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新北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補助

112年度新北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補助

 總獎金: 850000

最高獎金: 2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12-27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主辦單位電話: 02-2960-3456分機4548(楊小姐)

一、計畫緣起: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本市法定文化資產所有權人及管理使用單位、保存者及保存團體對本市文化資產善盡妥善管理維護,增加民眾對本市文化資產之認同感,特訂定本計畫。

二、依據「新北市政府辦理新北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三、申請資格:

凡經本市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指定或登錄文化資產之所有權人、保存者或保存團體。

四、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111年12月27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一律不受理亦不退件)。

五、申請方式:

(一)郵寄:需以掛號逕寄至「220242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8 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請於信封上註明「112年度新北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計畫補助案」字樣。

(二)親自送件: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前,親送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8 樓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六、申請計畫經本局複審完畢後,申請補助結果,由本局以書面通知申請者。

七、申請者應檢具:

申請函、詳細計畫書、補助經費申請表、申請本府補助款聲明書、個人身份證影本或團體登記立案證書影本、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個人或團體對本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等資歷證明文件,及最近 1 年內重要相關活動資料影本,共 1 式 10 份。所送資料不論補助與否,概不退件。

八、審查程序:

(一)初審:由本局辦理資格審查,資料短缺或不符者,須於本局通知後7日內(含)補件,逾期未補正者,資格不符,不予審查。

(二)複審:通過初審之申請案件,將由本局依提案計畫書內容進行審查, 審查項目如下:

1.申請者執行計畫與實踐創新力。

2.計畫內容。

3.辦理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資歷。

4.計畫所列之經費。

申請者須於本局審查會議中進行5分鐘簡報,簡報分數將列入審查成績計算。審查會議日期另行通知。

九、本案總補助經費為新臺幣85萬元整,每案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 20萬元整,本局得視最終審查結果,調整補助名額與經費。

十、 獲補助者應於112年10月29日前依規定將計畫內容執行完畢,並於執行完畢後1個月內,檢具原始憑證、經費結算表、領據、補助款聲明書、成果報告等相關資料。

十一、檢附補助作業要點、經費申請表、計畫書參考格式、補助款聲明書、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各 1 份。相關表格請逕上本局網站下載(網址: http://www.culture.ntpc.gov.tw/徵件申請)。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活動期間:2022-11-07 ~ 2022-12-27

聯絡人員:

聯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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