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嘉義縣智慧農業推動補助計畫
一、 依據嘉義縣智慧農業推動補助要點辦理。
二、 計畫目的:
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為執行智慧農業推動計畫,使智慧農業落地,技術與應用普及擴散,補助農產業經營者導入產銷所需智慧農業相關設備,以符合自動化、精準化及智慧化生產經營方式。
三、 受理案件之輔導單位:
(一) 農業: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農民團體,即農會、協會或合作社。
(二) 漁業:嘉義縣養殖漁業生產區發展協會。
(三) 畜產:本府農業處畜產科。
四、 補助對象:
(一) 於本縣實際從事農、漁、畜生產或運銷之自然人,且年齡滿十八歲以上。
(二) 夫妻或其直系血親,同年度限一人申請,不得重覆申請。
(三) 依法設立之農會、協會或合作社等農民團體,且於本縣實際從事農產業經營者。
五、 補助項目:
(一)智慧農業設備
1. 智慧感測系統:具物聯網功能之環境感測系統(如土壤、空氣溫溼度、光照、病蟲害監測及影像監控等)。
2. 智慧環控系統:生產基地具智慧感測系統者,針對感測結果進行環境控制之建置。
3. 智慧生產機具:農用無人植保機、自動割草機、自動跟隨採收車等採用資通訊科技之農機。
4. 其他未列於上述範疇,例如:智慧輔具等,申請後經本縣智慧農業跨域整合平台認定者。
(二)智慧創新示範計畫
申請者與輔導單位尋找議題相關學術研究單位共同合作提案,針對產銷過程,有明確需解決或改善之問題,提出智慧科技應用計畫書,執行方式可為技術研發、應用示範建置、產量品質差異評估等,具前瞻性、整合性及推廣價值者,配合本府進行效益追蹤、完成成果分析報告及示範觀摩等活動。
六、 補助基準
(一) 智慧農業設備:採購金額需達一萬元以上始予補助,補助額度以不超過採購金額之二分之一為原則,補助上限新台幣一百萬元。
(二) 智慧創新示範計畫:智慧創新示範計畫書經審查通過,設備建置等所需經費得全額補助,實際補助金額依計畫內容核定。
七、 申請程序:
(一) 申請人於本府公告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前向設備設置所在地輔導單位提出申請。
(二) 設備申請人應附書件如下:
1. 申請書(附件一)。
2. 土地地籍謄本或土地租賃契約、土地使用同意書, 申請非固定型設備者免附。
3. 估價單及產品型錄。
4. 其他佐證資料:近三年政府或企業所辦競賽獲獎證明、國本學堂或其他智農課程時數證明、安全驗證證書、契作或契銷證明、集團產區或農產業專區證明等。
(三) 智慧創新示範計畫申請人,應先向本府說明創新需求,經本府評估後始得提案,應附書件如下:
1. 智慧創新示範計畫書(附件二)。
2. 土地地籍謄本,申請非固定型設備者免附。
3. 土地租賃契約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4. 估價單。
(四) 輔導單位審查申請人資格條件後,將符合本要點之申請案件送本府提出申請,親送或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 申請智慧農業設備補助如屬正面表列之項目(附表一),逕由本府核定;非正面表列者或屬智慧創新示範計畫,由本府成立審查小組,審查結果經縣長或其授權人員簽准,以核定函通知輔導單位。本年度審查時間預計分別為6月、9月、12月,視實際收件情形分批審查。
(六) 本府得依申請情形及當年預算編列額度調整補助名額,倘申請補助金額超過年度經費額度,依下列佐證資料排序補助:
1. 參加近三年政府或企業所辦競賽獲獎。
2. 國本學堂及其他智農相關課程時數。
3. 安全驗證。
4. 有穩定通路。
(七) 補助設備應於顯眼處標示「___年嘉義縣智慧農業推動計畫補助」字樣。
(八) 各輔導單位應於當年度計畫結束一個月內(即112年1月31日),完成採購並驗收完畢,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請領補助:
1. 領據。
2. 撥款帳戶影本。
3. 支出明細表、接受嘉義縣政府補(捐)助經費明細表、支出分攤表。
4. 採購單據。
5. 設備補助申請人附驗收紀錄表(附件三)及驗收報告(附件四)。智慧創新示範計畫應依本府需求提交效益分析及成果報告書。
(九) 本府得隨時派員或會同審計人員抽查、督導執行情形及所購置之財產,申請人不得拒絕或隱匿。
(十)受補助單位拒絕接受本府抽查、督導或考核者,本府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原核准之補助,追回全部或部分補助款。
(十一)凡經抽查、督導或考核,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浮)報、或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申請人停止或減列次年度本府相關補助。
六、申請人應配合下列條件 :
(一)設備設置之土地應為合法農地或符合區域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中有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二)設備設置之土地如非自有者,應取得地主同意使用文件。
(三)同年度同一設備如已申請其他機關補助,不得再申請本補助。
(四)所申請之設施及相關設備均應為新品,三年內不得轉賣或轉移,如確有轉移之需要,應報本府同意。
(五) 申請農用無人植保機者須檢附G2以上遙控無人機操作證跟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證照。
(六) 除智慧創新示範計畫外,嘉義縣創新暨健全農產業補助計畫所列補助之設備,不得於本補助申請。
(七) 設備購置金額低於核定補助標準,依實際購置按比例金額計算;購置金額超過核定計畫總金額時,超出部分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補助項目及功能類型
項目 | 功能類型 |
智慧感測系統 | 1、 生長環境監測系統:溫度/濕度、電導度、水質水色、照度、二氧化碳、酸鹼值、光波長、粉塵等。
2、 氣象站:氣溫、大氣濕度、風向、風速、雨量計、氣壓等。 3、 生長即時影像、辨識系統。 |
智慧環控系統 | 1. 整合控制電箱。
2. 噴藥系統、灌溉系統、養液系統、降溫系統。 3. 自動投餵系統。 |
智慧生產機具 | 1、 無人植保機。
2、 自走式噴霧機。 3、 自動割草機。 4、 跟隨採收車。 5、 智慧磅秤。 |
其他 | 1、 輔具:肌力裝等。
2、 整合系統服務。 3、 生產管理系統及銷售管理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