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全國身心障礙者會長盃保齡球錦標賽

112年全國身心障礙者會長盃保齡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3-08

主辦單位: 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1-1450(陳廷)、02-8771-1502(沈芳廷)

主辦單位Email:ctpc1984@gmail.com

一、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二、 主辦單位:

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

三、 協辦單位:

臺中市身心障礙體育總會保齡委員會、新莊-亞運保齡球館

四、 比賽日期:

112年3月19日(星期日),上午8時起至16時止,各場次依指定時間完成報到手續。

五、 比賽地點:

亞運保齡球館(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338號)

六、 參賽年齡:

(一)選手參賽年齡需滿12足歲。

(二)選手未滿18歲者,應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但未滿18歲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七、 參賽資格:

(一)持有我國身心障礙證明,肢障組及視障組需持有帕拉林匹克運動分級中心(以下簡稱分級中心)核發之分級證明(查詢網址: http://www.taiwanpscc.org/?tag=ml)

(二)智障組選手憑本會核發之智能障礙運動選手證報名。

(三)自閉症組憑身心障礙證明報名,未符合智障組資格之智能障礙選手,其身心障礙證明之障礙類別須是第一類且ICF編碼為【B117】、【B122】或ICD診斷【06】亦皆可報名此組。

(四)TPB11體驗組未有分級中心核發之分級證者,但有身心障礙證明,且診斷為軟骨發育不全症(侏儒症),身高不高於145公分的運動員。

※自閉症組及TPB11體驗組,其成績無法做為參與國家代表隊選拔及縣市政府獎金發放依據。

八、 比賽分組及項目:

序號 障礙類別 級別 說明
(一) 視覺障礙 (重度) TPB1 級 全盲或接近全盲,比賽時須戴上不透光眼罩。
(二) 視覺障礙 (中度) TPB2 級 視覺障礙程度介於 1 級與 3 級之間
(三) 視覺障礙 (輕度) TPB3 級 視覺障礙程度較輕,但須符合視覺障礙組的最低標準。
(四) 智能障礙組 TPB4 級 障礙程度與對功能表現的影響符合最低參賽標準。
(五) 肢體障礙組 TPB5 級 腦性麻痺或腦部損傷;站立擲球。
(六) 肢體障礙組 TPB6 級 腦性麻痺或腦部損傷;站立擲球。
(七) 肢體障礙組 TPB7 級 腦性麻痺或腦部損傷;站立擲球。
(八) 肢體障礙組 TPB8 級 (輪椅組) 因肢體障礙無法安全地站立擲球,且符合最低參賽標準。
(九) 肢體障礙組 TPB9 級 (站立下肢組) 能安全地站立擲球,其肢體障礙主要發生在下肢,且障礙情況符合最低參賽標準。
(十) 肢體障礙組 TPB10 級

(站立上肢組)

能安全地站立擲球,其肢體障礙主要發生在非擲球的上肢,且障礙情況符合最低參賽標準。
(十一) 肢體障礙組 TPB11 級 診斷為軟骨發育不全症(侏儒症),且身高不得高於 145 公分的運動員。
(十二) 自閉症組 持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競賽相關規定指定之標註編碼即可。
(十三) TPB11 體驗組 男子組女子組 未有分級中心核發之分級證者並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診斷為侏儒症,身高不得高於 145 公分的運動員。

註:上述障礙級別係由分級中心參考國際帕拉林匹克委員會官網相關文件翻譯,實際正確級別應經由正式分級後由分級師判定。

九、 注意事項:

(一) 視障重度組(TPB1級)須戴上不透光眼罩比賽,導盲員引導至球道上給球後,應立即退場且不得做任何指導球員動作。

(二) 視障重度組得自行準備導盲桿或導盲器材,惟須於報名時加註說明,並於報到時將輔助器材送交大會器材組檢驗合格後,比賽時方可使用。

(三) 視障各組皆不得對現有的設備做任何視覺輔助。

(四) 肢障輪椅組之輪椅請自備。

(五) 球館提供公球及球鞋,唯數量有限,不適應者可自備球具,唯須符合規定之合法球具,如有必要大會得檢驗之。

(六) 報名表之參賽組別請填寫清楚。

十、 比賽辦法:

(一) 比賽制度:採6局總分固定球道制。

(二) 如遇總分相同時,以最後 1 局分數高者為勝,如分數依然相同時以第 5 局比分數,依此類推至分出優勝。

(三) 選手須於比賽前 30 分鐘完成報到檢錄手續,方得參賽。

十一、 比賽流程:

3 月 19 日(日)賽事流程

07:30 工作人員報到-佈置選手報到處,來賓報到處
08:00~09:00 選手、隊職員報到(球道洗道、上油)
08:30~09:00 裁判會議/技術會議
09:00~09:20 開幕典禮
09:20~09:30 第一場次檢錄/練球
09:30~11:30 第一場次比賽
11:30~12:30 整理場地/球道洗道、上油(中餐)
12:30~12:40 第二場次檢錄/練球
12:40~14:40 第二場次比賽
14:40~15:30 統計分數排名、獎狀製作
15:30~16:00 頒獎
16:00~16:30 收拾及場地恢復

1、 各組別比賽場次視各組報名結束後,依賽道分配情形定於 3 月 11 日早上 10 點假臺中巿双木保齡球館公開抽籤,並於 3 月 13 日在官網公告周之。

2、 若因報名人數或場地使用視實際必要時,將再增加第三場次比賽。

十二、 報名:

(一)報名方式與截止日期:

1、 採用網路報名(報名網址: https://tinyurl.com/226hh3oh)或掃下方QR-code。

2、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8日23:59止。

*報名時依公告報名操作說明填寫相關資料,在賽事官網「報名系統」上傳身心障礙證明、分級證明或智能障礙選手證等影本,始完成報名手續。

(二)報名費:每人新台200元整,請於賽前完成繳費(現場不收報名費)。

(三)聯繫資訊: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

(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號 1樓) 聯 絡 人:沈芳廷、陳 廷

聯絡電話:(02)8771-1450、8771-1502

E m a i l:ctpc1984@gmail.com(四)繳費後因故無法參加比賽,在報名截止日後二日可申請全額退費(須扣除30元手續費); 若已超過申請期限,報名費已用於保險及其他相關行政作業等必要支出,則不予退款。

註:

1.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2.本活動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額度如下;若有其他投保需求(如個人人身保險),建請自行辦理。

(1)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 300 萬元。

(2)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 1,500 萬元。

(3)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 200 萬元。

(4) 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 3,400 萬元。

十三、 本賽事參賽成績

將作為 2023 年國際賽事國家代表隊遴選參據之一,相關選拔 辦法將依行政程序奉核後公告於本會官網。

十四、 申訴:

(一) 如發生比賽爭議,須先以口頭向裁判長報告,並應於該項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不得以口頭提出,凡未於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概不受理。

(二) 書面申訴應由參加各種運動競賽之領隊簽章(或由教練代理),或個人向該競賽種類之裁判長正式提出。

(三) 任何申訴均須附繳保證金參仟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不成立者,沒收其保證金。如抗議成立,則退還保證金。

十五、 比賽爭議之判定

(一)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或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二)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該競賽種類之審判委員會議議決,其判決為終決。

十六、 罰則

(一) 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名次與成績,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牌、獎狀。

(二) 參加團體運動項目之團隊,如有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取消該隊繼續參賽資格及已賽成績、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牌、獎狀。判決前已賽之場次,並不予重賽。

(三) 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除依規則判決外並按下列罰責處分之:

1.選手毆打裁判員:取消該員繼續參賽之資格,並終身停止該選手參賽權利。

2.職員毆打裁判員:取消該職員繼續行使職權之資格,並終身停止該職員參與任何種類之職員或選手之權利。

3.選手、職員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經裁判員或審判委員當場勸導無效,未於十分鐘內未恢復比賽時,取消該隊(員)繼續參賽之資格,並停止該選手、職員一年之參賽、參與權利。

4.裁判員毆打職員或選手:取消該裁判員繼續行使裁判職權資格,並終身停止該裁判員擔任任何種類之裁判員之權利。

十七、 會長盃獎勵辦法:

