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國民體育日友誼盃毽球錦標賽
一、 依據
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10010431號辦理。
二、 目的:
提供在臺工作國際友人假日正當休閒運動,藉由比賽共同促進技術交流,並提昇運動規律人口。
三、 核准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
五、 協辦單位: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六、 承辦單位:
中華民國毽球協會 幹事部
七、 競賽日期:
111年 9 月 3 日(星期六) 至 9 月 4 日(星期日)
八、競賽地點: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活動中心 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
九、 參加對象及其人數:
在臺就職、就學國際人士及國內優秀毽球選手合計100人。
十、 組別及參賽資格:
(一)公開男子組:居住、就學、就職於本國之本國國人及外籍人士。
(二)公開女子組:居住、就學、就職於本國之本國國人及外籍人士。
十一、 競賽方式及人數規定:
三人制團隊賽;每隊可報五人。
十二、 競賽規則
(一)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105年發行之毽球運動規則為準。
註:因比賽場地限制,網高設定各組皆為165公分
(二)比賽制度:
視報名隊數決定採用單淘汰、雙淘汰或循環賽制,以及每場比賽之局數、分數。
十三、 報名手續
(一)日期:即日起至111年8月22日(星期一)為止。以e-mail 報名。 報名mail: 19501231@yahoo.com.tw
(二)手續:請正楷填寫於大會之報名表,並蓋單位負責人簽章,學校單位應加蓋校印或註冊組印章,一併將未成年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上傳 19501231@yahoo.com.tw,各隊未附上未成年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上傳,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
(三) 報名費用:免報名費用。
十四、 裁判、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日期:111年8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
(二)裁判、領隊會議公告抽籤結果並開會整合規則,請各隊派員參加。
(三)地點: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活動中心 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
十五、 獎勵:
各組參賽隊伍,視報名隊數取冠、亞、季、殿軍,由大會頒發獎狀、獎牌或獎盃,5~8名頒發獎狀。
※※本次比賽優勝名單將送選訓委員會備查,並做為代表隊選拔或徵召依據之一。
為鼓勵各校積極組隊參與比賽,凡各報名參賽且實際出賽學生隊伍之指導教師或教練,擬核予嘉獎 1 次 1 人(不同組仍以敘獎1 次為原則)。
優勝學校敘獎人員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若指導教師、教練或相關承辦人為同一人時,則擇其最優乙項敘獎。
十六、 保險:
本次比賽大會全體參賽選手以及競賽相關工作人員均統一辦理公共意外保險,保險金額三百萬元(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300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1,500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200萬元。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3,400萬元。)大會對於現場僅做必要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請各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
十七、 報到與檢錄
(一)單位報到
1.時間:111年9月3日(星期六) 上午8:30起
2.地點: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活動中心 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
3.單位報到時必須整隊到齊、繳交參賽防疫實聯制登記表、選手參賽健康確認書(打滿3劑疫苗)始能報到。配戴口罩魚貫測量額溫、噴消毒酒精始完成報到手續。
(二)開幕典禮
因疫情影響,本次賽事取消開幕典禮。
(三)檢錄規定
出賽選手需於賽前十分鐘向大會檢錄組檢錄球員身分,屆比賽時間未出場,則判以棄權論。
十八、 服裝規定
參賽選手球服需一致,左胸前和背部須有明顯之號碼字樣。
十九、 附則
(一)計分及名次判定
1.勝隊積點得2分,負隊1分,棄權0分。
2.各隊賽程結束後,依其所得積分之多寡排定名次順位。
3.如因積分相同,無法排定名次時:
(1)如果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兩相關隊比賽之勝隊為勝隊;若雙循環時各有勝負,則以所有比賽各場次之勝負分數總計決定之。
(2)如三隊以上(包括三隊)積分相等時,以相關隊在該循環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3)再相等時,則以各相關隊在該循環全賽程中勝分總數除以負分總數之商數判定名次。
(4)再相等,如屬二隊則以勝者為勝,二隊以上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
(二)參賽學校若於競賽場上違反運動精神情事,當場第一次以警告方式處理,第二次再犯則中止比賽,並將此事件報告提交承辦單位籌設之審判委員會當日完成議處。
(三)比賽報名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護,僅為辦理此競賽及辦理相關保險作業所用,不做競賽外之用途。
(四)未滿18歲之參賽選手(以比賽日期計算),需於報名時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請至協會官方網站下載後填妥同報名表寄出。未繳交同意書、資料填寫不正確者,責任自負。協會官方網站: https://tinyurl.com/ctsbsca2016
(五)所有參與競賽活動人員(含選手、領隊、教練、裁判、工作人員和觀眾)均需遵守本盃賽防疫應變計畫之各項規定。請至協會官方網站下載防疫應變計畫並詳閱。
二十、 比賽用球:
中華民國毽球協會最新認定之合格用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