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樂活青春盃柔道錦標賽
一、目 的:
為鼓勵暑期青少年從事正當休閒活動,配合政府提倡全民體育之風氣、發展柔道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提升本縣柔道運動水平,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
二、組織:
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主辦單位:花蓮縣警察局、花蓮縣少年輔導委員會。
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會柔道委員會。
三、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開始。
四、比賽地點:
花蓮縣警察局柔道館(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五、組別:個人組:
1.高中男子、女子組〈黑、白帶混合〉。
2.國中男子、女子組。
3.國小男子A、B、C組。
4.國小女子A、B、C組。
註:國小A組為5-6年級、B組為3-4年級 、C組為1-2年級。
六、參加資格:
凡具有柔道練習經驗者之高中、國中、國小在學之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七、報名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8月12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八、報名方式:
傳真報名:03-8239857
聯絡人:花蓮縣警察局少年隊幹事:
張欣欣03-8239853、03-8221477
林冠宇老師 電話0926887348
九、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柔道總會送審公佈之最新國際柔道比賽規則。
(比賽得分:無論寢、立技均由“半勝”開始起算【含國小組】)。
十、比賽制度:
採單淘汰賽(3人採循環賽、2人採三戰兩勝制)。
※高中、國中組4分鐘、國小組3分鐘。黃金得分不限時〈除國小組外〉。
十一、獎勵:
各組級前三名(第一、二、三、三名)頒發獎牌及獎狀,以資鼓勵。
十二、抽籤:
由本會代為抽籤排定賽程。
十三、注意事項:
(一)為顧及比賽選手之安全及法律責任問題,凡本道館老師及男、女學生應填寫同意書(未滿十八歲須由家長簽名或蓋章)並於報到時繳交,違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二)凡參加比賽之選手,請務必準備潔淨且合乎規定之柔道服裝,並攜帶拖鞋及毛巾。
(三)女子選手懷孕者不得報名參加比賽,柔道衣內須穿著白色圓領運動衣(嚴格執行)。
(四)參賽人員應嚴格要求該選手或親友團維持比賽會場內之環保及秩序。
十四、申訴抗議:
凡爭論事項,本規程未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十五、罰則:
(一) 選手報名後無故棄權或拒絕接受頒獎,除取消繼續參賽資格外,經由裁判委員會議議決屬實者,禁賽一年停止其參加花蓮縣各項柔道比賽之權利。因身體不適或特殊事故無法參加比賽時,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書面申請,於檢錄前 30分鐘,經裁判長核准後,送交檢錄處,完成請假手續。核准請假之選手,該請假賽次以後之 當天各賽程均不得出賽。
(二) 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撤銷已得或應得之名次與分數,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牌及獎狀。且禁賽一年停止其參加花蓮縣各項柔道比賽之權利。
(三) 已報名之選手,凡經舉發被判處禁賽,而尚未解除禁賽處分者,不得出場及遞補。
十六、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布之。
說明:
一、國際柔道總會比賽規則規定國小組不允許施用關節術、勒頸技術。國中男女生不允許施用關節術;女子15歲以下不允許施用拋摔。
二、為維護青年選手安全及避免出國參賽違反規定,國內比賽之競賽規定與國際規則同步,修改內容如下:
(一)國小組不可使用關節技、勒頸技。
(二)國中組不可是用關節技。
三、附註:中華民國柔道總會於104年3月20日公告國內國小組比賽禁用動作規定如下:
(一)禁止抓肩線。除未經過肩線而從左右兩旁抓握後背,往前摔法得允許,禁止往後摔。
(二)攻擊皆禁止使用捨身及捲入。
(三)直接雙膝著地之所有往前摔法皆不允許。
(四)以上動作罰則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指導(shido)以此類推。
(五)黃金得分:採用時間限制之黃金得分,以1.5分為限,平手由裁判定勝負。
(六)壓制技中為保護孩童不被對手施用關節控制和過份扭壓頸子而傷害頸椎,裁判應立刻宣告停(Matte)。
十七、活動程序:
時間 |
程序 |
08:30~09:00 |
選手報到及公佈賽程 |
09:00~09:30 |
開幕典禮 |
09:30~16:00 |
柔道賽 |
16:00~16:30 |
閉幕典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