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連江縣「交通安全在馬祖」創意繪畫比賽
一、 活動目的:
為鼓勵學童於課餘及放假時從事正當休閒活動,本案活動就「路口及行人安全」、「騎乘機車須佩戴安全帽」及「防制酒後駕車」等三大交通議題為主軸,期望透過繪畫比賽方式,鼓勵參加者將法規、交通安全觀念及馬祖在地形象融入繪畫創意之中,引發兒童、青少年及家長對交通安全相關議題的關注,進而強化交通安全觀念及擴大宣導效果。
二、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連江縣警察局南竿警察所。
(二) 指導單位:連江縣警察局。
(三) 協辦單位:連江縣政府教育處、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
(四) 贊助廠商:承鮮捷百貨有限公司。
三、 比賽辦法:
(一) 參賽資格:
就讀本縣國小、國中及高中之學生。
(二) 競賽組別:
分為「國小低年級組(1 至 3 年級)」、「國小中高年級組(4 至 6 年 級)」、「國中組」及「高中組」,每人以 1 件作品參賽為限,若發現作品重複投稿即喪失資格。
(三) 競賽主題:
以「路口及行人安全」、「騎乘機車須佩戴安全帽」及「防制酒後駕車」等交通安全議題擇一為主題,且繪畫創意、文字及表現須切合主題。
(四) 作品規格:
1、作品以橫式 4 開圖畫紙(38 公分×54 公分),以平面設計為主,不接受剪貼、立體作品、電腦繪畫,繪畫紙請自行準備,主辦單位不另提供畫紙。
2、繪圖材料、畫具不拘,作品一律手繪於畫紙上,黑白、彩色不拘,不得裱框、護貝及書寫姓名,並平放裝入八開或四開透明袋內(請勿摺疊);作品以圖案、意象、文字為主要表達方式,避免海報形式作品。圖中旁白文字必須用手寫,不能採列印方式。
3、其他:不鼓勵圖畫以四格漫畫形式分割呈現,不套用卡通人物(避免著作權爭議)。正本以原稿繳交,不可以用原稿複印繳交。
(五) 應繳資料:
1、手稿作品(請於作品背後註記學校班級、姓名)。
2、報名表(附件 1)。
3、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 2)。
4、切結書(附件 3)。
四、 收件日期及收件方式:
(一) 活動公告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21 日止。
(二) 郵寄:至 209001 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 260 號「南竿警察所交通安全在馬祖創意繪畫比賽小組」(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 親自遞件: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 260 號 1 樓南竿警察所值班台。
(四) 學校代收:於 111 年 10 月 21 日繳交給各校之教務處,由本所派員至校收件。
五、 評審標準與作業:
由主辦單位依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高年級組、國中組及高中組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共同進行評審工作,評分項目分列為:
1、主題切合度:30%。
2、繪圖技術:30%。
3、創意度:20%(不宜模仿他人或他國之手法)。
4、馬祖在地形象表現:20%。
六、 獎勵辦法:
(一) 分為國小中低年級組、國小中高年級組、國中組及高中組,各組獎項如下:
1、金賞:每組 1 名,3,000 元承鮮捷百貨禮券及獎狀乙紙。
2、銀賞:每組 1 名,2,000 元承鮮捷百貨禮券及獎狀乙紙。
3、銅賞:每組 1 名,1,000 元承鮮捷百貨禮券及獎狀乙紙。
4、佳作:每組 5 名,200 元承鮮捷百貨禮券及獎狀乙紙。
(二) 得獎公布:得獎名單於 111 年 11 月 10 日連江縣警察局網站 (網址為 https://www.lchpd.gov.tw/)及本局臉書專頁、本警察所臉書專頁公告。
七、 頒獎相關事項:
另行通知日期於本局五樓禮堂受獎。
八、 展覽:
本繪畫比賽金、銀、銅賞及佳作作品將於連江縣警察局粉絲專頁、馬祖日報及馬祖資訊網等處刊登,且配合本局於各類宣導活動中公開展出使用。
九、 注意事項:
(一)每位參賽者以 1 幅作品為限,且不得為共同創作。
(二)參賽作品以未曾發表之原始創作為限,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選,且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法相關規定,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除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外,並追回其所領之獎品及獎狀,獎項不予遞補。
(三)參選者須就其參選作品之一切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轉授權之第三人為不限時間、地域、方法之利用,並同意不對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轉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參選者未滿 20 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於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共同簽章,法定代理人未共同簽章者不納入評選。參選者應擔保其參選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主辦單位有權使用、出版及展示參選作品及參選者資料(含姓名、就讀學校名稱、就讀年級)。
(五)參選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選作品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毀,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不負賠償之責。
(六)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並應依主辦單位通知之時間地點親自或委託他人填妥領獎文件後領取獎項,違者不予補發。領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得獎者資料不符時,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若無證明文件或文件內容不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七)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壹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無法配合,視為自動棄權,不具領獎資格。領獎者若未滿 18 歲,應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方可領獎。外籍及大陸人士(當年度居住未達 183 天)者,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伍仟元,須就得獎所得扣繳 20%稅金。
(八)本活動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活動內容、規則、獎項之權利及對於本活動辦法之最終解釋權,如有不可抗力事由致無法執行本活動時,並有權取消、終止、延期或暫停本活動,由主辦單位隨時於官方網站更新,不須另行通知或取得參選者同意。
十、 經費來源:
本活動所使用經費由承鮮捷百貨有限公司贊助。
十一、 聯絡方式:
(一) 承辦人:南竿警察所警員周炳言。
(二) 電話:0836-22471。
(三) EMAIL:piaget082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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