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二次

112年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二次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10-15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擊劍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擊劍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37-460-762(王先生)

主辦單位Email:servicetaipeifencing@gmail.com

一、 核備文號:

教育部體育署112年9月15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20036062號函。

二、 宗  旨:

為推廣擊劍運動,落實基層訓練並發掘優秀青年及青少年選手,並與國際競賽接軌,舉辦本比賽。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擊劍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擊劍協會

五、 協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銘傳大學、臺北市立石牌國中、臺北市立誠正國中、臺北市立育成高中、辰記國際有限公司

六、 比賽日期:

112年11月3日至11月5日,共3天。

七、 比賽地點:

臺北市立體育館4樓(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八、 比賽項目:

(一) 青年組:

1.男子鈍劍 2.男子銳劍 3.男子軍刀 4.女子鈍劍 5.女子銳劍 6.女子軍刀

(二) 青少年組:

1.男子鈍劍 2.男子銳劍 3.男子軍刀 4.女子鈍劍 5.女子銳劍 6.女子軍刀

九、 報名資格:

(一) 青年組:於民國93年1月1日至民國99年12月31日止出生者。

(二) 青少年組:於民國96年1月1日至民國99年12月31日止出生者。

十、 報名辦法:

(一) 選手須持有中華民國擊劍協會有效選手證號。

(二) 每人限報一項,不得跨項,青少年組者可跨青年組。

(三) 在校生由各校擊劍社團報名。

(四) 報名費:每人每項新台幣700元整(含保險費)。

(五) 經報名後(除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已報名者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須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如放棄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六) 無故棄賽者主辦單位得依FIE規則o.56.3之精神罰款其所屬單位新台幣1000元整,未完成繳納罰金前暫停其所屬單位所有選手的比賽。

(七)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0月15日截止,一律採網路報名(伊貝特報名網,網址連結: https://bao-ming.com/eb/content/5787)。

(八) 報名前請務必閱讀並瞭解活動須知及活動聲明,並勾選”我同意”之選項,即可進入報名系統,選取競賽項目後進入填寫報名資料。

(九) 未滿十五歲參賽者須填寫監護人相關資料。

(十) 網路報名繳費問題請寫信到 servicetaipeifencing@gmail.com,臺北市體育總會擊劍協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十一、 賽程:

(一) 112年11月3日(星期五)

青年男鈍、青年女軍、青少年男軍、青少年女鈍

(二) 112年11月4日(星期六)

青年男銳、青年女鈍、青少年男鈍、青少年女銳

(三) 112年11月5日(星期日)

青年男軍、青年女銳、青少年男銳、青少年女軍

選手檢錄時間為比賽當天上午7:50~8:20,檢錄完畢後依賽程表開賽,8:30開始比賽。

十二、 比賽規則:

依據國際擊劍規則總會(F.I.E)最新競賽規則進行,並實施消極比賽規定。

十三、 競賽辦法:

(一) 預賽採分組循環,複、決賽採單淘汰制。循環賽每場5點/競賽時間3分鐘。直接淘汰賽每場15點/3回合,每回合3分鐘,中場休息1分鐘。

(二) 單淘汰賽時,選手連續比賽,可依規定提出休息5分鐘請求。

十四、 器材規定:

(一) 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均須符合國際擊劍總會規則之規定。運動員應自備符合規則要求之裝備和器材參加比賽。

(二) 本次競賽無賽前器材檢驗,比賽選手自備合格劍具、裝備由場上裁判檢核。

(三) 比賽裝備劍具請運動員自備,並準備上場的第二把(含以上)的預備器材,沒有預備器材,依規則之第一類罰則處罰之。

(四) 劍服、劍褲、面罩、小背心須達到350牛頓抗力以上,未符合標準者不得上場比賽。

十五、 獎勵:

(一) 各項比賽冠、亞、季軍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明,三、四名並列,第五名至第八名頒發成績證明書乙份(各單項報名人數不足十二人者,則不頒第五名至第八名成績證明書)。

(二) 獲獎選手於領獎時須穿著劍服或隊服(不得穿著短褲)、劍鞋或運動鞋。服裝未符規定者不得上台領獎。

(三) 本次競賽成績提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並列為112年全國第二次青年暨青少年排名賽成績。

十六、 申訴:

(一) 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國際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裁判長或審判委員提出書面申訴(申訴書如附件)。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

(二) 有關參賽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向裁判長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書面申訴(申訴書如附件),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三) 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臺幣1,000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並列入承辦單位經費收入。

十七、 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

(一) 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 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 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 賽內期 〔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3. 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三) 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10月3日。

(四) 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 禁用清單

2.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3. 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4. 採樣流程

5. 其他藥管規定

十八、 附則:

(一) 檢錄完成後無故棄賽,則罰鍰其所屬單位新台幣1000元整,罰金未繳清前該單位不得報名擊劍協會主辦之各級排名積分賽,並公告於協會網站。

(二) 各比賽劍道,嚴格控管人員進入,除裁判及參賽選手,其餘人員請於休息區或看台上觀看比賽。(預賽只有比賽選手能進場,複賽能有一名教練進場指導。)

(三) 每場比賽於第二次唱名後一分鐘,與賽選手仍未出席者,即以棄權論。

(四) 已報名參賽選手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請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

(五) 報名表所填列之個人資料為本次賽會統一辦理投保,此外不另作其他用途。

(六) 報名截止後欲修改資料如報名單位等,將加收行政費用新臺幣200元。

十九、 為強化性騷擾防治,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02-8772-3033 傳真:02-2778-1663 電子郵件信箱: taipeifencing2@gmail.com

二十、 本賽事響應環保減塑作為:

(一) 不提供一次性瓶裝水,請參與人員自行備受水瓶現場裝取飲用水。

(二) 不提供一次性塑膠餐具,請參與人員自行備妥環保餐具。

二十一、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補充之;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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