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一起森呼吸.綠遊新秘境」創意打卡熱點攝影競賽
一、 活動目的: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自環境教育法推行以來,已經有 10 年的推行歷史,全臺灣現今共有 222 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並以 10 種類型在全臺灣 22 縣市服務。為讓不同領域的民眾實際走入並了解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的功能,本活動以創意打卡熱點為核心主軸,辦理三季不同攝影主題活動。
除鼓勵民眾前往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挖掘絕美打卡新亮點,學習運用五感欣賞自然之美,初步認識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二、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三、 活動內容
(一) 參加資格:
凡年滿 16 歲之國內、外人士皆可參加(著作者如未滿 18 歲,須法定代理人簽章,請參閱報名表。)
(二) 取景範圍:
全臺灣各縣市已通過認證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查詢請上環教趴趴 GO 資訊網( https://eego.epa.gov.tw)
(三) 活動主題:
依各賽季分為不同主題,每一季每人投稿至多以 3 件作品為限。
各賽季活動主題詳細介紹請參閱附件 1,或請參閱環教趴趴 GO 資訊網( https://eego.epa.gov.tw) 與環保署官方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MOENR.TW/)進行公告。
1. 第一季(3 月 10 日至 5 月 10 日):映像秘境
2. 第二季(5 月 11 日至 7 月 11 日):特色開箱文
3. 第三季(7 月 12 日至 9 月 12 日):視差玩創意
(四) 參賽方法
1. 為響應環保,活動報名一率採線上數位報名。
2. 報名資料在繳交參賽作品時,一同填寫線上表單報名聯絡資訊即可,網址連結請參閱各季參賽作品繳交連結。
3. 參賽者於第一次上傳參賽作品時,必須需填寫 附件 2 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之 PDF 彩色掃描檔案,並於參賽作品一同上傳。本項同意書僅需繳交一次,如未繳交者視同未報名成功。
4. 每季參賽作品繳交皆有專屬連結,與該季活動公告一同公佈進行繳交。參賽者須於線上填妥該作品之作品資訊表以及上傳參賽作品電子檔。如有攝入人像則該件作品需另填寫 附件 3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未繳交者視同放棄資格。
5. 繳交參賽作品時,需依據規定將所有資料放置在同一個資料夾,資料夾命名為「作者真實姓名_行動電話末三碼」後壓縮為 ZIP、RAR、7Z 其中一種格式後上傳。
(五) 攝影作品規格
1. 作品可使用任何拍攝照片之器材(數位相機、傳統相機、手機、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皆可),且原始檔解析度須為 1920*1080 pixel 以上(不得插點擴檔)。
2. 作品原始數位檔案名稱請以「作者真實姓名_行動電話末三碼_照片主題名稱」命名。如投稿參賽作品超過 1 件,檔案名稱請分別依序號 1、2 標示,例如:「作者真實姓名_行動電話末三碼_照片主題名稱(1/2)」。
3. 作品不拘彩色或黑白照片,須以單張呈現,不得留邊、附加內文、浮水印及署名;每主題每人投稿以 3 件作品為限。
4. 作品僅接受亮度、對比、色階、飽和、曝光等基本參數進行調整,並可局部加減光、局部色偏修正、適度格放(如:水平、垂直修正或邊緣裁切);惟不得抄襲、重製、拷貝、疊片、裝裱、連作、組照、改造及合成。
5. 參賽者得思考整體主題與美感呈現,依上述規範斟酌後製處理程度,以達理想表達的攝影創作作品。如過度後製可能因此而不受青睞。
6. 每件參賽作品其數位檔案名稱應與該作品資訊表所填資料相符;交件格式為 JPEG 檔案、PNG 檔案或 TIFF 檔案。並請依據上述規定進行壓縮。
7. 參賽作品應符合取景範圍及作品規範,如辨識不清,須提供參賽作品周遭景象(遠照範圍)及關連性之作品敘述為佐證,以避免爭議產生。
8. 作品如果攝入人像於內,為保障參賽者與該被攝入者之權益,每張參賽攝影作品應單獨填寫並附上完整之「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被攝入者為非完全行為能力人(未滿 20 歲、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須由法定代理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9. 作品嚴禁抄襲,如經發現作品有抄襲之嫌,將會追回所有得獎獎項,並且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六) 收件方式
1. 收件日期:
- Ø 第一季:111 年 3 月 10 日(星期四)至 5 月 10 日(星期二)止。
- Ø 第二季:111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三)至 7 月 11 日(星期一)止。
- Ø 第三季:111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二)至 9 月 12 日(星期一)止。
2. 收件一律採 Google 表單收件,上傳作品。如因檔案太大無法上傳至 Google
表單,請依據下列規定郵寄至指定地址。
(1) 收件截止時間:以 Google 表單紀錄時間為依據。
