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全國中等學校熱舞大賽

112年全國中等學校熱舞大賽

 總獎金: 207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7-19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778-3636分機25

主辦單位Email:service@mail.ctssf.org.tw

壹、 依據

教育部體育署 112 年 2 月 16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120006433 號函核備辦理。

HDC 全國中等學校熱舞大賽

貳、 宗旨

鼓勵青少年投入熱舞休閒活動,以提升健康體適能與培養運動精神;並藉由競賽之交流,培養人際互動之能力。

參、 組織

一、 指導暨補助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二、 主辨單位: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三、 協辦單位:遠百信義 A13、板橋大遠百、臺中大遠百、高雄大遠百遠百花蓮。

四、 規劃小組:由本會遴聘熱舞運動之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負責規劃有關競賽、評審、行政支援等事宜。

五、 評審小組:由本會遴聘專業人士擔任,負責熱舞大賽評審事宜。

肆、 比賽分組

一、 國中組:參賽學生含全男生、全女生或男女生混合之隊伍。

二、 高中女生組:參賽學生為全女生組成之隊伍。

三、 高中混合組:參賽學生為全男生或男女生混合之隊伍。

伍、 參賽資格

一、 凡具就讀學校學籍之全國中等學校在學學生(含應屆畢業生)、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生或大專院校附設五專部一至三年級學生,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二、 每校不限報名隊數,但每人限報名一隊。

三、 可跨校組隊報名參賽,但每人限報名一隊。

陸、 比賽日期、地點

一、 分區預賽:

(一) 南區:112 年 7 月 29 日(星期六)下午 1 點於高雄大遠百(高雄市苓雅區三多四路21 號)舉行。

(二) 東區:112 年 8 月 5 日(星期六)下午 1 點於遠百花蓮(花蓮縣花蓮市和平路 581 號)舉行。

(三) 北區:112 年 8 月 12、13 日(星期六、日)下午 1 點於遠百信義 A13(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 58 號)舉行。

1. 112 年 8 月 12 日(星期六):國中組、高中女生組。

2. 112 年 8 月 13 日(星期日):高中混合組。

(四) 中區:112 年 8 月 19 日(星期六)下午 1 點於臺中大遠百(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 段 251 號)舉行。

二、 全國決賽:

112 年 8 月 26 日(星期六)下午 4 點於板橋大遠百(新北市板橋區新站路 28 號)舉行。

柒、 報名方式

一、 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 112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二、 方式:

(一) 必須使用本會網站報名系統進行報名 ( http://ap.ctssf.org.tw/register/event/popdance/list)。

(二) 於報名系統填妥報名資料後,須列印報名表,並經學校學務處核章通過,連同學生證影本(應屆畢業生請繳交畢業證書影本)、家長同意書正本、個人資料授權書正本,於報名截止日前掛號郵寄至本會,始完成報名手續,否則不予受理。

本會聯絡資訊如下:

通訊地址:104703 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13 樓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國際組聯絡電話:(02)2778-3636 分機 25

捌、 比賽規則

一、 比賽分區(得視報名情況或具必要事由經本會同意者調整之)

(一) 北區: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金門縣、連江縣。

(二) 中區: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三) 南區: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

(四) 東區: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

二、 比賽方式

(一) 分區預賽:北區(2 場)、中區(1 場)、南區(1 場)、東區(1 場),四區組錄取隊數得依實際參賽隊數之比例錄取隊伍晉級全國決賽。

(二) 全國決賽:各分組(國中組、高中女生組、高中混合組)取最優前 6 名頒獎,共計18 名。

三、 比賽規定

(一) 報名人數:每隊 2 人至 12 人。

(二) 實際出場人數:每隊 2 人至 12 人;惟經錄取晉級決賽之隊伍,決賽之參賽選手需與預賽實際出場比賽之選手相同。

(三) 表演時間:

1. 分區預賽:以 2 分 30 秒至 3 分鐘為限。

2. 決賽:以 3 分鐘至 5 分鐘為限。

(四) 場地:

1. 預賽舞台場地大小為長 6.3 公尺、寬 6.3 公尺。

2. 決賽舞台場地大小為長 9.9 公尺、寬 7.2 公尺。

(五) 音樂:由各隊自行準備,並於比賽報到時繳交大會。

(六) 內容:以時下流行舞蹈為主,如 Hip-hop、Jazz、Locking、Popping、Breaking、House、Waacking、Dancehall、Vouge…等熱門舞蹈類型。

(七) 出場順序:

1. 預賽:於報到時現場抽籤排序。

2. 全國決賽:為因應電視轉播作業需要,得由本會事先抽籤排序,並將結果於本會官方網站公告周知。

四、 比賽報到

(一) 報到時間依實際報名情況訂定,請選手於報名截止日後逕行前往本會網站查詢。

(二) 選手請於比賽當日至比賽地點之大會報到處進行報到與音樂過音,完成過音者視為完成報到手續。

五、 評分內容

(一) 結構編排:30%

(二) 舞蹈技巧:20%

(三) 表演呈現:20%

(四) 創意:10%

(五) 團隊默契:10%

(六) 造型:10%

六、 成績計算:

