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第二屆總會盃全國匹克球錦標賽

112年第二屆總會盃全國匹克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4-14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匹克球總會樹德科技大學高雄市體育運動交流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7-740-7660

主辦單位Email:ctpf.tw@gmail.com

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一)字第 1120010696 號同意補助

一、 目 的:

為推展全國匹克球風氣,提升技術水準,特辦理本競賽。

二、 指導單位: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三、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匹克球總會樹德科技大學高雄市體育運動交流協會

四、 承辦單位:

樹德科技大學體育室

五、 協辦單位:

立法委員許智傑服務處、樹德科技大學休閒遊憩與運動管理系、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匹克球委員會、高雄市體育總會匹克球委員會、屏東市體育會匹克球委員會、高雄市匹克球競技協會、屏東縣匹克球競技協會、高雄市匹克球運動協會六、 贊助單位:台灣中油公司、台灣電力公司

七、 比賽日期:

112年4月21~22日(星期五~六)

八、 比賽地點:

樹德科技大學體育館,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59號

九、 參賽資格:

凡各縣市對匹球有興趣者均可免費參加。

(一) 學生項目均須為各縣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可跨校組隊,以就讀學籍為報名單位,不得越級挑戰。

(二) 就讀大專體育相關科系(含運動績優生入學)須報名大專公開項目。

(三) 教職員項目須為各縣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各大專院校正式教職員,代理代課或社團指導老師不得參加。

(四) 青少年項目限未滿 20 歲報名(92 年 4 月 22 日以後出生)。

(五) 50+項目限年滿 50 歲報名(62 年 4 月 22 日以前出生)。

(六) 女子可越級挑戰男雙項目。

(七) 2.0 項目選手報名後經本會審核實力已超過 2.0 者,將提升至 3.0 項目。

十、 比賽項目/報到時間/報名網址/報名時間:

比賽日期:4/21(週五)上午08:00報到
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3Ok7xV
比賽項目:國小男雙、國小女雙、國中男雙、國中女雙、高中職男雙、高中職女雙、大專公開男雙、大專公開女雙、大專一般男雙、大專一般女雙
比賽日期:4/21(週五)中午13:00報到
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LN2469
比賽項目:國小混雙、國中混雙、高中職混雙、大專公開混雙、大專一般混雙、教職員男雙、教職員女雙
比賽日期:4/22(週六)上午08:00報到
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6NG7qd
※本日各項目同時開賽,每位選手僅能報名一項。

比賽項目:2.0青少年男雙、2.0青少年女雙、3.0青少年男雙、2.0男雙、2.0女雙、3.0男雙、3.0女雙、公開男雙、公開女雙、50+男雙、50+女雙。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4/14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各項目報名若不足3隊,將採同級別合併賽程,合併後若仍不足3隊取消該項目。

▲各項目報到時間逾時20分鐘未報到者,裁定取消資格。

▲報名完成請自行至報名狀況查詢 https://reurl.cc/pLprb8,本會將不定時更新。

十一、 比賽規則:

採國際匹克球IFP最新比賽規則。

十二、 比賽賽制:

(一) 各項目均採搶 1 局 11 分,11 分到達時須領先對手 2 分才能勝出,封頂分數為 13 分,雙方比數為 12:12 時,以獲得 13 分者為勝方。

(二) 各組預賽均採分組循環,取分組前 2 名晉級決賽。

(三) 決賽採交叉對戰,單敗淘汰。

(四) 循環賽積分相同時,其判定勝負之順序如下:

1.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1)總勝場數最多者,(2)總敗場數最少者,(3)總局數最多者,(4)總失局數最少者。(5)如仍無法判定名次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

(五) 比賽前由裁判員進行擲硬幣,決定那一方先選場地及發球權。

(六) 比賽中若一方已獲一半分數,則須進行交換場地再進行比賽。

(七) 本賽事於本會 FB 粉專全程直播,歡迎收看。

(八) 洽詢問題請加本會 Line 官方帳號@426btqzc。

十三、 比賽獎勵

各組前3名(季軍並列)頒發獎牌2面、獎狀2紙,第5名(4名並列)頒發獎狀2紙。

十四、 抽籤

於4/17下午18時假本會進行各組錄影抽籤,各組分組名單於4/18公告於本會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CTPF.TW)。

▲抽籤完成,不受理更換名單。

十五、 罰則

(一) 報到時須出示有照證件查驗(學生項目須出示學生證明,教職員須出示教職員證明),未提出者以報到未完成取消參賽資格。

(二) 比賽進行中嚴禁所有人員提示比賽中選手技巧,若有發生提示情形,經大會警告後仍再發生,大會將請該提示人員離開會場,受提示之選手將以「違反運動員精神條例」裁定該場比賽棄權。

(三) 每場比賽經大會公告開賽後,逾時 5 分鐘未出賽者,經裁判員及裁判長簽認後,該場次比賽之逾時選手以棄權論處。

(四) 若有冒名頂替之情事,冒名者以及被冒名者,皆以「違反運動員精神條例」論,處以棄權論處外並請離會場,其所參賽紀錄一律取消,並不得再參賽。

(五) 選手均應遵守規則及大會紀律,不得以抗議手段或不良言語向大會裁判及賽程人員有不理性之行為,違者大會有停止該選手比賽之權利。

(六) 非當場比賽之選手,不得進入比賽場地內,比賽已結束之選手應迅速離開比賽場地,不得藉故停留在場內。

(七) 會場內一律禁止吸菸及使用閃光燈,違者經勸阻不聽,得由大會請離會場。

(八) 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等嚴重情節發生,除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警察機關處理,並停止該選手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 2 年。

十六、 申訴

(一)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決定即為終決。

(二) 選手之參賽資格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後 30 分鐘內由選手提出,並繳交申訴保證金 3,000 元,否則不予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三)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七、 附則

(一) 主辦單位依教育部體育署規定承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總保險金額 3400 萬元額度,請選手務必攜帶健保卡以備不時之需。

(二) 參賽人員相關費用(如個人保險、交通及食宿等)請自理。

(三) 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另行公佈實施之。比賽期間發生之突發事件,為本競賽規程未載明時,則為大會之判決為終決。

(四) 如遇特殊情況須更改賽程時,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不得異議。

(五) 本賽事報名後即視同同意將參與本次比賽期間之肖像權,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進行全程比賽直播攝錄影、複製、製作各式文宣,或於網站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進行其他必要之改作、重製、編輯等非營利之推廣運用。

十八、 本賽事參賽須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及確保參加人員健康與安全,所有符合居家檢疫、居家隔離、以及自主健康管理未解除者,不得報名,另有呼吸道症狀者亦勿報名參加。

十九、 本競賽帶隊教師、指導教練、參賽選手、裁判、工作人員,得依大會秩序冊所列名單准予公假辦理。

二十、 本規程修正時亦同,未盡事宜現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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