畫作品須待油墨全乾後方得送件,若油墨未乾請加塑膠透明片,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8.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1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 導老師),收件後,不接受各校更改指導老師姓名。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

9.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如111年10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10.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不予受理、不予評選;若評選得獎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壹拾壹、 國賽送件:

一、 請各承辦學校先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 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比賽官網「報名專區」下載表單,於111年10月24日(一)至10月28 日(五)下午5時前,依格式鍵入相關資料上傳,各項資料請務求清楚正確,並明確標註為普通班或美術班。

二、 各區承辦學校於111年10月27日(四)下午1時至4時將以下文件及作品(不含書法類)送達郵政博物館(臺北市重慶南路2段45號6樓),或其他指定地點(地點如有變更將另行公告),電話:(02)2311-0574分機 236,傳真2389-4822王志立先生。另於111年11月25日(五)上午9時至12時辦理國賽作品退件 (含書法現場書寫作品)。

(一)紙本報名表2份(須蓋校印)。

(二)保證書一式2份(須蓋校印)。

(三)作品(不含書法類)。

(四)作品清冊一式2份。

三、 總承辦學校:淡江高中於111年10月27日(四)下午1時至4時將以下文件及作品送達郵政博物館(臺北市重慶南路2段45號)或其他指定地點(地點如有變更將另行公告)。

(一)紙本報名表2份(須蓋校印)。

(二)保證書一式2份(須蓋校印)。

(三)現場書寫作品(書法類)。

(四)作品清冊一式2份。

壹拾貳、 獎懲:

本案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2項第2款之規定辦理:

一、 指導各類、各組第一名嘉獎2次,第二、三名嘉獎1次,並授權各校依本局發布之成績清冊辦理敘獎,最高不得超過嘉獎2次(全國賽依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敘獎規定辦理敘獎,市賽、全國賽僅能擇一敘獎)。

二、 市賽總承辦學校及各區承辦學校於活動結束後,校長部分請函報本局,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3款第2目核予嘉獎2次;教師部分主辦人員嘉獎2次2人,餘依報准名單各予嘉獎1次6人為限。三、指導老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壹拾參、附則:

一、本局核定之國中小美術班、高中(職)美術(工)科(班)(包含藝術與設計類科)學生作品,請勿參加普通班組,若經查屬故意行為,將取消參賽資格及得獎名次。

二、 各校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 14 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 17 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 20 足歲為限。(以 111 年 12 月 31 日為計算標準)。

三、 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創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經查屬實不予評選,如於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禁賽 2 年。本局受理作品檢舉期限,為公布市賽成績後三個月內有效。

四、 高中職報名表作品介紹紙本應與線上報名系統之作品介紹一致。

五、 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指導老師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反前開規定之責任。

六、 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及比賽之作品,均不得參賽,經查證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

七、 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有關人員予以議處。

八、 參加國賽作品應與市賽為同一作品(書法類作品除外),不得修改或重作,未按規定者,該件作品取消參賽資格。

九、 本局對於參賽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得獎人,作品得獎人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非營利範圍內使用;除著作權法第 17 條情事外,作品得獎人並應承諾

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至於涉及運用得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文創商品者,均應另徵得得獎人同意授權(得獎作品專輯除外)。

十、 各區市賽辦理完畢後,成績將公告於各承辦學校網頁 1 星期,請各校於公告後 3 天內務必上網查看姓名是否有誤,並通知承辦學校修正,俾利獎狀印製。

十一、全國賽須現場創作之類組,其參賽者應參加 11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六)下午 1 時 30 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創作(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須現場創作之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詳見 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十二、本局同意承辦學校人員於比賽期間辦理及出席籌備會、評審會議、市國賽送退件;各校承辦人員出席領隊會議暨作品送退件核予公假排代或差假登記。

十三、本比賽各項防疫措施,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辦理,並得依疫情調整比賽賽程,另行公告相關防疫措施。

壹拾肆、本計畫經簽奉核可後函頒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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