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師生盃全國各級學校飛鏢錦標賽

112學年師生盃全國各級學校飛鏢錦標賽

報名時間: 2023-12-29 ~ 2024-01-17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競技飛鏢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732-1422

主辦單位Email:ctdf0306@gmail.com

教育部112.8.30臺教授體字第1120033759號函核定
教育部體育署112.10.27臺教體署全(三)第1120041185號函備查

壹、宗旨:

為促進各級學校體育、運動、健康、休閒之校園運動風氣,提升校園師生間優良情誼與基礎運動技能水準,培育優秀競技飛鏢基礎選手,積極鼓勵師生參與國內外飛鏢競賽,創造個人、學校、團體最佳榮譽。

貳、組織:

一、指導單位:

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

二、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競技飛鏢總會

三、協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飛鏢協會、新北市體育總會飛鏢委員會、桃園市體育會飛鏢委員會、新竹市體育會飛鏢委員會、臺中市體育總會飛鏢委員會、彰化縣體育會飛鏢委員會、雲林縣體育會飛鏢委員會、嘉義縣體育會競技飛鏢委員會、高雄市體育總會飛鏢委員會、台東縣體育會飛鏢運動委員會、金門縣體育會飛鏢委員會、連江縣體育會飛鏢委員會、新北市飛鏢運動協會、花蓮縣飛鏢推廣協會、宜蘭縣體育會飛鏢委員會桃園市立中壢國民中學

四、贊助單位:

菲力斯國際有限公司

參、比賽日期地點:

113年2月3日(六)至4日(日)。桃園市立中壢國民中學活動中心(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15號)舉行。

肆、比賽資格:

符合有下列各組資格者,均由學校統一報名。

一、 教師組:

(一)112 學年全國各級學校現職之專任教師或兼代(理)課教師或學校職員(含工友) 或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均得報名參賽。

(二)學校代表隊或社團之外聘指導教師或教練人員,不得報名參賽。違反此規定學校,取消其教師組報名或參賽資格,已獲得之成績或獎勵取消,並報請該校及主管教育機關議處。

二、 學生組:

(一)112學年全國各級學校之在籍在學學生(休學生不得報名)。

(二)本學年度比賽,業經教育部112年8月30日臺教授體字第1120033759號核定列為「113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試資格運動錦標賽」,除國中組、高中組外,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伍、 比賽項目與分組:

一、 個人賽:各校報名組別之選手人數,每組最多以15人為限。

(一)大專組: 男子組、女子組。

(二)高中組: 男子組、女子組。

(三)國中組: 男子組、女子組。

(四)小學組: 男子組、女子組。

(五)教師組: 男子組、女子組。

二、 雙人賽: 各校報名之組別之隊數,每組最多以3隊為限。

(一)大專組: 男子組、女子組。

(二)高中組: 男子組、女子組。

(三)國中組: 男子組、女子組。

(四)小學組: 男子組、女子組。

(五)教師組: 男子組、女子組。

三、 男女混合賽(男女各1人):各校報名之組別之隊數,每組最多以3隊為限。

(一)大專組。 (二)高中組。 (三)國中組。 (四)小學組。 (五)教師組。

四、 4人團隊賽:各校報名之組別,每組最多以3隊為限。每校報名男子隊或女子隊人數

4人為限。若報名選手少於4人時,則不得報名。

(一)大專組: 男子組、女子組。 (二)高中組: 男子組、女子組。

(三)國中組: 男子組、女子組。 (四)小學組: 男子組、女子組。

(五)教師組: 男子組、女子組。

五、 以上各組各項比賽,若報名人數在2人或2隊以下時,則不舉行比賽。

陸、報名手續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月17日(三)截止(以本會電子信箱收件時間為準)。

二、報名費用:各校每位選手得報名一項以上比賽,每報名一項比賽新臺幣150元。

三、報名方式:各校各組選手須完成報名及繳費手續,方取得參賽資格。

(一)報名:各校將各組選手報名表(如附EXCEL表),以電子郵件於113年1月17日前傳寄至本會電子信箱 ctdf0306@gmail.com,完成報名,逾期不受理。

(二)繳交報名費:報名學校於113年1月17日(三)前以匯款方式,匯至國泰世華銀行新興分行,銀行代號013,戶名:中華民國競技飛鏢總會 郭金耀,帳號05203-500394-1。請在報名表填上匯款帳號後五碼,以利核對,核對匯款無虞後,方完成報名手續,收據將於比賽期間發給。

(三)比賽使用飛鏢機台時免投幣。

(四)比賽期間,報名選手得依個人需要自行投保人身險。本會將辦理公共意外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1、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2、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3、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4、 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五)報名後,因故未能參加比賽,所繳報名費扣除比賽相關行政費用後,退還餘款。比賽日(含)前七日不予退款。

