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全國語文競賽
壹、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依據教育部《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訂定。
貳、競賽宗旨:
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升全國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以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參、組織:
設「全國語文競賽大會」(以下簡稱大會),由下列機關組成:
一、主辦機關:
二、協辦機關:
文化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
三、承辦縣市:
肆、辦理方式
一、競賽階段
(一) 初賽:辧理學生組初賽時,除原住民族語項目外,直轄市得以區為競賽單位;縣(市)得以鄉(鎮、市、區)為競賽單位,但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得視情況辦理。
(二) 複賽:以直轄市、縣(市)為競賽單位。
(三) 決賽:以全國為競賽單位,由教育部主辦,新竹市政府承辦。
(四)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其需求,本權責遴選教師組、社會組各語言各項各組代表參加決賽。
(五) 原住民族語各項學生組比賽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視實務狀況彈性辦理初、複賽,但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保障原住民族語言之使用及傳承之精神,為確保競賽員參賽權益,尤其是原住民瀕危語言,若直轄市、縣(市)有學生表達參賽意願,則應辦理。
二、決賽組別及對象
(一) 國小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小且未滿十五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小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 國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十八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 高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滿二十歲、五專前三年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無學籍者應由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文件。
(四) 教師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五) 社會組:除前四目所定各組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得參加。
三、競賽項目
(一) 演說
1、 國語(各組均參加)。
2、 閩南語(教師組、社會組)。
3、 客家語(教師組、社會組)。
4、 原住民族語(分21語種,每語種分教師組、社會組)。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1)
(二) 情境式演說
1、 閩南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2、 客家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3、 原住民族語(分21語種,每語種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1)
(三) 朗讀
1、 國語(各組均參加)。
2、 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3、 客家語(各組均參加)。
4、 原住民族語(分21語種,每語種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1)
(四) 作文(各組均參加)。
(五) 寫字(各組均參加)。
(六) 字音字形(分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三類,各組均參加)。
四、 競賽員名額
競賽單位參加各有關競賽項目,各語言各項各組直轄市以2人、縣(市)以1人為限。
五、 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參加競賽之學生、教師以其就讀學校或服務學校之所在地為依據,報名參加就讀學校或服務學校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初賽。
(二) 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教師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
加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初賽。
各直轄市、縣(市)初賽實施要點可寄至下列辦事處:
※華東臺商子女學校臺北辦事處
※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臺北辦事處
※上海臺商子弟學校臺北辦事處
※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
※印尼泗水臺灣學校
※馬來西亞檳吉臺灣學校
※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
※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
(三) 社會組以戶籍所在地(至111年11月1日前須設籍6個月以上)、服務機關所在地(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或就讀學校所在地為依據,報名參加戶籍所在地、服務機關所在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競賽。
(四) 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 1 名、特優,或於 106 年度至 107 年度二度獲得第 2 至第 6 名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違者其競賽成績以 0 分計算。惟獲得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決賽試辦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特優者,不受上開限制。但以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為限。
(五) 各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 1 項為限,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報名,違者其競賽成績以0分計算。
