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國中小學生「e稅愛彩繪」繪畫比賽

112年國中小學生「e稅愛彩繪」繪畫比賽

 總獎金: 32300

最高獎金: 25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5-26

主辦單位: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822-6121分機166(陳閎薪先生)

一、 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 112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二、 參賽對象:

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生。

三、 參賽組別:

國中組、國小高(5、6)年級組、國小中(3、4)年級組、親子組【國小低(1、2)年級】,共 4 組。

四、 比賽辦法:

(一) 作品主題:

1. 國中組:

(1) 地方稅節稅及本局便捷服務措施。

說明:租稅收入是支應政府施政最重要之財源,依法繳稅是義務,合法節稅是權利,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認識稅務\節稅宣導手冊\地方稅節稅手冊,進一步瞭解減稅及免稅相關規定;本局多元便捷服務措施有提供受理繼承人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服務、遠距視訊馬上辦、繼承案件全國地方稅聯合查欠服務、跨機關通訊地址變更整合服務等;另 e 化創新服務則是於資訊網站\線上櫃臺提供視訊櫃臺服務、線上申辦/查調/ 稅務試算、即時查詢等 e 化便捷服務等,相關訊息可至本局資訊網站瞭解。

(2) 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

說明:土地為自用住宅用地、停車場用地、工業用地或無償提供公共通行作道路、騎樓使用等,得於當年 9 月 22 日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經審查核准者,當年即可適用;惟逾該日申請者,於次年起適用。例如,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 10‰至 55‰,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可適用 2‰優惠稅率;停車場用地、工業用地等可適用 10‰優惠稅率。

2. 國小高年級組:

(1) 雲端發票結合行動支付消費。

說明:購物消費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設定載具(如悠遊卡、iCash、信用卡、會員卡等)歸戶與領獎帳戶及下載登入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可享「雲端發票專屬獎」中獎機會,並鼓勵運用社會團體捐贈碼捐贈雲端發票,幫助弱勢團體。同時融入

結合行動支付消費,體驗「一機在手,行動樂活」的便利性。

(2) 繳稅管道多元化,e 化繳稅真方便。

說明:稅管道多元-透過金融機構及便利商店臨櫃、約定轉帳、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或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車牌號碼或身分證字號 / 統一編號,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 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線上查繳稅系統,或利用行動支付 APP 等多元管道繳稅。

3. 國小中年級、親子組:

國稅與地方稅之區別、稅捐稽徵法修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暨納保官諮詢服務、誠實納稅造福國家社會、稅收的用途及稅務反詐騙等租稅題材為範圍自訂題目。

(二) 創作及受理方式:

採個人創作並以收件方式辦理評選。由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自行甄選優秀代表作品,每校以 15 件為限或個人自行送件參賽,每位同學參賽作品最多以 1 件為限;參賽作品不得為聯名創作。

(三) 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限平面設計,圖畫紙由各校自備,直式或橫式不拘,畫材不拘,以連環漫畫或全版圖畫呈現均可,參賽作品圖畫及文字內容不得利用電腦列印。

(1) 國中、國小高年級、國小中年級組:四開(B3/39.3cmx54.5cm)紙張,不得成人加筆。

(2) 親子組【國小低(1、2)年級及家長】:八開(B4/39.3cmx27.2cm)紙張,學生家長可協助低年級學生共同完成。

2. 與作品規格不符者不列入評選,亦不致贈參賽紀念品。

(四) 收件日期及地點:

即日起至 112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五)截止,將作品資料表(如附件 1)黏貼於參賽作品背面右下角後連同報名表(如附件 2)一併以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局(企劃科),逾期不受理。(地址:花蓮市府前路 19 號,信封請註明「繪畫比賽」字樣)

註:請指導老師及家長確認參賽學生填寫資料,不符者將取消得獎資格。

(五) 報名表及作品資料表之填寫: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位限填 1 位校內指導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代課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其教導老師聯絡方式,作品資料表務必填寫完整,並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六) 參考資料:

本局資訊網站( https://www.hltb.gov.tw/)、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https://net.tax.nat.gov.tw/)、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https://www.einvoice.nat.gov.tw/)。

五、 作品評審及評分標準:

(一) 評審:

聘請專家 3 人擔任評審委員,分組評審;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處理,前三名及佳作得獎作品請擇要評語。

(二) 評分標準:

1. 主題內容占 40%:作品切合各組指定題目。

2. 創意情節占 35%:依作品之創意性、想像力及創作手法等進行評比。

3. 構圖與技巧占 25%:針對畫面的構圖、色彩運用、和諧度,整體藝術美感等進行評分。

(三) 總得分排名相同,以「主題內容」項目得分高低作排名標準,仍同分則分別依次按「創意情節」、「構圖與技巧」作排名標準。

六、 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 參賽學生、指導或承辦老師,致贈紀念品 1 份,數量 400 份,依收件順序,送完為止。(指導及承辦老師重複或 1 位老師指導數名學生,紀念品以 1 份為限)。

(二) 獲得佳作以上作品之在校指導老師頒發花蓮縣政府獎狀乙幀。

(三) 各組分別錄取,每組 1-3 名各取 1 位,佳作各取 7 名,並頒發獎金及花蓮縣政府獎狀乙幀,獎額如下表:

組別\名次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佳作
國中組 2,500 元 2,000 元 1,500 元 700 元
國小高年級組 2,000 元 1,500 元 1,000 元 500 元
國小中年級組 2,000 元 1,500 元 1,000 元 500 元
親子組 1,500 元 1,000 元 800 元 300 元

七、 成績公布及頒獎:

比賽結果於評審後於本局網站公布並發布新聞稿,獎金及獎狀擇適當場合公開頒獎,紀念品郵寄至學校委請學校頒發,並請學校將頒發照片以電子郵件(cb@mail.hltb.gov.tw)的方式傳至本局備查。

八、 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創作,且未參加過類似比賽之新作,無抄襲、一稿數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不另退還),並追回所有獎金、獎狀。

(二)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件參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參賽者同意永久無償授權主辦機關將其作品轉載至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所有相關文宣品及活動網站,並同意主辦機關具有永久使用權,用於重製、修改、編輯、公開發表等使用,不另行通知亦不另計酬。

(三) 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參賽者書面同意。

(四) 參賽者應遵照本計畫之規定,並遵守比賽結果之最終決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得隨時補充之。

(五) 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所有資料,視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書面同意」,主辦機關將使用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作為進行聯絡及提供本活動相關資訊之用,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不做其它用途。

(六) 各獎項所得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 活動聯絡人:陳閎薪先生,電話:03-8226121 分機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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