l 收件網址: https://forms.gle/WdmgyQLF4YdFhPQ19
(2) 如因檔案太大無法順利上傳:請將繳交檔案格式燒製為光碟,並在光碟上註明「作者真實姓名_行動電話末三碼_參賽活動主題與季度」後寄送至下列收件地址,收件日期則以郵戳為憑。倘若收件後光碟無法讀取作品檔案,將視同未投件成功。
郵寄地址:
l 收件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教務組
l 收件地址:32024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 260 號 3 樓
l 聯絡電話:(03)402-0789 分機 315
(七) 評選方式
1. 第一階段(程序審查):由業務單位針對報名資料初步審查檢送徵件之相關資料完整性、創作方向及作品規格。
2. 第二階段(委員評選):各類別作品由本所分別遴聘 5 位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選,參賽者須尊重主辦單位邀請之評審委員的評審結果,亦不得異議。
攝影類作品評分項目 | |
主題內容(30%) | 參賽作品與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
拍攝構圖(25%) | 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取景與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
美感意境(25%) | 參賽作品引發之欣賞、體會與感受 |
創作理念(20%) | 參賽作品文字紀錄及敘事之完整度 |
加分項目 | 內容說明 |
場域快門次數 (20 分) | 場域被拍攝的次數「越少」,本項目所得分數越高。 分數計算方式:20 分/該場域總投稿作品數量 |
(八) 作品得獎名單公佈
本活動得獎名單將刊登於「環教趴趴 GO」資訊網( https://eego.epa.gov.tw),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本所保留修改或調整公佈時間之權利。
獎項公佈預定日期:
- Ø 第一季:111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前公佈
- Ø 第二季:111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三)前公佈
- Ø 第三季:111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一)前公佈
每季比賽皆會遴選出下列獎項。
獎項 | 錄取數 | 獎勵 |
金獎 | 1 件 | 新臺幣 20,000 元等值商品及獎狀乙張 |
銀獎 | 1 件 | 新臺幣 15,000 元等值商品及獎狀乙張 |
銅獎 | 1 件 | 新臺幣 10,000 元等值商品及獎狀乙張 |
註 1:各獎項經評審決議,得以從缺或增額。
註 2:得獎作品若有抄襲之事實,將公告註銷得獎資格,並收回獎狀與獎品。
(九) 最佳人氣獎
所有作品將配合本所抽獎活動進行人氣票選,人氣票選之得獎名單,將依據人氣票選抽獎活動期程進行公佈。最佳人氣獎,得票最高者皆會獲得下列獎項。
獎項 | 錄取數 | 獎勵 |
最佳人氣獎 | 1 件 | 新臺幣 5,000 元等值商品及獎狀乙張 |
註 1:得獎作品若有抄襲之事實,將公告註銷得獎資格,並收回獎狀與獎品。
四、 注意事項
(一) 每人/每組投件件數每一季度比賽以 3 件為限,且該季之金獎、銀獎、銅獎、最佳人氣獎將不會重複獲獎。
(二) 參選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應授權主辦單位及創作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無償使用,且不限定該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地域、時間、媒體形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公開口述、公開演出,並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 參賽作品需由本人親自拍攝,並須以本人之真實身份資料投稿,禁止匿名投稿。且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之一切權利,不符規定者本所得取消其資格。
(四) 參賽者須保證未侵害或抄襲他人著作,且為未經刊登且未授權其他單位之原創作品,切勿一稿多投,若有違反情事,則取消參賽資格、交回獎勵,並負擔一切法律責任。
(五) 參賽作品之檔案格式與徵選辦法不符或表件填報不完整,未能於本所通知後 3 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六) 注意事項載明於本活動網頁,參與本活動者,即視同接受上述各項規範。
(七) 本所認為參賽者違反本須知相關規範者,得逕取消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將至活動網頁移除其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狀、獎勵金。
(八) 本活動若有未盡之事項,本所保留有關活動辦法之修改、變更之權利,各項變更公告於活動網站。如有爭議,本所擁有最終決定權,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九) 本所將對參選作品善盡保管之責,惟遇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毀者,恕不負賠償之責。
五、 洽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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