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全國羽球團體錦標賽
中華民國111年1月21日 教育部體育署 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10002594號函核准
一、宗 旨:
響應政府提倡全民體育,精進羽球技術,提升羽球運動水準。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羽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屏東縣政府。
四、協辦單位:
屏東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贊助單位:
六、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4月10日至4月20日
(場佈日期:111年4月9日)
七、比賽地點:
屏東縣立體育館(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9號)
八、比賽組別:
(一)男子甲組 (二)女子甲組 (三)男子乙組 (四)女子乙組
(五)高中男子組 (六)高中女子組 (七)國中男子組 (八)國中女子組
(九)國小男子組 (十)國小女子組
九、參加資格:
(一)須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
(二)各組每隊選手人數應至少四人,唯不得超過十人,每人限報一組。
*** 唯隊員資格不得混淆 (女生選手不得參加男生組比賽,男生亦不得參加女生組比賽)。
(三)各組以學校名稱組隊參加,限同校學生,轉學生有代表原校參加「110年全國羽球團體錦標賽」者不得代表該校出賽。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檢附相關文件證明者,不受前目代表原校參加「110年全國羽球團體錦標賽」規定之限制:
(1)依法規規定,輔導轉學之學生。
(2)原就讀之學校,經依法規規定停招、停辦,或學校財團法人解散之學生。
(3)學校運動代表隊經行政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並由所屬機關函報教育部體育署同意備查之學生。此條款依據「中華民國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規程」訂定。
(五)甲組(男子、女子組),須具有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可甲組球員才可參加。
(六)乙組(男子、女子組),國中以上資格,具有甲組球員選手不得報名。
十、報名 辦法:
採網路報名方式
(一)網路報名: https://tinyurl.com/yd4xv6s4
(二)報名截止:即日起至111年3月1日(星期二)16:00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本會地址: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810室)
聯絡電話:(02) 8771-1440 傳真:(02) 2752-2740 聯絡人:洪珮芸 小姐
(四)報名結果一律上網公告,如有問題請E-mail ctba.tw@gmail.com
(五)報名費:每隊新臺幣3000元整。
備註:如已報名並於抽籤前因故未能參賽者(需正當理由及提出相關證明),所繳報名費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將退還部分報名費。
(六)繳費方式:於報名系統內點選繳費紀錄 → 產生繳費條碼 → 虛擬帳號 16 碼
(1)ATM轉帳繳款方式,銀行代碼 005 + 虛擬帳號 16 碼,手續費為自行負擔。
(2)臨櫃繳款方式,戶名:中華民國羽球協會,須將虛擬帳號去除前2碼 00 ,再填寫帳號 14 碼,可至土地銀行臨櫃繳款。
(3)超商繳費,匯出虛擬帳號條碼,手續費為自行負擔。
(4)報名費之收據開立,請於網站上務必填報需要開立收據之抬頭全銜名稱。
(5) 繳費截止日:111年3月16日(週三)中午12:00前,未繳費視同未完成報名,則不納入抽籤作業不予出賽。
十一、比賽用球:
優乃克 比賽級羽球。
十二、抽籤日期:
111年3月17日(週四)下午14:00,於301體育大樓會議室舉行,未到場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十三、比賽辦法:
(一)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球聯盟新制所訂規則)。
(二)男、女甲乙組採單打三點、雙打二點共五點,先勝三點為勝,選手可兼點。
(同一人可兼任同一場比賽之單、雙打各一點)
(三)國小、國中、高中,男、女組採單打三點、雙打二點共五點,先勝三點為勝,選手不得兼點。(同一人不得兼任同一場比賽之單、雙打)
(四)各組比賽出場順序以單、單、雙、雙、單,大會有權調整出場順序,必要時得拆點同時進行球賽,球隊不得異議。比賽辦法如下:
(1)男子、女子甲組 [預賽] & [決賽] 採先得三點者獲勝。各點比賽均採單局21分三戰兩勝,決勝局11分交換場地,先勝二局者為勝。須按照競賽規程指定點數安排出賽名單,若有違反以棄權論。
其餘各組團體賽 [預賽] 採先得三點者獲勝。各點比賽均採單局11分(平不加分)三戰兩勝,決勝局6分交換場地,[決賽] 採先得三點者獲勝。各點比賽均採單局21分三戰兩勝,決勝局11分交換場地,先勝二局者為勝。
(2)團體賽如遇二比二平手,又第五點皆棄權時,則以總得局數加總,多者為勝;若總得局數相同時,則以總得分數加總,多者為勝:若總得分又相同時,則由裁判長(大會)抽籤決定之。
(五)比賽賽程經抽籤排定後不得請求更改,參加選手逾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以 棄權論(以球場掛鐘為準)。
(六)比賽方式:
(1)預賽採循環賽制。
(2)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七)如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1)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0分;積分多者為勝。
(2)二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積分相等之相關隊伍,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1.(勝點和)-(負點和)之差,大者為勝,若再相等則以下判定。
