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桃園市健康促進學校計畫「口腔衛生」議題中心學校創意海報製作比賽

112學年度桃園市健康促進學校計畫「口腔衛生」議題中心學校創意海報製作比賽

 總獎金: 24000

最高獎金: 2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03-07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478-2314分機313(高榮國小衛生組長)

主辦單位Email:head@kjes.tyc.edu.tw

壹、依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07月31日桃教體字第1120073049號函辦理。

貳、目的:

一、增進全市教師與學生正確的口腔衛生保健態度、知能與技能,提升健康生活。

二、培養全市親師生口腔衛生教育核心能力,期使有健康生活、健康知覺和口腔衛生知識、技能及態度。

三、結合學生藝文專長,透過創意海報設計製作的過程,增強學生對口腔衛生議題的認知,建立正確維護口腔衛生的觀念。

四、為提倡整體口腔衛生觀念,並提升兒童藝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參、單位:

一、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楊梅區高榮國民小學。

肆、參加學校:

一、口腔衛生校際聯盟所有學校務必參加(國小: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各一件﹐共兩件;國中每校兩件)。

二、其他學校自由參加。

伍、參加組別及學生

一、參賽組別分成三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

二、國小:

1.口腔衛生校際聯盟學校徵選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各一件﹐共兩件參賽﹐每位學生限投稿一組一件。

2.其他學校:可任選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參賽﹐各組限一件﹐每位學生限投稿一組一件。

三、國中:

1.口腔衛生校際聯盟學校徵選兩件參賽﹐每位學生限投稿一組一件。

2.其他學校得自由報名一件至二件參賽﹐每位學生限投稿一組一件。

陸、評選標準

一、需具有「口腔衛生」之正面宣導意義、用詞及標語觀念需正確。作品中,國、臺語及英文發音或相關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語。

二、各評審委員評核每一位參賽作品成績以100分為計算,評分項目與比重如下:

1.主題表現:35%

2.圖文色彩:35%

3.創 意:30%

柒、繳件時間:

一、113年3月7日(星期四)前請將作品郵寄或親送到高榮國小學務處,地址:桃園市楊梅區高上路一段一號(高榮國小),逾期將不受理收件。請使用硬紙滾筒寄送,作品請勿摺疊,以免受到損傷。聯絡人:(03)4782314#313衛生組長。

捌、 比賽方式:

一、創作者以個人或團體(最多4人)方式報名皆可,每人限報一件作品。

二、指導老師限一位。

三、請以口腔衛生議題相關創意海報為設計主題。作品圖案、意象、用詞與標語皆需與口腔衛生議題相關,如偏離主題則取消比賽資格。

四、創作方式不限,可使用水墨、水彩、麥克筆等工具構圖及書寫文字。除文字外,禁止使用浮貼、黏貼、立體雕刻的方式創作,違反規定則取消比賽資格。

五、海報作品內容不能出現作者姓名、指導老師姓名、學校名稱等影響比賽公平性的文字或圖標。

六、參賽者請自備紙張,並於海報紙背後將比賽報名表浮貼於海報背面右下角(如附件一),連同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如附件二)郵寄或專人親送至高榮國小學務處。

玖、海報作品格式:

海報作品大小為全開海報(78公分×108公分)。

拾、獎勵規則:

一、第一名(各組1名,共計3名):獎狀1紙及禮券2,000元。

二、第二名(各組2名,共計6名):獎狀1紙及禮券1,500元。

三、第三名(各組3名,共計9名):獎狀1紙及禮券1,000元。

四、佳作(各組若干名):各頒發獎狀1紙。

五、指導老師獎勵:依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之「附表二、文教活動與競賽活動」-指導各項文教競賽活動獎勵基準規定,第一名嘉獎2次、第二名嘉獎1次、第三名獎狀1紙、佳作獎狀1紙。

上述禮券及獎狀預計將於113年4月24日,本市口腔衛生議題成果發表會中頒發。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並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後一併寄送,以利評選作業。

二、報名表請用原子筆正楷書寫正確、清楚,字體不可潦草以致辨認不清。

三、所有參賽作品不論有無得獎均不退還,本校對於參選作品均有展覽、攝影、印刷、 出版、宣傳、重製等權利,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絕無異議。

四、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主辦單位、評審主動發現或是經人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楊梅國小提出申請)有臨摹、抄襲或成人加筆情形均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獎金;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10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楊梅國小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應自負法律責任。

五、若以惡意或其他明顯違反比賽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比賽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並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參賽資格,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其作品如為得獎作品,將追回獎勵內容。

六、得獎之作品得由主辦單位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展覽之權利,不另給酬勞,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七、請勿投與本活動主題無關作品。

八、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拾貳、經費來源:

由桃園市教育局補助112學年度健康促進中心議題學校經費內支應。

拾參、預期效益:

藉由推動健康促進口腔衛生議題,透過創意海報製作的過程,提升學生口腔衛生知識的增長,落實口腔衛生的有效實施。

拾肆、本計畫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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