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宜蘭傳藝園區文昌帝君獎勵金
一、 目的
傳統藝術來自民間,是先民生活智慧的結晶,也是重要的文化藝術資產,全聯善美的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廣傳統藝術、提升文化生活品質,特設「宜蘭傳藝園區文昌帝君獎勵金」,獎勵全國各級學校傳統表演藝術類社團,讓傳統藝術深耕校園,延續傳統藝術繼起的生命力。
二、 年度主題:
本年指定項目為偶劇。
三、 申請資格
(一) 全國各級學校(含所屬社團、團體)(以下簡稱申請人)均可申請。
(二) 申請人以5人(含)以上團體方式,並以偶劇形式演出。
四、 申請辦法
(一) 填寫本會公告之申請書。
(二) 申請書及應檢附資料,一併掛號郵寄26841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二段201號 財團法人全聯善美的文化藝術基金會展演活動組收。
(三) 申請資料不齊全、缺漏相關應檢附資料,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等情形,概不受理。
(四) 如獲審查通過之申請人,將於本會官網公告並正式備文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再另行通知,相關申請資料亦不退還,由本會銷毀。
五、 評選方式
(一) 第一階段:初審,確認申請書及附件是否齊全。
(二) 第二階段:第一階段資格審核通過後,本會依據審查項目評選出10所學校社團,評定成績如未達水準時,錄取名額得少於10所學校社團。
六、 演出形式與長度
(一) 演出形式自由展現:各校自行選擇園區內適宜表演空間進行成果展演(表演場地參考詳如附件四)
(二) 演出時間:一日兩場,每次表演時間以30分鐘為限。
七、 審查項目及標準
項目 | 占比 |
申請演出內容(包含演出文化特色、整體精神、造型、音樂掌握等) | 35% |
演出經歷 | 10% |
發揚與創新風格 | 20% |
配合宜蘭傳藝園區特色與氛圍 | 20% |
加入節慶氛圍與元素 | 15% |
偏鄉校區 | 加分 |
八、 獎勵
(一) 獎勵金:審查通過於園區演出之申請人,將提供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整、獎狀乙張,獎勵金請以學校為代表向本會申請。凡獲審查通過之申請人,應依照雙方議定之日期、時段、場地進行演出;若不克出席者,視為自動放棄獲獎資格,該獎勵金不予頒發。
(二) 文昌祠點心燈儀式體驗
(三) 演出人員、校長、工作人員演出當日免費入園;其餘陪同家屬給予入園9折優惠。
九、 計畫期程
項目 | 期程 | 備註 |
開放投件 | 自公告日起 | 以官網公告。 |
投件截止 | 111年03月18日(五)止 | 掛號或親送,以郵戳為憑。 |
評審會 | 111年3月底 | 由本會進行評選 |
評審結果公告 | 111年4月初 | 於本會官網公告,且正式備文通知通過之學校團體,未審查通過的申請人恕不另行通知。 |
成果演出 | 111年6月3日-5日
(端午節連假) |
演出地點:宜蘭傳藝園區 |
十、 其他
(一) 獲獎並實際於園區演出之申請人,本會將另補助部分交通費用(含道具運輸),憑發票實支實付支領:
1. 北北基宜花:新臺幣1萬元為上限。
2. 其他外縣市:新臺幣1萬5000元為上限。
(二) 實際於園區演出之申請人,演出保險由學校自行辦理,請於演出前3日內提供保險清冊。
(三) 申請人保證作品引用他人著作應經合法授權,如有涉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情事,相關法律責任由申請人自行負責;如本會因而遭致他人控告、索賠時,由申請人負責抗辯,並承擔所有責任及支付損害賠償與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及因而衍生之相關費用)。
(四) 申請人保證其作品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之情事。如有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時,經查證屬實,本會得取消其相關資格,申請人應於本會指定期限內繳回已領之獎狀及獎勵金,並且承擔本會一切損失。
(五) 申請人同意表演者之現場影音演出畫面,在本會整建暨營運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宜蘭傳藝園區期間,無償授權本會重製、散佈、發行、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及公開傳輸,或轉授權第三人其現場演出之相關著作權利供本會使用相關活動、宣傳或節目,包括但不限於:廣播、電視、電信平台、網路平台等。
(六)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會釋明或補充。
十一、 聯絡窗口
財團法人全聯善美的文化藝術基金會文教處展演活動組
連絡電話:03-9508859 分機:3232-曹小姐
E-MAIL:Iehen_Tsao@pxmart.com.tw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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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年度宜蘭傳藝園區文昌帝君獎勵金111年度宜蘭傳藝園區文昌帝君獎勵金 投件截止: 111年03月18日(五)止 掛號或親送,以郵戳為憑。 獎勵金:審查通過於園區演出之申請人,將提供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整、獎狀乙張,獎勵金請以學校為代表向本會申請。 年度主題: 本年指定項目為偶劇。 申請資格 全國各級學校均可申請。
- 109年度宜蘭傳藝園區文昌帝君獎勵金計畫109年度宜蘭傳藝園區文昌帝君獎勵金計畫 即日起至109年9月10日止,以掛號或親送申請書等相關文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資格:全國大專院校(含)以下之學校(含所屬社團、團體)(以下簡稱申請者)均可申請。 申請資格係以6人(含)以上團體方式,並以傳統表演藝術類:人戲、偶戲、音樂、舞蹈、民俗雜技等項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