(六) 各競賽員不得擔任各語言各項各組決賽評判,違者其競賽成績以 0 分計算。
六、各項競賽時限
(一) 演說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4至5分鐘。
2、 高中學生組、社會組、原住民族語教師組,每人限5至6分鐘。
3、 教師組(原住民族語除外)每人限7至8分鐘。
(二) 情境式演說
1、 就圖片表述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2至3分鐘。
(2) 高中學生組,每人限3至4分鐘。
2、 提問
各組每人均限2分鐘。
(三) 朗讀:各組每人均限4分鐘。
(四) 作文:各組均限90分鐘。
(五) 寫字:各組均限50分鐘。
(六) 字音字形。
1、 國語:各組均10分鐘。
2、 閩南語:各組均15分鐘。
3、 客家語:各組均15分鐘。
七、競賽內容規範
(一) 演說
1、 國語: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教師組則為32分鐘。
2、 閩南語:同國語。
3、 客家語:同國語。
4、 原住民族語: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二) 情境式演說
1、 各語言各組圖片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2、 各語言各組競賽員演說完畢後,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該競賽項
目之語別(種)向競賽員進行提問。
(三) 朗讀
1、 國語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2) 高中學生組以文言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3) 教師組及社會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2、 閩南語:各組題材,均以語體文為題材。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高中學生組篇目事先公布。
(2) 教師組及社會組篇目不事先公布。 3、客家語:各組題材,均以語體文為題材。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篇目事先公布。
(2) 教師組及社會組篇目不事先公布。
4、原住民族語:各組篇目,均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以上各語言之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篇目,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 8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閩南語、客家語之教師組、社會組篇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2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四) 作文
1、 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
2、 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但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3、 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4、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五) 寫字
1、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筆類如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 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2、 字之大小: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均為 7 公分見方;教師組、社會組均為8公分見方(以上用6尺宣紙4開「90公分×45 公分」書寫)。
3、 各組字數均為50字。
(六) 字音字形
1、國語
(1) 各組均為200字(字音、字形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 字音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臺(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準。
2、閩南語
(1) 各組均為200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 拼音以教育部 95 年 10 月 14 日臺語字第 0950151609 號函公布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bit.ly/2YWqshP及使用手冊 https://bit.ly/2UcLYve
(3) 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twblg.dict.edu.tw/
3、客家語:
(1) 各組均為200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 拼音以教育部101年9月12日臺語字第1010161610號 函修正公布之「客家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bit.ly/2Iog8Jw
(3) 漢字使用依教育部110年4月30日修正(依教育部最新發布日期) 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hakkadict.moe.edu.tw/
八、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國語、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
1、 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0%。
2、 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50%。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4、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二)情境式演說(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
1、 內容完整:內容切合主題,演繹完整,舉例生活化。
2、 表達流暢:口齒清晰流暢,語音正確,用詞精準。
3、 深具創意:思維創新,觀點看法有獨特見解。
4、 從容自信:態度從容,表情自然,侃侃而談,具說服力。
5、 生動自然:演說生動,肢體動作自然合宜,表現大方自在。
6、 對答如流:依據提問回答自然流暢,言之有物,敏捷流利。
7、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 3 秒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8、 原住民族語競賽員在演說及問答時以族語為主,得適時穿插國語。
