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臺北市中正盃武術錦標賽暨全國武術邀請賽
一、 宗旨:
薪傳中華武藝文化,發揚武德精神,響應政府提倡全民體育,推動武術運動健身風氣,增強國民體適能,使武術運動向下紮根普及開展,並達到改善社會善良風氣為目的,進而發掘與培養國內深具潛力的優秀選手,提升競技實力,為本市、國家爭取最高榮譽。
二、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武術研究發展協會
四、 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武術國術協會、臺北市武術協會
五、 比賽時間:111年10月8、9日(星期六、日)
六、 比賽地點:
臺北市立仁愛國中(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30號活動中心三樓)
七、 比賽相關時間:
八、 參賽單位:
臺北市暨全國各級學校、社區、社會武術團體。
九、 比賽相關規定:
十、 套路部分:
1. 1.社會組(非學生身份)、2.大專組(含研究生)3.高中組、4.國中組、5.國小高年級組(5,6年級)、6.國小中年級(3,4年級)、7.國小低年級(1,2年級)。
2. 幼兒組(學齡前4~6歲)。
比賽類別及項目:
(一) 套路項目
1. 台北市規定套路:(分男女組別)
(1)初級拳術 | (2)初級刀術 | (3)初級劍術 |
(4)初級棍術 | (5)初級槍術 | (6)基本刀術 |
(7)基本劍術 | (8)基本棍術 | (9)基本槍術 |
(10)基本太極拳 | (11)武術基本拳術 |
2. 國際規定套路:(分男女組別)
(1) 國際乙組長拳 | (2) 國際乙組刀術 | (3) 國際乙組劍術 | ||
(4) 國際乙組棍術 | (5) 國際乙組槍術 | (6) 國際乙組南拳 | ||
(7) 國際乙組太極拳(24式) | (8) 國際乙組太極劍(32式) | |||
(9) 國際第一套長拳 | (10)國際第一套刀術 | (11) 國際第一套劍術 | ||
(12) 國際第一套棍術 | (13)國際第一套槍術 | (14) 國際第一套南拳 | ||
(15) 國際第一套南刀 | (16)國際第一套南棍 | (17) 國際第一套太極拳(42式) | ||
(18) 國際第一套太極劍(42式) | ||||
(19)國際第二套長拳 | (20)國際第二套刀術 | (21) 國際第二套劍術 | ||
(22)國際第二套棍術 | (23)國際第二套槍術 | |||
(24)國際第三套長拳 | (25)國際第三套刀術 | (26) 國際第三套劍術 | ||
(27)國際第三套棍術 | (28)國際第三套槍術 | (29) 國際第三套南拳 | ||
(30)國際第三套南刀 | (31)國際第三套南棍 | (32) 國際第三套太極劍 | ||
(33)國際第三套太極拳 |
(二) 團體項目(得男女混合)
(1)初級拳術團練 | (2)初級棍術團練 | (3)初級劍術團練 |
(4)初級刀術團練 | (5)初級槍術團練 | (6)基本太極拳團練 |
(7)武術基本拳團練 | (8)初級拳術領練(限幼兒組) |
十一、比賽規則:
(一)套路規則:採用最新「國際武術套路競賽規則」及「臺北市武術裁判技術與規則」辦法辦理,修訂或不足部分由大會裁判委員會補充並公告之。
(二)裁判組成:由大會遴聘合格之武術裁判組成裁判隊伍。參賽隊伍25人以上團隊可以推薦裁判1人(具備武術B級以上之裁判資格),經大會籌委會審核確認後,正式聘任為大會裁判。
十二、比賽規定:
(一)套路規定:
1. 選手器械請自備。
2. 團體項目少或多於規定人數時,每少或多一人扣0.6分,僅1人出賽則取消資格。
3. 套路完成時間:凡個人、團練、國際乙組套路皆不得少於30秒,個別項目依據以下規定辦理:
時間限制 | 所屬項目 | 備註 |
