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新北市婦幼安全故事繪本創作比賽
一、活動目的
為宣導婦幼安全,辦理本次活動以提升市民朋友對婦幼安全之認知,透過創意發揮,藉由比賽徵選出適合孩童閱讀之婦幼安全繪本,以生動圖畫,淺顯易懂的內容描述,啟發孩童對於婦幼安全之觀念,從小札根,教導孩童如何自我保護及預防危害,落實婦幼安全保護政策。
二、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
承辦單位:本局婦幼警察隊
三、活動期程
(一)徵稿時間:即日起至111年8月31日止。
(二)得獎作品公告:111年9月30日前公告於本局及本局婦幼警察隊官網。
(三)頒獎典禮:預定於111年10月中旬在本局6樓大禮堂公開進行頒獎,並視新冠肺炎疫情決定是否辦理或調整辦理。
四、參賽規定
(一)作品內容:
應與「婦幼安全」防治性侵害、性騷擾、兒少性剝削、家庭暴力或兒少保護等為主題,採正向方式宣導,作品內容應描述如何保護民眾避免遭受侵害,風格類型(電腦繪圖及手繪圖)不拘,惟應避免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
(二)參賽者資格:
1. 設籍本國之國民,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參賽,不分年齡皆可參加,不分組評選。
2. 如為團體,應載明成員姓名、就讀學校或相關單位。
(三)參賽作品規格:
1. 作品需為原創、未得過獎項作品,圖片需取得授權。請勿抄襲、複製、仿冒他人或已公開發表之作品(包括學校刊物、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網路等)。
2. 內容僅限平面創作,創作媒材不拘。
3. 作品尺寸以A4(21公分 x 29.7公分)為限,橫式、直式由創作者擇定。橫式、直式皆左翻,文字編排由左至右(注意:內容請勿以橫式、直式交錯呈現)。
4. 作品頁數須超過10頁以上,含封面、封底設計,總頁數不得超過30頁(不含蝴蝶頁)。
5. 文體內容須為全部中文或部分中文,非中文之部分須附上中文翻譯,且需對翻譯內容負責。
6. 作品原稿不得出現任何文字包括故事內容、作者署名、頁碼等(純繪圖)。
7. 樣書故事內容文字請加注音符號並以打字方式呈現 。
8. 電腦繪圖者,請於建立檔案初始將色彩模式請設定為「CMYK」,解析度設定「300像素/英寸」或點陣特效設定「300ppi」。請用「JPEG」與「PDF」檔案格式交件。檔名設定:頁碼『書名-作者』,範例:「小紅帽-陳○○」。
9. 電腦繪圖及手繪圖稿參賽者請將檔案掃描轉成PDF檔繳交。
(四)作品著作權:
1. 參賽作品中如有採取或剪輯他人相關著作(包含圖像、文字資料等),應取得合法之授權。
2. 參賽者請自行保留原件備份,得獎作品概不退還。
3. 得獎者須與本局簽訂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書,該項權利歸屬本局,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獲獎作品應同意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永久無償授權本局宣傳及非營利使用,且不限定該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地域、時間、媒體形式、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等,主辦單位並得授權第三人利用,進行電子書、數位化典藏、重製、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提供讀者進行免費下載、列印、瀏覽等服務之行為,且同意除獎項之獎狀及獎品外,不索取其他任何費用或報酬,決無異議。
4. 參賽影片需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公開發表或未曾參賽公開放映、獲獎之作品,如經查有違反上述之情事,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項,若涉及抄襲、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侵權行為等,所有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五、投稿方式
(一)請至活動網頁( http://www.wpb.police.ntpc.gov.tw/web/Home)下載並填寫「報名表」及「個人及團體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書」。
(二)收件方式:收件採紙本寄送,以「雙掛號」郵寄方式(請注意作品保護),郵寄至:「235009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8樓,婦幼安全故事繪本徵選活動小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請檢附以下資料:
1. 報名表。
2. 個人及團體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書。
3. 作品原稿(裝訂成冊;純圖) 。
4. 作品樣書(原稿圖+文字內容) 。
5. 作品電子檔(可寄本案聯絡人電子信箱)
(三)聯絡人:
巡官蔡和霖;聯絡電話:(02)22286033分機5534;
電子(寄件)信箱: a31643@ntpd.gov.tw。
六、 評審規則
(一)評分標準:「主題表達(40%)」、「創意表現(30%)」及「繪畫品質(30%)」項目進行評分。
(二)評選作業: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擇優錄 取評定名次。
(三)參賽作品未達評選標準時,各項獎勵名次由評審委員決定是否從缺。
七、獎勵方式
(一)金獎1名,頒發面額5萬元禮券、獎盃1座。
(二)銀獎1名,頒發面額3萬元禮券、獎盃1座。
(三)銅獎1名,頒發面額2萬元禮券、獎盃1座。
(四)佳作2名,各頒發面額1萬元禮券、獎狀1幀。
八、注意事項
(一)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將開立年度扣繳憑單予本活動獎項得獎者,均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應繳稅額後給付。(依所得稅法規定,機會中獎之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品價值總額超過新臺幣20,000元,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須就中獎所得扣繳10%稅額。)
(二)得獎者須依規定交付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護照或居留證影本(團體創作得獎者請依報名表填寫主要創作者交付),若得獎者經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三)獲奬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勵品分配。
(四)參賽者若未滿20歲,應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填寫同意書,若無法提供者,視同規格不符。
(五)主辦單位認為參賽者違反本須知相關規範者,得逕取消參賽、入選或獲獎資格,自活動網頁移除其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勵品。
(六)主辦單位將對參選作品善盡保管之責,惟遇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毀者,恕不負賠償之責。
(七)本活動若有未盡之處,主辦單位保留此活動辦法之修改、變更之權利,各項變更公告於活動網站,如有爭議,主辦單位擁有最終決定權,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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