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藝文起飛」翩翩起舞
壹、 目的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培育及鼓勵原住民族藝文工作者或團體創作人才,透過甄選機制,提升其專業創作及表演之水準,導入多元族群文化欣賞,及提供原住民族藝文團體(下稱表演單位)創作及發表原住民族音樂或樂舞文化之平臺與機會,形塑本市為原住民族文創之基地,特訂定本計畫。
貳、 報名時間
公告日起至112年5月25日17:00止受理報名,逾時不接受報名。
參、 甄選對象
一、 演唱類:凡具原住民族歌曲、傳統歌謠、駐唱、獲獎、表演經驗之個人、樂團或專科學校(含)以上之原住民社團。
二、 原住民族樂舞演出類(下稱樂舞類):以立案之原住民展演團隊、藝文團體、協會或專科學校(含)以上之原住民社團為主。
三、 本市立案團隊或個人得擇優先考量,但仍需具有一定程度之展演品質。
肆、 甄選型態
「演唱類」及「樂舞類」。以傳統或新創原住民族音樂、歌謠及舞蹈等表演方式,展現原住民族文化藝術。
伍、 甄選審查時間(兩階段)
一、 初審階段(書面資料):公告日至112年5月26日前,由本會委託專業單位以隨到隨審方式辦理。
二、 複審階段:112年5月31日前,進行書面線上資料審查評選,由本會邀請至少3名擔任評審審查,依據初審後各團隊提交之報名文件項目、文件內容、演出及獲獎經歷逐一評比,以書面線上資料評比審查分數高低級距作為甄選結果,並安排各報名團體隊伍演出場次及檔期。
三、 甄選錄取通知:錄取團隊名單及場次將預定於112年6月15日前,俟核定後於本會網站及本活動官方網站公告。
陸、 報名方式
一、 活動官方網站: https://2023artfly.com
二、 郵寄:251新北市淡水區鼻頭街1號3樓。
三、 傳真:02-2808-2284 (可將報名表單印出填寫傳真報名傳真後請撥打客服專線電話確認)。
四、 E-mail: best8229@gmail.com(寄出後請撥打客服專線確認是否寄送完成)
五、 線上line ID客服:hahazoo
六、 客服專線電話:0977-454-554 曹小姐。
柒、 報名檢附文件
一、 樂舞類:「立案證明」及「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各乙份(營業狀況應為「營業中」、登記營業項目至少有「音樂表演」或「其他藝術表演」等相關登記事項)。
二、 演唱類:個人請繳交個人近3個月之戶籍謄本影本乙份。公司或立案團體請繳交營業(稅籍)登記資料乙份。
三、 所有團隊需檢附至少3分鐘演出影片之光碟乙片或電子檔供書面初審評選使用。
捌、 展演期間
自公告日後一周起至11月每週六、日期間(依疫情或實際情形彈性調整,如有異動以本會活動官網公告為準)。本會保留最終場地、場次及時間調整權利,如有同一時間、場地,由本會受託單位位逕以協調,核定入選展演團隊應務必配合。
玖、 展演地點:
一、 以本會凱達格蘭文化館及大稻埕碼頭原住民族樂舞展演空間原則,惟為配合本府各機關(如: 士林官邸菊展)或本會辦理8月1日原住民族日之各項活動所需,本會保有調整演出地點、時段及場次之權利。
二、 表演1星期前得知有颱風警報、豪大雨特報、水災或其他不適舉辦等因素,為顧及表演人員安全,應視實際情形本會保留調整將展演活動延後、停辦或變更表演地點權利。
三、 上開原因若因疫情期間需配合政府防疫政策,本會得視情形將表演活動延後、停辦或變更表演地點,受補助者不得有異議。
壹拾、 演出內容及型態
一、 演出型態:
演唱類(以至少錄取5組為原則)及樂舞類(以至少錄取8組為原則)。
二、 演出時段及地點:
(一) 凱達格蘭文化館:每週六、日下午至閉館前。
(二) 大稻埕碼頭(本市延平河濱公園原住民族樂舞空間):每週六、日傍晚至晚間9點30分前。
(三) 地點以本會凱達格蘭文化館及大稻埕碼頭原住民族樂舞展演空間原則,惟為配合本府或本會辦理之各項活動所需,本會保有調整演出地點、時段及場次之權利。
三、 演出時間:演唱類每場次至少30分鐘、樂舞類每場次至少40分鐘(不含文化解說及創作理念說明)。本會將參考表演單位規劃之演出日期與時段,依年度檔期安排後公告並個別通知。
四、 演出人數:「演唱類」演唱人數應至少2人(含),伴奏人數不限;「樂舞類」演出人數可視不同展演需求及舞碼或傳統樂器展現等,均屬展演人員至少10人(含)以上,如每場次實際演出人員或團隊關係人有未達上述人數規定之情形或展演內容不符本案精神,本會有權依比例酌減、調降、取消團體補助經費及演出場次。
壹拾壹、 補助及甄選內容
