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媒體識讀創意短片比賽

111學年度媒體識讀創意短片比賽

 總獎金: 10000

最高獎金: 5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12-31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主辦單位電話: 06-251-4526分機213(許雅婷小姐、李家瑩小姐)

主辦單位Email:icerc_2021@mail.edu.tw

壹、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1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88607號函核定辦理。

貳、目的

為提倡正確、健康使用網路的觀念,及提升學生媒體素養認知能力及思考與選擇適當正確媒體,特舉辦全國高中生媒體識讀創意短片比賽,希望藉由短片的創意與啟發,培養學生健康使用網路與辨別不正確資訊的良好行為與生活方式,並激發學生發揮創意、展現自我,讓更多創作者有被看見的機會。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承辦單位:

資訊科技學科中心-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

肆、辦理內容

一、參加對象:

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學生。

二、參賽者可以是個人或是團隊形式參賽且不限同校(一份作品之作者至多3人)。

三、 作品收件日期及地點:

(一) 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自111年12月31日(星期六)止(以郵戳為憑);線上與紙本二者都完成才算完成報名。

(二) 紙本繳交需包含報名表、著作權授權同意書,請郵寄至704台南市北區北門路二段125號(國立台南二中秘書室 許雅婷小姐收),信封袋上請註明「111學年度媒體識讀創意短片比賽」。

(三) 影片完成後上傳至雲端平台(如Google)並填寫線上報名表單(網址: https://is.gd/y6WrwP),填寫參賽資訊與提供影片連結網址。

(四) 電子檔之附件報名表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請E-mail至icerc_2021@mail.edu.tw,主旨請註明「111學年度媒體識讀創意短片比賽」。

(五) 倘有未盡事宜請洽資訊科技學科中心許雅婷小姐或李家瑩小姐,電話:06-2514526#213或E-mail: icerc_2021@mail.edu.tw

四、 作品規範:

(一) 學生的創意短片比賽則可以我與媒體(手機、網路、社群媒體、Podcast、Youtube、電視、廣播…)等相關題材創作發想。

舉凡與媒體識讀(媒體素養、新媒體…等)相關題材創作發想皆可,亦可以從您生活中或學習歷程中曾發生的真實案例為主軸。

(二)長度以3分鐘內為限,拍攝工具與影片類型均不限,可以是文字、圖片、動畫、數位影音等皆可。

(三)所有影像及配樂需為原創作品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影音,或選用「創用CC」授權音樂。若有涉及相關法律責任,悉由參賽者或團隊自行負擔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參賽作品應為原創並未曾用於商業用途,或是參與其他比賽。

四、 評審方式:

(一) 內容審查:由資訊科技學科中心聘請相關學者專家進行評審。

(二) 得獎作品:皆放置「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科資源平臺網站」供全國資訊教師參考瀏覽。

(三) 評審項目:

評審項目 內容說明 百分比
主題符合性 1. 比賽作品對媒體識讀的詮釋。

2. 作品內容緊扣主題等。

3. 作品方案評估等。

50%
創意性 作品內容完整度與原創程度及新穎性。 30%
影像技術(含字幕) 作品本身拍攝及剪輯的呈現(如字幕、旁白、配樂等)、拍攝技巧、時間精準度掌控。 20%

(四) 獎勵方式:(若作品水準或件數不足,評審可視情況調整名額或予以從缺)

獎勵說明
特優 1件 資訊科技學科中心獎狀1紙、獎牌1面及獎金5,000元
優等 1件 資訊科技學科中心獎狀1紙、獎牌1面及獎金3,000元
佳作 2件 資訊科技學科中心獎狀1紙、獎牌1面及獎金1,000元
入選 若干

(視作品數量調整)

資訊科技學科中心獎狀1紙

(五) 公布得獎名單:預計於112年2月底前公布得獎名單於資訊科技學科中心網站 https://ghresource.mt.ntnu.edu.tw/nss/p/InformationTechnology,頒獎日期與地點另行發函通知。

(六)其他

1.參選作品之引用應注意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有違反,一切法律責任由參選者自行負責。

(1)得獎作品所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得授權由資訊科技學科中心永久使有,資訊科技學科中心對於得獎作品依著作權法得行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散佈、發行等之權利,均不另付酬。此外保有對於得獎作品之剪輯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2)如經發現有下列情況者,取消其參賽以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其獎金、獎 牌及獎狀,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由其本人自行負責:

a.提交作品曾參賽、得獎、接受徵選補助及已公開發表過之作品。

b.翻拍、拷貝、合成、剽竊、盜用、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者。

c.仿冒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與肖像權。

d.不得運用非經授權或有版權之影片、音樂、圖文資料等,若經檢舉或經資訊科技學科中心查出侵權,依規定立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2.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計畫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補充、修正後公佈於資訊科技學科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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