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求職不被唬.安全有頭鹿」求職防詐騙創意大募集漫畫及海報比賽

111年度「求職不被唬.安全有頭鹿」求職防詐騙創意大募集漫畫及海報比賽

 總獎金: 260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10-07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主辦單位電話: 02-8787-1111分機8242(沈先生)、03-333-4068(邱先生)

主辦單位Email:tycgposter@gmail.com

一、活動主旨:

藉由辦理漫畫及海報比賽,加深民眾對於求職防騙觀念暨法令的認識,達到普遍宣導及預防效果,協助民眾了解求職時「防騙」的重要性及面對有關求職陷阱時,應採取的具體因應之道;另為避免雇主因要求求職者提供與工作無關之隱私資料而觸法,或因求職者個資外洩致其權益受損之情事發生,將加強宣導就業隱私的重要性,以維護民眾權益。

111年度「求職不被唬.安全有頭鹿」求職防詐騙創意大募集漫畫及海報比賽

二、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三、承辦單位:

新世紀公共事務有限公司。

四、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1年10月7日(五)23:59為止(以郵戳為憑)。

五、參加資格:

有意願之民眾均可報名,依對象區分為「學生組」及「社會組」,資格如下:

(一)學生組:國內各立案之高中職及大專校院在學學生之個人(報名時請附有效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文件影本)。

(二)社會組:學生組以外之社會人士,本國國民之個人皆可參加。

六、參賽辦法:

(一)以「求職防騙」及「就業隱私」為徵選主題,以「漫畫」或「海報」方式呈現,並繕寫50至100字以內的說明文字;主題不符者,不予評審。

(二)作品規格:

1.作品風格不限,寫實、擬物或漫畫等風格皆可,須符合前述作品主題。

2.參加徵選作品內容應避免涉及任何歧視、影響善良風俗或違反法律(包含色情、暴力、猥褻、毀謗等)。

3.漫畫類:以單格、四格、連環或其他方式呈現均可,並以A4之紙張規格設計報名參賽。

4.海報類:以菊全尺寸(A1:84.1*59.4CM)之紙張規格報名參賽。

5.繳交作品時,需同時繳交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作品檔案。

6.得獎作品將以菊全尺寸(A1:84.1*59.4CM)輸出展示。

七、投稿方式:

(一) 線上投稿

1.請於活動網站 ( www.tycgposter.tw)填寫報名表

2.上傳作品圖檔,和作品原檔上傳雲端連結,須確保活動期間內下載路徑可使用及檔案無毀損或掉檔等情況,授權活動單位可下載,活動小組聯絡信箱:tycgposter@gmail.com

3.上傳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親筆簽名掃描檔

4.上傳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親筆簽名掃描檔

5.截止日至111年10月7日(五)23:59為止,逾期不受理。

(二) 親送/郵件報名

1.報名表

2.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3.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4.作品需燒成光碟

5.郵件掛號方式地址:

「111年度求職防詐騙創意大募集漫畫及海報比賽活動」

寄件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63號2樓之4 沈先生收

6.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7.親送地點: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樓2樓) 邱先生收

(三) 檔案上傳規格

1.繳交作品檔案/光碟:光碟上標示參賽者姓名_作品名稱。

2.提供可編輯檔案(解析度350 dpi以上,CMYK四色印刷模式,含出血, AI/PSD檔,文字建立外框,需含圖層和崁入連結檔案)。

3.作品PDF/JPG檔。

4.海報類以菊全尺寸(A1:84.1*59.4CM)之紙張規格設計、漫畫類以A4尺寸:21cm*29.7cm之紙張規格。

5.未符合上開規格,且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四) 投稿件數:

投稿件數不限定,須符合參加資格和組別。

八、評審方式:

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辦理評審。

九、評分佔比:

(一)主題意涵呈現:50%。

(二)原創性:內容及意境,25%。

(三)技巧表現:精彩度與趣味度,25%。

十、活動期程

(一)評審決審:111年10月中旬。

(二)得獎名單公布:111年10月下旬。

(三)成果發表&頒獎典禮:111年10月下旬。

十一、得獎名單:

承辦單位將在活動專屬網站及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官網上公佈得獎名單,並電話和Email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十二、獎項與名額:

(一)漫畫類:分為學生組及社會組,共計24名。

1. 優等各3名,共計6名,每名禮券新臺幣10,000元、獎座1座。

2. 甲等各4名,共計8名,每名禮券新臺幣5,000元、獎座1座。

3. 佳作各5名,共計10名,每名禮券新臺幣3,000元、獎座1座。

(二)海報類:分為學生組及社會組,共計24名。

1. 優等各3名,共計6名,每名禮券新臺幣10,000元、獎座1座。

2. 甲等各4名,共計8名,每名禮券新臺幣5,000元、獎座1座。

3. 佳作各5名,共計10名,每名禮券新臺幣3,000元、獎座1座。

十三、比賽規則:

(一)參賽者須符合比賽規定和資格,不限得獎獎項名額,各獎項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若得獎人不願依法扣繳,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另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人依規定填寫並繳交個人相關資料以為報稅之用,若得獎者不願意提供資料,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亦不進行候補。

(二)如發現有冒名投稿之情事,經舉發查證屬實者,將立即取消參賽資格,如有得獎亦需沒收獎金與獎品,遺缺不予遞補。其他問題,請洽詢活動聯絡人。

(三)得獎作品(含主題及說明文字)及原稿或原始檔,其版權歸主辦單位及著作者共有,主辦單位有宣傳、網頁製作、出版、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得獎人並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未能出席頒獎活動受獎者,於填妥受獎授權書後,可由代理人出席受獎,但必須請代理人本人出示身分證件,併同攜帶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及受獎授權書,方可領取獎項。

(五)得獎者若為未滿20歲之未成年,需檢附未成年得獎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未成年人無國民身分證者,須提供得獎人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須為3個月內核發之版本)。

(六)參賽作品無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原作稿,如遇人力無法抵抗之災害或郵寄途中發生事故,主辦單位恕不予負責。

(七)得獎作品如有冒借、抄襲、拷貝者,除取消得獎資格外,獎金及獎品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八)參賽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並為其未公開之作品,違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予遞補。

(九)參加本漫畫及海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參賽寄件時需簽名「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隨作品及報名表件交寄,經審核後始有參賽權。

(十)本辦法如有任何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項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修改辦法將公告於活動網站。

(十一)參加本漫畫及海報比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一切規定,不得有異議。

十四、活動諮詢: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承辦單位:新世紀公共事務有限公司

活動網站: www.tycgposter.tw

聯絡信箱: tycgposter@gmail.com

活動專線:02-8787-1111#8242,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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