(三) 朗讀
1、 國語(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臺(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 聲情(語調、語氣):占45%。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2、閩南語
(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
(2) 聲情(語調、語氣):占45%。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3、客家語
(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
(2) 聲情(語調、語氣):占45%。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4、 原住民族語
(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
(2) 聲情(語調、語氣):占45%。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四) 作文
1、 內容與結構:占50%。
2、 邏輯與修辭:占40%。
3、 字體與標點:占10%。
(五) 寫字
1、 筆法:占50%。
2、 結構與章法:占50%。
3、 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3 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1字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
4、 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六) 字音字形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字音,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九、 決賽成績核計
各語言各項各組個人競賽成績之核計,除字音字形項目外,一律採用均一標準計分法,並於評判委員會議時公布,一併遵行。字音字形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優勝。
十、 決賽優勝錄取名額
先以該語言該項該組競賽員分數依序排列,再依參賽人數之比例,分別錄取特優、優等、甲等三等第,惟分數未滿 70 分者,不列等第。各等第人數依下列方式採計(未滿一人以一人計算):
(一) 特優:占參賽人數前 25%,情境式演說獎項包含面面俱到獎、滔滔不絕獎、創意無限獎、從容自信獎、生動自然獎、對答如流獎,上述獎項由評判委員針對評判向度遴選,並得從缺。
(二) 優等:占參賽人數中間50%。
(三) 甲等:占參賽人數後25%。
各語言各項各組成績只公布特優者,依競賽員姓氏及名字筆畫數依序排列。並於公布成績時,註明各競賽員所代表之競賽單位名稱及所屬之機關名稱。名單公布後,如有遭取消者,不再遞補。
伍、決賽辦理時間:
111年12月3日至5日(星期六、日、一)3天舉行。
陸、決賽地點:
新竹市光復高級中學(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53號)
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新竹市中央路345號)
柒、決賽報名方式:
一、 各競賽單位應於111年9月26日至10月21日前完成網路報名並電話確認,同時將各語言各項各組競賽報名單(格式另訂),掛號寄送「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語文競賽大會報名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新竹市北區西門國民小學(30044新竹市北大路450號)。
二、 網路報名資料與郵寄之競賽報名單如有差異,以郵寄之競賽報名單為主。
捌、決賽獎勵:
一、 競賽員部分:獲得特優者發給獎座及獎狀,優等及甲等發給獎狀。未獲得等第者僅發給參賽證明。
(一) 獎座:獲得特優者發給獎座,獎座於比賽結束後2個月內由承辦單位寄送至各競賽單位轉發得獎者。
(二) 獎狀:依獲得等第發給獎狀,獎狀於比賽結束後 2 個月內由承辦單位寄送至各競賽單位轉發得獎者。獎狀如有姓名誤(漏)植等情事,請競賽單位於 112 年 4 月底前,將誤(漏)植獎狀掛號郵寄或快遞寄送至承辦單位,並提供正確資料,以利更正作業。另獎狀遺失、損毀或逾半年未領者,得獎人均得以書面向教育部申請獲獎證明,教育部另以函文證明之,不再補發獎狀。
(三) 得獎者除由大會頒發獎座、獎狀外,並依下列規定獎勵:
1、 屬學生者,由大會函請其就讀學校,依學校敘獎辦法予以獎勵。
2、 屬公務人員或教師者,由大會函請其服務單位主管機關予以獎勵,特優者各記功一次、優等者各嘉獎二次、甲等者各嘉獎一次。
3、 屬社會人士者,由大會函請其居住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予以適當表揚。
二、 指導人員部分:直轄市及縣(市)學生組競賽員獲得特優者,其指導人員一人(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不限學校老師)由大會頒發獎狀,並函請其主管機關,予以敘獎。特優者各記功一次、優等者各嘉獎二次、甲等者各嘉獎一次。獲甲等以上之競賽員,其就讀學校校長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予以獎勵(獎勵項目不限)。
三、 行政人員部分:直轄市及縣(市)參賽組數達參賽總組數三分之二者,各記功一次;達參賽總組數三分之一者,各嘉獎二次;餘各予嘉獎一次。
該直轄市、縣(市)教育局(處)長、業務科(課、股)長、業務承辦人均予獎勵。
玖、附則
一、各級學校應於本學期內以班級為單位辦理全校性選拔賽,選出參加校外賽代表,不宜指派學生參加。
二、各直轄市及縣(市)辦理複賽時,應請該縣(市)長(直轄市為教育局局長)主持典禮;鄉鎮市區辦理初賽時,應請該鄉鎮市區長主持典禮,並得邀請熱心人士蒞臨觀禮,以昭隆重。
三、 各直轄市及縣(市)競賽員參加全國決賽,由教育局(處)長擔任領隊。各領隊報到時間及領隊會議時間由大會另行通知。
四、 競賽員資格如有不符,該競賽單位領隊應負全責,其競賽成績以0分計算。
如有冒名頂替者(以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為憑),其競賽成績以棄權論。
五、 競賽員須遵守各項競賽注意事項,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競賽員逾報到時間即不受理報到,並以棄權論。
六、 競賽員臨時發生事故,確定不能入場參加競賽時,應事先向大會報備棄權。
七、 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申訴,應由領隊或競賽單位代表出具書面申訴書,詳述申訴理由,向競賽申訴評議會提出。申訴書至遲應於各該競賽項目比賽結束(含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評判講評時間)後1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各競賽項目應於比賽結束時宣告結束時間)。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委員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申訴方式請參閱「全國語文競賽申訴規則」(如附件2)。