不少於1分20秒 | 國際規定套路。 | |
3至4分鐘 | 基本太極拳、國際乙組太極劍(32式)、國際第一套太極劍(42式)。 | 計時至3分鐘時鳴哨。 |
4至5分鐘 | 國際乙組太極拳(24式) | 計時至4分鐘時鳴哨。 |
5至6分鐘 | 國際第一套太極拳(42式) | 計時至5分鐘時鳴哨 |
4. 領練項目:領練員得以口令及動作示範帶領賽員進行套路演練,限領練員一名固定位置於賽員前方,演練開始即不得易位走動至演練結束,賽員演練依據規則給分,惟領練員表現不在計分範圍。
5. 大會賽程時間因故重疊,選手已知未能及時出賽時,由該教練或領隊向檢錄員申請賽序調動,得將該選手賽序排至最後一位出賽,如該賽程已結束未能及時出賽者,仍視為棄權,報名費不退。
6. 併組、分組及取消賽程之規定:
1. 報名項目若不足二人(隊)時,依據以下優先順序原則處理異動:
(1)該項報名人數不足二人(隊)時,依據「可同類合併項目表(表一)」標準逕行項目合併;合併項目若出現皆為同一人(隊)時,則取消合併。
(2)該項報名人數不足二人(隊)時,且無可同類合併項目時,則向上一級合併組別;併組由該項最低組別優先向上合併;惟小學組別不得跨至國中組,國中組得合併高中組設為中學組如(表二)。
(3)依據上款各項規定該項仍不足二人(隊)時,得列為練習賽頒發成績證明。
2. 國小各組比賽單項人數達30人以上(含30人)即將該組分為A、B兩組;依據
2、4、6年級者分為A組,1、3、5年級者為B組;分組後該年級人數達30人以上(含30人),再按抽籤序號均分為兩組(得分為A1、A2或B1、B2)。 3. 經公告不足兩人(隊)改列為練習賽項目,得於期限內改項或取消。
4. 確認已取消之項目,主辦單位將於賽後七日起以支票方式退費(報名表請填妥聯絡人電話、地址)。
武術類可同類合併項目表(表一)
合併賽項之名稱 | 該未達兩人不成項目名稱 | |
初級兵器 | 初級刀術、初級劍術、初級棍術、初級槍術 | |
基本兵器 | 基本刀術、基本劍術、基本棍術、基本槍術 | |
國際乙組兵器 | 國際乙組劍術、刀術、棍術、槍術 | |
國際第一套兵器 | 國際第一套刀術、劍術、棍術、槍術 | |
國際第二套兵器 | 國際第二套刀術、劍術、棍術、槍術 | |
國際第三套兵器 | 國際第三套刀術、劍術、棍術、槍術 | |
國際第三套南兵 | 國際第三套南刀、國際第三套南棍 | |
國際自選兵器 | 國際自選刀術、劍術、棍術、槍術 | |
※未列表則不做合併。左欄位為合併後項目名稱。 |
向上一級合併後組別名稱圖示(表二)
7. 服裝、器材及兵器規定:
(1)選手服裝形式:選手須著符合武術競賽規則之服裝(需有斜襟或有盤扣),不符形式者,得依服裝規定扣分。
(2)除太極拳術外,比賽服裝一律繫腰帶。
(3)兵器規定:請依據規程分類參考本表兵器規格要求。
兵器類型 | 規格標準 | 備註 |
長兵器 | 棍不可低於自身眉高;槍尖不得低於直臂上舉之中指指根位置。 | |
短兵器 | -持握刀、劍之尖處不可低於耳。
-南刀以左手抱刀,刀尖不低於下顎。 |
(一)
十三. 獎勵辦法:
(一) 套路獎項:
1. 每項或每隊均取前六名敘獎,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狀,四至六名頒發獎狀。
2. 每組參賽人數達15人(隊)(含)以上,取八名,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狀,四至八名頒發獎狀。
3. 每項人(隊)數若不足八人(隊)(含)依據七取五、六取四、五取三、四取二、三取一、二取一敘獎。
4. 團體獎項:以隊為單位,其餘規定與個人獎項相同。
5. 武狀元獎:
- 1)武狀元獎依據報名組別為單位設置。
- 2)各組別人數凡達20人(含)以上,第一名者加頒武狀元獎。
- 3)該組別拆分為 AB 組時,增設武狀元決選賽程,取 AB 組各前三名資格者再進行一場決選賽,第一名頒發武狀元獎。
- 4)武狀元決選賽程棄權者不遞補。
- 5)參加決選者得發決賽得分證明,請自行至競賽組申請。
