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臺南市市長盃語文競賽
一、 宗旨:
為鼓勵本市各級學校加強語文教育,提高研究及學習興趣,以期蔚為風氣,特舉辦本競賽。
二、 舉辦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 承辦單位:新化國小、麻豆國小、東區勝利國小
三、 競賽項目、組別及報名資格:
競賽項目 | 競賽組別 | 報名資格 |
作文寫字
國語字音字形閩南語字音字形 客家語字音字形 國語演說 |
國小學生組
(分 A、B、C 三組) |
1.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小、國小補校且未滿 15 歲之學生、相當國小教育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2. 組別: A 組:11 班以下。 B 組:12 班~35 班 C 組:36 班以上。 (上開班級數含分校,不含幼兒園、特教班) |
國中學生組
(分 1、2 年級組及 3 年級組) |
1.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中、代用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 18 歲之學生、相當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2. 組別: (1) 國中 1、2 年級組 (2) 國中 3 年級組 (上開班級數不含幼兒園、特教班) |
|
高中學生組 | 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滿 20 歲、五專前三年學生、相當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 |
教師組 | 本市公私立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及進修學校正式編制內教師及 3 個月以上之長期代理教師。 | |
閩南語演說客家語演說 | 教師組 | 本市公私立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及進修學校正式編制內教師及 3 個月以上之長期代理教師。 |
閩南語情境式演說客家語情境式演說 | 國小學生組
(分 A、B、C 三組) |
1.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小、國小補校且未滿 15 歲之學生、相當國小教育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2. 組別: A 組:11 班以下。 B 組:12 班~35 班 C 組:36 班以上。 (上開班級數含分校,不含幼兒園、特教班) |
國中學生組
(分 1、2 年級組及 3 年級組) |
1.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中、代用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 18 歲之學生、相當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2. 組別: (1) 國中 1、2 年級組 (2) 國中 3 年級組 (上開班級數不含幼兒園、特教班) |
|
高中學生組 | 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滿 20 歲、五專前三年學生、相當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 |
英語演說 | 國中學生組
(分 1、2 年級組及 3 年級組) |
1.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中、代用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 18 歲之學生、相當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2. 組別:分國中 1、2 年級 A 組、國中 1、2 年級 B 組、國中 3 年級 A 組、國中 3 年級 B 組等;每組各校限報名 1 人。 (1) A 組:未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 6 個月以上者。 (2) B 組:曾居住在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 6 個月以上者或雙語班限參加本組;符合 A 組資格者,亦可報名本組,惟每位學生僅限選擇 A 或 B 組一組報名。 |
備註:
1. 各參賽者以參加 1 項為限,且不得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2. 各參賽者之指導教師限 1 名(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經填列後不得更改。 3. 客家語腔調有四縣、南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 |
四、 各項競賽時限:
競賽項目 | 競賽時限 |
作文 | 各組均限 90 分鐘。 |
寫字 | 各組均限 50 分鐘。 |
字音字形 | 國 語:各組均限 10 分鐘。 |
閩南語:各組均限 15 分鐘。 | |
客家語:各組均限 15 分鐘。 | |
國語演說 | 國小、國中學生組:每人限 4 至 5 分鐘。 |
高中學生組:每人限 5 至 6 分鐘。 | |
教師組:每人限 7 至 8 分鐘。 | |
閩南語演說客家語演說 | 每人限7至8分鐘。 |
閩南語情境式演說客家語情境式演說 | 1. 就圖片表述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 2 至 3 分鐘。 (2) 高中學生組,每人限 3 至 4 分鐘。 2. 提問 各組每人均限 2 分鐘。 |
英語演說 | 每人限 3 至 4 分鐘。 |
五、 競賽內容規範:
(一) 作文
1. 各組題目當場公布,競賽用稿紙當場發給。
2. 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文言文及語體文則不加限制。
3. 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4.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二) 寫字
1. 書寫內容:
(1)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競賽用有格宣紙當場發給。
(2) 參賽者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他工具(如自來水毛筆等),以教育部
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請參閱: 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2. 字之大小:
(1) 國小學生組:7 公分見方,用 6 尺宣紙 4 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