(一) 由全部評審分數刪除最高及最低分數後,予以平均計算。

(二) 總平均分數計至小數點第 2 位(小數點第 3 位四捨五入)。

(三) 若總平均分數相等時,以有效評審分數之最高分數計,如再相等,以次高分數計,餘此類推。

玖、 罰則

一、 違反參賽時間規定,逾時或不足每 30 秒扣總平均分數 1 分(未滿 30 秒者,以 30 秒計),依此累計扣分;音樂播放時間之計算以大會計時器為準。

二、 違反安全規範事項,依第壹拾壹條規定辦理。

三、 如表演中安排拋灑碎紙、紙彩帶等道具,表演隊伍須於表演結束後立即負責清理;違反者扣總平均分數 3 分。

壹拾、 獎勵方式

一、 晉級獎:

凡晉級全國決賽之隊伍,均可獲紀念品 1 份。

二、 優勝獎:

(一) 國中組:

全國決賽取前六名頒發獎項;第一名獎品(禮劵)2 萬元、第二名獎品(禮劵)1 萬 5 千元、第三名獎品(禮劵)8 千元、第四名獎品(禮劵)6 千元、第五名獎品(禮劵)4 千元、第六名獎品(禮劵)3 千元。

(二) 高中女生及高中混合組:

全國決賽取前六名頒發獎項:第一名獎品(禮劵)3 萬元、第二名獎品(禮劵)2 萬元、第三名獎品(禮劵)1 萬元、第四名獎品(禮劵)8 千元、第五名獎品(禮劵)6 千元、第六名獎品(禮劵)4 千元。

壹拾壹、 安全規範

違反下列危險動作者,取消參賽資格:

一、 由隊友身上任何部位施行空翻著地。

二、 經由隊友身上空翻越位著地。

三、 身體在騰空狀態直接以雙手、雙足(含膝蓋,惟須戴護具)以外的部位著地。

四、 未帶安全帽,以頭頸部旋轉。

五、 由抬舉舞姿騰翻著地。

六、 以危險動作(例如:騰翻…等)由舞臺上著地於舞臺下。

七、 未穿鞋進行演出(僅著襪子或赤腳)。

壹拾貳、 申訴

一、 有關競賽爭議之申訴案(不含成績、名次),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應於該隊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以書面文件,併同保證金新臺幣(以下同)3,000 元向大會提出,由評審小組依競賽規程及安全規則相關規定裁定,其裁定為終決。

二、 有關參賽隊員資格問題之申訴案,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應於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以書面文件,併同保證金 3,000 元向大會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 申訴理由經裁定成立者,退還其保證金;申訴理由經裁定不成立者,其保證金充做大會經費。

四、 評審評分不得申訴。

壹拾參、 附則

一、 凡有下列情事經檢舉或查證屬實者,經評審小組決議依情節輕重,於當日或事後議決該隊

「停止比賽」、「扣分」、「不予計分」或「取消比賽資格」等。

(一) 比賽內容、服裝、道具或動作,有違善良風俗者(依大會評定之)。

(二) 非實際參加比賽人員,在現場從事指導。

(三) 影響現場秩序、節目進行及公共危險等。

(四) 冒名頂替參賽者。

(五) 於表演過程中燃燒鞭炮、爆竹等危險物品。

二、 為遵守音樂著作權法之規定,本會將於比賽期間統一申請音樂使用之授權與付費;各隊未繳交曲目明細者不得出賽。如有使用混曲之情形,必須列明混曲內所有使用曲目。

三、 燈光、音響設備及現場佈置由主辦單位負責外,各隊所需之服裝、道具、音樂均應自備(音樂請繳交 CD 或數位檔),並於比賽時指派專人在場配合。

四、 參賽人員應攜帶學生證(應屆畢業生應攜帶畢業證書影本)以備查驗,若有資格不符仍出賽且經查證屬實,取消該隊比賽資格及已賽成績、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勵。

五、 參賽隊職員由本會辦理意外傷害險;現場觀眾由本會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六、 參賽者入圍決賽隊伍,視交通路程遠近以隊伍為單位酌予補助參加決賽之費用。

七、 若遇天候不佳等不可抗拒之因素,導致賽事中斷,應遵照主辦單位之場地規劃,再繼續進行賽事。

八、 參賽隊伍隊職員於比賽期間,嚴禁於比賽場地內吸菸、嚼檳榔、喝酒及其他造成負面教育之不當行為。

九、 本活動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承辦人:本會國際組陳品佑先生;電話:(02) 2778-3636 分機 27;傳真:(02) 2771-3636;電子信箱: pinyu@ctssf.org.tw

十、 本活動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公眾集會因應指引」規定制訂防疫措施,請遵守主辦或協辦單位於活動訂定之防疫規範,相關防疫細則於本會官網及公文公布,並視疫情狀況適時調整規範。所有經通報確診者、快篩陽性者或居家隔離未解除者,不得參加本活動。

壹拾肆、 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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