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臺中市擊劍代表隊選拔賽
一、依 據:
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組隊研商會議決議辦理。
二、主 旨:
遴選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臺中市代表隊選手。
三、主辦單位:
四、承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總會擊劍委員會、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
五、 協辦單位: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
六、 選拔日期:
111年12月24日(星期六),共1天。
七、 選拔地點:
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
八、參加資格:
國中、高中組限就讀臺中市公私立學校學生參加。
依據 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九條參加競賽之運動員,應具備下 列學籍規定及年齡規定:
(一)學籍規定
1.組隊單位之運動員,以111學年度當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制學生(含外僑 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2.在國中部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部。
3.曾報名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之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 學校1年以上之學籍為限(110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即在組隊單位就學,設 有學籍,且111學年度第2學期仍在學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檢附相關文件證明者,不受前目一年以上設有學籍規定 之限制:
(1)依法規規定,輔導轉學之學生。
(2)原就讀之學校,經依法規規定停招、停辦,或學校財團法人解散之學生。
(3)學校運動代表隊經行政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並由所屬機關函報教育部體育 署同意備查之學生。
(4)因應災害防救法之災害、傳染病防治法之傳染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發生,致 國民中學一年級新生升學輔導甄試術科檢定日期、錄取分發及學校報到延 後而轉學之學生。
5.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國民 中學以所屬各地方政府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
(二)年齡規定
1.國中部:限95 年9 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競賽種類另有規定者,依其規 定。
2.高中部:限92年9 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競賽種類另有規定者,依其規 定。
九、 競賽項目:
(一)國中組
01.男子鈍劍個人02.男子銳劍個人 03.男子軍刀個人
04.女子鈍劍個人05.女子銳劍個人 06.女子軍刀個人
(二)高中組
01.男子鈍劍個人02.男子銳劍個人 03.男子軍刀個人
04.女子鈍劍個人05.女子銳劍個人 06.女子軍刀個人
十、 預定賽程:
08:30檢錄,9點準時開賽,每日比賽項目如下111年12月24日(星期六)高中男子鈍劍個人、高中男子銳劍個人、高中男子軍刀個人 高中女子鈍劍個人、高中女子銳劍個人、高中女子軍刀個人 國中男子鈍劍個人、國中男子銳劍個人、國中男子軍刀個人 國中女子鈍劍個人、國中女子銳劍個人、國中女子軍刀個人
十一、比賽方式:個人賽:
(一)預賽採分組循環,複、決賽採單淘汰制。
(二)國中組、高中組:循環賽每場5點/競賽時間3分鐘。複、決賽每場15點, 鈍、銳劍分3回合,每回合3分鐘中場休息1分鐘;軍刀
分2回合,在某一選手取得8點後休息1分鐘。
十二、 比賽規則:
(一) 依據國際擊劍總會(FIE)競賽規則進行,請自備合格劍具及著正式服裝裝備
(面罩、劍服、劍褲及護身衣須達 350 牛頓以上),未符合標準者不得上場比 賽。
(二) 護胸規定說明:選手穿戴硬式護胸時,必須穿戴新寬硬式護胸(外層有包 覆軟墊款)。女子選手可穿著平面款硬式護胸。
(三) 參賽選手需穿戴FIE規定之新面罩,其後方需同時有兩種不同的安全裝置以固定於頭部。
十三、 報名規定:
(一) 在籍學生由各校同意後統一報名,報名表需由學務處核章。(可用電子簽章)
(二) 報名時需附學生證電子檔,以利確認選手符合選拔資格,避免耽誤後續報名作 業程序。
(三) 報名方式與日期:即日起至 111 年 12月 14日(星期三)下午 17 時截止,一律以網路報名(Email寄件日為憑)。主旨請寫明「單位名稱-112全中運選拔報名表」並檢附報名表。(報名表須有校方學務處蓋章,以有蓋章之檔案寄出,未有處室章將視為無效表件)
E-mail: kevinkofz@hotmail.com報名表請寄 俞英帆 教練收
(送出後2個工作日內以E-mail回覆,若沒有收到回覆信件,請以電話確 認。)聯繫電話:0972-381715 俞英帆教練。
十四、 報名費:
免報名費。
十五、 領隊會議:
111年12月24日(星期六)上午 8:30,於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 體育館,並確認選手名單,請務必派員參加。
十六、 選拔規則:
(一) 國高中組個人賽6個項目每個項目先選拔出8位選手參賽,每個項目前八名選手裡面有兩位選手 是同一個學校之學生,依據個人的積分做排位,第一名1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4分、第五名5分、第六名6分、第七名7分、第八名8分。依據 數字相加後分數低的學校,可優先推薦一名選手為第九名、第十名之代表隊選手。前八名為有同校的兩位選手,並以原本選拔出的第九名、第十名為代表選手。
十七、 附 則:
(一)學生各組選手出賽前,應備妥學生證、健保卡或貼有照片在學證明備查驗;若對方有疑義而無法證明身份者不得出賽。
(二)各比賽劍道,嚴格控管人員進入,循環賽時除裁判、參賽選手其餘人員請於休息區或看台上觀賽,淘汰賽時各隊一名教練可入場指導。
(三)防疫措施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及學校防疫措施辦理,並滾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