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
112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 E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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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相關競賽:
- 112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112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 徵件期間:自111年9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郵戳為憑)。 表揚對象包括下列二類: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 109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109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 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展本土語言,表揚對推展本土語言具有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以期更多力量投入本土語言之推展,帶動全民提振本土語言傳承,特訂定本要點。 推薦單位:各機關(構)、幼兒園、學校、法人或依法立案之團體,得依本要點規定推薦推展本土語言具傑出貢獻之團體或個人。
延伸閱讀:
- 轉知教育部「112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期間自111年9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郵戳為憑),請踴躍推薦參加。轉知教育部「112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期間自111年9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郵戳為憑),請踴躍推薦參加。 相關檔案 海報 pdf(892.50 KB) 實施要點 pdf(163.22 KB) 教育部來文 pdf(104.13 KB)
- 【轉知】教育部「112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請踴躍推薦參加,請查照。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12日臺教社(四)字第1112402520號函辦理。 二、 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一)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 徵件期間:自111年9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郵戳為憑)。 四、 旨揭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詳細資訊可參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專網( https://nlaward.moe.edu.tw/ )。 五、 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陳書璿小姐,聯絡電話:02-81010555分機202,推薦資料請郵寄: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20樓E室(請註明『112年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 六、 檢附活動電子海報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