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新竹市主委盃國際標準舞錦標賽
一、 依 據:
國民體育法第6條規定辦理。
二、 目 的:
(一)推廣本市全民運動舞蹈運動風氣,並提升體育運動舞蹈技術水準。
(二)選拔本市111年全民運動會舞蹈運動代表隊。
三、 主辦單位:
四、 協辦單位:
新竹市體育會、國立清華大學。
五、 活動日期:
111年3月27日(星期日)上午10時至18時。
六、 活動地點:
國立清華大學體育館(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二段101號)。
七、 參加對象:
本市機關、團體、社團及全體市民、各縣市選手參與交流。
八、 活動內容:
(一) 新竹市111年度主委盃國際標準舞錦標賽。
(二) 111年新竹市全民運動會舞蹈運動代表隊選拔賽。
九、 報名資格:
(一)選拔賽需符合 111 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及競賽技術手冊規定
1.戶籍規定:
凡設籍本市內連續滿三年以上者,其設籍期間計算以全民運動會註冊截止日為準(即中華民國 108年6月24日以前設籍者)。
2.年齡規定:須年滿十四歲以上(即民國97年10月8日以前出生者),單人舞競賽 U13需未滿十四歲(民國97年10月8日以後出生),凡未滿20歲之選手,應取得其監護人之同意。另依舞蹈運動種類運動技術手冊之年齡規定,如有選手未成年者,應徵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3. 出具兩年內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性以上賽會前八名成績證明影本(日期以當屆全國/民運報名截止日止),且名次認定以參加隊數超過8隊以上取前八名,6-7隊取前四名,5隊取前三名,4隊取前二名。
十、 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03月18日】截止。
(二)報名地點:新竹市體育會國際標準舞委員會 承辦人:陳秀惠
新竹市西大路213號2樓 電話:(03)5223366 手機:0913789922
(三)報名手續:採事先報名填寫報名表(附表二)由各縣、市體育會舞蹈運動委員會報名。
(四)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十三、競賽組別及項目:
組別 | 標 準 舞 | 拉 丁 舞 | 備註 |
職業公開組 | W.T.F.Q (決賽加VW) | 不得跨業餘組 | |
職業新星 | W.T.F.Q | ||
職業C組 | W.T.Q | ||
業餘五項 | W.T.F.Q (決賽加VW) | S.C.R.P (決賽加J) | 不得跨職業組 |
業餘A組 | W.T.Q | C.R.J | |
業餘B組 | W.T | C.R | |
壯年A組 | W.T.F | 男士年滿40歲以上 | |
壯年B組 | W.T | 男士年滿50歲以上 | |
新 人 組 | W.T | C.R | |
大專高中五項 | W.T.F.Q.VW | S.C.R.P.J | 憑學生證 |
大專高中二項 | W.T | C.R | 憑學生證 |
國中五項 | W.T.F.Q.VW | S.C.R.P.J | |
國中二項 | W.T | C.R | |
國小五項 | W.T.F.Q.VW | S.C.R.P.J | |
國小二項 | W.T | C.R | |
大專高中單人組 | W.T.F.Q.VW | S.C.R.P.J | (單項計分) |
國中單人組 | W.T.F.Q.VW | S.C.R.P.J | (單項計分) |
國小單人組 | W.T.F.Q.VW | S.C.R.P.J | (單項計分) |
幼兒單人組 | W.T.F.Q.VW | S.C.R.P.J | (單項計分) |
111年新竹市全民運動會舞蹈運動代表隊選拔賽 | |||
雙人單項組 | W.T.F.Q.VW | S.C.R.P.J | (單項計分) |
五項全能組 | W.T.F.Q.VW | S.C.R.P.J | |
13歲以下雙人二項組 | W.T | C.R | |
13歲以下雙人三項組 | W.T.Q | C.R.J | |
13歲以下單人組 | W.T.F.Q.VW | S.C.R.P.J | (單項計分) |
13歲以下單人團體隊形舞組 | W.T.Q | C.R.J | |
※雙人組每對選手限報名參加單項競賽組其中一項或五項全能組,可跨越報名參加團體對抗賽或隊形舞競賽任選一種類。
※13歲以下單人舞選手限報名一種類內之一首單曲或五項全能,可跨越報名參加團體對抗賽或隊形舞競賽任選一種類。 ※13歲以下單人舞選手不可跨越報名參加13 歲以下雙人組。 |
十四、選拔賽辦法:
(一)名次/成績判定:由裁判群依比賽結果選出各組人數。
(二)比賽人數:依報名狀況。
(三)比賽服裝:舞蹈運動競賽正式服裝。
(四)代表隊隊職員產出辦法:領隊由承辦選拔單位主任委員擔任,管理由承辦選拔單位總幹事擔任,教練:另依據「111 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參賽教練應具備舞蹈運動 C 級(丙級)以上教練證,且須於大會註冊作業時,提供教練證影本。
(六)因111 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尚未公布各運動種類競賽技術手冊,實際組隊參賽項目俟籌備處公布競賽技術手冊為準。
主委盃競賽辦法:
(一) 比賽服裝:舞蹈運動競賽正式服裝。
(二) 各組比賽視報名對數多寡,決定初賽、複賽、決賽。
(三) 不滿六組時取消該組比賽。
(四) 比賽人員須遵守出賽時間於上午9時前向大會報到,如逾初賽時三分鐘未到場者,以棄權論。
(五)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更改賽程或加賽得由承辦單位宣佈,不得異議。
十五、競賽裁判:
具備本會核發之國家甲(A)級裁判及國內資深裁判資格者。
十六、裁判人員男士請著深色西裝打領帶、女士請著莊嚴之服裝。
十七、獎勵標準:
各競賽項目註冊在8隊(人)以上時錄取前6名、6至7隊取4名、5隊(人)取3名、4隊(人)取2名、3隊(人)取1名、2隊(人)以下列為表演賽,前3名頒發獎狀及獎盃(牌),第4至6名發給獎狀。
十八、附則:
(一) 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各競賽種類國際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附表二),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章,向該競賽種類之仲裁委員或裁判長正式提出。
(二) 有關參賽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附表三),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章,向該競賽種類之裁判長或競賽資訊組正式提出。
(三) 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四) 比賽期間本活動保有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額度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3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1,500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200萬元、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3,400萬元),以保障參與者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