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

112學年度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

報名時間: 2023-09-13 ~ 2023-09-23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501-4320分機112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2年 7月 14日北市教特字第 11230587402號函訂定

壹、 依據:

11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貳、 目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參、 組織:

設立「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比賽會場簡稱大會)由下列單位組成之。

一、 指導單位: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二、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 總召學校:

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地址:104362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 430 巷 1 號

電話:(02)25014320 轉 112

四、 承辦單位:

國 小 組: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國 中 組: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

高中(職)組: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書法現場書寫: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五、 協辦單位:

國 小 組:

臺北市松山區民族國民小學、臺北市中山區中正國民小學

臺北市大安區銘傳國民小學、臺北市文山區萬芳國民小學

臺北市萬華區東園國民小學、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

國 中 組:

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國中部)

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

高中(職)組:

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臺北市私立泰北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書法現場書寫)

肆、 參賽資格

一、 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均得參加。

二、 為維護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須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例如 112 年 10 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份參加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三、 各組參賽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 14 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 17 足歲 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20足歲為限(以 112 年 12 月 31 日為計算標準)。

四、 就讀臺北市外僑學校但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註: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及東南亞地區臺灣學校請參加由新北市政府成立之

「臺商學校專區」辦理之初賽相關事宜。

伍、 分區方式:

區 別 行 政 區
東 區 內湖、南港、松山、信義區(含市立五常國中美術班、市立復興高中美術班)
西 區 中正、萬華、中山、大同區
南 區 大安、文山區(含泰北高中美工科、廣告設計科、多媒體設計科、室內設計科)
北 區 士林、北投區

陸、 比賽組別與類別及參賽作品件數

一、 比賽組別與類別

組 別 類 別 參 賽 組 別
國小組

(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

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漫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版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高中(職)組

(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學籍設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藝術及設計類群)
書法類
平面設計類
漫畫類
水墨畫類
版畫類

二、 國小以上各類美術班資格說明:

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集中式美術資優班、藝術才能美術班等),凡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惟不包含經本市藝術才能資優(美術類)鑑定通過採「特殊教育方案」之學生。

三、 各校參賽作品件數

  1. 國小組每校得選繪畫類(包括西畫)、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各類組作品各 1 至 5 件;設有美術班組之學校,繪畫類、 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類組作品可送 1 至 10 件。
  2. 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校得選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類組作品各 1 至 5 件;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藝術及設計類群)之學校各類組作品可送 1 至 10 件。
  3. 本市立案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團體(機構)學生,國中小及高中職取得學籍者應回歸設籍學校報名,採外加名額方式辦理,每一團體(機構)各類組作品報名上限為 5 件。高中職未取得學籍者,請於 112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繳件至五常國中,經初審後,得於網站登錄,以個別方式報名。
  4.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 1 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 1 人,指導教師亦為 1 人,每人至多參加 2 類。
  5. 書法類比賽方式:初賽以送件為原則,各校可自行決定辦理方式,但俟取得決賽代表權同學,需依承辦單位通知於 112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一)參加 現場書寫,再將現場書寫作品送達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進行決賽。

柒、 報名方式

一、 本比賽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採先網路登記,再現場收件方式辦理;參賽者須 配合各校收件及行政作業期程完成交件,逾期不受理。

二、 網路登記報名日期:

自 112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30 分起至 9 月 23 日

(星期六)下午 4 時止, 於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登記報名資料。

(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網址: https://www.tpcityart.tp.edu.tw/

三、 現場收件日期:

112 年 10 月 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止,請參賽學校 指派專人親自送達,送件人員一律核予公假派代。為使評審公正,學校逾時 送件、或送件表件資料不完整,致使學生權益受損者,由各校自負全責。

四、 現場收件應繳資料(請依作品種類分組)

(一) 作品清冊一式 2 份(1 份於送件日與作品一起繳交,1 份由參賽學校留存) 收件切結書 1 份。

(二) 參賽作品報名表一式 2 份(報名表須分別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方及左下方,如附件 1、附件 2)。

(三) 前開資料請先至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完成線上網路報名並列印 資料,由系統列印報名表及送件清冊等,經學校核章後,於收件日期連同參賽作品一併送達各收件地點,未經網路登記報名、或未經學校核章者,概不受理。

