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亞太盃全國匹克球錦標賽

110年度亞太盃全國匹克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2021-11-08 ~ 2021-11-19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中華民國匹克球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33-331-101(洪國峻)

主辦單位Email:ctpf.tw@gmail.com

一、 目 的:

為推展我國匹克球三級基層發展,健全匹克球運動體制、培育基 層匹克球選手,特辦理本競賽。

二、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中華民國匹克球總會

三、 協辦單位:

立法委員周春米服務處、屏東縣立鹽埔國中

四、 比賽日期:

110年11月27、28日(星期六、日)

五、 比賽地點:

屏東縣立鹽埔國中體育館,屏東縣鹽埔鄉勝利路30號。

六、 參賽資格:

凡就讀各縣市公私立國中、高中學校在學學生均可免費報名。

七、 比賽組別:

報到時間 比賽組別 限額
11/27(六) 上午08:30 國中男子雙打賽 12隊(大會保留3隊名額予協辦國中)
11/27(六) 下午13:00 國中女子雙打賽 12隊(大會保留1隊名額予協辦國中)
11/28(日) 上午08:30 國小男子雙打賽 12隊
11/28(日) 下午13:00 國小女子雙打賽 12隊
備註®不限同校,可自行組隊

八、 比賽規則及賽制:

(1) 採中華民國匹克球總會比賽規則、採直接得分制。

(2) 邊線出界判定:球壓線算界內。

(3) 發球方式及其餘規則以匹克球舊規則為準。

(4) 採搶1局15分制,以先獲得15分者為勝方。

(5) 比賽前由裁判進行擲硬幣,決定那一方先選場地及發球權。

(6) 比賽中一方已獲得一半分數(8分)時,雙方須進行交換場地。

(7) 各組預賽均採分組循環,取分組前2名晉級決賽。

(8) 決賽採交叉對戰,單敗淘汰。

(9) 循環賽積分相同時,其判定勝負之順序如下:

1.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1)(勝點數)-(負點數)之差大者獲勝。

(2)(總勝分)-(總負分)之差大者獲勝。

(3)如仍無法判定名次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九、 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110年11月8日起至11月19日截止,額滿為止。

(二)報名費用:免報名費。

(三)須先繳交參賽保證金每隊300元,報到後無息退還,未報到者則沒收保證金作為比賽相關費用支出。

保證金請先匯款至本會帳戶

臺灣銀行鳳山分行(銀行代號:004) 帳號:025001198347, 戶名:中華民國匹克球總會

再將匯款日期、銀行帳號末5碼填入報名表格內,保證金未匯款者視同未報名完成、不列入賽程,名額將開放予候補隊伍。

(四)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vg6kVy

(五)洽詢電話:中華民國匹克球總會 理事長 洪國峻0933331101。

(六)各組報名隊數若不足3隊,取消該組項目。

十、 比賽獎勵

(一) 各組前3名頒發獎牌2面、獎狀2張,第5-8名頒發獎狀2張。

(二) 各組3、4名不須加賽。

十一、 抽籤

於110年11月22日下午16時假本會進行各組錄影抽籤,各組賽程並於11月24日公告於中華民國匹克球總會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CTPF.TW)。

十二、 罰則

(一)報到檢錄須出示學生證件或在學證明以備查驗,違者以棄權論,並取消其比賽資格。

(二)比賽進行中嚴禁未比賽選手提示比賽中選手,比賽中選手之手機須關機,比賽中一律不得接打手機,違反者以「違反運動員精神條例」裁定棄權。

(三)每場比賽經大會公告開賽後,逾時5分鐘未出賽者,經裁判員及裁判長簽認後,該場次比賽之逾時選手以棄權論處。

(四)若有冒名頂替之情事,冒名者以及被冒名者,皆以「違反運動員精神條例」論,處以棄權論處外並請離會場,其所參賽紀錄一律取消,並不得再參賽。

(五)選手均應遵守規則及大會紀律,不得以抗議手段或不良言語向大會裁判及賽程人員有不理性之行為,違者大會有停止該選手比賽之權利。

(六)非當場比賽之選手,不得進入比賽場地內,比賽已結束之選手應迅速離開比賽場地,不得藉故停留在場內。

(七)會場內一律禁止吸菸及使用閃光燈,違者經勸阻不聽,得由大會請離會場。

(八)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等嚴重情節發生,除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警察機關處理,並停止該選手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2年。

十三、 申訴

(一)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決定即為終決。

(二)選手之參賽資格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後 30 分鐘內由選手提出,並繳交申訴保證金3,000元,否則不予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三)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四、 附則

(一)本競賽依規定承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請選手務必攜帶健保卡以備不時之需。

(二)參賽人員相關費用(如個人保險、交通及食宿等)請自理。

十五、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及確保參加人員健康與安全,所有符合居家檢疫、居家隔離、以及自主健康管理未解除者,不得報名,另有呼吸道症狀者亦勿報名參加。

十六、 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為防範新型冠狀病毒擴散,主辦單位將實施相關防疫措施(如:配戴口罩、量測體溫、維持社交距離等),請配合實施。

十七、 本競賽帶隊教師、指導教練、參賽選手、裁判員、工作人員,得依大會秩序冊所列名單准予公差假辦理。

十八、 本規程修正時亦同,未盡事宜現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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