四、 各級學校教職員或外聘飛鏢教練,若擬擔任學校代表隊之教練職務者,需具有本會發給丙級以上之教練證者,方列名本比賽秩序冊所屬之學校代表隊教練職務,否則不予列名教練職務。

五、 各組所填報報名選手個人資料,僅供本次賽事用途使用。

六、 有關報名事宜,請至本會 FB『中華民國競技飛鏢總會 CTDF』搜尋下載,或至本會(115004 臺北市南港區松河街 384 號 5 樓,電話:02-2732-1422,傳真 02-2733-3569,電子信箱 ctdf0306@gmail.com)洽詢。

七、 若為防疫期間,請各報名學校師生配合主辦單位及比賽館場防疫措施規定,否則主辦單位有權拒絕進入比賽場地及出場比賽。

柒、比賽制度:

一、 將依各項各組報名人(隊)數,預賽採先分組單循環,決賽採單敗淘汰制。

二、 各組若報名人數是3人(隊)以上5人(隊)以下時,則該組直接採單循環賽決賽。

三、 各項比賽均採三戰二勝制,採OPEN IN / OPEN OUT制。

四、 個人賽:採 301 賽(國中男女、高中男女、大專男女、教師男,複賽八強起改為501)

五、雙人賽與男女混合賽:採 501 賽。

六、 四人團隊賽:教師男子組、大專男子組、高中男女組、國中男女組以上各組採 501 賽;教師女子組、大專女子組、小學男女組採 301 賽。

七、 紅心賽:每場比賽前,雙方以猜拳方式,先確定紅心賽之投擲順序。紅心賽進行方式如下:

(一)雙方選手必須擲中鏢靶,再依據靠近紅心之距離遠近,判定順序,最較靠近黑心者先攻。

(二)若選手雙方均擲中距離相同時,則投擲的飛鏢不得取下,繼續進行第二輪,並由第一輪後擲者,先投擲,直至分出先後順序。

(三)若鏢靶上飛鏢被擊落時,則雙方須取下鏢靶上所有飛鏢,重新再依順序進行紅心賽。

捌、競賽規則及器材:

採用軟式飛鏢規則、PHOENIX鳳凰電腦飛鏢機台、軟式飛鏢(參賽者需自備,主辦單位不提供)。

玖、獎 勵

一、 獎勵名額:

(一)依據各組比賽之報名人(隊)數,分別給予獎勵,各組各項比賽獲得優勝前3名選手,頒給獎牌及獎狀;第4名至8名頒給獎狀。比賽結束後於現場頒獎,未留下之獲獎選手,若需郵寄獎狀,請自行負擔掛號郵資。

(二)本賽依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6款規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二款賽會運動種類或項目以外經教育部核定之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甄試:

1、 參賽隊(人)數十六個以上:最優級組前八名。

2、 參賽隊(人)數十四個或十五個:最優級組前七名。

3、參賽隊(人)數十二個或十三個:最優級組前六名。

4、 參賽隊(人)數十個或十一個:最優級組前五名。

5、 參賽隊(人)數八個或九個:最優級組前四名。

6、 參賽隊(人)數六個或七個:最優級組前三名。

7、 參賽隊(人)數四個或五個:最優級組前二名。

8、 參賽隊(人)數三個:最優級組前一名。

(三)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閱「中等以上學校運動績優學生升學輔導網(網址: https://lulu.ntus.edu.tw/)」。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升學輔導網。

二、 績優團體獎:

(一)團體獎勵方式:分大專、高中、國中、國小四組。依據各校參加教師組與學生組比賽優勝成績名次及積分得分(如下表)相加後之總和分數達 15 分以上,方列入計算。

(二)學校只參加單一教師組或單一學生組比賽,或總和分數未達15分之學校,則其參賽優勝成績之獎勵名次及得分,則不列入計算。

(三)各級學校符合前款條件資格基準時,擇優錄取前 3 名,由本會各頒獎杯乙座,以資鼓勵。

(四)獎勵名次及得分之計算標準如下:

獎勵
名額
名 次 得 分
冠軍 亞軍 季軍 殿軍 第五名並列
1 1 X X X X
2 2 1 X X X
3 3 2 1 X X
4 4 3 2 1 X
5 5 4 3 2 1
6 6 5 4 3 2
7 7 6 5 4 3
8 8 7 6 5 4

拾、罰則

一、 選手比賽時,雙腳不可超過投擲線前端,違規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以後,取消該次投擲所得分數。

