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全國小學游泳錦標賽
核准文號: 中華民國112年3月10 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20010041號函
一、宗 旨:
加強推廣全民游泳運動,提高游泳競技技能與水準,儲備及選拔優秀選手。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三、主辦單位:
四、 比賽日期:
112年5月19日下午至5月22日(星期五、六、日、一) 共3.5天 (請參閱賽程表)。
五、 比賽地點:
臺中市北區國民運動中心 (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55號)
六、 選手資格:
當年度於賽會報名前註冊登記為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之選手。
七、 教練資格:
報名參加本會主辦的賽事必須有教練註冊。註冊時教練個人資料須上傳本會所核發有效期限內三級證照(A.B.C)教練證。未符合規定著將取消其教練註冊資格並收回教練證,其註冊費業已用於行政相關作業,則不予退費。
八、 報名辦法:
(一)本比賽採網路線上報名,競賽規程及相關資料公布於本會網站(網 址 http://ctsa.utk.com.tw)賽程與成績查詢亦同。
(二)報名日期:112年4月13日至112年5月2日截止,逾期恕不受理報名資料修正。
(三)報名費個人項目每項新台幣 100 元、每人清潔費 80 元。團體接力項目每項新台幣400元。請依報名系統產生之13碼虛擬帳號,依以下方式繳費:ATM轉帳、合作金庫銀行臨櫃無摺存款、合作金庫銀行網路轉帳皆可(戶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四)網路線上報名,請詳閱註冊登記辦法,並按步驟操作。請確實核對資料無誤後送出,並遵照系統指示之13碼虛擬帳號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繳費。報名諮詢請洽本會競賽組,電話(02)8771-1486。
(五)繳費後因故無法參加比賽,在報名截止日前可申請全額退費;若已超過報名截止日期,報名費用業已用於保險及其他相關行政作業等必要支出,則無法退費。
(六)如遇天災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賽事舉辦地的縣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上課,大會將以選手安全為考量,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或延後比賽。如遇取消時,可申請退費(不含註冊費)。如比賽進行中臨時停賽,則不予退費。
(七)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有註冊及報名資料僅供本會舉辦賽事使用,不另作其他用途。
九、單位報到:
(一)比賽單位報到:5月19日下午12:45,5月20至22日上午7:30。
(二)裁判報到:5月19日下午12:45。 (三)裁判會議:5月19日下午1:00於檢錄處舉行。
(四)領隊會議:5月19日下午1:20於檢錄處舉行,各隊須派人員參 加。所有決議事項,未參與會議之單位不得異議。
(五)開放進場練習時間:5月19日不開放暖身
5月20日至22日上午6:45進場。
7:00至8:00暖身。
(第0及第9水道為跳水衝刺用水道)。
(六)為保護選手安全,主泳池各水道、跳水池及暖身池禁用划手板、蛙鞋練習。且各隊練習時禁止使用哨子及電子哨,請遵守規定並注意安全。
(七)比賽場地不開放佔位,主辦單位依據參賽人數分配。請於比賽前至本會官網查詢休息區位置。
十、 參加組別:
國小低年級組:凡就讀國小二年級以下學生有證明文件者。國小中年級組:凡就讀國小三、四年級學生有證明文件者。
國小高年級組:凡就讀國小五、六年級學生有證明文件者。
十一、 比賽項目:
(男、女相同)
(一) 國小低年級組-
- 自由式:50 公尺.100 公尺.200 公尺
- 仰式:50 公尺.100 公尺
- 蛙式:50 公尺.100 公尺
- 蝶式:50 公尺.100 公尺
- 混合式:200 公尺
- 4×50 公尺自由式接力
- 4×50 公尺混合式接力
(二)國小中年級組-
- 自由式:50 公尺.100 公尺.200 公尺
- 仰式:50 公尺.100 公尺
- 蛙式:50 公尺.100 公尺
- 蝶式:50 公尺.100 公尺
- 混合式:200 公尺
- 4×50 公尺自由式接力
- 4×50 公尺混合式接力
(三)國小高年級組-
- 自由式:50 公尺.100 公尺.200 公尺.400 公尺
- 仰式:50 公尺.100 公尺
- 蛙式:50 公尺.100 公尺
- 蝶式:50 公尺.100 公尺
- 混合式:200 公尺
- 4×50 公尺自由式接力
- 4×50 公尺混合式接力
十二、競賽辦法:
(一)每單位每項報名人數及項目不限,團體接力項目每單位限報一隊參賽(限同單位、同級之選手)。 (二)本比賽採計時決賽,不會另外舉行預賽。各項未達參賽標準者,大會有權終止比賽。為推廣全民游泳運動,鼓勵基層選手參賽,國小低年級組不設參賽標準。但為使賽會順利進行,大會仍設有最低限制如下,請各單位參賽選手、教練及家長注意:(不分泳式)
1. 50公尺不能超過2分鐘
2. 100公尺不能超過4分鐘
3. 200公尺不能超過5分鐘
(三)為利於比賽進行順暢,大會有權視情況併組比賽,參賽單位不得異議。
(四)請於各項目比賽前20分鐘至檢錄處報到,選手檢錄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當日該項次之後的項目(含接力),均不得參賽,且每項棄權罰款600元,接力為團體賽每項四人皆罰,但次日之比賽仍可參加或請假;如未繳清罰款者,將取消往後賽事的參賽資格。
(五)各單位參加各項次接力名單,請於當日12:00前掃描QR CODE登入, 逾時系統關閉則以棄權論。輸入後12:00以前可自行修改名單; 12:00以後如欲更新名單請於該項次檢錄前至檢錄處更新名單。選手當天有請假或棄權者,不可選為接力名單。名單輸入後若有選手
請假或棄權,系統將自動除名,請各單位於比賽前確認選手資格。