八、 各參賽單位指導人員(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不限學校老師)名單既經填列,成績公布後,不得更改。
九、 競賽員本次競賽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競賽員報名時應繳交同意書(同意書格式如附件3-6)。
拾、本要點經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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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 各競賽單位應於112年9月25日至10月20日前完成網路報名並電話確認 獲得特優隊伍發給獎座1座,每名競賽員發給獎狀 辦理時間: 112年11月25日舉行 競賽地點:高雄市立左營國民中學(競賽區)及高雄市立左營區新光國民小學(休息區)
- 111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111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 競賽報名: 各競賽單位應於111年9月26日至10月21日日前完成網路報名並電話確認。 辦理時間: (暫定)111年12月4日(星期日)舉行。 競賽地點: 新竹市光復高級中學及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暫定,實際競賽地點視報名隊數安排)
- 111年全國語文競賽111年全國語文競賽 各競賽單位應於111年9月26日至10月21日前完成網路報名並電話確認。 決賽辦理時間: 111年12月3日至5日(星期六、日、一)3天舉行。 決賽地點: 新竹市光復高級中學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53號) 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 (新竹市中央路345號)
- 111年教育部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111年教育部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收件時間:111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共計2個月,收件後以EMAIL通知) 入選作品經通知後,請提供著作財產權授權協議書1份(格式如附件1),並可獲得主辦單位提供之稿費每篇新臺幣900元整。 字數:700至750字為限(含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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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110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收件時間:110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共計2個月)。 為提高初審效益,投件時,請投稿者先依文章內容逕自評估為適合學生閱讀或成人閱讀,故請於文章首行及檔名註明為「學生朗讀組」或「成人朗讀組」。 為利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
- 教育部。109年「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教育部。109年「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收件時間:109 年 5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共計 2 個月)。 為提高初審效益,投件時,請投稿者先依文章內容逕自評估為適合學生朗讀或成人朗讀,故請於文章首行及檔名註明為:「適合學生朗讀」或「適合成人朗讀」。 為利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朗讀文章之漢字主要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漢字為準。
- 教育部106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一、目的: 為符合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競賽宗旨,加強推行語文教育,並 擴大參與對象,特辦理「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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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11年全國語文競賽」管制本市樹林頭公園停車場主旨:公告「11年全國語文競賽」管制本市樹林頭公園停車場。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府111年11月10日府交停字第1110170408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111年全國語文競賽」,本市樹林頭公園停客車停車位全區(月租戶除外)及115格小汽車停車位(編號:81~112、166~168、184〜256、295〜301於111年12月2日至4日每日7時至18時,管制暫停使用。 三、、管制期間請民眾將車輛停放至鄰近停車位,若管制提前結束,即恢復停車收費
- 111年全國語文競賽在新竹市!陳章賢代理市長預告逾2千名參賽者將齊聚竹市「以文會友」111年全國語文競賽就在新竹市!陳章賢代理市長今(8)日宣布,111年全國語文競賽將於12月3至4日,在新竹市光復高中、三民國中及培英國中盛大登場,全國各路好手將齊聚新竹市「竹字千里、以文會友」! 陳章賢代理市長表示,語文及閱讀是一切學習的基礎,新竹市推動語文教育不遺餘力,迄今為止打造「社區共讀站」藏書逾1 檔名:20221111143943672.jpg8萬冊,還有平版電腦等多項閱讀設備,提供學生、市民皆可共享的舒適閱讀環境。 陳章賢代理市長指出,除了持續挹注校園購書經費外,自前市長林智堅、前副市長沈慧虹於任內「雙管齊下」,改善閱讀環境,106年起至今累積投入逾6000萬元提升校園閱讀品質,另投入逾3000萬元進行12所學校「社區共讀站」及整修老舊圖書館,目前已完成7校,此外也整合線上教學平台,推動數位學習,協助學生在防疫期間數位閱讀不間斷。
- 重新公告本市參加111年全國語文競賽集訓(德高國小)更改客語情境演說及國語字音字形集訓時間,請查照。一、依據本局187449號公告( https://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206824 )辦理。 二、因故更改客家語情境演說集訓時間如附件,並開放有興趣之指導老師及學生參與,請轉知所屬競賽員及指導教師知悉: (一) 原定11/5(六)上下午、11/19(六)上下午集訓日期更改為11/13(日)上下午、11/20(日)上下午,集訓講師不變。 (二) 因本市111年市賽客家語情境式演說獲第一名得參與集訓之學生較少,在不影響主要選手培訓狀況下,歡迎對此項目有興趣之指導老師及學生參與,但本市報名全國賽之名單已定不因此增加或變更。 三、更正國語字音字形分別於11/19(六)德高國小、11/20(日)新東國中集訓時間如附件,請轉知所屬競賽員及指導教師知悉。 四、另請集訓承辦學校協助轉知競賽員及指導教師。
