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教育部「學美.美學」校園美感設計實踐計畫合作學校徵選
壹、 計畫依據
教育部 107 年 10 月 11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70152827 號函核定「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第二期五年計畫(108-112 年)」項下方案 4-1 設計校園生活美感實踐計畫辦理。
貳、 計畫目的
本計畫旨在協助全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學校與專業設計團隊合作,進行校園環境美感改造;透過導入設計思考,讓學校成為美感浸潤的場域,落實美感教育從校園生活開始。
參、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台灣設計研究院
肆、 計畫執行期程
改造預計於本(111)年 12 月底前完成,112 年 1 月中前完成驗收,實際完工時間依照各案施作情況調整。
伍、 計畫執行步驟
一、 徵選合作學校欲申請本案之學校請於指定網頁上填寫計畫書;後由台灣設計研究院 (以下簡稱設研院)籌組評審團進行評選。
二、 徵選設計團隊設計團隊就設研院公告之各合作學校之改造標的物進行設計提案,由評審團進行評選;合作學校須派 1 位代表參與評選。
三、 修正設計提案獲選之設計團隊須依據評審委員會之意見修改設計提案,經指導委員、合作學校代表及設研院三方確認後,始進行簽約及施作。
四、 校園改造
(一)、 依據合約所載之設計圖稿進場施作,完工後由設研院與合作學校共同驗收。
(二)、 為提升合作學校師生對本案之認同感並提升改造之成效,設計團隊若於改造期間為合作學校師生安排課程、工作坊等活動,請合作學校配合參與。
五、 成果發表
施作過程及成果將製作成紀錄影片、資訊懶人包,並辦理分享會或展覽,以為推廣。
重要注意事項:本計畫為教育部補助案、非一般標案,合作學校不需另外尋找設計公司提供設計或監造。合作學校於各執行步驟期間須履行之責任義務請詳【附件 1】。
陸、 合作學校徵選說明
一、 申請資格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之學校及教育部核准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
(108-110 年「學美.美學-校園美感設計實踐計畫」之合作學校不得申請本年度計畫)
二、 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 111 年 3 月 25 日(五)17:00 止。
三、 申請方式:
採線上申請,請至以下網址完成計畫書填寫;內容填寫不全者視同放棄。
申請網址: http://aesthetics.stss.com.tw/
四、 申請改造標的物類別
(一)、 班級教室:各班級學生所屬之教室。
(二)、 社團、專科教室:進行專科學習或社團活動之專門型教室。
(三)、 學生餐廳:學生(及教師)中午打菜及用餐之空間。
(四)、 圖書館、閱覽室:用於藏書及提供學生(及教師)課餘閱讀之空間。
(五)、 大型室內空間:如展演空間、禮堂、活動中心、體育館…等。
(六)、 廊道:如中廊、川堂、走廊…等。
(七)、 戶外場域:如廣場、遊樂場、花圃…等。
(八)、 指標系統:如班級牌、方向及樓層導引、警示標語…等。
(九)、 校園生活、學習用具與設備及其他:校園生活如資源回收設備、打餐台等;學習用具如教具收納、打掃用具與清潔用品存放、學生日常用品收納(牙刷、牙杯)等。其他無法歸屬於上述分類者請自行填寫,如保健中心、司令台、生態學習花園、管線(以明管、明線為主)…等。
注意:
1. 申請標的物之使用者應為學生。
2. 改造校園以既有硬體為主。新建物或公共藝術不在本案改造範圍內。
3. 改造標的物不得為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等有形文化資產。
五、 申請所需文件列表(下列項目之詳細說明請見【附件 2】)
(一)、 計畫申請書(請於線上申請網址填寫)。
(二)、 計畫參與意向書。請見【附件 3】。
(三)、 欲改造標的物所處建築物之使用執照。若無法在申請期限前備妥執照,請向地方負責機關提出執照申請,並改上傳「使用執照申請書」影本證明及註明預估取照時間。欲改造之標的物類型為戶外場域(風雨走廊等具雨遮性質之構造物,依地方規範提供相關證明執照或免申請說明 )、指標系統、或其他如管線…等非空間類型者則不需提供。
(四)、 本年度行事曆。
(五)、 專業人員組成架構圖。
(六)、 欲改造標的物之照片5張。
(七)、 欲改造標的物之周邊環境照片5張。
(八)、 其他參考資料(非必填)。
柒、 合作學校審查說明
一、 審查方式
由設研院舉辦審查會議共 3 階段如下,邀請專業外部評審針對申請學校提出之資料進行審查。各階段審查結果將公告於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官網,並以 e-mail 通知申請學校。
(一)、 初審:採線上審查。由評審團針對所有完成填寫線上申請之資料進行書面審查,選出進入複審之學校。
(二)、 複審:通過初審進入複審者,須於通知之指定時間出席複審會議並進行簡報;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三)、 決審:通過複審進入決審者,由評審團至學校進行實地考察,確認各校改造標的物之適切性及必要性後,核定學校合作資格及補助金額。
(四)、 本案通過決審之合作學校,每校改造案補助金額最高為新臺幣 160 萬元(含稅),實際補助金額由評審團核定;本計畫保有對各案補助經費作增減之權利。
二、 審查標準
序號 | 項目 | 比重 |
1 | 改造標的物之適切性與必要性 | 40% |
2 | 申請動機及目標 | 30% |
3 | 專案人員組成架構 | 20% |
4 | 資料之完整度及邏輯性 | 10% |
捌、 聯絡資訊
LINE 線上提問: https://qrco.de/bbTS79或掃描右方 QR code→
電話:(02) 2745-8199 分機 586(黃小姐)、351(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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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美.美學」校園美感設計實踐計畫相關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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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函轉教育部委請台灣設計研究院辦理111年度學美美學-校園美感設計實踐計畫,⿎勵各校踴躍投件,請查照。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1日臺教師(一)字第1110013413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來函及徵選辦法,請逕行下載參閱。
- 財團法人台灣設計研究院111年度「學美.美學-校園美感設計實踐計畫」一、為落實美感教育融入校園生活,本部委請設研院辦理旨揭計畫,透過設計思維的導入,從校園生活教育與環境改造的面向解決校園問題,讓學校成為美感浸潤的場域。重點說明如下: (一)徵選對象: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二)申請期限:自111年2月18日(星期五)起至111年3月25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三)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請依網頁步驟及內容完成填寫(申請網站:http://aesthetics.stss.com.tw)。 二、為使學校了解計畫申請方式及審查標準等,訂於111年2月23日(星期三)下午2時辦理線上徵選說明會,詳情請見計畫粉絲專頁( https://is.gd/j4H1vg )或至臉書(Facebook)搜尋「學美.美學-校園美感設計實踐計畫」。 三、隨文檢附本徵選辦法,如有相關事宜請洽詢計畫官方社群: https://qrco.de/bbTS79 ,或以電話洽詢(02)2745-8199分機586黃小姐、分機351賴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