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臺中市辯論比賽
112年1月7日中市教終字第11200014471號函核定
一、目的:
為鼓勵學校重視說話批判思考教學,增進語言交流及溝通技巧,並藉以培養良好之應對禮節及應變能力,活絡人際關係並促進社會祥和,以符合時代趨勢。
二、 指導單位:
臺中市政府
三、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四、承辦單位:
臺中市立光正國民中學
五、 參加對象:
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學生及任職本市教育人員。
六、 比賽方式:
採用奧瑞岡式辯論規則。
七、 比賽組別:
每組每校限報名乙隊,教育人員組除外。
(一) 國小學生國語組:以學校為單位。
(二) 國中學生國語組:以學校為單位。
(三) 高中職學生國語組:以學校為單位。
(四) 教育人員國語組:由本市各級學校教育人員組隊(可跨校組隊或一校多隊)。
八、 比賽規則:
比賽規則。
九、 辯題如下:
(一)國小學生組
- 辯題一:國小學生應全面廢除寒暑假作業
- 辯題二:國小學生應強制學會游泳
(二)國中學生組
- 辯題一:我國應該全面禁菸
- 辯題二:我國應廢除娛樂稅法
(三)高中學生組
- 辯題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應全面免學費
- 辯題二:我國推動囤房稅可抑制房價增漲
(四)教育人員組
辯題一:我國應廢除娛樂稅法
十、比賽時間:
112年4月8日(星期六)~112年4月9日(星期日)。
十一、 比賽地點:
臺中市立光正國民中學
十二、 報名日期與方式:
(一) 各組一律採網路報名,112年2月13日(星期一)~3月3日(星期五)止,逾期不予受理。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8bAz3Urn2wqKcNSF6可由光正國中網站首頁連結。
(二) 書面報名表(附件一)逐級核章後連同每位選手的錄音錄影授權書(附件二、附件三)於112年3月3日(星期五)前寄至「臺中市立光正國民中學學務處」(41279臺中市大里區鳳凰路68號),信封請註明「辯論比賽報名表」。
(三) 報名完成後參賽名單可更動乙次,更動之書面報名表(附件一)連同每位選手的錄音錄影授權書(附件二、附件三)須於112年3月8日(星期三)前送達光正國中,逾期不予受理。
(四) 網路報名與郵寄之書面報名表資料如有不同,以書面報名表為主。
(五)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臺中市立光正國民中學學務處蔡佩勤主任。(24911599轉301)。
十三、領隊研習會議暨領隊會議:
(一) 辯論比賽籌備會議:
1.時間:111年12月21日(星期三)13:30~16:00
2.地點:臺中市立光正國民中學
3.主題:比賽規則與賽制、辯題與題目定義、綜合座談
4.對象:今年要參賽之學校。
(二) 領隊研習會議:
1.時間:112年3月8日(星期三)14:00~17:00
2.地點:臺中市立光正國民中學
3.事項:抽籤決定賽程、報告比賽場地及設備狀況、問題反應與討論。
4.注意事項:抽籤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定,不得異議。
十四、 獎勵:
(一) 各組錄取冠軍、亞軍各乙隊,並視參賽隊數擇優錄取若干名。
(二) 最佳辯士視參加隊數及比賽實際情形擇優錄取若干名。
(三) 學生組指導教師之獎勵,依「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第三點之附表(二)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冠軍核予嘉獎二次,亞軍核予嘉獎一次。(四)教育人員組獲獎之教師獎勵,依「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第三點之附表(四)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冠軍核予嘉獎二次,亞軍核予嘉獎一次,最佳辯士另予嘉獎乙次。
(五)主辦及承辦工作人員,於活動完成後依「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及相關規定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