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桃園市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創藝」租稅短片創作競賽

112年桃園市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創藝」租稅短片創作競賽

 總獎金: 120000

最高獎金: 35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7-31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332-6181分機2347(陳小姐)

主辦單位Email:tax_ser201@mail.tycg.gov.tw

一、 依據:

本局112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導執行計畫「陸、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租稅短片(微電影、動畫)創作競賽」辦理。

112年桃園市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創藝」租稅短片創作競賽

112年桃園市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創藝」租稅短片創作競賽

二、 主辦機關: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三、 參加對象:

一般民眾(不限國籍),個人或團隊報名皆可,但不得重複參加。

四、 活動期程

(一)活動期間:即日起至112年7月31日24時止(活動時間結束,影片上傳功能即停止) 。

(二)評選公布:112年9月15日前。

(三)於活動網站、本局網站及Facebook公告得獎名單。

(四)獎金領取:112年10月25日前(逾期視同放棄獎項)。

五、 參賽方式

(一) 1件作品以1至5人為限,同1人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

(二) 於活動期間內,進入「稅創藝」租稅短片(微電影、動畫)創作競賽活動網站( https://www.tytax3326181.com.tw)填寫基本資料,下載報名表(內含著作權授權書)(附件 2)及參賽切結書(附件3),上傳創作作品,並將作品製成電腦光碟或隨身碟1份。

(三) 將填寫後報名表(內含著作權授權書)(附件2)及參賽切結書(附件3)連同作品電腦光碟或隨身碟,郵寄330211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服務科陳小姐收),若於112年7月31日前未寄出報名表之參賽者(以郵戳為憑),視同棄權。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 03 ) 332-6181 分機 2348 或 mail 至 tax_ser215@mail.tycg.gov.tw陳小姐詢問。

(四) 主辦機關將就報名時繳交之作品及文件先行審件,未備齊者視同放棄參賽,恕不接受補件。

六、創作租稅內容(詳細說明如附件1)

(一) 雲端發票及兌獎管道新措施:

例如統一發票兌獎App功能及優點、善用手機內建小工具直接顯示條碼、統一發票兌獎管道新措施、行動支付結合雲端發票、雲端發票各項好處(如使用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雲端發票每期加開專屬獎、自動化對獎及中獎獎金自動匯入等)及利用社會福利團體捐贈碼捐贈雲端發票等。

(二) 便民服務措施:

例如多元化繳稅管道(如地方稅網路申報線上查繳稅、行動支付繳稅、電子支付帳戶繳稅等)、線上申辦電子稅務文件、申請電子稅單或電子繳納證明。

(三) 重要稅制:

稅捐稽徵法、地方稅三大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開徵訊息、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房屋稅全國合計 3 戶以內自住稅率 1.2%及 6 戶以上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戶戶稅率3.6%、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桃園市愛心房東租稅優惠、其他地方稅稅制等。

七、 參賽作品規格

(一)以拍攝短片(微電影、動畫)參賽,時間以1至3分鐘為限(含片頭及片尾),參賽影片之畫面要有「作品主題名稱」、「旁白字幕(繁體中文)」,並請於片頭加入「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12年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創藝」租稅短片創作競賽」字樣,並於片尾加註

「廣告」。

(二)影片檔案格式以MP4、MOV、AVI、MPG、WMV為限,影片解析度不得低於 1920×720 畫素,且不得有軟體試用版浮水印,未符規格之作品將取消參賽資格不予受理評選。

八、 獎勵方式

(一)第一名:1名,獎金35,000元及獎狀。

(二)第二名:1名,獎金20,000元及獎狀。

(三)第三名:3名,獎金各10,000元及獎狀。

(四)佳 作:5名,獎金各 7,000元及獎狀。

(五)初審入選獎:發給紀念獎狀乙張。

九、 評審方式

(一)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長老師、專家擔任評審。

(二)評分標準

1.主題符合性與正確性:40%。

2.創意性:35%。

3.影像技巧:25%。

(三)評審委員進行作品計分評選,總分數績分相同時,依評分標準之【主

題符合性與正確性】、【創意性】、【影像技巧】依序決定得獎之獎次。

(四)作品之審查如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及主辦單位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

(五)獲獎作品於得獎名單公告後因違規而取消其得獎資格者,獎項將從缺。

十、注意事項

(一) 為避免網路壅塞,請儘早報名,逾期不受理。

(二) 參賽者報名時必須註明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若因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致獎狀印製錯誤,主辦單位不另行補發;如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三) 以團隊方式報名者,報名時需填寫1位團隊代表人,主辦單位發訊通知及發放獎金,均以代表人為送達代收者及扣繳義務人。如

欲更換代表人,須由團隊成員以書面共同簽署同意更換代表人。

(四) 參賽者應擔保對其參賽作品擁有合法著作權利,不得有抄襲剽竊之情事,作品中如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圖像、文字、聲音、配樂等),參賽者應事先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並於報名時提出相關證明,如涉及智慧財產權糾紛,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造成主辦單位受有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五) 音樂素材可自行創作、選用以創作CC(Creative Commons)授權之音樂(依著作人或授權人所指定之規定),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參賽者須主動附上相關版權書證明),亦可選用本局提供音檔「嗶嗶APP」作為影片音樂素材。

(六) 參賽作品不得為其他競賽之參賽或獲獎作品,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有以上情形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七) 作品不得為商業宣傳,並避免為個人、組織及產品進行置入性行銷。

(八) 得獎者經取消參賽資格,將追回獎金及獎狀。

(九) 凡報名之參賽者,視為同意本活動辦法之一切規定。

十一、 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達新臺幣2萬元(含)以上之得獎者,需由執行單位代扣10%稅金,承辦單位將依法開立扣(免)繳憑單,另涉及所得稅法及有關其他法令規定須先行扣繳者,則依其規定辦法。

十二、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疫情)而有變更活動期程之必要,或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機關保留修改及補充之權利,並公布於活動網站。

112年桃園市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創藝」租稅短片創作競賽

112年桃園市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創藝」租稅短片創作競賽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稅創藝」租稅短片創作競賽相關競賽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