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新竹縣政府消防局宣導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兒童繪畫選拔活動
壹、依據:
消防法第 5 條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3 條。
貳、目的:
為喚醒轄內民眾對於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的重視,並使學童防災觀念向下扎根,辦理本縣防災繪畫選拔活動,以期達擴大宣導之效。
參、辦理單位:
肆、活動期程:
一、收件及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111 年 9 月 20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評審日期:111 年 9 月下旬(暫定)。
三、公布得獎名單:111 年 10 月上旬(暫定)。
伍、參加對象:
本縣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學生,分為國小中年級組及國小高年級組(包含應屆畢業生),共 2 組。
陸、競賽說明:
一、檢附資料:
(一) 報名表(如附件 1,黏貼於參賽作品背面右下角)。
(二) 著作使用授權同意書(如附件 2)。
二、作品規格:
(一) 作品以個人參賽為限,每人限參賽 1 幅作品,並以八開(39cm X 27cm) 規格之圖畫紙作畫,不需裱框。
(二) 以「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為主題自由發揮。
(三) 素材可參考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及消防防災館之防範一氧化中毒專屬網頁(網址如下),或至新竹縣政府消防局官網查詢:
1. 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284
2. 內政部消防署消防防災館網址: https://www.tfdp.com.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33
3.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官網網址: https://fire.hsinchu.gov.tw/cht/index.php
(四) 繪畫形式可以水彩、蠟筆、版畫、水墨、彩色筆及漫畫等各式繪畫材料表現,並得輔以文字說明。
(五) 不得使用電腦合成方式作畫,且於圖畫正面禁止留有可供辨識身分之文字或圖樣等符號。
(六) 繳交資料不齊全或超過截止日期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評分。不論參賽是否入選,參賽資料不予退回;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三、評審評選:
聘請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小組,依下列標準進行評分,完成評審後將公告並通知得獎人員。
(一) 專題性: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主題認知、知識正確性等,占 30%。
(二) 創意性:特殊或新穎見解或題材等,占 25%。
(三) 教育性:具有強化及提升認知,達到產生宣導及警示效果,占 25%。
(四) 技巧表現:架構布局、色彩運用及吸睛程度,占 20%。
四、獎勵方式:
(一) 國小組分中、高年級(包含應屆畢業生)共 2 組,各組取前四名及佳作五名;另為鼓勵活動參與,增設參加獎。
1.第一名:參賽者禮券 3,000 元及獎狀乙張;指導老師禮卷 1,000 元。
2.第二名:參賽者禮券 2,500 元及獎狀乙張;指導老師禮券 1,000 元。
3.第三名:參賽者禮券 2,000 元及獎狀乙張;指導老師禮券 1,000 元。
4.第四名:參賽者禮券 1,500 元及獎狀乙張;指導老師禮券 1,000 元。
5.佳作各五名(共計 10 名):參賽者禮券 1,000 元及獎狀乙張。
6.參加獎 :
(1)參賽者禮券 100 元,限量 100 份,先繳件者優先發放,並以郵戳、繳件簽收簿為憑(參賽作品須符合本活動辦法第陸條第二項作品規格)。
(2)禮卷發放完畢後,改發放宣導品。
(二) 經評選入選之作品(各組取前 4 名),將由本局統一彙整後將作品函送內政部消防署,參與全國「宣導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兒童繪畫競賽」。
柒、收件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以郵寄方式或自行送件至新竹縣政府消防局(災害預防科)。
(一) 以郵寄方式送件者:(如以平信郵寄致作品遺失者,自行負責。)
1.收件地點: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1 樓收發室(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 295 號 1F)。
2.收件時間:配合郵政業務投遞時間。
(二) 自行送件者:
1.收件地點: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6 樓災害預防科(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 295 號 6F)。
2.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二、本案承辦人:科員高瑞章,電話:5513522 轉 607。
三、繳交參賽作品時,務必檢視作品之作者姓名、班級(單位)名稱及聯絡資料是否註明清楚,以免影響獲選者之領獎權益。
五、本案活動相關訊息可至本局全球資訊網及臉書專頁查詢。
捌、作品公告:
一、評選結果將於 111 年 10 月上旬(暫定)公布在新竹縣政府消防局全球資訊網及臉書專頁。
二、函發入選學生之學校,請各學校利用朝(週)會時予以公開表揚。
玖、注意事項:
一、每位參賽者報名表僅限填寫一位指導老師。
二、若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本單位將不足額錄取,獎項從缺。
三、參賽作品必須未曾在平面及電子、網路媒體發表。嚴禁抄襲,一經發現,取消得獎資格。
四、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參賽作品獲獎後,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即日起完全歸屬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著作等一切著作財產權之使用權利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獲獎作品之著作權利讓與後,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對本著作內容加以潤、飾、增、刪並得省略姓名表示。
五、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代筆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六、凡參賽之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七、參賽者應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填寫著作使用授權同意書(附件 2),若無法提供者,視同規格不符。
八、依據所得稅法規定,主辦單位將開立年度扣繳憑單予本活動獎項得獎者,均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應繳稅額後給付。(依所得稅法規定,競賽所得若超過新臺幣 1,000 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競賽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競賽所得扣繳 10%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競賽所得扣繳 20%稅額;上述得獎者其為未成年人時,競賽所得併入法定代理人當年度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
九、得獎者須依規定交付身分證正反面(或戶籍謄本)影本,若得獎者經主辦單位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十、評選結果於 111 年 10 月下旬(暫定)公布得獎名單於新竹縣政府消防局全球資訊網,得獎者請於配合完成各項獎項領取,逾期者視為棄權。領取禮券者,應檢附本人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始為受理。
十一、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十二、對於本比賽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擁有最終解釋權;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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