(六)請假需於賽程檢錄前完成無需檢附證明,當天請假後之項目(含接力),亦需同時請假不得選擇性請假或出賽。
(七)如預先請假次日需復賽時,請於次日賽事開始前,向裁判長提出復賽申請,經裁判長同意後,得准予參加次日所報之項目。
(八)比賽時編排8至10個水道,取前八名頒獎。
(九)參賽選手不得越級(組)報名,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者,經查證屬實,則取消該選手所有項目之參賽資格。報名時須據實填報,選手「一年內」之最佳參賽成績,嚴禁虛、假報成績參賽,並送請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比賽期間,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本會選手證,選手如發生資格爭議,而無法提出證明者,將以取消資格論。選手證遺失可至比賽現場資訊組申請補發,酌收工本費50元。
十三、獎勵與罰則:
(一)每項錄取八名,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及獎狀,第四~八名頒發獎狀,以資獎勵;國際選手成績與國內選手成績一併排列及敘獎。
(二)各級設男、女團體錦標,前三名頒發優勝獎盃。
(三)各項名次及各級團體錦標之計算方式:
各級錦標以獎牌數,金、銀、銅牌(第一、二、三名)得數計算,以所得金牌數最多之單位獲得冠軍錦標,次多之單位依序分別列為亞軍、季軍,如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所得金牌 (第一名)數相同時,以所得銀牌(第二名)數多寡判定,餘依此類推,如仍無法判定時則名次並列。
(四)凡參賽之隊職員、選手或家長有違反運動精神及侮辱裁判、妨礙比賽進行者,大會得終止其後之所有參賽項目,並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四、 比賽規則:
採用本會最新審訂之游泳規則(2018-2021)及本競賽規程之規定。
十五、 申訴:
申訴應以書面報告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名,並在該項比賽結束成績公佈後30分鐘內附保證金5,000元,向大會裁判長正式提出。如對裁判長之裁決有疑義者,可再向技術委員會提出再申訴,並以技術委員會之裁決為終決;如技術委員會認為申訴成立則保證金發回;申訴理由不成立時,則保證金沒入予承辦單位,作為籌辦本比賽之用途。
十六、 附則:
(一)依據93.02.21(93)年度第一次教練聯誼會議決議:凡參加全國性比賽各單位(隊)教練人數按報名選手人數配置如下表:
選手人數 | 教練人數 | 選手人數 | 教練人數 |
1 ~ 5 | 1 | 43 ~ 50 | 8~9 |
6 ~ 10 | 2 | 51 ~ 58 | 9~10 |
11 ~ 16 | 3 | 59 ~ 66 | 10~11 |
17 ~ 22 | 4 | 67 ~ 74 | 11~12 |
23 ~ 28 | 5 | 75 ~ 82 | 12~13 |
29 ~ 35 | 6~7 | 83 ~ 90 | 13~14 |
36 ~ 42 | 7~8 | 91 ~ 100 | 14~15 |
(二)選手成績如破記錄(大會或全國)時,本會有權要求其做禁藥檢驗。
(三)依據本會年度參加全國性競賽選手、教練及單位團體註冊登記辦法規定:教練註冊登記自九十三年度開始實施,每次參加本會舉辦之全國性比賽時,註冊後選手、教練及所屬單位團體皆由本會列入輔導、考核、追蹤,以符合教育部體育署規定,各單項協會應建立資料庫及建立資訊系統之要求。凡參賽單位教練需依前述辦法,在本會線上註冊登記,方有資格報名參加本會所主辦之各項全國性活動或競賽,並擔任指導工作。
(四)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全國性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規定投保300萬以上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
(五)因應傳染性新型冠狀病毒防疫措施,本會將依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規定,針對公眾集會場所嚴加管制,敬請與會者配合。
(六)依據108年8月14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80028718號 函辦理,為強化性騷擾防治作為,本會設置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02)8771-1486 傳真:(02)2778-3026
電子郵件信箱: ctsa.sw@swimming.org.tw或向裁判長提出即時申訴
(七)本競賽規程經陳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12 年全國小學游泳錦標賽選手參賽標準*
為推廣全民游泳運動,鼓勵基層選手參賽,國小低年級組不設參賽標準。但為使賽會順利進行, 大會仍設有最低限制如下,請各單位參賽選手、教練及家長注意:(不分泳式)
1. 50公尺不能超過2分鐘
2. 100公尺不能超過4分鐘
3. 200公尺不能超過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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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中華民國游泳協會辦理「112年全國小學游泳錦標賽」競賽規程1份,請查照。一、依據中華民國游泳協會112年3月13日游任發字第1120000070號函辦理。 二、比賽日期:112年5月19日至5月22日(星期五至星期一)。 三、競賽規程請參閱附件。 四、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中華民國游泳協會,電話:02-87711486。 相關檔案 競賽規程.pdf https://www.tc.edu.tw/news-file/640fc17f51c3831dae7a9440.c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