(2) 國中學生組:7 公分見方,用 6 尺宣紙 4 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
(3) 高中學生組:7 公分見方,用 6 尺宣紙 4 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
(4) 教師組:8 公分見方,用 6 尺宣紙 4 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
(三) 字音字形
1. 國語:
(1) 各組均為 200 字(國語字音、字形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字音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台(88)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準。
2. 閩南語:
(1) 各組均為 200 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 拼音以教育部 95 年 10 月 14 日臺語字第 0950151609 號函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bit.ly/2YWqshP及使用手冊 https://bit.ly/2UcLYve
(3) 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twblg.dict.edu.tw/
3. 客家語:
(1) 各組均為 200 字(客家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 拼音以教育部 101 年 9 月 12 日臺語字第 1010161610 號函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bit.ly/2Iog8Jw
(3) 客家語漢字使用以教育部 105 年 5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hakkadict.moe.edu.tw/
(四) 演說
1. 國語:各組題目,均於參賽者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教師組配合演說時間,於演說前 32 分鐘抽題);未準時到場者以棄權論。
2. 閩南語:教師組配合演說時間,於演說前 32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未準時到場者以棄權論。
3. 客家語:教師組配合演說時間,於演說前 32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未準時到場者以棄權論。
4. 英語:題目事先公布並函轉各校,由競賽員自選 1 題參賽。
(五) 情境式演說:
1. 各語言各組圖片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2. 各語言各組競賽員演說完畢後,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該競賽項目之語別(種)競賽員進行提問。
六、 競賽評判標準:
各語言各項各組個人競賽成績之核計,除字音字形項目外,一律採用王炬教授均一法計列,並於評判委員會議時公布,一併遵行,字音字形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優勝。
(一) 作文
1. 內容與結構:占 50%。
2. 邏輯與修辭:占 40%。
3. 字體與標點:占 10%。
(二) 寫字
1. 筆法:占 50%。
2. 結構與章法:占 50%。
3. 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3 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 1 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2 分。
4. 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請參閱: 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三) 字音字形(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
1.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2. 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名次。
(四) 演說(國語、閩南語、客家語及英語)
1. 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0%。
2. 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50%。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4.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5. 凡演說內容涉抄襲或雷同者,內容佔分(50%)以零分計算。
(五) 情境式演說(閩南語、客家語):
1. 內容完整:內容切合主題,演繹完整,舉例生活化。
2. 表達流暢:口齒清晰流暢,語音正確,用詞精準。
3. 深具創意:思維創新,觀點看法有獨特見解。
4. 從容自信:態度從容,表情自然,侃侃而談,具說服力。
5. 生動自然:演說生動,肢體動作自然合宜,表現大方自在。
6. 對答如流:依據提問回答自然流暢,言之有物,敏捷流利。
7. 問答:評判委員依其回答情形予以評分。
8.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3秒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七、 參賽者注意事項:
八、 領隊會議、演說及情境式演說項目抽出場序時間及地點:
111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假東區勝利國小舉行,請各校派員參加(不另行函文通知),並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未派員參加者由主辦或承辦單位代為抽號,不得異議。
九、 競賽日期、地點及項目:
日期 | 地點 | 項目 |
111 年 4 月 17 日(星期日) | 新化國小 | 作文、寫字、國語字音字形閩南語字音字形、客家語字音字形 |
111 年 4 月 23 日(星期六) | 麻豆國小 | 閩南語演說、閩南語情境式演說客家語演說、客家語情境式演說 |
111 年 4 月 24 日(星期日) | 東區勝利國小 | 國語演說英語演說(限國中學生組) |
十、 報名方法及日期:
(一) 客家語情境式演說、閩南語字音字形、客家語字音字形由各校自由報名參加,不限人數;其餘競賽項目請依以下規定報名參加(英語演說部分,請參閱實施計畫第三點競賽項目、組別及報名資格)。
(二) 報名日期:
1. 請於 111 年 2 月 17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起至 111 年 3 月 2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完成線上報名(報名網址: http://120.116.2.57/lang)。
2. 請完成線上報名,列印紙本報名表經核章後,於 111 年 3 月 3 日(星期四)前以掛號分別郵寄至各承辦學校(郵戳為憑)(請依本計畫第十點第三項所列 報名聯絡窗口寄送),並請註明「111 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若未於期限內寄達者視同棄權。
3. 完成報名後,視同同意將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主辦單位使用。
(三) 報名聯絡窗口:
競賽項目 | 承辦學校聯絡窗口 | 地址 | 電話和傳真 |
作文、寫字、字音字形
(國語、閩南語、客家語) |
新化國小蘇青宏主任 | 712 臺南市新化
區中山路 173 號 |
電話:06-5902035#710
網路電話:258010 傳真:06- 5900700 |
閩南語演說客家語演說閩南語情境式演說客家語情境式演說 | 麻豆國小蘇俊郎主任 | 721 臺南市麻豆
區文昌路 18 號 |
電話:06-5722145#801 網路電話:190010 傳真:06-5714252 |
國語演說英語演說 | 東區勝利國小黃郁雯主任 | 701 臺南市東區勝利路 10 號 | 電話:06-2372982 #1111-1114
網路電話:80010 傳真:06-2355456 |
十一、 獎勵:
(一) 參加獎狀頒發原則:各參賽者完成比賽均可獲得參加獎狀壹幀。
(二) 參賽者獎勵原則: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1) 各項各組錄取前 3 名(第 1 名 1 人、第 2 名 2 人、第 3 名 3 人)和優勝人數(參賽人數扣掉前 3 名人數之百分之 7)。
(2) 各組參賽人數不足 20 人,該組錄取前 3 名各 1 人;參賽人數不足 10 人,錄取前 2 名各 1 人;參賽人數不足 5 人,錄取 1 名。但各項組演說及情境式演說的參賽人數不足 4 人時列為表演賽,不列名次。
(3) 前 3 名頒發獎狀及獎品,優勝頒發獎狀。
2. 教師組:
(1) 各項錄取前 3 名(第 1 名 1 人、第 2 名 2 人、第 3 名 3 人);各項參賽人數不足 20 人,該項錄取前 3 名各 1 人;參賽人數不足 10 人,錄取前 2 名各 1 人;參賽人數不足 5 人,錄取 1 名。但各項朗讀的參賽人數不足 4 人時列為表演賽,不列名次。
(2) 市立學校教師頒發獎品並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給予獎勵:第 1 名嘉獎貳次、第 2、3 名者嘉獎壹次。
(3) 國立學校教師頒發獎品並請所屬學校依上開獎勵額度給予獎勵;3 個月以上之長期代理教師與私立學校教師頒發獎狀及獎品。
(三) 指導教師獎勵原則:
1. 每位參賽學生指導教師限 1 人(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
2. 指導學生獲各組項前 3 名之市立學校教師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給予獎勵:第 1 名嘉獎貳次、第 2、3 名者嘉獎壹次,獲優勝者頒發獎狀;國立學校教師,請所屬學校依上開獎勵額度給予獎勵,優勝者由本局頒發獎狀;
3 個月以上之長期代理教師與私立學校教師由本局頒發獎狀。
3. 同一教師指導學生分獲同項同組各名次時,以最高獎勵為限。
(四) 承辦學校:主要辦理人員 6-8 人嘉獎貳次,協助辦理人員 20-25 人嘉獎壹次,其餘工作人員發予獎狀。
十二、 本活動參加人員、帶隊人員及工作人員請給予公(差)假登記。
十三、 申訴:
(一) 應填具申訴書(附件 2),至遲應於各該項競賽項目比賽結束後 1 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二) 申訴人資格:國小、國中、高中學生組以領隊為限;教師組以參賽者本人為限。
(三) 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參賽者資格為限,對本實施計畫及評審委員之評分結果不得提出申訴。
十四、附則:
(一) 各級學校應確實辦理校內競賽,並留存紀錄資料備查。
(二) 報名名單之確認及競賽注意等事項,請於報名日期截止後隨時注意本局公告 ( http://www.tn.edu.tw/或 http://bulletin.tn.edu.tw/),以維護參賽權益。
(三) 國小、國中、高中學生組由各校領隊至報到處代為報到;教師組由參賽者親自至報到處報到。各組報到時間請隨時注意本局公告。
(四) 若有冒名頂替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及獎品。
(五) 得獎者務必妥善保存獎狀,遺失或人為汙損不予補發。
(六) 競賽當日若遇天災或疫情本市宣布停止上課,即停止辦理競賽,另擇期舉行。
(七) 參賽選手本次競賽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不得向主辦單位索取影本備份。
(八) 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有關現場比賽,必要時得視疫情發展,另行公告相關防疫措施。
(九) 主辦單位聯絡窗口:
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簡萱雯老師(電話:6351762;網電:99663)
承辦單位聯絡窗口:
新化國小 蘇青宏主任(06-5902035 分機 710)
麻豆國小 蘇俊郎主任(06-5722145 分機 801)
東區勝利國小 黃郁雯主任(06-2372982 分機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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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111年市長盃語文競賽國中學生組英語演說題目,請查照轉知。說明: 一、依據本市111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檢附臺南市111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國中學生組英語演說題目1份(如附件),請逕行下載。 三、請競賽員自選1題參賽。
- 檢送修正之「臺南市111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說明: 一、依據本局110年12月10日南市教社字第1101437053號函(諒達)續辦。 二、配合本市110年語文競賽增加學生組情境式演說(閩南語及客家語),本(111)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新增前揭二項目。 三、爰本案計畫之附件1「臺南市111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參賽者注意事項」第7條第6項調整計時,餘均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