(一) 參賽人數2至3人時,錄取1人,頒發獎座、奬狀、獎品。

(二) 僅1人報名時須併組,惟以重併輕為原則,併不成組時則列為體驗賽。

(三) 參賽人數 4 至 5 人時,錄取 3 人,頒發獎座、奬狀、獎品。

(四) 參賽人數 6 至 8 人時,錄取 5 人,前 3 名頒發獎座、奬狀、獎品;第 4、5 名頒發獎狀、獎品。

(五) 參賽人數在 9 人(含)以上時,錄取 6 人,前 3 名頒發獎座、獎狀、奬品;第 4、5、6 名頒發獎狀、獎品。

十八、 申訴:

(一)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比賽進行當中,各參賽單位隊職員、家長或選手,不得直接質詢裁判。

(二) 書面申訴應由領隊簽章(或由教練代理),向裁判長正式提出,並附繳保證金伍仟元,由裁判長召開技術委員會議審議,其申訴理由不成立者,大會得沒收其保證金。

(三) 如抗議成立,則恢復該運動員成績、名次及退還保證金。

十九、 比賽爭議之判定:

(一) 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同等意義解釋者及大會之特別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二)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交由大會技術委員會判定之,其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再議。

二十、 罰則:

(一) 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該兩名選手(報名及頂替者)參賽資格及已得到之名次或成績,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狀,判決前已比賽之場次不予重賽,唯成績、名次須重新判定。

(二) 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除依規則判決外並按下列罰則處分之:

1. 選手毆打裁判員:取消該員繼續參賽之資格,並終身停止該選手 參加本比賽之權利。

2. 職員毆打裁判員:取消該單位全部選手繼續參賽之資格,並 終 身停止該職員參與擔任任何比賽種類之職員或選手之權利。

3. 選手、職員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經裁判員勸導無 效,超過十分鐘未恢復比賽,取消該員繼續參賽之資格, 並停 止該選手、職員一年之參賽、參與權利。

4. 裁判員毆打職員或選手:取消該裁判員繼續行使裁判權資格, 並終身停止該裁判員擔任運動裁判之權利。

二十一、 附則:

(一) 所有參加會長盃之選手,不分障別、等級,應全數遵守本競賽規程。

(二) 比賽進行時,如遇不可抗拒之天災經大會宣布停止比賽,否則仍照常舉行;如遇空襲警報,應於警報解除後半小時繼續比賽原比賽成績仍然有效。

(三) 所有參賽選手及大會工作人員,大會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其他人員如需保險,均請自行辦理。

二十二、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者,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實施之。

二十三、 本活動因應防疫措施,若因疫情要求取消辦理,所有成績以第二場成績為 主。

二十四、 為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 防疫政策及疫情警戒標準,以防疫為優先考量,並兼顧身心障礙運動之推展,本活動將依據「體育署輔導辦理各項賽事或活動防疫處理原則」實施防疫作業,實施原則如下;後續依指揮中心最新指引滾動修正。

(一)第一級:落實基本防疫原則

1. 除活動因素無法佩戴口罩者外,於參與活動者應全程佩戴口罩。

2. 本活動將規劃固定動線,請參與者於入口處進行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

3. 本活動採實聯制疫調,具感染風險者(居家隔離、檢疫及自主管理)不得參與活動。

4. 維持活動場域之通風換氣情況。

5. 活動場域內,除補充水分外,原則禁止飲食;如有用餐之必要,則依指揮中心相關規範(梅花座、隔板、室內社交距離 1.5 公尺等)辦理。

(二)第二級:疫情升溫時,依據指揮中心針對大型活動防範策略,採取閉門(無觀眾)舉辦或其他措施。

(三)第三級:大規模社區感染,將視指揮中心發布公告配合延期或停辦。

二十五、 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選手注意事項

1. 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2. 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用清單上之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時,須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 申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 本次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2月19日。(由主辦單位決定日期填入後刪除本行,一般情況為開賽日前30天)

4. 禁用清單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 list/

5. 採樣流程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 procedure/

6. 其他藥管規定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二十六、本競賽規程經陳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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