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全國分齡劍道錦標賽

111年度全國分齡劍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8-10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33-333-174(吳孟軒先生)

主辦單位Email:service@rocka.org.tw

一、 依 據: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20 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110017968 號函。

二、 宗 旨:

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加強劍道親子活動,特舉辦本比賽。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R.O.C.K.A.)

五、 協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六、 活動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3 日(六)至 9 月 4 日(日),上午 8 時開始。

七、 活動地點:

臺北市立體育館七樓(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 10 號)。

八、 比賽分組:

本次各組團體賽皆為五人制。團體賽及個人賽每人只參加一組為限,若跨組,以先出場之 組別判定之。※學生組報名年級以 111 年 9 月開學後之就讀年級為準。

(一)團體得分賽:

1.社會男子 50 歲以下組(民國 61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2.社會女子 50 歲以下組(民國 61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 年級)。

8.國小中年級男子組(4 年級以下)。

9.國小女子組。

(二)團體過關賽:

1.社會男子 50 歲以下組(民國 61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2.社會女子 50 歲以下組(民國 61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 年級)。

8.國小中年級男子組(4 年級以下)。

9.國小女子組。

(三)個人賽:

每人只限參加一組。

1.社會男子 41 歲以上組(民國 7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者)。

2.社會男子 40 歲以下組(民國 71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3.社會女子 41 歲以上組(民國 7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者)。

4.社會女子 40 歲以下組(民國 71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5.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

6.高中女子初段以上組。

7.高中男子段外組。

8.高中女子段外組。

9.國中男子組。

10.國中女子組。

11.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 年級)。

12.國小高年級女子組(5、6 年級)。

13.國小中年級男子組(4 年級以下)。

14.國小中年級女子組(4 年級以下)。

九、 參加資格:

(一)團體賽自由組隊報名參加。選手必須攜帶學生證或證明文件並須貼照片以備檢查,於檢查時,若當場 無法提出證件者,禁止出場比賽。

(二)個人賽自由參加。報名高中男子/女子初段以上組者,段位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段位證書為準,報名時 須附段位證書影本。

(三)女子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男子組比賽,男子選手亦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女子組比賽。

(四)國小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國中組比賽,國中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高中組比賽。

(五)如有心臟病、高血壓、氣喘、孕婦、中耳炎、癲癇、視聽嚴重障礙、四肢殘廢畸形、身體狀況不宜劇 烈運動或其他慣性不適比賽之痼疾等等狀況者,報名時請慎重考慮。如有發生不適或產生危險之情 況,其責任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十、 比賽制度:由主辦單位視參加人數之多寡而訂定。

十一、 比賽規則:

採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二、 比賽辦法:

(一)團體得分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人以內不得少於三人。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賽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 15 分鐘提交出賽名單【得隨場變更,惟出 賽選手四人時,次鋒不排入;出賽選手三人時,次鋒、副將不排入】,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未註冊 及未掛名袋、比賽用紅白帶之選手不得出賽。如規定時間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3.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若又相等時,則以代表 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 全賽程之勝負人數之多者為勝,仍然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得分數之多者為勝(惟代表戰之勝負人 數及得分數不列入計算);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之代表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二)團體過關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人以內不得少於三人。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賽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 15 分鐘提交出賽名單【得隨場變更,惟出 賽選手四人時,次鋒不排入;出賽選手三人時,次鋒、副將不排入】,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未註冊 及未掛名袋、比賽用紅白帶之選手不得出賽。如規定時間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3.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方皆淘 汰,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以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 未賽完選手之隊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 完選手之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該隊主將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三)個人賽:

計時四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三、 竹劍:

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最新比賽規則之規定為準。驗劍時間為大會公布之各 組別報到時間,未檢驗通過之竹劍不得使用,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十四、 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 111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三)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

(二)地址:112-41 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 108 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

(三)電話:(02)2891-8640 手機:0933-333-174 吳孟軒先生

(四)報名費:團體賽-各組每隊1,750 元,個人賽-每人 350 元。

(五)手續:請用大會專用報名表(可至本會網站 http://www.rocka.org.tw/下載電子檔)以電腦膳打後寄送電子 檔至本會 E-mail:service@rocka.org.tw(郵件主旨:參賽單位名-111 年度全國分齡劍道賽報名 表)。並列印紙本連同報名費,以限時掛號寄交本會。(不接受現場繳費。費用可用現金、郵政匯 票、銀行匯款或 ATM 轉帳方式繳交,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匯款銀行:安泰商業銀行石牌簡易型分行 帳號:05012600222100 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傳送報名表電子檔後務必以電話再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報名費寄至本會)。

十五、 保險:

由大會統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請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

※選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務必填寫正確,未填者及資料不全者無法辦理保險,視同放棄權益。

十六、 各參加單位及選手一切費用及午餐自理,需自備比賽用紅白帶【配合防疫措施,本次將不提供代訂 便當之服務】。

十七、 抽籤:

111 年 8 月 18 日(四)下午 2 時,於本會舉行,屆時未出席單位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提出異議。

十八、 獎勵:

團體賽錄取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第四、五、六名頒發獎狀;個人賽錄取前四名由 大會頒發獎盃、獎狀,第五、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十九、 領隊會議:

111 年 9 月 2 日上午 8 時於比賽地點舉行。

二十、 申訴:

(一)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對選手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即時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由單位領隊、管理或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 伍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二十一、 附則:

(一)各隊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冒名頂替者及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處,法律 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二)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二十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防疫措施:

(一)本賽會將縮小規模,取消開幕式、閉幕式和場地熱身,僅開放賽會相關人員(大會職員、裁判、工作 人員、有造冊登錄之教練/選手)進入比賽場地內。其餘人員請在座位看台區觀賽,並保持安全社交距 離,以盡量降低群聚感染風險。

(二)由臺北體育館一樓正門口進入,請所有與會人員務必落實自主健康管理並自備口罩及攜帶國民身分證 供大門查驗,進行量體溫(體溫超過 37.5 度者,不得入館)及酒精消毒後,依指示搭電梯到七樓會場。

(三)兩天比賽皆採分組分時分流舉行,以符合場館留容人數之規定。請參賽人員務必依照各組別報到時間 準時進行檢錄和竹劍檢驗。

(四)參賽單位/選手報到後一律在大廳預備區,聽從大會廣播入場準備比賽,每次入場前將再進行酒精消毒 及量體溫,超過 37.5 度者,不得進入會場比賽並請該隨行人員協助其盡速就醫。於比賽完畢後由工作 人員引導離場,再由工作人員引導下一場比賽選手入場。

(五)本次選手於比賽完畢後須立即配戴口罩離場。;大會職員、裁判、工作人員請全程配戴口罩。

二十三、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選手注意事項

1.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2.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用清單上之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時,須向財團法 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申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本次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 8 月 2 日。

(二)禁用清單(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三)採樣流程(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四)其他藥管規定(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二十四、本活動性騷擾申訴管道:

承辦人:副秘書長 吳孟軒先生;電話/傳真:(02)2891-8640 手機:0933-333-174。

電子信箱: service@rocka.org.tw

二十五、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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