2.(勝局和)-(負局和)之差,大者為勝,若再相等則以下判定。
3.(勝分和)-(負分和)之差,大者為勝。
4. 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4)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則取消其後續賽程資格,成績不予計算,以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
(八)各組報名隊數不足四隊者,取消該組比賽。
(九)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必需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競賽組宣布,各參加隊伍必須遵守。
十四、競賽規定事項:
(1) 各參加比賽單位,應於賽前30分鐘到場,團體賽比賽前半小時要填寫出場名單,並送交競賽組。
(二) 超過比賽時間5分鐘未出賽者,以棄權論。(以大會掛鐘為準)
(三) 為了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各隊不得異議。
(四) 參加比賽應攜帶證明身分相關文件,或附有照片且蓋有學校印鑑之在學證明,以備查驗。
(五) 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更改賽程時,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不得異議。
(六) 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須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比賽結束前,若出賽選手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選手身份。
2.若出賽學校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對方有權重新排點。唯選手不足之一方無權重新排點)。
3.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順位,空點過半即喪失參賽資格。
4.出賽時,若有資格不符之選手,不得填入出賽名單中。
(七) 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八) 團體賽選手,雙打賽事須著相近色系服裝出賽。
十五、申 訴:
如有抗議事件,須於事實發生後半小時內具正式抗議書送達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2000元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如抗議成立則保證金退還。
十六、為免除冒名頂替等糾紛事件發生,各組球員於出賽時,請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學生組部份請攜帶學生證(正本)或在學證明正本,以備查驗。
十七、領隊會議:
111年4月9日(週六)下午15:00 (地點:屏東縣立體育館)
裁判會議:111年4月10日(週日)上午07:00 (地點:屏東縣立體育館)
十八、所有單位須派員參加領隊會議,賽會細則將於領隊會議公告,若未參與之單位視同無異議。
十九、防疫相關事項: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規定會隨指揮中心指示進行滾動式修正並公告,請各單位務必配合實施。
(一)各隊選手如在賽前、賽中及賽後身體有狀況時,請填寫選手請假單。
(二)各隊請依本會張貼或公告因應嚴重特殊性肺炎作業流程表規定進場比賽。
(三)各隊於休息區,座位務必保持室內社交距離1. 5公尺。
(四)非當日比賽之隊伍,禁止進入比賽會場(除相關競賽人員、工作人員及裁判)
(五)各隊比賽完後,應儘速離場,切勿逗留於會場內。
(六)當進入場館時,全程務必配戴口罩、測量體溫及酒精消毒等。
(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局網站資訊: https://reurl.cc/5lO8YV
(八)疫情通報及傳染病諮詢1922 專線。
二十、獎 勵:
各組優勝隊伍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獎狀。
前八名得獎隊伍每位選手皆頒發獎狀乙紙,唯教練人數最多不得超過3位。
(頒獎時,請務必穿著整齊球隊長袖運動服裝上台受獎)
二十一、罰 則:
凡參賽者資格不符規定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所得之名次,其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並禁賽一年。
二十二、參賽選手隊職員需配合大會宣傳活動及賽場動線管制,違反規定將陳報紀律委員會。
二十三、所有單位須派員參加領隊會議,賽會細則將於領隊會議公告,對於選手資格或是賽會相關事項有疑慮之單位須於領隊會議結束前提出申訴,若未參與之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二十四、賽事過程中,大會保有賽事人員之肖像權,除經大會同意之媒體或申請錄影證之單位外,不得於會場進行拍照及錄影。違反相關規定者將請離會場並記錄,後續賽事將不得入場。
二十五、報名結束後,無故不得更改選手名單。
二十六、本規程由大會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
二十七、附則:
本賽事期間遭遇不當性騷擾申訴管道
申訴電話:02-8771-1440
申訴傳真:02-2752-2740
申訴信箱:ctba.tw@gmail.com
服務人員:洪珮芸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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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辦理『111年全國羽球團體錦標賽』競賽規程1份,請查照。一、依據中華民國羽球協會111年2月21日國羽賽字第1110000072號函辦理。 二、比賽日期: 111年4月10日至4月20日(場佈日期: 111年4月9日)。 三、比賽地點: 屏東縣立體育館(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9號)。 相關檔案 競賽規程.odt (541.8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