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全國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二次

111年全國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二次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11-18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擊劍協會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22-249-500(陳韋婷小姐)

主辦單位Email:winnie.fencingtnh@gmail.com

一、 依據:

教育部體育署111年10月25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10038916號及臺南市政府111年4月29日府教體處競字第1110143587字號辦理。

二、 目的:

提倡我國小學生多元化參加課外體育活動,培養擊劍運動興趣,增強體能,發掘基層潛在的優秀擊劍選手,特舉辦本比賽。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擊劍協會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總會擊劍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七、 比賽日期:

111年12月3日(星期六)至4日(星期日),共計二天。

八、 比賽地點: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九、 比賽項目:

個人賽(各項目報名人數若不足六人則不予開賽)

1.U9男子鈍劍、U9男子銳劍、U9男子軍刀

2.U9女子鈍劍、U9女子銳劍、U9女子軍刀

3.U11男子鈍劍、U11男子銳劍、U11男子軍刀

4.U11女子鈍劍、U11女子銳劍、U11女子軍刀

5.U13男子鈍劍、U13男子銳劍、U13男子軍刀

6.U13女子鈍劍、U13女子銳劍、U13女子軍刀

十、報名資格:

(一) 選手須持有中華民國擊劍協會有效選手證號。

尚未申請選手證者請至網頁進行註冊 https://reurl.cc/AKo7XE

111年度尚未繳費者請至繳費系統進行繳費 https://reurl.cc/MbxjGn

(二)開放報名,U9於西元2013年後出生者(2014/1/1~2015/12/31);U11於西元2011 年後出生者(2012/1/1~2013/12/31);U13 於西元 2009 年後出生者(2010/1/1~2011/12/31)。

(三)同年齡可跨劍種至多兩項;低年齡可向上一組別競賽(9歲組可跨11歲組、11歲組可跨13歲組)。如遇賽程衝突由選手自行決定參賽項目。

(四)報名費:個人賽每人每項新台幣700元整(含保險費)。

(五)經報名後(除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已報名者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須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如放棄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六)無故棄賽者主辦單位得依FIE規則o.56.3之精神罰款其所屬單位新台幣1000元整,未完成繳納罰金前暫停其所屬單位所有選手的比賽。

(七)請於報名時將報名費匯入此帳戶銀行帳號:第一銀行(007)歸仁分行戶名:陳韋婷 帳號:62968300756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1月18日截止,一律網路報名(E-mail寄件日期為憑),主旨請寫明「111年全國第二次少年擊劍錦標賽-單位名稱」,檢附報名表電子檔(個人資料須填寫正確,未滿十五歲者須填寫監護人資料,以利辦理保險)、報名表掃描檔(簽章)及匯款證明,請於報名表送出後2個工作日內來電確認收件。

註:報名表及匯款證明一併email寄送繳交,各項資料備齊後始受理報名。

報名聯絡人:陳韋婷小姐

E-Mail: winnie.fencingtnh@gmail.com電話:0922-249500

(八)報名截止日期至111年11月22日期間內修改報名資料需付2倍報名費、增加報名者需付3倍報名費,繳費後始受理。( 逾期不予受理 )

十、賽程:

111 年 12 月 3 日(六)

  • U9 男鈍、U13 男鈍、U11 男銳
  • U9 女銳、U13 女銳、U11 女鈍
  • U9 男軍、U13 男軍、U11 女軍

111 年 12 月 4 日(日)

  • U9 男銳、U13 男銳、U11 男鈍
  • U9 女鈍、U13 女鈍、U11 女銳
  • U9 女軍、U13 女軍、U11 男軍

※選手檢錄時間為比賽當天上午8:00開始,8:30檢錄完畢並準時開賽。

十一、 比賽規則:

依據FIE國際擊劍總會及中華民國擊劍協會公告最新競賽規則進行,U13實施消極比賽規則。

十二、 競賽辦法:

※U9、U11競賽用劍為0號劍,U13競賽用劍為成人劍。

(一)預賽採分組循環,複、決賽採單淘汰制。

(二)U9、U11:初賽循環賽每場5點/競賽時間2分鐘。複、決賽每場10點,鈍、銳劍分3回合,每回合2分鐘中場休息1分鐘;軍刀分2回合,在某一選手取得5點後休息1分鐘。

(三)U13初賽循環賽每場5點/競賽時間3分鐘。複、決賽每場15點,鈍、銳劍分 3回合,每回合3分鐘中場休息1分鐘;軍刀分2回合,在某一選手取得8點後休息1分鐘。

十三、 器材規定:

(一)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均須符合國際擊劍總會規則之規定。運動員應自備符合國內賽事規定之裝備和器材參加比賽,劍服、劍褲、面罩、小背心須達到350 牛頓抗力以上,未符合標準者不得上場比賽。

(二)本次競賽無賽前器材檢驗,比賽選手自備合格劍具、裝備由場上裁判檢核。

(三)比賽裝備劍具請運動員自備,並準備上場的第二把(含以上)的預備器材,沒有預備器材,依規則之第一類罰則處罰之。

十四、 獎勵:

(一)各項比賽冠軍、亞軍、季軍(3、4名並列)頒發成績證明書,第五名至第八名頒發成績證明書乙份(各單項報名人數不足八人者,則不頒發第五名至第八名成績證明書)。

(二)最佳新人獎:初次參加少年錦標賽即獲得前三名(可從缺)。

(三) 獲獎選手於領獎時須穿著劍服或隊服(不得穿著短褲)、劍鞋或運動鞋。服裝未符規定者不得上台領獎。

(四)本次競賽成績提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並列為111年全國少年第二次排名賽成績。

十五、附則:

(一)領隊會議於111年12月3日上午8:20在比賽場地召開。

(二)個人賽各項目報名人數若不足六人則不予開賽。

(三)檢錄完成後無故棄賽,則罰鍰其所屬單位新台幣1000元整,罰金未繳清前該單位不得報名擊劍協會主辦之各級排名積分賽,並公告於協會網站。

(四)各比賽劍道,嚴格控管人員進入,除裁判及參賽選手,其餘人員請於休息區或看台上觀看比賽。(預賽只有比賽選手能進場,複賽能有一名教練進場指導。)

(五)每場比賽於第二次唱名後一分鐘,與賽選手仍未出席者,即以棄權論。

(六)已報名參賽選手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請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

(七)報名表所填列之個人資料為本次賽會統一辦理投保,此外不另作其他用途。

(八)報名截止後欲修改資料如報名單位等,將加收行政費用新臺幣200元。

十六、 為維持會場秩序,讓賽事公平順利進行,特別提醒參賽人員務必遵守下列紀律規定:

(一)非上場比賽選手或指導教練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二)初賽時教練不得進入比賽場地指導選手。

(三)比賽進行中,任何人不得有任何行為(包含聲音、動作)干擾選手表現及裁判判決。

十七、 為強化性騷擾防治,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02-8772-3033 傳真:02-2778-1663 電子郵件信箱: taipeifencing2@gmail.com

十八、申訴

(一)有關本賽事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國際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如附件一)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隊教練簽名或蓋章,向裁判長正式提出。

(二)有關參賽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如附件二)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隊教練簽名或蓋章,向主辦單位正式提出。

(三)任何申訴均應繳交保證金新臺幣1,000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十九、 本賽事防疫規定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臺南市政府防疫政策辦理。

二十、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補充之;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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