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臺南市市長盃語文競賽
臺南市 111 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參賽者注意事項
一、共同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資格如有不符,其競賽成績不予承認。
(二) 各組參賽者必須依照競賽日程表規定時間準時到場報到,以免影響參賽權益。請參賽選手務必於公告之預估抽題時間 30 分鐘前(最遲應於 10 分鐘前)至競賽教室內等候叫號,未準時到場抽題者,以棄權論。
(三) 朗讀參賽者一律不得穿著繡有校名、姓名之服裝進場比賽,且上臺時不得報單位名稱與姓名,只報序號、題目號(篇目號)與題目,違者不予評分。
(四) 試卷不得書寫校名、姓名,彌封處不得撕開,違者不予評分。
(五) 試題、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亦不得提早交卷,違者不予評分。
(六) 各參賽者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馬表及具有記憶、照像、攝影和搜尋資料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入競賽場地,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若攜帶計時器,需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聲響影響比賽進行者,取消競賽員資格。
二、作文競賽注意事項:
(一) 各組作文時間一律以 90 分鐘為限(如超過 10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逾時不繳卷者,不予評分。
(二)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違者不予評分。
(三) 參賽者不得攜帶字典、辭典進入競賽場地。
(四) 各組參賽者在聽到監場人員喊「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試卷作答;競賽時間一到,聞監場人員喊「起立」口令後,應立即起立,不得繼續書寫。
(五) 試題、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亦不得提早交卷。
三、寫字競賽注意事項:
(一) 各組寫字時間一律以 50 分鐘為限(如超過 10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逾時不繳卷者,不予評分。
(二) 寫字一律用傳統毛筆,依照題紙書寫,不需加標點符號。
(三) 寫字用紙由主辦單位供應,以 1 張為限,用其他紙張書寫者,不予評分。
(四) 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漏字,均依規定扣分。
(五) 比賽用紙下,除為避免暈開得舖墊布外,不可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格、尺規、字帖等),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資格。
(六) 試墨紙由本局統一提供,各競賽員不得攜帶私人紙張進場。
(七) 各組參賽者在聽到監場人員喊「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試卷作答;競賽時間一到,聞監場人員喊「起立」口令後,應立即起立,不得繼續書寫。
(八) 試題、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亦不得提早交卷。
四、國(閩南、客家)語字音字形競賽注意事項:
(一) 國語字音字形競賽答卷時限為 10 分鐘(如超過 5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閩南語字音字形及客家語字音字形競賽答卷時限均為 15 分鐘(如超過 5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逾時不繳卷者,不予計分。
(二) 答案填寫後不得塗改,塗改後該題不計分。
(三) 各組參賽者在聽到監場人員喊「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試卷作答;競賽時間一到,聞監場人員喊「起立」口令後,應立即起立不得繼續書寫。
(四) 試題、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亦不得提早交卷。
五、演說競賽(國語各組、閩南語教師組、客家語教師組)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聞呼號聲抽題時,立即離座前往工作人員席抽題,並簽名確認所抽題號,抽完題後應即進入預備席準備,靜候呼號上臺,不得與其他人員交談,且不得擅自離開預備席;若有特殊理由需離開預備席或其他原因者,應舉手由工作人員上前陪同或協助,違者以棄權論。
(二) 參賽者抽題後,可在準備時間內參閱自行攜帶之資料。
(三) 各競賽員應於預計上臺時間 30 分鐘前(最遲應於 10 分鐘前)至各競賽教室就座;抽題時,3 次叫號未到者以棄權論。
(四) 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項(國語演說各組,閩、客語演說教師組),在預備席時可使用由主辦單位提供的馬表練習。
