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全國柔道錦標賽團體

111年全國柔道錦標賽團體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8-10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柔道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2-7788

主辦單位Email:tpejudo.ctja@gmail.com

中華民國柔道總會 111 年辦理 中華奧會 100 週年紀念暨 111 年全國柔道錦標賽團體賽競賽規程

教育部體育署備查文號:111 年 8 月 3 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110028118 號函

一、宗 旨:

為遵照政府提倡全民體育之訓示、發展柔道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提振我國柔道運動風氣,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柔道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四、協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新北市政府體育處、內政部警政署、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本會團體會員。

五、活動日期及地點:111 年 8 月 22 日(一)-26 日(五)新北市明德高級中學。

六、活動期程:

第一天-各單位報到、領隊會議、過磅。

第二天-國中組團體組。

第三天-高中組團體組、國小組團體組。

第四天-社會組團體組、大專組團體。

第五天-特別組團體組。

七、比賽分制:

(一)五人團體賽制

1.男子 30-40 歲特別組(不分段級、體重)

2.男子 41 歲以上特別組(不分段級、體重)

3.女子 30-40 歲特別組(不分段級、體重)

4.女子 41 歲以上特別組(不分段級、體重)

5.社會男子甲組(上段) 6.社會女子甲組(上段)

7.大專男子甲組(上段) 8.大專女子甲組(上段)

9.社會男子乙組(未上段) 10.社會女子乙組(未上段)

11.大專男子乙組(未上段) 12.大專女子乙組(未上段)

13.高中男子組(不分段級) 14.高中女子組(不分段級)

15.國中男子組(不分段級) 16.國中女子組(不分段級)

17.國小男生組 18.國小女生組

(二)男女混合賽制

1.社會甲組(上段) 2.社會乙組(上段)

3.大專甲組(上段) 4.大專乙組(未上段)

5.高中組(不分段級) 6.國中組(不分段級)

7.國小組

(三)三人團體賽制

1.男子 30-40 歲特別組(不分段級、體重)

2.男子 41 歲以上特別組(不分段級、體重)

3.女子 30-40 歲特別組(不分段級、體重)

4.女子 41 歲以上特別組(不分段級、體重)

5.社會男子甲組(上段) 6.社會女子甲組(上段)

7.大專男子甲組(上段) 8.大專女子甲組(上段)

9.社會男子乙組(未上段) 10.社會女子乙組(未上段)

11.大專男子乙組(未上段) 12.大專女子乙組(未上段)

13.高中男子組(不分段級) 14.高中女子組(不分段級)

15.國中男子組(不分段級) 16.國中女子組(不分段級)

17.國小男生組 18.國小女生組

八、 參加資格:

報名單位需為本會所屬之團體會員,方可報名參加:

(一) 特別組:凡年滿 30 歲以上,不分段級、體重(不需過磅)。

(二) 大專、高中、國中必需以學校名稱報名為原則,倘若以柔道委員會、道館或企業團體冠名報名參加團體賽其限制如下:

1.選手均應為該學籍在學之學生。

2.選手所就讀學校並無柔道隊或所屬學校無派隊參賽。

3.選手均應同一所學校。

(三)國小組:限 5-6 年級在學學生,如以柔道委員會或道館報名參加團體賽其限制如下:

1. 選手均應為在學之學生。

2. 選手所就讀學校並無柔道隊或所屬學校無派隊參賽。

(四)各賽制每單位至多報名 2 隊,每位選手僅能報名 1 種賽制。

九、 各賽制出賽順序與規定

(一)五人團體賽制:

1.各位置量級與體重之順序

(1)特別組:不分段級、量級體重,依先鋒、次鋒、中堅、副將及主將順序排點, 中間不得排空。

(2)社會男生甲組、大專男生甲組:

先鋒限第 1-5 級(90.0 公斤以下)、次鋒限第 1-5 級(90.0 公斤以下)、中堅限第 1-5 級(90.0 公斤以下)、副將限第 5-7 級(90.1 公斤以上)、主將限第 5-7 級(90.1 公斤以上)。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3)社會女生甲組、大專女生甲組:

