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排名賽暨2023年亞洲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拔
壹、 宗 旨:
遴選具發展潛力之優秀選手,施予有系統長期培訓,提昇競技戰 力及增加比賽經驗,以達成厚植基層戰力,增強國際賽奪金之目 的。
貳、 依據:
本辦法經教育部體育署112年3月14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20010638號函核備。
參、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肆、 主辦單位:
伍、 承辦單位:
花蓮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
陸、 協辦單位:
花蓮縣立體育場
柒、 競賽日期:
112年4月12日至4月14日(共計3天)。
捌、 競賽地點:
花蓮縣中正體育館 (970花蓮縣花蓮市公園路53號)。
玖、 競賽組別:
區分男子組十量級、女子組十量級(體重區分如附表一)。
壹拾、 選手資格: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持有本會頒發壹段以上證書及國技院段證之選手。
二、 年齡限制:15-17歲(2006.01.01~2008.12.31之間出生者)。
壹拾壹、 組隊方式:
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登記有案之社團、道館及公私立學校 為組隊單位參賽。
壹拾貳、 報名方式與手續: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27日16:00止,逾期概不受理。
二、 報名費:每人新台幣1,200元整。
三、 報名完成繳費後,如因個人因素欲取消報名者須於4月7日(星期五)前向本會競賽組提出申請,所繳費用於扣除行政等必要費用後餘額退還,逾期不受理退費申請。
四、 本賽事一律採取網路報名方式辦理,請上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網站—會員專區—比賽服務網頁進行網路報名,相關說明請自行上協會網站參閱(注意:證明文件一律線上上傳審核,請將切結書拍照上傳)。
五、 報名時所應備證件缺少者或資格不符合者或所報參賽組別取消比賽者於扣除行政等必要費用後,餘額退還。
壹拾參、 大會裁判:
由本協會選聘,另函發布之。
壹拾肆、 比賽規則:
採用最新世界跆拳道(World Taekwondo)對打競賽規則實施。
壹拾伍、 比賽方式與規定:
一、 符合參賽資格之男、女選手,可自行選擇報名參賽量級。
二、 本排名賽採單敗淘汰賽制進行比賽(另增加第3名及第4名排名賽)。
三、 本排名賽使用KPNP電子護具進行比賽,電子頭盔及電子護胸由大會提供。
四、 參加比賽之男、女選手一律穿著全國跆協認可之競技道服,並自備護檔(陰)、護手肘、護腳脛、護手套、護牙套及KPNP電子襪等個人裝備。
五、 榮獲最近一屆錦標賽或運動會賽事成績,將依最佳成績排列種子籤(各量級取前8名,同積分依賽會名稱排序)並附上成績證明(影印本)及詳填於報名表上。
(成績採計以最優的2次賽事為主,積分相同時以抽籤決定籤號順序)
賽事總類 | 賽事名稱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國際賽 | 世界青少年 | 60 | 50 | 40 |
亞洲青少年 | 60 | 50 | 40 | |
世界少年 | 60 | 50 | 40 | |
亞洲少年 | 60 | 50 | 40 | |
世界中學運動會 | 60 | 50 | 40 | |
選拔賽當選國手 | 世界青少年國手 | 30 | * | * |
亞洲青少年國手 | 30 | * | * | |
世界少年國手 | 30 | * | * | |
亞洲少年國手 | 30 | * | * | |
世界中學運動會國手 | 30 | * | * | |
國內全國性賽事 | 全中運(高中組) | 25 | 23 | 21 |
全中運(國中組) | 23 | 21 | 17 | |
全國青少年(青年組) | 20 | 16 | 12 | |
全國青少年(青少年組) | 15 | 10 | 8 | |
全國少年 | 10 | 8 | 6 |
壹拾陸、 獎勵:
一、 各量級前四名之選手頒發獎狀一紙。
二、 各量級第一名為2023亞洲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國手並頒贈當選證書一紙,第二名為2023亞洲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候補選手。
壹拾柒、 附則規定
一、 凡入選國家代表隊選手,未依本會指定時間(集訓時間另行公告)和地點(集訓地點另行公告)辦理集訓者以自動棄權論,空缺由後補選手依序遞補。
二、 獲選為代表隊之選手如於該賽事報名截止前因故(如受傷)無法參賽者,則由候補選手依成績遞補之,選手如於該賽事報名截止後因故(如受傷)無法參賽者,則該量級空缺不遞補。
三、 男、女子組各量級前三名之選手取得「東亞青年運動會」跆拳道代表隊選拔資格。
四、 代表隊教練之產生由本會依入選培訓選手轄屬單位人數排序,遴薦青少年組4位教練。
五、 入選國家代表隊之教練、選手已切結書確認後,未能參加集訓或違反集訓相關規定者,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六、 教練、選手之替換須經本會112年選訓小組討論審議後,提報教育部體育署行之。
壹拾捌、 領隊會議:
一、 領隊會議於112年4月12日(星期三)下午2時假比賽場地進行。
二、 凡大會一切有關規定及競賽規則修正事項於領隊會議宣佈實施,恕不另行通知。
壹拾玖、 報到、過磅及抽籤:
一、 於112年4月12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假(比賽場地)辦理報到手續並領取秩序冊。
二、 於比賽前一日下午2時進行試磅,下午2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參加過磅(每日競賽量級於報名結束統整後再公告本會網站),過磅結束後進行抽籤。過磅應為一次,於規定的過磅時間內如體重不合格准予在規定過磅時間內再次過磅,逾時則以棄權論之。選手過磅時男生以赤足及裸身著短褲為基準,女生以輕便服為基準(依據WT最新競賽規則規定,青少年選手不得裸磅,准於規定體重加計0.1KG),各選手應攜帶【選手證】過磅,逾時均以自動棄權論之。
貳拾、 抽磅:
