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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新北市各級學校國際語文競賽.東南亞語文組

112年新北市各級學校國際語文競賽.東南亞語文組

 總獎金: 4500

最高獎金: 3000

報名時間: 2023-06-01 ~ 2023-06-30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285-8998分機850(張主任)、02-2285-8998分機852(黃組長)

壹、 依據:

一、新北市國際教育白皮書。

二、新北市2030新住民十年政策中長程計畫。

貳、 目的

引發學生學習東南亞語言之興趣及動機,並提供學生展現東南亞語言學習成果機會,鼓勵使用東南亞語言溝通互動。

參、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新北市蘆洲區成功國民小學。

肆、 辦理方式

一、 報名作業

(一)報名時間:112年6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112年6月30日(星期五) 下午5時止,逾期不予受理,領隊會議時僅受理參賽人員姓名及曲目勘誤。

(二)報名方式:

1.請於報名時間內至新北市國際教育資訊網報名專區-國際語文競賽-東南亞語文組,並上傳核章後之報名表,方完成報名作業(報名網址: https://www.international-education.ntpc.edu.tw/)。

2.私立幼兒園請填妥報名表並核章後,於報名期限內(112年6月30日前)掛號逕寄本市蘆洲區成功國小輔導室收(信封註明:報名國際語文競賽-東南亞語文組)。

(三)洽詢電話:成功國小輔導處電話(02)22858998分機850(張主任)或852(黃組長)。

二、 領隊會議

(一)會議日期:112年9月28日(星期四)下午2時。

(二)會議地點:秀朗國小(新北市永和區得和路202號)。

(三)會議內容:確認參賽名單及曲目、說明競賽規則及注意事項、決定出賽順序。

三、 競賽實施

(一)競賽日期:112年10月15日(星期日)。

(二)競賽場地:秀朗國小(新北市永和區得和路202號)。

四、 頒獎典禮:

另通知辦理。

伍、 參加對象: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暨幼兒園學生,請符合競賽組別身分者以學校(園)為單位組隊參加,不接受非學校(園)為單位之個人或團體報名參加。

陸、 競賽項目:

競賽組別 語言別 教育階段類別 競賽範圍 參賽隊伍與原則說明
團體朗讀 東南亞7語

(越、印、泰、柬、緬、馬、菲)

1.高中職組

2.國中組

3.國小組

本局另函公告文稿(高中職及國中2篇、國小2篇)。 本市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以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每隊2至6人,每校每語至多1隊。
團體歌謠 東南亞7語

(越、印、泰、柬、緬、馬、菲)

1.高中職暨國中組

2.國小暨 幼兒園組

教育部新住民語文學習教材內之歌曲。 本市高中職、國中、國小、幼兒園學生或家長(至多 1 位),以校(園)為單位報名參加,每隊2至6人,每校(園)至多2隊。

柒、 競賽方式及評審標準

一、團體朗讀組

(一)時間限制:每隊限3分鐘(第一位參賽學生上台開始計時至最後一位參賽學生離開舞台退場停止計時),時間一到應即下台,不得繼續朗讀,逾時者每30秒扣總成績1分,未滿30秒以30秒計,叫號3次未上臺之隊伍,視同放棄。

(二)內容範圍:越、印、泰、柬、緬、馬、菲7語言別文稿2篇擇1,由主辦單位提供,於112年5月公布於本市國際教育資訊網。

(三)競賽方式:參賽隊伍無須準備任何形式之佈景、服裝、道具、配樂或編排動作

(均非評分項目),且須手拿文稿無須背稿,若背稿或以戲劇形式表示者,將予以扣分。

1.評審標準:

(1)語音(發音、語調及流暢性)占70%

(2)儀態(禮儀、態度、表情)及團隊合作占30%

2.補充說明:競賽時由參賽隊伍自備文稿,不得有非文稿內容以外等註記(承辦單位不提供文稿及譜架)。

二、團體歌謠組

(一)時間限制:每隊3~4分鐘(第一位參賽學生上台開始計時至最後一位參賽學生離開舞台退場停止計時),時間一到應即下台,不得繼續,不足3分鐘或逾時者每30 秒扣總成績1分,未滿30秒以30秒計,叫號3次未上臺之隊伍,視同放棄。

(二)內容範圍:教育部新住民語文學習教材內之歌曲。

(三)競賽方式:

1.評審標準:

(1)主題內容(主題思想、創意啟示性、國際文化等)占40%。

(2)表現技巧(動作與構圖、音樂與律動、整體默契)占40%。

(3)團體造型(服裝儀態、道具化妝、整體藝術等)占20%。

2.補充說明:請自備音樂播放設備、音樂(不含人聲)與播放人員,比賽現場僅提供電源。

捌、 競賽相關說明

一、 工作人員協助時間登記及叫號。二、 參賽名單及曲目於領隊會議時確認,領隊會議後一律不予更換。

三、 凡參賽團隊所屬參賽員均須與報名表名冊身分一致,非報名參賽員本人參與競賽者,經舉發查證屬實,不予計分。

四、 競賽進行中,各校隨隊入場人員不得影響比賽進行,並隨隊伍同時進出。

五、 特優團隊得由主辦單位邀請參與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相關活動演出。

玖、 敘獎方式

一、 優勝隊伍之指導教師參照「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第9項第2款第1目予以獎勵(特優比照第1名、優等比照第2名),榮獲特優者記功1次,榮獲優等者嘉獎2次,擇優敘獎。指導教師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時,獲獎之指導教師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二、 承辦學校工作人員於辦理完畢後,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敍獎額度及人數比照「新 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敍獎處理原則」附表第4項第2款規定,各承辦學校主要策畫執行人員記功1次,餘協辦及督辦5人依功績程度嘉獎1至2次。

壹拾、 參賽績優隊伍獎勵

一、 團體朗讀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組各組各語言別分別原則錄取特優1隊,頒發獎狀及新臺幣3,000元禮券;各組優等若干隊,頒發獎狀及新臺幣1,500元禮券,另擇取甲等若干,頒發獎狀;主辦單位得依實際報名狀況調整獎勵名額。

二、 團體歌謠組:原則各擇取特優1隊,頒發獎狀及新臺幣3,000元禮券;擇取優等若干隊,頒發獎狀及新臺幣1,500元禮券,另擇取甲等若干,頒發獎狀,主辦單位得依實際報名狀況調整獎勵名額。

三、 各項競賽成績未達獎勵標準者,得予從缺。

四、 獎勵名額額度將於所有獎項內流用。

壹拾壹、 注意事項

一、 競賽當天若遇天災或疫情,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或相關活動,即停止辦理競賽,由主辧單位通知並公佈後續辦理之方式。領隊會議與競賽當天之參與人員、工作人員、評審人員,均得以公假登記排代;若適逢假日得補假1天,惟以課務自理為原則。

二、 競賽當天依當時防疫規範配合辦理。

三、 本局依各校參賽隊數多寡,給予部分金額補助,惟補助款僅適用於本次活動相關事宜,如鐘點費、加班費、車資、誤餐費、保險、服裝、材料費等,補助原則如下(參與人員係指校長、聯絡人、帶隊人員、指導教師與參賽員):

(一)參與人員10人以下:每校補助新臺幣3,000元整。

(二)參與人員11至20人:每校補助新臺幣4,000元整。

(三)參與人員21至30人:每校補助新臺幣5,000元整。

(四)參與人員31至40人:每校補助新臺幣6,000元整。

(五)參與人員40人以上:每校補助新臺幣7,000元整。

四、 金額補助賸餘款將另函通知辦理方式。

壹拾貳、 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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