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文化部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補助
宗旨:
文化部為扶植協力青年藝術發展,給予青年藝術創作舞台及曝光機會,培養開拓青年參與藝術文化,以落實青年文化平權,並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系,以充分發展臺灣的原創力及文化力,特訂定「文化部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補助作業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個人:已成年至四十歲,且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
(二)團體:經政府機關許可登記或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大專院校、美術類博物館等團體或組織。
二、補助項目:
以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或跨領域藝術為主軸,規劃辦理青年藝術發展之國內相關計畫者,得申請補助。
(一)青年藝術職涯發展:推動青年藝術職能、實驗研發、核心創作、田野調查研究、發表展演、策展、實習就業等相關計畫。
(二)促進青年文化平權:提升青年參與多元文化,培養及開拓青年參與藝文欣賞、創作、研究、交流等相關計畫。
(三)青年藝術人才培育:為青年辦理有關提升藝文專業技術、行政及藝術知能等相關培育計畫。
(四)青年藝術整合平台:係指透過整合平台,協助辦理青年藝文行銷推廣、國內外交流、跨域整合、資訊流通、經驗傳承等相關計畫。
受理單位:
承辦人:
藝術發展司表演藝術科楊小姐
電話:02-8512-6295
藝術發展司視覺藝術科李小姐
電話:02-8512-6507
備註: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申請,毋需寄送實體申請單。申請系統將於111年10月17日上午12時開放,截止時間(線上申請系統關閉)為111年11月16日下午6時。
(二)請於申請系統開放時間內完成線上申請單填寫,並於線上繳交申請計畫書(格式不限,可為Word或PowerPoint投影片格式,內容以不超過15頁為限),完成後將收到電子郵件確認報名事項,請務必於截止時間前完成報名。
審查說明:
一、補助原則:
(一) 採競爭型補助機制,計畫以一年至二年為期,年度補助經費以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上限。
(二) 申請者近二年度未連續獲本計畫補助。
(三) 經評審小組決議具重要意義之提案,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四) 凡提案之執行橫跨兩會計年度者,均屬二年期計畫,於申請時應分列各年度之執行期程、構想及經費預算等項目。經本部核定為二年期計畫者,其第二年補助經費,如經本部考評計畫結果異常,本部得視情況廢止或撤銷補助。
(五) 補助經費包括計畫所需之人事費(酬勞性費用;如:企劃費、創作費、研究費、生活補助費等)及業務費(執行本計畫所發生之費用 ),不包括硬體設備採購、專職人員薪資、行政管理等費用。前開生活補助費以不超過補助款二分之一為原則。
(六) 本要點補助經費請領方式:人事費採簽領收據報支;業務費需檢附支用單據核實報支。相關費用支給基準比照「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為原則。
(七) 基於避免重複補助原則,申請者如以同一或類似申請案件之計畫申請並獲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本部監督之行政法人補助者,本部不再重複補助。若於核定後查知該計畫內容有重複補(捐)助之情事,本部將取消補助,並追回補助款。
二、評審作業:
(一) 初審:本部辦理書面資料審查。文件缺漏不齊者,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件或補件仍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 複審:本部得聘請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審小組,審核申請計畫書及補助金額,必要時得安排至本部進行簡報。評審小組於聘任委員前,告知將公開評審委員名單,並請其填具同意書同意公開。評審作業依文化部及所屬機關審查補助案件迴避及保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 評審標準:就計畫主題及內容之重要性、完整性及具體可行性,經費編列合理性及計畫之效益性等綜合考量。
(四) 各申請案之審核結果,本部將於核定後正式函知申請者,並將評審委員名單及審核結果另行公布至本部網站。惟相關補助金額需俟立法院預算審議結果而定,本部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補助。
(五) 同一申請者,每年至多補助兩案。
審查起迄日期:
111/12/01~112/01/31
相關連結:
文化部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補助相關競賽:
延伸閱讀:
- 112年「文化部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補助」受理申請公告一、為扶植協力青年藝術發展,給予青年藝術創作舞台及曝光機會,培養開拓青年參與藝術文化,文化部訂定「文化部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補助作業要點」,以落實青年文化平權,並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系,充分發展臺灣的原創力及文化力。 二、申請資格: (一)個人:已成年至四十歲,且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 (二)團體:經政府機關許可登記或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大專院校、美術類博物館等團體或組織。 三、受理申請時間與方式: (一)收件時間於111年10月17日上午12時至11月16日下午6時,採線上申請;所檢附之計畫書格式,不限定以文字方式呈現,也可線上繳交PowerPoint等形式,提供青年藝術家更多元的提案表現方式。 (二)請於報名系統開放時間內完成線上「申請單」填寫與上傳計畫書,逾時不予受理。 四、為避免網路壅塞影響報名權益,建議申請者注意檔案容量,即早完成線上報名程序。相關問題請洽文化部藝術發展司視覺藝術科李小姐,電話02-8512-6507;表演藝術科楊小姐,電話02-8512-6295。 五、本案相關資料電子檔,請逕自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站下載。網址: https://grants.moc.gov.tw/Web/
- 【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文化部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補助受理公告【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文化部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補助受理公告 一、鼓勵青年藝術工作者及團隊,申請112年文化部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補助 二、申請資格: (一)個人: 已成年至四十歲,且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之個人。 (二)團體:經政府機關許可登記或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大專院校、美術類博物館等團體或組織。 三、受理時間:111年10月17日上午12時至11月16日下午6時止 四、相關活動資訊請於 https://grants.moc.gov.tw/Web/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