一、 每日賽程選手須於當日上午7時30分前至比賽場地參與隨機過磅,隨機過磅未合格或未到者以棄權論。
貳拾壹、 一般規定:
一、 參加比賽選手憑【選手證】進場比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檢查服裝,於比賽時交記錄組查驗,如比賽中遺失【選手證】則需於比賽前向競賽組提出申請補發後始可出賽(工本費300元,一次為限)。
二、 在比賽進行中如選手另一方棄權時,對方選手應進入場內由主審宣判得勝後始算確定得勝,如勝方選手未按規定進入場內經主審宣判獲勝,則視同棄權論。(對手過磅未通過者,則不用上場判定)。
三、 參加比賽一切經費各隊自理,比賽期間大會投保【公共意外險】及【選手人身保險】,不足部分請各單位自行加保。
四、 比賽選手進入四強賽之指導教練,需穿著正式服裝(襯衫或西裝外套、西褲及休閒鞋或皮鞋),才可進場指導。
貳拾貳、 申訴:
一、 依據最新世盟跆拳道競賽規則辦理。
二、 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之比賽成績,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三、 對運動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十五分鐘,檢附申訴書向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除當場向裁判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及繳交申訴金3000元向大會提出申訴,一經查明證實得取消個人比賽之成績。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貳拾參、 懲戒:
一、 比賽場地內除指導教練一名及當場比賽選手一名外,其他人員不得逗留在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依競賽規程有關條文主審有權力裁決該選手不合情宜之犯規行為,扣分乙次。
二、 嚴禁選手靜坐場內抗議申訴,以維護比賽秩序進行,如有違背規定,大會將不接受該項申訴,並禁止該選手二年不得參加國內比賽資格。三、 警告:凡本會會員於競賽中有下列情事者,一律予以警告處罰。
1. 裁判員在同場次競賽中連續判決二次以上錯誤,經競賽管理委員會審定者。
2. 教練或選手在競賽場中,有不雅行為者。
3. 教練或選手無正當理由在競賽進行中,向裁判提出抗議者。
四、 停權:具有下列情事者,停止本次比賽後續賽程一切權利並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1. 教練或選手連續遭到警告三次,仍不知悔改者。
2. 教練或選手在會場以言行擾亂會場秩序者。
3. 教練或選手對大會會員粗鄙言行及暴力行為者。
4. 教練或選手在大會場內,以惡劣言行,表示抗議者。
5. 在競賽中,裁判集體舞弊,妨害公正判決,經競賽管理委員會審議確定者。
6. 競賽進行中,選手故意拒絕出場,或唆使別人拒絕出場,經查屬實者。
7. 競賽中,令不合格選手出賽之教練,及該與賽選手。
8. 比賽中,拒絕大會安排之合法裁判者。
貳拾肆、 本報名資料
僅供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112年度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排名賽暨2023年亞洲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拔賽使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貳拾伍、 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 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 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一) 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二) 賽內期〔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三) 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三、 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3月29日。
四、 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一) 禁用清單
(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二)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三) 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athlete/)
(四) 採樣流程
(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五) 其他藥管規定
(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貳拾陸、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疫期間請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並請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貳拾柒、 本賽事期間遭遇不當性騷擾申訴管道:
電 話:(02)2872-0780~1 傳 真:02-2873-2246 電子信箱: info.tpetkd@gmail.co
貳拾捌、 本辦法呈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修正之,並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
電 話 : 02-28720780
傳 真 : 02-28732246
MAIL : info.tpetkd@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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