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新竹市主委盃國際標準舞錦標賽

111年新竹市主委盃國際標準舞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3-18

主辦單位: 新竹市體育會國際標準舞委員會

主辦單位電話: 03-522-3366、0913-789-922(陳秀惠)

一、 依 據:

國民體育法第6條規定辦理。

二、 目 的:

(一)推廣本市全民運動舞蹈運動風氣,並提升體育運動舞蹈技術水準。

(二)選拔本市111年全民運動會舞蹈運動代表隊。

三、 主辦單位:

新竹市體育會國際標準舞委員會

四、 協辦單位:

新竹市體育會、國立清華大學。

五、 活動日期:

111年3月27日(星期日)上午10時至18時。

六、 活動地點:

國立清華大學體育館(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二段101號)。

七、 參加對象:

本市機關、團體、社團及全體市民、各縣市選手參與交流。

八、 活動內容:

(一) 新竹市111年度主委盃國際標準舞錦標賽。

(二) 111年新竹市全民運動會舞蹈運動代表隊選拔賽。

九、 報名資格:

(一)選拔賽需符合 111 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及競賽技術手冊規定

1.戶籍規定:

凡設籍本市內連續滿三年以上者,其設籍期間計算以全民運動會註冊截止日為準(即中華民國 108年6月24日以前設籍者)。

2.年齡規定:須年滿十四歲以上(即民國97年10月8日以前出生者),單人舞競賽 U13需未滿十四歲(民國97年10月8日以後出生),凡未滿20歲之選手,應取得其監護人之同意。另依舞蹈運動種類運動技術手冊之年齡規定,如有選手未成年者,應徵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3. 出具兩年內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性以上賽會前八名成績證明影本(日期以當屆全國/民運報名截止日止),且名次認定以參加隊數超過8隊以上取前八名,6-7隊取前四名,5隊取前三名,4隊取前二名。

十、 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03月18日】截止。

(二)報名地點:新竹市體育會國際標準舞委員會 承辦人:陳秀惠

新竹市西大路213號2樓 電話:(03)5223366 手機:0913789922

(三)報名手續:採事先報名填寫報名表(附表二)由各縣、市體育會舞蹈運動委員會報名。

(四)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十三、競賽組別及項目:

組別 標 準 舞 拉 丁 舞 備註
職業公開組 W.T.F.Q (決賽加VW) 不得跨業餘組
職業新星 W.T.F.Q
職業C組 W.T.Q
業餘五項 W.T.F.Q (決賽加VW) S.C.R.P (決賽加J) 不得跨職業組
業餘A組 W.T.Q C.R.J
業餘B組 W.T C.R
壯年A組 W.T.F 男士年滿40歲以上
壯年B組 W.T 男士年滿50歲以上
新 人 組 W.T C.R
大專高中五項 W.T.F.Q.VW S.C.R.P.J 憑學生證
大專高中二項 W.T C.R 憑學生證
國中五項 W.T.F.Q.VW S.C.R.P.J
國中二項 W.T C.R
國小五項 W.T.F.Q.VW S.C.R.P.J
國小二項 W.T C.R
大專高中單人組 W.T.F.Q.VW S.C.R.P.J (單項計分)
國中單人組 W.T.F.Q.VW S.C.R.P.J (單項計分)
國小單人組 W.T.F.Q.VW S.C.R.P.J (單項計分)
幼兒單人組 W.T.F.Q.VW S.C.R.P.J (單項計分)
111年新竹市全民運動會舞蹈運動代表隊選拔賽
雙人單項組 W.T.F.Q.VW S.C.R.P.J (單項計分)
五項全能組 W.T.F.Q.VW S.C.R.P.J
13歲以下雙人二項組 W.T C.R
13歲以下雙人三項組 W.T.Q C.R.J
13歲以下單人組 W.T.F.Q.VW S.C.R.P.J (單項計分)
13歲以下單人團體隊形舞組 W.T.Q C.R.J
※雙人組每對選手限報名參加單項競賽組其中一項或五項全能組,可跨越報名參加團體對抗賽或隊形舞競賽任選一種類。

※13歲以下單人舞選手限報名一種類內之一首單曲或五項全能,可跨越報名參加團體對抗賽或隊形舞競賽任選一種類。

※13歲以下單人舞選手不可跨越報名參加13 歲以下雙人組。

十四、選拔賽辦法:

(一)名次/成績判定:由裁判群依比賽結果選出各組人數。

(二)比賽人數:依報名狀況。

(三)比賽服裝:舞蹈運動競賽正式服裝。

(四)代表隊隊職員產出辦法:領隊由承辦選拔單位主任委員擔任,管理由承辦選拔單位總幹事擔任,教練:另依據「111 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參賽教練應具備舞蹈運動 C 級(丙級)以上教練證,且須於大會註冊作業時,提供教練證影本。

(六)因111 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尚未公布各運動種類競賽技術手冊,實際組隊參賽項目俟籌備處公布競賽技術手冊為準。

主委盃競賽辦法:

(一) 比賽服裝:舞蹈運動競賽正式服裝。

(二) 各組比賽視報名對數多寡,決定初賽、複賽、決賽。

(三) 不滿六組時取消該組比賽。

(四) 比賽人員須遵守出賽時間於上午9時前向大會報到,如逾初賽時三分鐘未到場者,以棄權論。

(五)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更改賽程或加賽得由承辦單位宣佈,不得異議。

十五、競賽裁判:

具備本會核發之國家甲(A)級裁判及國內資深裁判資格者。

十六、裁判人員男士請著深色西裝打領帶、女士請著莊嚴之服裝。

十七、獎勵標準:

各競賽項目註冊在8隊(人)以上時錄取前6名、6至7隊取4名、5隊(人)取3名、4隊(人)取2名、3隊(人)取1名、2隊(人)以下列為表演賽,前3名頒發獎狀及獎盃(牌),第4至6名發給獎狀。

十八、附則:

(一) 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各競賽種類國際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附表二),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章,向該競賽種類之仲裁委員或裁判長正式提出。

(二) 有關參賽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附表三),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章,向該競賽種類之裁判長或競賽資訊組正式提出。

(三) 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四) 比賽期間本活動保有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額度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3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1,500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200萬元、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3,400萬元),以保障參與者之權益。

十九、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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