二、 選手站上投擲線後方投擲飛鏢時,除團隊賽外,嚴禁教練或隊友在站上投擲線後方指導、提示等行為,違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該選手該次投擲所得分數。

三、 選手未在指定之飛鏢機台比賽,或未參加大會規定之賽程場次比賽,或未與大會賽程規定選手比賽者,判為棄權,並喪失繼續比賽資格。

四、 選手不得故意延遲或妨礙對方比賽,違反者,依情節取消比賽資格及成績。

拾壹、申訴

一、 比賽前對於對方選手資格之疑義時,應在開始比賽前以口頭向本次比賽之競賽組提出,若未提出,表示無異議,比賽結束前,不得再提出。

二、 比賽中對於競賽過程有疑義或爭議時,應立即向本次比賽之裁判組提出,並以裁判組之會議議決,為最後判決。

三、 比賽後對競賽成績結果有疑義或爭議時,應以書面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一千元向本次比賽審判小組提出,如經審判小組認定申訴理由不成立時,則沒收保證金,作為本次比賽費用。

四、 規則有明文規定之爭議,以裁判小組會議議決,為最後判決;規則未明文規定之爭議,以審判小組會議議決,為最後判決。

拾貳、附則

一、 穿著學校制服是維護學校榮譽及團隊精神之一,請學校師生參加比賽時,穿著整齊制服(長褲)或運動服(長褲),穿休閒鞋或運動鞋或皮鞋。比賽時請不要穿短褲或背心、不要穿涼鞋拖鞋與高跟鞋、不要戴帽子或頭巾,不要穿印有校外飛鏢團隊名稱鏢服,若違反者,主辦單位將要求其更換後,方同意其出賽,各位參賽者不得有異議,請遵守規定。

二、 比賽開始前,雙方應以右肘相互輕輕觸擊,表示飛鏢基本禮節。

三、 準備擲鏢時,至少一腳著地。雙腳均不得超過投擲線前緣。單手擲鏢,一次投擲一支飛鏢。選手每回合最多投擲三支鏢,每回合投擲需於30秒內完成。

四、 擲鏢動作結束前,前後腳不得超過投擲線前端(含左右延長線)或跳越投擲線。飛鏢中靶後,腳超越投擲線,則不違規。

五、 選手每次擲完三支鏢後,在拔鏢後,須按下鏢靶機台之交換(CHANGE)紅鍵,再回到投擲線後方,再輪由另位選手投擲飛鏢。

六、 選手等候投擲時,必須與擲鏢中的選手,距離正後方至少1公尺以上。

七、 選手應注意主辦比賽單位廣播報到時間與確認比賽之投擲鏢靶機台。不得在未指定鏢靶機台試擲或練習。

八、 選手擲鏢前,應確認進攻回合,若發生錯攻對方成績時,對方得選擇保留或取消該次投鏢分數,並退回原來之進攻回合。如錯攻對方回合而造成決勝鏢時,則依電腦判定該局結束,由對方獲勝。

九、 選手第一支鏢出手後,除裁判外,其他人員均不得干預。比賽規定回合數結束,未能判定勝負時,則以鏢靶機台螢幕顯示分數成績,判定勝負。

十、 比賽鏢靶機台發生故障或爭議時,應立即停止比賽,選手或其他人不得擅自移動靶面上飛鏢,並通知由大會工作人員處理。

十一、 選手若遇鏢靶機台之交替畫面指示未能完全進行擲鏢時,而產生投擲成績無感應時,則該鏢無論是否仍停留在靶上,均為不計分,不得重新投擲或計分。

十二、 選手每鏢所得分數,均由鏢靶上位置判定,若感應錯誤時,可示意對手後,由裁判人員進行修正。若飛鏢未上鏢靶而掉落,則以電腦感應顯現分數為準,不得修改或重新投擲;若飛鏢未上鏢靶而掉落,電腦未感應顯現成績,仍視為有效擲鏢,不得重新投擲。

十三、 本會賽事活動場所有關「性騷擾及性侵害或性霸凌事件通報處理流程」如後附圖表。

拾叁、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

一、 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 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 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 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賽內期 〔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3.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三、 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113年1月17日。

四、 運動禁藥相關內容:可參閱 https://www.antidoping.org.tw/禁用清單、治療用途豁免申請、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採樣流程及其他藥管規定

拾肆、本競賽規程如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後公告實施之。中華民國競技飛鏢總會

「性騷擾及性侵害或性霸凌事件通報處理流程」

聯絡人 : 廖芷萱 通報電話 : 02-2732-1422 傳真 : 02-2733-3569 電子信箱 : ctdf0306@gmail.com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師生盃全國各級學校飛鏢錦標賽相關競賽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