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新竹縣縣長盃射箭錦標賽暨112年新竹縣參加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
壹、主旨:
為誰展射箭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積極進取之精神,特 舉辦本比賽。
貳、主辦單位:
參、承辦單位:
新竹縣體育會射箭委員會。
肆、協辦單位:
新竹縣體育會、新竹縣博愛國民小學、新竹縣博愛國民中學。
伍、活動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7月29日(星期六)。
陸、活動地點:
新竹縣體育場。
柒、比賽組別:
一、反曲弓組。 二、複合弓組。
捌、參加資格:
年齡規定,須年滿12足歲(民國98年10月16日(含)以前 出生)
一、戶籍:
在其代表參賽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且 至112年10月26日止,無遷入或遷出戶籍等異動情形。設 籍期間之計算,以全運會註冊截止日(112年9月8日)為 準。但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出境二年以上(附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依法逕為遷出登 記者,於賽前返國,且出境前於原設籍地區設籍達二年六個 月以上者,得代表原設籍7直轄市、縣(市)參賽。
(二)旅居國外滿三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附證明文件),且從未 參加全運會,而於賽前返國復籍者,代表設籍直轄市、縣 (市)註冊參賽。
(三)外籍人士於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復,於初設戶籍登記前,應於 其代表設籍直轄市、縣(市)連續居留滿三年以上(附證明 文件),並於初設戶籍登記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代表設籍直轄 市、縣(市)參賽。
二、年齡規定:
須年滿12足歲(民國100年10月21日(含)以前出 生。選手未成年,應微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未成年已結 婚者,不在此限。
三、選拔程序:
參賽選手應參加其代表單位舉辦之運動會或單項運動選拔 賽或依其參力。國內外正式錦標賽之成績,由各參賽單位選拔 委員會經公開選拔程序,取得代表資格。
玖、比賽方式:
一、反曲弓組70公尺四局。
二、複合弓組50公尺四局。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2年7月2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