(五) 聞呼號後應即上臺演說,但若經工作人員提醒 3 次後仍不上臺者,即以棄權論。
(六) 各競賽員上臺演說前請將題目交給第 1 位評審後再上臺;若演說題目與所抽題目不符者,視同表演賽,不予評分。(題目紙不得作任何記號,違者不予評分)
(七) 演說時間由碼表控制,下限的時間到,按 1 次鈴聲(1 短音);上限時間到,按 2 次鈴聲(1 短音 1 長音);超過上限每 30 秒按 3 次鈴(2 短音 1 長音),超過 1 分鐘強迫下臺。
(八) 演說時間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不足半分鐘仍以半分鐘計。
(九) 計時方式:一開口即計時;但若上臺後不開口,經工作人員提醒 3 次後,即開始計時;停止演說即停止計時。
六、英語演說競賽(國中學生組)注意事項:
(一) 各競賽員應於預計上臺時間 30 分鐘前(最遲應於 10 分鐘前)至各競賽教室就座。
(二) 各參賽者由事先公布之題目中自選 1 題參賽,競賽員聞呼號即應上臺演說,如超過 1 分鐘不上臺者,即以棄權論。
(三) 競賽員可攜帶演說稿入競賽試場,登臺演說前將個人物品置於準備席上。
(四) 演說時間由碼表控制,下限的時間到,按 1 次鈴聲(1 短音);上限時間到,按 2 次鈴聲(1 短音 1 長音);超過上限每 30 秒按 3 次鈴(1 短音 2 長音),超過 1 分鐘強迫下臺。
(五) 演說時間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不足半分鐘仍以半分鐘計。
(六) 計時方式:一開口即計時;但若上臺後不開口,經工作人員提醒 3 次後,即開始計時;停止演說即停止計時。
七、情境式演說競賽(閩南語學生組、客家語學生組)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聞呼號聲抽題時,立即離座前往工作人員席抽題,並簽名確認所抽題號,抽完題後應即進入預備席準備,靜候呼號上臺,不得與其他人員交談,且不得擅自離開預備席;若有特殊理由需離開預備席或其他原因者,應舉手由工作人員上前陪同或協助,違者以棄權論。
(二) 在預備席桌上可使用主辦單位提供的馬表作練習。
(三)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物品放於原預備席上,且不得攜帶道具,下臺後再依動線指示,前往取回個人物品。
(四) 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臺,先將練習用馬表放在預備席桌上。演說內容與所抽圖稿呈現不符者,視同表演,不予計分。
(五) 競賽員上臺時須先報告所抽題目編號,俟評判翻閱到該編號圖稿後,即由競賽員就所抽圖稿進行演說。競賽員開口演說即開始計時,如超過 1 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停止演說即停止計時。
(六) 演說時間由馬表控制,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 2 分;高中學生組 3 分一到,按 1 次鈴聲(短音);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 3 分鐘;高中學生組 4 分鐘一到,按 2 次鈴聲(1 短音 1 長音),競賽員宜儘速結束演說,在臺上等待評判提問。
(七) 詢答時間為 2 分鐘(含評判提問時間),採一問一答,題數視競賽員回答情況而定。時間由馬表控制,離規定時間還剩 15 秒時,按 1 次鈴聲(短音);時間一到,按 2 次鈴聲(1 短音 1 長音),競賽員宜儘速結束回到座位。
(八) 演說時間如有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計時人員記錄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不足半分鐘者,仍以半分鐘計算;惟誤差在 3 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競賽員在詢答時如未能回答或回答時間不足,均不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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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111年市長盃語文競賽國中學生組英語演說題目,請查照轉知。說明: 一、依據本市111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檢附臺南市111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國中學生組英語演說題目1份(如附件),請逕行下載。 三、請競賽員自選1題參賽。
- 檢送修正之「臺南市111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說明: 一、依據本局110年12月10日南市教社字第1101437053號函(諒達)續辦。 二、配合本市110年語文競賽增加學生組情境式演說(閩南語及客家語),本(111)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新增前揭二項目。 三、爰本案計畫之附件1「臺南市111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參賽者注意事項」第7條第6項調整計時,餘均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