先鋒限第 1-5 級(70.0 公斤以下)、次鋒限第 1-5 級(70.0 公斤以下)、中堅限第 1-5 級(70.0 公斤以下)、副將限第 5-7 級(70.1 公斤以上)、主將限第 5-7 級(70.1 公斤以上)。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4)社會男生乙組、大專男生乙組:

先鋒限第 1、2 級(66.0 公斤以下),次鋒限第 1、2、3 級(73.0公斤以下),中堅限第 2、3、4 級(60.1~81 公斤),副將限第 3、4、5 級(66.1~90.0 公斤),主將限第 5、6、7 級(81.1 公斤以上),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5)社會女生乙組、大專女生乙組:

先鋒限第 1、2 級(52.0 公斤以下),次鋒限第 1、2、3 級(57.0公斤以下),中堅限第 2、3、4 級(48.1~63.0 公斤),副將限第3、4、5 級(52.1~70.0 公斤)主將限第 5、6、7 級(63.1 公斤以上),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6)高中男生組:

先鋒限第 1-6 級(90.0 公斤以下)、次鋒限第 1-6 級(90.0 公斤以下)、中堅限第 1-6 級(90.0 公斤以下)、副將限第 6-8 級(90.1 公斤以上)、主將限第 6-8 級(90.1 公斤以上)。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7)高中女生組:

先鋒限第 1-6 級(70.0 公斤以下)、次鋒限第 1-6 級(70.0 公斤以下)、中堅限第 1-6 級(70.0 公斤以下)、副將限第 5-8 級(70.1 公斤以上)、主將限第 5-8 級(70.1 公斤以上)。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8)國中男生組:

先鋒限第 1-3 級(46.0 公斤以下)、次鋒限第 3-5 級(42.1-55.0公斤以下)、中堅限第 5-7 級(50.1-66.0 公斤以下)、副將限第6-8 級(55.1-73.0 公斤以上)、主將限第 8-10 級(66.1 公斤以上)。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體重則由輕至重。

(9)國中女生組:

先鋒限第 1-3 級(44.0 公斤以下)、次鋒限第 3-5 級(40.1-52.0公斤以下)、中堅限第 5-7 級(48.1-63.0 公斤以下)、副將限第6-8 級(52.1-70.0 公斤以上)、主將限第 8-9 級(63.1 公斤以上)。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體重則由輕至重。

(10)國小男、女 A 組:

先鋒限第 1-2 級(33.0 公斤以下)、次鋒限第 3-4 級(33.1-41.0 公斤以下)、中堅限第 4-5 級(37.1-45.0 公斤以下)、副將限第 5-6 級(41.1-50.0 公斤以上)、主將限第 6-7 級(45.1-55.0 公斤)。

2.報名人數每組每隊限報名至多 7 人(正選 5 名、候補 2 名),至少 3人。

3.出賽選手最多 5 人,最少 3 人。

4.當天比賽前由競賽組抽選一個位置作為起始比賽量級,之後依序比賽,各輪比賽往後遞延一個位置開始。例如:比賽前若抽出中堅作為起始位置,第一輪比賽順序即為:中堅、副將、主將、前鋒、次鋒;第二輪比賽順序即為 副將、主將、前鋒、次鋒、中堅;第三輪比賽順序即為: 主將、前鋒、次鋒、中堅、副將,以此類推。

5.若比賽已分出勝負 (例如有一隊已獲勝 3 個量級) ,後面量級則無需再比賽,由該隊為勝。

(二)男女混合團體賽制:

1.各位置量級與體重之順序

(1) 社會甲、乙組:

男先鋒限 73.0 公斤以下、 女先鋒限 57.0 公斤以下

男中鋒限 73.1-90.0 公斤以下、女中鋒限 57.1-70.0 公斤以下

男主將限 90.1 公斤以上、 女主將限 70.1 公斤以上。

出場順序依照體重順位。

(2) 大專甲、乙組:

男先鋒限 73.0 公斤以下、 女先鋒限 57.0 公斤以下

男中鋒限 73.1-90.0 公斤以下、女中鋒限 57.1-70.0 公斤以下

男主將限 90.1 公斤以上、 女主將限 70.1 公斤以上。

出場順序依照體重順位。

(3) 高中組:

男先鋒限 73.0 公斤以下、 女先鋒限 57.0 公斤以下

男中鋒限 73.1-90.0 公斤以下、女中鋒限 57.1-70.0 公斤以下

男主將限 90.1 公斤以上、 女主將限 70.1 公斤以上。

出場順序依照體重順位。

(4) 國中組:

男先鋒限 50.0 公斤以下、 女先鋒限 48.0 公斤以下

男中鋒限 50.1-73.0 公斤以下、女中鋒限 48.1-63.0 公斤以下

男主將限 73.1 公斤以上、 女主將限 63.1 公斤以上。

出場順序依照體重順位。

(5) 國小組:

男先鋒限 37.0 公斤以下、 女先鋒限 37.0 公斤以下

男中鋒限 37.1-50.0 公斤以下、女中鋒限 37.1-50.0 公斤以下

男主將限 50.1-60.0 公斤以下、女主將限 50.1-60.0 公斤以下。

出場順序依照體重順位。

2. 團體賽一隊含六個量級的選手(3 名女性和 3 名男性),比賽隊伍需含其中至少四個量級選手方可出賽。

3. 每隊至多註冊 10 名選手(包括 6 名正式選手及 4 名候補選手)。

4. 當天比賽前由競賽組抽選一個量級作為起始比賽量級,之後依序比賽,各輪比賽往後遞延一個量級開始。例如:比賽前若抽出社會甲組男子第一量級-73 公斤作為起始量級,第一輪比賽順序即為:

M-73、W-70、M-90、W+70、M+90、W-57;第二輪比賽順序即為:

W-70、M-90、W+70、M+90、W-57、M-73;第三輪比賽順序即為:

M-90、W+70、M+90、W-57、M-73、W-70,以此類推。

5.社會、大專、高中、國中組若比賽已分出勝負(例如有一隊已獲勝 4 個量級),後面量級則無需再比賽,由該隊為勝。

(三) 三人團體賽制:

1.各位置量級與體重之順序

(1) 社會男生甲、乙組:

先鋒限第 1-2 級(66.0 公斤以下)

中堅限第 3-4 級(66.1-81.0 公斤以下)

主將限第 5-6 級(81.1-100.0 公斤以下)。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2) 社會女生甲、乙組:

先鋒限第 1-2 級(52.0 公斤以下)

中鋒限第 3-4 級(52.1-63.0 公斤以下)

主將限第 5-6 級(63.1-78.0 公斤以下)。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3) 大專男生甲、乙組:

先鋒限第 1-2 級(66.0 公斤以下)

中鋒限第 3-4 級(66.1-81.0 公斤以下)

主將限第 5-6 級(81.1-100.0 公斤以下)。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4) 大專女生甲、乙組:

先鋒限第 1-2 級(52.0 公斤以下)

中鋒限第 3-4 級(52.1-63.0 公斤以下)

主將限第 5-6 級(63.1-78.0 公斤以下)。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5) 高中男生組:

先鋒限第 1-3 級(66.0 公斤以下)

中鋒限第 4-5 級(66.1-81.0 公斤以下)

主將限第 6-7 級(81.1-100.0 公斤以下)。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6) 高中女生組:

先鋒限第 1-3 級(52.0 公斤以下)

中鋒限第 4-5 級(52.1-63.0 公斤以下)

主將限第 6-7 級(63.1-78.0 公斤以下)。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7) 國中男生組:

先鋒限第 1-3 級(46.0 公斤以下)

中鋒限第 4-6 級(46.1-60.0 公斤以下)

主將限第 7-9 級(60.1-81.0 公斤以下)。

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體重則由輕至重。

(8) 國中女生組:

先鋒限第 1-3 級(44.0 公斤以下)

中鋒限第 4-6 級(44.1-57.0 公斤以下)

主將限第 7-8 級(57.1-70.0 公斤以下)。

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體重則由輕至重。

(9) 國小男、女組:

先鋒限第 1-2 級(33.0 公斤以下)、

中鋒限第 3-4 級(33.1-41.0 公斤以下)