(四) 各校應確實填寫作品名稱,完成網路報名程序後不得申請更改報名資料,收件現場概不接受更改報名資料,如送件資料與網路登記資料不符, 以各校登記之網路資料為準。

五、 現場收件地點

(一) 國小組: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 99 號,電話:(02)2707-7119 轉 830 、 833)

(二) 國中組: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 32 號,電話:(02)3393-1799 轉 651)

(三) 高中(職)組: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地址:臺北市北投區復興四路 70 號-藝術大樓 1 樓,電話:(02)2891-4131 轉8300、8101)

如遇特殊事故而缺送作品者,應函報本局備查。

捌、 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一、 國小組

類 別 參 賽 作 品 規 格
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書法類 1. 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 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

(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平面設計類 1. 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厚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

(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2.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 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漫畫類 1.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畫紙(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 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水墨畫類 1. 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0~35 公分×60~70 公分),不得裱裝(可托底)

2. 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版畫類 1. 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 版畫作品須 (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3. 作品正面一律簽名(依國際慣例使用鉛筆為宜,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二、 國中組、高中(職)組

類 別 參 賽 作 品 規 格
西畫類 1.國中組一律使用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油畫作品待乾透後方可繳交。

2.高中(職)組,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高中(職)組參賽作品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書法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 68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另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以自選成首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平面設計類 1.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 39 公分×108 公分或 78 公分×54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 54 公分);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

(約 78 公分×108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

2.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厚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5.高中(職)組參賽作品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畫紙(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tif檔之光碟片。

3.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4.高中(職)組參賽作品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類 別 參 賽 作 品 規 格
水墨畫類 1. 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 30~35 公分×60~70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可托底。

2. 高中職組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裝裱寬度不得超過 120 公分,長不得超過 270 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 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4. 高中(職)組參賽作品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版畫類 1. 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 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 120 公分×120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 版畫作品須 (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4. 作品正面一律簽名(依國際慣例使用鉛筆為宜,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5. 高中(職)組參賽作品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並註明版種(如凹、凸、平、孔版等)及材質(如木板、金屬板、絹版等)。

玖、 評選

一、 由本局聘請各類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

二、 錄取名額:每區經初賽評審,每組別擇優錄取前 6 名(第 1 名壹件,第 2 名貳件,第 3 名叁件),佳作若干名。各類組錄取之前 6 名(第 1 名壹件,第 2 名貳件,第 3 名叁件)代表參加全國決賽。惟評審得視參賽作品之水準,酌予增減錄取名額,減額部分得列「從缺」;增額部分得列「佳作」,但不得參加全國決賽。

三、 初賽評審委員對於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四、 本市及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 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如AI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不得參賽。

五、 參賽作品報名表欄位,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應親自簽名,未滿20歲之參賽者作品須由家長或監護人簽章。指導老師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反本實施計畫規定之 責任。如經檢舉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如於決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學生部分追回得獎獎狀,須自負法律責任,並得禁賽 1~2 年;指導教師部分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規定辦理。

六、 全國賽若判定上述違規情事屬實,同步取消本市得獎資格,並依上開規定辦理。

註:檢舉方式須以真實姓名、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具體事證,寄送書面向本會提出 申請,本學年度得獎作品檢舉受理期限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壹拾、 獎勵一、 參賽學生獎勵事宜,得由各校逕依權責及相關敘獎規定辦理。

二、 各校校內甄選入選作品者,得由學校逕依權責敘獎;指導教師列入年度考績 參考。

三、 獲本市各組入選佳作(含)以上作品者,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

四、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同一指導教師指導不同學生參賽得獎,請擇其中最優名次敘獎,不得重覆敘獎。

五、 指導教師之敘獎以報名表填列資料為準。

六、 各校得依據獲頒之獎狀(第 1 名至第 3 名)及本計畫逕依權責辦理敘獎事宜(應於獎狀頒發後一個月內為之,本局不另函通知),獎勵額度如下:

(一) 第 1 名:指導教師敘嘉獎二次1人,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3人。

(二) 第 2 名:指導教師敘嘉獎一次1人,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2人。

(三) 第 3 名:指導教師敘嘉獎一次1人,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1人。

七、 行政人員之敘獎以該校獲獎項次中最優名次之額度核實敘獎,不得重覆;多項最優同名次者,不得累計額度(例:二項皆獲第 1 名,敘獎人員不得累計為 6 人)八、 承(協)辦本比賽暨展覽單位及學校相關人員(得含校長)敘獎事宜:(應於本學年度檢討會發後一個月內為之,本局不另函通知),獎勵額度如下:

(一) 總召學校:記功 1 次 3 人、嘉獎 2 次 3 人、嘉獎 1 次 6 人。

(二) 承辦學校:記功 1 次 1 人、嘉獎 2 次 3 人、嘉獎 1 次 4 人。

(三) 協辦學校(各階段評審工作):嘉獎 2 次 1 人、嘉獎 1 次 5 人。

(四) 協辦學校(展覽及書法現場書寫):嘉獎 1 次 2 人。

九、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獲獎項者,其獎勵依全國比賽規定辦理,本局 不另函通知。

十、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決賽頒獎典禮暫訂於 113 年 1 月 6 日(星期六)假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劇場或指定地點舉行,邀請各類組獲特優之學生親往領獎。優等、甲等及佳作(含特優未領)之獎狀預計於 113 年 2 月底前由「11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寄送至各得獎學校,轉發得獎學生及指導老師。獎狀如有 遺失、損毀,得獎人或學校得以書面向「11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申請獲獎證明,該會另出具證明文件,不再補發獎狀。獎狀如有姓名誤漏植等情事,請得獎學生或指導老師於 113 年 3 月底前,將誤漏植獎狀掛號郵寄或快遞寄送「11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並提供正確資料,以利更正作業。

十一、 個人成績參與各項入學甄試,依相關規定辦理。

壹拾壹、 賽務工作期程

時間 工作內容 地點
112 年 7-8 月 核定公布本市學生藝術比賽實施計畫 公文函知及公告於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
112 年 8 月 15 日(二)~ 112 年 8 月 16 日(三)每日上午 8:50~下午 4:20 本市五項藝術比賽報名系統操作教育訓練 公文函知,分東西南北四區四梯次辦理
112 年 9 月 13 日(三)上午8

時 30 分~ 112 年 9 月 23 日

(六)下午 4 時止

網路登記報名 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
112 年 10 月 4 日(三)上午 9 時~下午 3 時止 現場收件 國小組:建安國小 國中組:金華國中

高中(職)組:復興高中

112 年 10 月 5 日(四)起 評選 各承辦學校
112 年 10 月 11 日(三) 成績公告 公告於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
112 年 10 月 12 日(四)至 10 月 17 日(二)下午 4 時止 得獎作品資料勘誤申請(註1) 請掃描核章後的申請表

email給五常國中申請

112 年 10 月 16 日(一) 書法類初賽臺北市現場書寫 建國中學
112 年 10 月 19 日(四),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止 退件作業(一):各校派員領回未獲各組別前3名的作品(註

2)

國小組:建安國小 國中組:金華國中

高中(職)組:復興高中

112 年 11 月 7 日(二)至 112 年 11 月 8 日(三)

每日上午 8:30 至下午 4:00

派員領取本市學生美術比賽各

組別前3名及佳作的獎狀

(註3)

五常國中

(相關資訊會另函通知)

112 年 12 月 5 日(二)至 112 年 12 月 7 日(四) 派員領回並裝裱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優等與甲等的水墨及書法類作品 五常國中(輔導室)
112 年 12 月 5 日(二)至 112 年 12 月 6 日(三)每日上午 8:30 至 11:00 下午 1:30 至 3:30 退件作業(二):派員領回全國學生美術比賽佳作及未得獎作品(註4) 五常國中

(相關資訊會另函通知)

112 年 12 月 19 日(二)至

112 年 12 月 21 日(四)

本市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優等與甲等優勝作品裝裱後送回五常藝廊 五常國中(五常藝廊)
時間 工作內容 地點
113 年 1 月 6 日(六)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頒獎典禮-各類組獲特優之學生親往領獎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劇場或指定地點
113 年 1 月 6 日(六)至 113 年 1 月 14 日(日)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臺北市 112 學年度學生美展 五常國中(五常藝廊)
113 年 1 月 16 日(二)至 113 年 1 月 18 日(四) 退件作業(三):領回臺北市

112 學年度學生美展參展作品

五常國中(五常藝廊)

(相關資訊會另函通知)