十四. 成績公告:
大會活動結束兩週後,公告於中華武術資訊網 www.wushu.org.tw,並函發大會上級指導單位。
十五. 申訴:
(二) 審判委員會只受理運動隊對比賽時主任裁判對本隊的扣分有異議的申訴。
(三) 一次申訴僅限一項內容。
(四) 比賽中申訴事件,由該領隊或教練一人為代表,以口頭先向大會裁判長提出,如未獲解決時,再由領隊於30分鐘內補具書面資料簽名蓋章提交審判委員會,否則視同自願放棄申訴權,並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提申訴書時須繳付保證金台幣伍仟元,如審判委員會認為申訴理由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五) 比賽後申訴事件,參賽隊如果對本隊的得分結果有異議,必須在該項比賽結束後15分鐘內提出,程序如前項(三)。
(六) 審判委員對申訴進行審議,如屬裁判組計算錯誤,更正錯誤並退還所交付之申訴費,如裁判組評判正確,提出申訴隊伍必須服從裁決。
(七) 有關非競賽事項之爭論,以裁判長之裁定為終決。
(八) 不按上述程序申訴,擾亂會場秩序者,或因不服申訴審議結果而無理糾纏,根據情節輕重,直至取消比賽資格。
十六. 報名辦法:
(比賽相關時間詳見第1頁)
(一) 報名方式:本次報名為網路報名,請登入本次賽程網路報名作業系統填寫相關資料,若有相關報名問題請洽(02)2706-2300 報名網址: http://www.wushu.org.tw
(二) 組隊規定:
1. 每單位12人以上,可設領隊一人、教練一人;不足12人僅設領隊一人,負責與大會接洽事宜。
2. 選手報名時應填具報名單位,同一人僅隸屬一個單位,不得跨兩個單位報名。
3. 每人可報名多種項目,唯每種單項以報名一次為限。
(三) 網路報名完成後須將報名表下載列印後並加蓋單位圖記,連同賽員(1吋)半身照片2張(背面書寫姓名、單位)及報名費匯款單據影本加蓋單位戳章後,於111年9 月22(含)前以郵寄方式報名,報名手續方屬完成。
(以郵戳為憑,請於信封註明111年臺北市中正盃武術錦標賽與單位名稱)。
郵寄地址:
臺北市體育總會武術國術協會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二段222號9樓之8)
聯絡電話:(02)2706-2300傳真:(02)2706-1230。
(四) 報名截止仍未完成手續者,主辦單位將取消該單位報名資格。已完成報名手續後,於報名有效期內(111年9月22日前)仍可變更報名內容,唯仍需列印報名表加蓋單位圖記及註記日期更換舊報名表。
(五) 報名費用:套路每人每項600元;團體每項1200元。
(六) 繳費方式:請轉帳至玉山銀行(808)古亭分行,帳號:0989-940-003319 戶名:臺北市體育總會武術國術協會
十七. 參賽單位注意事項:
(一) 抽籤及領隊會議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11號B1樓。
(二) 比賽期間午餐請各單位自理。
(三) 大會依各單位報名人數來發放秩序冊,如有增訂需求者請事先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並酌收工本費。另有增列文宣或廣告者請洽主辦單位。
(四) 本項比賽投保團體公共意外責任險。
(五) 請參賽單位共同維護場地清潔及安全,如因故造成場地設施損害,查屬參賽單位過失責任者應負賠償責任。
(六) 報到時間:依實際公告賽程時間為主。
(七) 賽員應帶選手證,於規定時間報到檢錄,檢錄後於預備區等候出場比賽,出賽前檢錄員唱名三次不到視為棄權。
(八) 各單位參加開幕式及閉幕式請攜帶單位旗幟進場。
(九) 因疫情尚未解除比賽將不舉行頒獎典禮,由各領隊教練於賽後領取獎項。
(十) 本辦法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