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臺中市師生直笛比賽

112年度臺中市師生直笛比賽

報名時間: 2023-04-17 ~ 2023-04-28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4-2481-8836分機5020(江玟慧主任)、04-2481-8836分機5023(李佩璟組長)

112年2月1日中市教終字第1120007251號函核定

壹、 依據

教育部「國家發展重點計畫:E世代人才培育活力青少年養成執行計畫」之「活力青少年養成—一人一樂器、一校一藝團」計畫。

貳、 宗旨:

一、 提倡師生學習樂器風氣,以提高本市音樂水準,並倡導正當休閒活動。

二、 建立本市音樂教育特色。

參、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肆、 承辦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崇光國民小學

伍、 協辦單位:

大里區內新國小、大雅區陽明國小、清水區西寧國小、新社區福民國小、南 區樹德國小、 北屯區軍功國小、沙鹿區鹿峰國小

陸、 比賽組別:

一、 教師組:

(一) 獨奏

(二) 重奏(可跨校組隊,每人限參加一隊,四重奏以上,每隊至少四人,每聲部限一人。)

註:教師資格:限本市公私立大學、中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退休教師)。

二、 高中職學生組:

(一) 獨奏(不分組別)

(二) 重奏(不分組別,四重奏以上,每隊至少四人,每聲部限一人。)

(三) 合奏(不分組別)

註:獨奏、重奏及合奏組每校限派一人(隊)參加。參加獨奏、重奏之學生不得重複報名參賽,僅能擇一項組別參賽。重奏組每聲部限一人,如有伴奏樂器,視同一個聲部。

三、 國中學生組:

(一) 獨奏:甲組:37班(含)以上

乙組:36班(含)以下

(二) 重奏:四重奏組。

  • 五重奏組。
  • 六重奏(含)以上組。

(三) 合奏:甲組:37班(含)以上

乙組:36班(含)以下

註:

1、國中組合奏項目之乙組學校可跨至甲組參賽。

2、獨奏、重奏及合奏組每校限派一人(隊)參加。參加獨奏、重奏之學生不得重複報名參賽,僅能擇一項組別參賽。重奏組每聲部限一人,如有伴奏樂器,視同一個聲部。

四、 國小學生組:

(一) 獨奏:甲組:37班(含)以上

  • 乙組:23班至36班
  • 丙組:10班至22班
  • 丁組:9班(含)以下

(二) 重奏:三重奏組【限規模12班(含)以下之學校參加】。

  • 四重奏甲組【37班(含)以上,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
  • 四重奏乙組【36班(含)以下,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
  • 五重奏甲組【37班(含)以上,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
  • 五重奏乙組【36班(含)以下,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
  • 六重奏(含)以上組。

(三) 合奏:甲組:37班(含)以上

  • 甲-A組:(可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人數15-60人)
  • 甲-B組:(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人數15-35人)
  • 乙組:23班至36班(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人數15-35人)
  • 丙組:10班至22班(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人數10-35人)
  • 丁組:9班(含)以下(不得使用音域低於Bass的樂器,人數10-35人)

註:

1、國小組合奏項目之乙、丙、丁組學校可向上跨組參賽。

2、獨奏、重奏及合奏組每校限派一人(隊)參加。參加獨奏、重奏之學生不得重複報名參賽,僅能擇一項組別參賽。重奏組每聲部限一人,如有伴奏樂器,視同一個聲部。

3、以上班級數計算含資優班、藝才班;不含資源班、特教班。

柒、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期間:

112年4月17日(星期一)起至4月28日(星期五)17時止。

二、 報名方式:

請至報名系統 (網址: https://tcart.tc.edu.tw/)報名,並列印「書面報名表」一份。「書面報名表」應送交學校核印關防(或各處室圓戳章),並由學校免備文於112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送(寄)達至大里區崇光國小審核報名資格(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封面請加註「臺中市112年度師生直笛比賽報名表」)。完成網路、書面之報名手續,方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恕不受理。

三、 抽籤日期:

112年5月1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

四、 抽籤地點:

臺中市大里區崇光國小視聽教室(412臺中市大里區大明路181號,北棟三樓)。

五、 抽籤結果:

公告於報名系統 (網址: https://tcart.tc.edu.tw/)。抽籤後,因賽程衝突須調整出場序號者,得在不影響賽程的情況,於112年5月2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電洽承辦單位(崇光國小學務處江主任玟慧,電話:04-24818836#5020)申請大會同意調整出場序號,逾時恕不受理。大會將依規定審核出場序號提前或延後,並於112年5月3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於報名系統公布審核結果。

六、 彩排日期:

112年5月8日﹙星期一﹚(08:30-11:30;13:00-16:00)、112年5月9日﹙星期二﹚(08:30-11:30;13:00-16:00)【112年5月2日﹙星期二﹚上午8時以後,請上報名系統(網址: https://tcart.tc.edu.tw/)預約,預約截止日期為5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七、 比賽日期:

112年5月11日(星期四)、5月12日(星期五)

八、 相關問題請電洽崇光國小學務處江主任玟慧,電話:04-24818836#5020,或是訓育組李組長佩璟24818836#5023。

捌、 比賽地點:

臺中市大里區崇光國民小學

玖、 比賽樂曲:

具有教育意義或藝術價值之中外樂曲皆可,自選1-2首。(本次比賽無指定曲)演奏總合時間:個人組不得超過6分鐘;重奏組、合奏組不得超過8分鐘 (兩曲中間休息時間計時不中斷;時間到時會有鈴聲通知,請即刻停止演奏,未停止演奏者扣總平均分數1分)。

壹拾、 比賽方式:

逕行決賽。

壹拾壹、 評分標準:

一、 音色20%,技巧60%,樂曲詮釋20%。評審評分時,逕以總分表示(滿分為100分),並繕寫具體之評語,以供參賽者參考。

二、 計分標準以計點制,第一名一點,第二名兩點(其餘類推),點數合計最少者為第一名。總點數相同時,較優名次多者為優勝;若排序相同時,平均分數較高者為優勝。點數、分數均相同時得並列名次。

壹拾貳、 獎勵:

一、 教師組獨奏、重奏各錄取第一名一(位)隊(點數、分數均相同時得並列名次),第二、三名視參賽隊數擇優錄取若干(位)隊,另入選甲等(至少80分以上)若干(位)隊。第一名請所屬學校依權責核給嘉獎一次(或申請改發獎狀),其餘獲獎者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 學生組獨奏、重奏各錄取第一名一(位)隊(點數、分數均相同時得並列名次),第二、三名視參賽隊數擇優錄取若干(位)隊,另入選甲等(至少80分以上)若干(位)隊,均頒發獎狀鼓勵。

三、 合奏高中職組、國中、國小組各錄取第一名一隊(點數、分數均相同時得並列名次),第二、三名視參賽隊數擇優錄取若干隊,另入選甲等(至少80分以上)若干隊,均頒發獎狀,以資鼓勵(本局頒發團體獎狀,學生獎狀請學校依各校學生獎勵辦法自行頒發)。

四、 學生組獨奏、重奏項目第一名指導老師,核給嘉獎乙次(或申請改發獎狀,限填一位),第二名、第三名及入選者指導老師均頒發獎狀,以資鼓勵。合奏項目第一名指導老師及行政人員(含校長) 核給嘉獎乙次(限填三位),第二名指導老師核給嘉獎乙次(限填兩位),第三名指導老師(限填兩位)核給獎狀乙幀,以資鼓勵。

五、 各組前三名擔任鋼琴伴奏老師或學生,均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六、 各類組獲獎學校及教師之獎勵,教師部分請依規定由所屬學校本權責辦理;校長部分,於活動結束後由本局另案簽辦敘獎事宜(免送獎懲建議函)。

壹拾參、 注意事項:

一、 學生組各比賽組別每校均限報一隊參加,參加獨奏、重奏之學生不得重複。教師組重奏可跨校組隊、但每人限報一隊。

二、 國小、國中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且具有學校學籍者,得不佔原校參賽名額報名參加比賽;相當於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且學籍設於本局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可依其戶籍所在地行政區,直接報名參加該組比賽。

三、 獨奏組可由老師伴奏,合奏組需由學生擔任伴奏。參賽學生人數重奏組每聲部限一人。

四、 合奏項目除直笛外,可使用鋼琴及無調性打擊樂器,但人數不得多於演奏總人數五分之一,除指揮得由老師擔任之外,其餘均限學生參加。重奏組每聲部限一人,如有伴奏樂器,視同一個聲部,均限學生參加。

五、 各組學生參加獨奏、重奏時,應擇一項目參加,不得重複參賽。合奏項目國小乙、丙、丁組可向上跨組參加甲、乙、丙組比賽,但不得重複參賽;合奏項目國中組乙組亦可參加甲組比賽,但不可重複參賽。(如有違反規定之情事,均不予計分。)

六、 違反重奏、合奏項目比賽使用樂器規定者,扣總平均分數2分。

七、 抽籤不另函通知,請準時出席,未到場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賽程排定後,公告於崇光國小及本局網站,請自行下載。

八、 請準時參賽,經報幕員呼號三次未到者,即以棄權論。唯因賽程衝突則由監場主任調整出場序,不予扣分。( 如係不可抗力之因素,在該場比賽結束前趕到者,經評審及監場主任認可後,得於最後一號演奏完之後上台比賽,但扣總平均分數一分。)

九、 報名後,指導老師、伴奏、參賽學生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改,請於比賽前以正式公文通知承辦學校並副知本局。

十、 比賽中各參賽相關人員應肅靜欣賞,如影響參賽者演奏或賽事進行者得扣其總成績一分;連受警告者,得連續扣分。

十一、 得獎者敘獎事宜,請各學校依相關規定本權責辦理,本局獎狀由承辦單位統一寄送。

壹拾肆、 參賽人員及工作人員請各參賽學校及承辦單位依實際情形惠予公(差)假登記,以利比賽進行。

壹拾伍、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請所有參與人員配合本局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護措施,於賽前填妥「個人健康聲明書」並繳交予就讀或服務學校(留校備查)。於比賽當日繳交「健康管理表」始完成報到手續。本防護措施得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發布之相關防疫規定滾動調整。

壹拾陸、 本活動工作人員,於活動完成後依據「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辦理敘獎事宜。

壹拾柒、 本實施計畫相關經費由112年度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項下支應。

壹拾捌、 本計畫奉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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