113 年 2 月 11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優勝作品巡迴展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
113 年 3 月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獲優等、甲等、佳作得獎獎狀寄發至各得獎學校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
113 年 3 月~6 月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獲特優作品於巡迴展後送還各得獎學校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

◎註 1:得獎作品資料勘誤申請表,僅適用得獎作品系統資料更正,可申請勘誤項目:學生或教師姓名錯別字更正、學生作品名稱錯別字更正、刪除指導老師(從有變無);不可申請勘誤項目:異動作品名稱、異動指導老師、增加指導老師(從無變有)。

申請表請由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下載,核章後於期限內 email 至總召學校辦理勘誤申請,email後請致電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註 2:現場退件日期定於 112 年 10 月 19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止,請參賽 學校指派專人攜帶退件簽收單(請由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下載)及職章親自至退件學校辦理退件,退件人員一律核予公假派代。各校應於規定期限內 領回評定未入選的參賽作品,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主辦單位有權處理參賽作品,參賽學校或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註 3:請得獎學生之就讀學校填寫得獎獎狀領取清單(隨公文附件),核章後攜帶至五常國中憑單領取獎狀。未依時限領取獎狀者,由五常國中保管至 112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之後以聯絡箱分別寄送各校,如因投遞獎狀遺失者,恕不補發。若遇獎狀印製錯誤需換發者,請於 112 年 12 月 1 日(星期五)前,將正確資料連同印製錯誤之獎狀,派人親送或郵寄至臺北市立五常國中(地址:104362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 430 巷 1 號),未送印製錯誤之獎狀將不予換發。

◎註 4:全國學生美術比賽佳作及未得獎作品退件之學校填寫退件簽收單(隨公文附件),核章後攜至五常國中憑簽收單領取作品,領取作品人員一律核予公假派代。各校應於期限內領回作品,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主辦單位有權處理參賽作品,參賽學校或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壹拾貳、 本市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獲獎優秀作品展覽

一、 為積極推廣本市美術教育活動,鼓勵本市參賽表現優異學生,並提供得獎作品 觀摩欣賞之機會。除獲全國特優作品參加「11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優勝作品巡迴展」外,凡本市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獲優等與甲等之優勝作品,將於五常畫廊舉辦「臺北市 112 學年度學生美展」。

二、 有關五常畫廊作品裱裝事項:凡本市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水墨類及書法類獲 優等與甲等之優勝作品,由五常國中通知原學校將作品帶回自行裱裝,領取待 裱裝作品時間為 112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二)至 12 月 7 日(星期四)至五常國中輔導室領回,並於 112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二)至 12 月 21 日(星期四)將裱裝作品送回五常藝廊。若未於時間內完成裱裝送回之作品,則不予展出,請各校掌握送件時間。

三、 參加作品展覽之學校,送(退)件人員一律核予公假派代。

四、 展覽時間:預訂於 113 年 1 月 6 日(星期六)至 1 月 14 日(星期日)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辦理。

五、 展覽地點: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五常藝廊」(地址:104362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 430 巷 1 號)。

六、 展覽作品退件時間:113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二)至 1 月 18 日(星期四)。

七、 作品退件洽詢單位: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電話:(02)2501-4320轉112。

壹拾參、 注意事項

一、 如要上網查詢本實施計畫,刊載於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網址: https://www.tpcityart.tp.edu.tw/)。

二、 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三、 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四、 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五、 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六、 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證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有關人員予以議處。

八、 依 11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規定,書法類各組作品經評定可參加全國決賽之作者,應參加於 112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一)假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舉行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相關辦法及評審方式請參閱

「11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臺北市現場書寫簡章」(如附件 3)。

九、 須現場創作的類組經評審委員擇優之作品,其參賽者應參加 112 年 11 月 11 日(星期六)下午 1 時 30 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創作(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將由全國賽主辦單位另行通知)。須現場創作之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七、 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經查證屬實,雖得獎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八、 凡報名參賽作品即視為作者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得將作品展覽、攝影、出版及代表參賽、製作教材、相關宣傳品及提供網路下載等。

十、 本實施計畫凡未規定事項,悉依「11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 11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址: http://www.arte.gov.tw)聯絡地址: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43 號

聯絡電話:02-23110574 轉 236 傳真電話:02-23894822

壹拾肆、 經費來源: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本局及總召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壹拾伍、 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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