主將限第 5-6 級(41.1-50.0 公斤)。

2. 團隊賽報名人數每組每隊限報名 5 人(正選 3 名、候補 2 名)。

3. 團體賽出賽選手最多 3 人,最少 2 人。

4. 不論獲勝點數,需將所有對戰量級比完,才判定勝負。

(四) 各團體賽制統一規定:

1.第一輪比賽之隊伍需於賽前 30 分鐘提出出賽單,之後各輪出賽之隊伍需於收到出賽單後 10 分鐘內填寫完畢繳回競賽組。

2.在每一場比賽前,教練有權更換對應位置(量級)的候補選手(惟需在該隊報名名單中)。

3.出賽單經教練(代表)或隊長簽名提出後即不可改變。

4.凡排錯或未按出場順序出賽之隊伍,一律取消整隊資格及所有績。

5.出賽單上所有位置(量級)均須填寫出賽選手名單,若其中一位置(量級)未填寫選手,後續比賽該位置(量級)皆不可再填寫。

6.凡未出場之隊伍(或已被勾選於出賽名單上出場之選手,以任何理由拒絕比賽),則判該隊失格並取消所有成績。

7.先以勝場數來決定獲勝隊伍,若為平手時,則再以積分總和來評定之。

8.團體賽比賽結束,如果兩隊勝場數及積分均相同時,則以兩隊對戰過的選手中抽一組,重新再以黃金得分規則決定勝負。

9.任何賽制國小組皆不論獲勝點數,需將所有對戰位置(量級)比完,才判定勝負。

10. 有關抽選一個量級作為起始比賽量級,之後依序輪換比賽方式,如遇循環賽制時,其處理原則如下:

(1) 三人時:比賽總場數為 3 場,分為 3 輪進行輪轉。

(2) 四人時:比賽總場數為 6 場,分為 3 輪進行輪轉。

(3) 五人時:比賽總場數為 10 場,分為 5 輪進行輪轉。

11. 平手黃金得分代表戰抽籤排除原則

(1) 只要有一隊沒有排點的位置時。

(2) 正規賽中雙方同時被處以不能再有復活賽的直接犯規輸時。

12. 如果在黃金得分代表戰發生雙方同時被處犯規輸時處理原則

(1) 雙方被處以累記犯規輸時,此位置保留放入籤筒重新抽一組對戰。

(2) 雙方被處以有復活賽的直接犯規輸時,此位置保留放入籤筒重新抽一組對戰。

(3) 雙方被處以不能再有復活賽的直接犯規輸時,此位置將排除,重新抽一組對戰。

13. 參賽單位需自備攜帶紅色柔道帶。

十、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 8 月 10 日(三)截止,逾時不予受理。

十一、報名手續:

(一)一律採用網頁賽事系統報名。

(報名網址公告於本會官網 judo.org.tw最新消息專區)

1.每個團體單位限申請一組帳號及密碼。登入後即可輸入報名資料。

2.請於按送出前完成報名或修改報名資料,截止日晚上 9 點將關閉報

名系統, 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3.各單位之隊職員報名限定如下:

各單位可報一名領隊,五人制以及三人制每一隊得以報名一位教練,混合制每一隊可報名兩位教練。一個單位報名兩隊以上得以增加一位管理,報名兩個賽制以上得以增設一名總領隊。

4.請將完成的報名表匯出並於 8 月 10 日(三)前將電子檔案寄至報名專用信箱: tpejudo.ctja@gmail.com。主旨請寫會員號碼+單位名稱+111 全國賽團體組報名表。

5.電子檔案請依順序掃描排序如下:

(1)報名總表(請黏貼匯款憑證並經單位簽名蓋章)

(2)帶隊教練之教練證照正反面影本

(3)未滿 18 歲選手之家長同意書(須由家長簽名或經家長同意教練代為簽章)。

6.經會務人員回覆電子郵件無誤後,確認完成報名。

7.紙本請自行留存,無須寄送。

(二)報名費:

1.五人團體賽制、混合團體賽制

(1)特別組、社會、大專、高中、國中團體組每隊 2000 元。

(2)國小團體組每隊 1000 元。

2.三人團體賽制

(1)特別組、社會、大專、高中、國中團體組每隊 1200 元。

(2)國小團體組每隊 600 元。

(三)繳費方式:

於報名系統內點選繳費紀錄→產生繳費條碼→收款虛擬帳號 16 碼。

1.四大超商臨櫃繳款(需於期限內繳款,可直掃條碼付款)。

2.ATM 轉帳繳款:土地銀行代號 005,轉入帳號為虛擬帳號 16 碼。

3.土地銀行臨櫃繳款:將虛擬帳號前 2 碼 00 去除,填寫 14 碼即可繳款。

(四)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參賽者,最遲請於報到前三日告知,所繳報名費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比賽結束一個月內)。如未告知無故未參賽者,將納入行政管理費用及繳交保險相關費用,不予退費。

(五)報名單位須為有效團體會員並完成繳交常年會費。

(六)請於 8 月 10 日(三)前完成繳費

十二、比賽規則:

採用國際柔道總會暨本會公布實施之最新國際柔道規則。

※國小組不可使用關節技、勒頸技及依本會公告之禁用動作規定。

※國中男女生組不可使用關節技。

十三、比賽制度及時間:

各賽制均採單淘汰制 (3 隊以下採循環賽)。

(一)特別組、社會、大專甲乙組 4 分鐘,黃金得分不限時。

(二)高中組 4 分鐘,黃金得分不限時。

(三)國中組 3 分鐘,黃金得分不限時。

(四)國小組 3 分鐘,黃金得分 2 分鐘。

※採循環賽制說明:

1.為避免有故意示弱之行為,相同學校團隊應先行對戰,其餘團隊競

賽籤位以抽籤方式決定。

2.循環賽名次以下列方式順位認定:

(1)比較團隊勝場數,勝場數多者,名次在前。

(2)比較團隊積分(黃金得分積分與正規時間內得分相同),一勝(犯規輸)換算積分 10 分,半勝換算積分 1 分,指導為 0 分。

(3)若仍無法判定名次時,則以抽籤方式選出一個量級的雙方選手,進行黃金得分決定最後勝者。

十四、獎勵:

(一)各組團體賽前 3 名(第 1、2、3、3 名)由本會頒發獎杯乙座,並頒發 團體獎狀、教練個人獎狀、選手個人獎狀及獎牌以資鼓勵。

(二)凡獲得前 3 名之團隊,可申請出國參加邀請賽或公開賽。

十五、抽籤:

111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 時整,假本會辦公室(臺北市朱崙街 20 號 510 室)採總會所授權抽簽軟體,進行各組團體賽電腦抽籤。

十六、注意事項:

(一)賽程分配(賽程將依報名人數進行調整,並以賽前一週公告為準)

日期 時間 內容 備註 8/22 (五) 08:00-18:00 場布 報到地點: ※裁判會議: ※選手持規定證件過 磅。 14:00-14:30 參賽單位報到 14:30-15:30 技術會議 15:30-16:00 試磅 16:00-17:00 正式過磅 8/23 (六) 09:00- 開始比賽 15:30-16:00 試磅 16:00-17:00 正式過磅 8/24 (日) 09:00- 開始比賽 15:30-16:00 試磅 16:00-17:00 正式過磅 8/25 (一) 09:00- 開始比賽 15:30-16:00 試磅 16:00-17:00 正式過磅 8/26 (二) 09:00- 開始比賽 15:30-16:00 試磅 16:00-17:00 正式過磅

(二)不符合體重規定之選手禁止參加比賽。

(三)選手過磅及參加比賽,應具備以下證件:

1.特別組(不需過磅)、社會組攜帶身分證。

2.大專、高中、國中組攜帶學生證。

3.國小組一律攜帶在學證明(須貼照片,並加蓋章戳)或學生證。

(四)選手出賽一律穿著白色柔道服上場比賽,否則不得出賽。

(五)若身分證遺失、須提出戶政事務所出具之臨時身分證明書(須貼有照片, 並加蓋章戳)。

(六)凡未帶或未帶齊證件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不予過磅。

(七)完成過磅通過後,一律以身分證/學生證/在學證明為憑出場比賽。

(八)依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之要求。

(九)凡經中華民國柔道總會、臺灣省柔道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新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台中市柔道委員會、台南市柔道委員會、高雄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與段級審查會通知升段格式測驗者,不得報名參加乙組之比賽,違者如經大會查證屬實或他隊抗議,則取消「全隊」比賽資格與成績,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凡以不正當手段或違背柔道武德精神之團體或個人參加比賽,經本會查 證屬實或他隊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比賽資格與成績,各該單位之教練、管理及個人均須負連帶責任,並提交大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一)為顧及比賽選手之安全及法律責任問題,凡未滿十八歲之男、女選手應備有家長同意書(須由家長簽名或經家長同意教練代為簽章)違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並於報名寄送電子掃描檔方式繳交)。

(十二)凡應聘大會裁判人員,不得兼任教練工作。凡任教練者,大會將不予聘任為裁判。

(十三)凡參加比賽之選手,請務必準備潔淨且合乎規定之柔道服裝,並攜帶拖鞋及毛巾。

(十四)女子選手懷孕者不得報名參加比賽,柔道衣內須穿著白色圓領運動衣。

(十五)柔道衣背部應繡有合乎柔道總會所公布之樣本、規格的背布(至少須有學校名稱,樣本請參閱柔道總會官網),其餘商業標誌依據國際柔道總會規定實施。

(十六)參賽單位領隊、教練、管理人員應嚴格要求該隊選手維持比賽會場內之環境清潔及秩序,並愛惜場館內設施,一旦發現有破壞公物之情事,由該單位負責賠償。

十七、申訴抗議:

(一)有關選手資格、賽程安排等非技術性或競賽規則問題事項,應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會後概不受理;其他事端應由領隊或教練依競賽程序暨申訴要點提出申訴書,並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裁決。

(二)凡提出申訴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如所提申訴案成立時保證金退還,經決議無效則予以沒收該保證金。

(三) 為強化體育競賽及活動性騷擾防治作為,若遇到性騷擾案件之申訴管道: 中華民國柔道總會-電話:02-87727788 / Email: tpejudo.ctja@gmail.com或由活動現場大會行政

組受理申訴。

十八、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 選手注意事項

1.任何參與全國賽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2.參與全國賽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用清單上之 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時,須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 會申請治療用途豁免。

申請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本次全國賽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 111 年 7 月 21 日。(比賽日 30 日前為申請截止日)

(二) 運動禁藥相關規定請參閱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官網「公告欄」,單項協會辦理國手選拔賽說明( https://www.antidoping.org.tw)

1.運動禁藥管制辦法

2.運動禁藥管制採樣流程圖

3. 2022 禁用清單( 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4.治療用途豁免申請及審查要點

5.運動禁藥管制規定暨違規處分要點

6.運動禁藥違規審議程序作業要點

7.申訴審議程序作業要點

十九、補充說明事項:

(一)大專乙組之身分認定: 係指就讀大專校院一般科系(體育相關科系除外), 武術造詣(實力)未達初段資格之在學生。

(二)大專甲組之身分認定:係指就讀大專校院一般科系(含體育相關科系), 武術造詣(實力)已達初段(含)以上資格之在學生。

(三)另以「柔道專長」參加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就讀各大專校院競技運動相關系所者,不得參加大專甲組之競賽,應參加「社會甲組」。

※違反上述規範者,以競賽規程第十六條第九、十款規定辦理相關懲處。

(四)輔助說明:以與柔道相關之技擊武術論述「社會甲組、大專甲組」,係指武術造詣( 實力)已達初段以上認證(經總會公告強制升段者)或曾入選各技擊武術國家代表隊者(與柔道相關之技擊武術含柔術、角力、摔角、克拉術、相撲、合氣道、自由搏擊…等)。

二十、凡參加比賽之各單位(含領隊、教練、管理及個人)均應遵守本賽會之競賽規程及規則,如違反相關規定,經裁判或審判委員制止勸告後,屢勸不聽、情節重大者,由裁判長報請本會紀律委員會懲處。

二十一、本賽會已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 8 條及第 29 條規定投保 300 萬元以上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

二十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布之。

二十三、本規程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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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柔道錦標賽相關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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