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新竹市市長盃棒球錦標賽

112年度新竹市市長盃棒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2-26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935-364-449(阮瀚逸)

主辦單位Email:hcbcbaseball@gmail.com

一、 主旨:

發展全民運動,鍛鍊強健體魄,促進身心健康,推展棒球運動,提高棒球運動水準。

二、 依據:

新竹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112年工作計畫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四、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

五、協辦單位:

新竹市體育會、新竹市立體育場、新竹市立虎林國民中學

六、承辦單位:

新竹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新竹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七、比賽時間:

112年3月4日至6月18日,每週星期六、日舉行。

八、比賽地點:

新竹市虎林棒球場

九、組別及資格:

(一)登錄本會112年度之球隊。

(二) 球員資格(下列者不能登錄):

1.未滿12足歲。

2.職業球員及已簽約球員,職業選手除役格滿一年者不限。

3.110、111學年度當選青棒國家代表隊選手。

4.111學年度大專棒球運動聯賽登錄公開第一級之球員。

5.報名參加中華民國棒球協會111年甲組春季聯賽之球員。

十、 比賽方式及制度:

預賽採分組循環,取分組第一、二名晉級複賽,決賽採單敗淘汰。

十一、 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

(一) 預賽循環賽制採積分制,以積分多寡排定名次。每場勝隊得3分,敗隊得0分,平手時兩隊各得1分,複決賽最後一局無法分出勝負時,則採突破僵局賽制,直至分出勝負止。

(二) 循環賽制各隊積分相同時,以致無法產生名次時,其判定方式如下各場勝隊得3分,和局得1分,敗隊得0分,積分多者獲勝。

積分相同球隊名次決定之優先順序。

1.兩隊積分相同時,勝隊獲勝。

2.預賽循環賽中總失分最少之隊。

3.預賽循環賽中總得分最多之隊。

4.預賽循環賽中總安打數最高之隊。

5.擲銅板

(三) 突破僵局賽制:

1.在正規局數(7局)結束或比賽時間已進行二小時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採用。

2.打擊延續前一局棒次,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跑壘員開始

3.決賽時時間不受限制,延長賽亦採突破僵局賽制。

十二、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2年2月26日止。

十三、 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下載報名表,回傳 hcbcbaseball@gmail.com

十四、 領隊及賽程抽籤會議:

(一) 時間:112年3月1日(星期三)下午七時。

(二) 地點:新竹市北區西門國民小學會議室(新竹市北大路450號)。

(三) 會議內容:

1.競賽規程及注意事項說明。

2.各隊球員資格審定或調整名單。

3.抽籤排定賽程。

4.各隊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中之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五、 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十六、 獎勵:

(一) 團體獎:冠、亞軍各一名,二隊並列季軍,各頒發獎杯乙座。

(二) 個人獎:打擊獎一至三名、全壘打獎一名、功勞獎一名、教練獎一名,各頒發獎杯乙座。

十七、 懲戒

(一) 無特別理由未事先告知,逕自不參加大會排定之賽程者,保證金沒收。

(二) 冒名頂替、球員資格不符合,褫奪該盃賽所有成績並停止該球隊當年度一切比賽資格或次年度一個盃賽之權利,保證金沒收。

(三) 比賽中對大會執法裁判嚴重、不敬言詞及行為。經察屬實者,個人停權一年,重者全隊禁賽一年。

願各會員遵守大會一切規章,並服從裁判之判決,以利本會及球賽品質之提昇,違反以上懲戒辦法,保證金沒收,如欲繼續比賽需再繳保證金方可繼續比賽。違反(二)者,於次年度始可以參加本會之賽事及活動。

十八、 附則

(一) 各隊應於比賽前十分鐘提交攻守名單,比賽開始十五分鐘,球員未齊九人,視同該場棄權,以單場沒收比賽方式處理(如遇不可抗拒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並沒收保證金。(二)球隊均需派人參加開幕典禮,無故缺席或少於六人之隊伍保證金沒收。

(三) 未列入攻守名單之球員不得下場比賽。

(四) 預賽循環賽制,先守隊伍於三壘休息區;先攻隊伍於一壘休息區,決賽攻守於賽前決定。

(五) 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攻方球隊負責。

(六) 比賽兩隊得分三局相差15分,四局相差10分,五局(含)以上相差7分,即提早結束比賽。

(七) 比賽時間為二小時,剩十分鐘(含)不進入新局,決賽時間不限。

(八) 各隊需著同款式棒球服裝出賽,需有背號,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

(九) 如遇雨天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無法進行比賽時,因考慮球員請假問題,該日之賽程原則上由預賽最後賽程日依序補賽,當日該場比賽已賽滿1局時,則保留該日賽程擇日再比,但賽滿四局之比賽得以裁定之,對大會安排之時間不得有異議。

(十) 經理(教練)應著同款式球衣,方可進場執行職務,在攻守名單經理(教練)欄處應由經理(教練)簽名,抗議權以攻守名單經理(教練)欄處簽名為準,其餘皆不為裁判接受。

(十一) 野手集會每局限1次(不得超過3名),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

2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每場限3次野手集會,第4次

(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1次。延長賽時則每局限1次。

(十二) 守備時一局中允許1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針對投手暫停只允許教練、捕手及投手3名於投手丘集會),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2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自動退場)。每場第4 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該投手自動退場)。延長賽時則每局限一次暫停。攻擊時一局允許暫停1次,時間以1分

鐘為限,每局第2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1次。

(十三) 同一局中,擔任第一位打席之投手或預備球員上場之投手被替換當野手時,可再回來擔任投手乙次。

(十四) 若比賽中球員或球隊有違反運動精神、打架、滋事、辱罵裁判者,應宣判沒收比賽,球員亦不得有挑釁行為,違者大會得予以勒令退場。(十五)每日次場比賽之球隊,應於看台熱身,至前場比賽最後三局或剩三十分鐘,僅允許投捕手五人在場邊練習。

(十六) 參賽球隊每場比賽需繳清潔費300元。

(十七) 每場比賽之球員需帶身份證或有相片之任何證件,於比賽列隊時,球員互相交換檢查,先發球員未帶證件者請勿填入攻守名單,預備選手於賽前列隊未到並中途出賽者,經裁判驗證無誤後始可上場,違者沒收比賽,保證金沒收。

(十八) 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大會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結。

(十九)自109年度開始,複合式球棒禁止使用,球棒檢查合格會貼上棒球委員會專屬防水貼紙。

十九、申訴

(一) 提出申訴之球隊應於個場比賽前或比賽後一小時,以書面由領隊或總教練簽名或蓋章,並繳交保證金5000元後向審判委員會提出,若申訴成立後退還保證金,不成立則沒收保證金。

(二) 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之判決。二

十、本競賽規程經市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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