一、 報名資格:
(一) 演唱類:凡具原住民族歌曲、傳統歌謠、駐唱、獲獎、表演經驗之個人、樂團或專科學校(含)以上之原住民社團。
(二) 原住民族樂舞演出類:以立案之原住民展演團隊、藝文團體、協會或專科學校(含)以上之原住民社團為主。
(三) 本市立案團隊或個人得優先考量,但仍需具有一定程度之展演品質。
(四) 為合理分配本計畫補助款,經查各團隊間演出人員或團隊關係人重複情形者,本會得酌減核定場次及補助款,情形嚴重者,得不予補助。
(五) 本活動之所有影、音、像等所有權屬本會(請附著作權聲明書),惟表演團體得無償使用(作為公益或公務上用途)。
二、 評分標準:
(一) 初審-書面資料
評分項目 | 資料完整性 | 演出經歷 | 獲獎經歷 | 演出內容規劃 |
評分比率 | 20% | 30% | 20% | 30% |
本階段達80分(含)者,本會逕分配場次;未達80分者,進入複審階段。 |
(二) 複審-評委審查
【演唱類】甄選評分項目 | ||||||||
評分項目 | 歌唱技巧 | 族語準確
咬字清晰 |
台風
(態度、表情) |
儀態
(服裝造型) |
||||
評分比率 | 40% | 20% | 20% | 20% | ||||
【樂舞類】甄選評分項目 | ||||||||
評分項目 | 結構編排 | 創意 | 舞蹈技巧 | 團隊默契 | 造型 | 音樂 | ||
評分比率 | 20% | 35% | 20% | 15% | 5% | 5% |
(三) 本會將依評分加總平均後之序位,核定各表演團隊之演出場次。
壹拾貳、
凡符合報名資格者,應先行規劃演出場次,為配合本府或本會辦理之各項活動所需,本會得依實際需求排定演出地點、時段及場次之權利。本補助費用依據各團體經歷及演出內容核予補助額度。
壹拾參、
本計畫核定之表演團體演出經費為本會補助,各表演團體應自行編列自籌款項20%,本會補助不逾計畫總經費80%,各項演出基準,詳如補助經費分級額度表。
錄取後演出補助經費分級額度表
項目 | 每場次最高補助金額(元) | 說明 |
演唱類(以錄取5組為原則) | 6,000 | 1. 演唱者須輔以樂器伴奏,不得使用伴唱音樂,如係創作音樂使用伴唱音效,須經本會審查同意。
2. 演出人數可分獨唱及團體(演唱人數應至少2人,伴奏人數不限)。 3. 演出曲目至少應含1首原住民族音樂(可用漢語或族語演唱)。 4. 每場次演出至少(含)30分鐘,倘為詞曲創作者,應於現場就其創作理念進行簡要說明(至多3分鐘,不含在演出30分鐘內)。 |
樂舞類(以錄取8組為原則) | 20,000 | 1. 演出曲目應使用原住民族傳統或流行音樂(可自行創作)。
2. 演出人數至少10人(含)以上,每場次演出至少(含)40分鐘,倘為詞曲創作者,應於現場就創作理念進行簡要說明(至多3分鐘,不含在演出40分鐘內)。 |
壹拾肆、
各演出團隊應自行加保平安險,並依場地現況可「自備」音響設備,除凱達格蘭文化館依館內活動空檔提供基本電腦主機、音響、喇叭設備外,其餘展演場地、場次本會及廠商均不再額外提供設備或補助。大稻埕展演地點僅提供電源及簡易音響、喇叭,表演團體之表演音樂帶、樂器(音箱、樂器導線)及音響設備由表演團體規劃負責。
壹拾伍、 核銷方式及時間
一、 採事後撥款方式辦理,第一梯次核銷為7-8月之演出,並於112年9月20日前檢送核銷文件;第二梯次核銷時間為9-11月之演出,並於112年12月20日前檢送核銷文件為原則。
二、 核銷文件由本會受託單位於各表演團體演出完畢後依上述期程內,協助各表演團體指導及彙整檢具申請核銷文件所需領據、成果資料(含照片)、支出明細表、接受補助項目之原始憑證影本及展演費印領清冊送本會核銷撥款。本會得視情形調整或整體完成展演後1次檢送核銷文件1次審核補助撥款。
三、 原始憑證應依據「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之規定辦理。
四、 應繳交之核銷文件資料詳如附件1。
五、 受補助之個人或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補助處分,並追回全部或一部補助款:
(一) 檢送之申請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者。
(二) 未依計畫內容及表演人數確實執行或因故無法履行者。
(三) 未經本會核准,擅自變更計畫者。
(四) 其他違背法令之行為。受補助者應於本會通知後30日內繳回補助款,逾期不履行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