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臺北市政府員工休閒活動隊社籃球邀請賽

112年度臺北市政府員工休閒活動隊社籃球邀請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7-25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521-5550分機8581(周高山)

主辦單位Email:san@mail.taipei.gov.tw

一、 宗 旨:

為提倡本府員工正當休閒體育活動暨培養團隊合作精神及同仁友誼,特舉辦休閒活動隊社籃球邀請賽。

二、 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三、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四、 比賽日期:

112年9月9、10日(星期六、日),共2天。

五、 比賽地點: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北投機廠室內籃球場。(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8號)

六、 參加資格:

本府各機關學校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退休人員、 替代役及駐衛警均得自由報名參加。

七、 比賽分組:

(一) 青年組:不限年齡。

(二) 壯年組:限民國7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比賽隊伍不足3隊, 移至社員組比賽。

(三) 女子組:比賽隊伍不足3隊,不舉行比賽。

(四) 社員組:凡本府同仁持有員工識別證即可組隊參加,亦可跨機關組隊,惟不得跨隊報名比賽;比賽隊伍不足3隊,不舉行比賽。

八、 組隊方式:

(一) 參賽球隊除主計、人事及政風處得採取與所屬主計、人事及政風人員組成聯隊外,其他隊伍須以各局、處、學校為單位(社員組不在此限),報名隊數以1隊為限,球員限報名參加以1隊為原則、球員不得跨隊(組)報名比賽。

(二) 每隊除領隊、教練、管理各1名外(以上人員均可出場比賽),球員以

15名為限(含隊長)。

九、 比賽方式:

(一)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籃球比賽規則。

1、 比賽時,凡抗議或異議之申訴事項,裁判員僅接受教練或隊長提 議,其他人員(包括比賽中選手)皆不接受,並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2、有關球員及身分資格問題之抗議,須於雙方提出名單交換時至2 隊比賽開始前提出方屬有效,逾時不受理,若抗議屬實則取消該場之參賽權,有關抗議之其他事項,依照比賽之一般慣例處理。

3、 比賽成績勝隊為2分,敗隊為1分,以總積分多寡決定排名;若2 隊積分相同時,以該2隊比賽之勝隊獲勝。如遇3隊或3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總勝分數計,大者為勝;倘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4、 比賽期間,如遇隊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有關情事發生時,除按規 定停止該隊員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5、 球隊到達時已逾10分鐘不得出場比賽,或在比賽中途退出時,以 棄權論,並取消已賽之成績及未賽之全部賽程,其名次列在參加球隊最後1名。

(二) 比賽制度(如有變動以領隊會議決議或賽前通知為準):

1、 預賽:每場比賽時間為上、下半場各10分鐘,比賽進行時不停 錶比賽。

2、 決賽:每場比賽時間分4節,每節各8分鐘,第1、2、3節最後1分 鐘停錶比賽,第4節有2次暫停,第4節最後2分鐘停錶比賽。女子組比賽時間為每場比賽時間為上、下半場各12分鐘,比賽進行時不停錶比賽。

3、 比賽時間終了時,若得分相同,比賽時間延長3分鐘不停錶; 若仍同分,則再延長3分鐘不停錶比賽,至領先者為勝隊。另決賽第4節2次暫停未宣告,於延長賽時得繼續停錶使用,犯規次數繼續累計。

4、 團隊5犯加罰、個人5犯退場。

5、 中途棄權及罷賽隊伍其所有比賽場次都取消。

十、 獎勵:

各組前3名頒發獎狀乙紙。

十一、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7月25日(星期二)止,逾期恕不予受理。

十二、 報名方式:

報名表請以傳真(02-25218405)或電子郵件傳送至 san@mail.taipei.gov.tw,傳送後請撥電話:25215550轉8581洽承辦人周高山確認。

十三、 領隊會議及抽籤:

訂於112年8月10日(星期四)下午3時整於本 局行政大樓會議室舉行。(屆時發函通知)

十四、頒獎:

於競賽成績確定後立即頒發。

十五、 開(閉)幕典禮:

授權大會視報名情形彈性調整,屆時視需要另行 通知。

十六、 附則:

(一) 參賽隊員為本府員工請攜帶員工識別證、退休證或機關人事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以便查驗(未帶證件者者不得出賽)。

(二) 賽程預定時間除特殊情形或決賽場經兩方同意,大會不得宣布提前進行。

(三) 各隊球員備深、淺比賽球衣各1套,並編有號碼以資識別。

(四) 各單位球隊在比賽期間交通及餐盒自理。

十七、 本競賽規則如有未盡事項,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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