- 【重要】有關111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內容第1次修正案,新竹市政府業已公告於本(111)年度全國語文競賽網站,...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8月16日府教社字第1110125438號函辦理。 二、旨揭競賽內容已完成第一階段修正,修正項目包含閩南語朗讀、客家語朗讀及原住民族語朗讀(學生組)等3項目(本年度國語朗讀高中組未提出修正),業公告於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語文競賽網站( https://language111.eduweb.tw ),請逕於該網站下載。 三、如有修正建議,請填寫競賽內容修正建議表(如附件)後,於111年8月30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逕寄本府承辦人信箱(cb089126@email.chcg.gov.tw),俾利彙整報送競賽承辦單位,逾期視為無意見。 四、檢送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內容】第二次修正建議表1份。
- 轉知「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語文競賽」網站案,請查照。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7月20日府教社字第1110112082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及競賽員逕行參閱「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語文競賽」網站,網址如下: http://language111.eduweb.tw 。
- 轉知有關「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語文競賽」網站一案,請查照。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7月20日府教社字第1110112082號函辦理。 二、請參賽單位及競賽員逕行參閱「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語文競賽」網站,網址如下: https://language111.eduweb.tw/ 。
- 轉知111年全國語文競賽寫字組用紙評選案,請查照。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7月19日府教社字第1110110824號函辦理。 二、今(111)年度全國語文競賽寫字組用紙廠商將由評選會議選出,全程將採密件方式處理: (一)全國語文競賽寫字組用紙收件日期:111年7月19日(星期二)至111年7月28日(星期四)止。 (二)用紙收件規格: 1、6尺宣紙4開「90公分×45公分」,每格7公分見方及每格8公分見方各2張,總計4張。 2、請於包裹外或紙筒外註明廠商名稱、品名、產品特色及單價。 (三)投件方式: 1、採郵寄或專人親送至新竹市東區高峰國小校長室劉向欣校長。 2、聯絡電話:(03)5626909分機201。 3、收件地址:新竹市高翠路332巷2號高峰國小校長室。 4、如親送收件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轉知新竹市政府111年全國語文競賽寫字組用紙評選一案,歡迎各廠商投件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7月19日府教社字第1110110824號函辦理。 二、今(111)年度全國語文競賽寫字組用紙廠商將由評選會議選出,全程將採密件方式處理,相關資訊如下: (一)全國語文競賽寫字組用紙收件日期:111年7月19日(星期二)至7月28日(星期四)止。 (二)用紙收件規格: 1.6尺宣紙4開「90公分×45公分」,每格7公分見方及每格8公分見方各2張,總計4張。 2.請於包裹外或紙筒外註明廠商名稱、品名、產品特色及單價。 (三)投件方式: 1.採郵寄或專人親送至本市東區高峰國小校長室劉向欣校長。 2.聯絡電話:(03)5626909分機201。 3.收件地址:新竹市高翠路332巷2號高峰國小校長室。 4.如親送收件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有關「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語文競賽」網站及第一階段命題公告一案,惠請轉知所屬。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3日臺教社(四)字第1112402755號函辦理。 二、旨揭競賽第一階段公告命題項目為:國語朗讀(高中組)、閩南語朗讀、客家語朗讀及原住民族語朗讀(僅包含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組)等4項目。 三、上開命題內容先行公告於新竹市教育網( https://www.hc.edu.tw/ ),俟「111年全國語文競賽」網站建置完成後併予同步公告,另原住民族語朗讀命題部分,即日起於「朗聲四起」網站( https://alr.alcd.center/lobby )公布,以上供各競賽單位參閱。 四、請協助轉知所屬,如有修正建議,請各競賽單位填寫競賽內容修正建議表(如附件)後,於111年7月22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逕寄題務組高峰國小劉向欣校長(信箱:hhliu0427@gmail.com,電話:03-5626909-201分機110),逾期恕不受理。 五、相關朗讀文章檔案可於雲端硬碟進行下載: https://reurl.cc/WrZYdk 。
- 轉知「111年全國語文競賽」網站及第一階段命題公告案,請轉知所屬,請查照。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6月24日府教社字第1110097710號函辦理。 二、旨揭競賽第一階段公告命題項目為:國語朗讀(高中組)、閩南語朗讀、客家語朗讀及原住民族語朗讀(僅包含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組)等4項目。 三、上開命題內容業公告於新竹市教育網( https://www.hc.edu.tw/edub/basic/Detail_News.aspx?fid=37830 ),俟「111年全國語文競賽」網站建置完成後併予同步公告,另原住民族語朗讀命題部分,即日起於「朗聲四起」網站( https://alr.alcd.center/lobby )公布,請逕行參閱,並協助轉知所屬。
- 檢送「111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1份,請查照轉知。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5月2日府教社字第1110069374號函辦理。 二、本市本(111)年度語文競賽預計於9月辦理,實施計畫預計於6月底前另行公布,請各校留意本局相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