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高雄市主委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112年高雄市主委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7-09

主辦單位: 高雄市體育會

主辦單位電話: 07)625-9694(鄭志忠先生)

一、主 旨:

推行全民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提昇本市跆拳道技術水準,培養本市跆拳道基層訓練,發揚跆拳道武術精神,全力推廣跆拳道運動。培育優秀選手為本市爭光。

二、指導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三、主辦單位:

高雄市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

高雄市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

五、競賽日期:

競技比賽-07 月 01 日(星期六)

品勢比賽-07 月 02 日(星期日)

六、競賽地點:

東方設計大學體育館

七、競賽組別:

區分品勢暨競技兩大項目。

(一)、品勢 開放外縣市參賽區分十一組

1.幼年男組

2.國小低年級男子組、國小低年級女子組(國小一、二年級)

3.國小中年級男子組、國小中年級女子組(國小三、四年級)

4.國小高年級男子組、國小高年級女子組(國小五、六年級)

5.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

6.高中社會男子組,高中社會女子組共十一組

一、個人組區分十一級【如下表】

  • 黃帶組:指定品勢:-太極一章。
  • 黃藍組:指定品勢:-太極一章、太極二章
  • 藍帶組:指定品勢:-太極二章、太極三章
  • 藍紅組:指定品勢:-太極三章、太極四章
  • 紅帶組:指定品勢:-太極四章、太極五章
  • 紅黃組:指定品勢:-太極五章、太極六章
  • 紅藍組:指定品勢:-太極六章、太極七章
  • 紅黑組:指定品勢:-太極七章、太極八章
  • 壹段組:指定品勢:-太極八章、高麗
  • 貳段組:指定品勢:-高 麗 型、金剛
  • 參段組:指定品勢:-金 剛 型、太白(含參段以上)

(二)、競技:區分十六組:(開放外縣市)

  • 高中社會男子公開組、高中社會女子公開組(電子護具、護頭)
  • 高中社會男子一般組、高中社會女子一般組
  • 國中男子精英組、 國中女子精英組(電子護具、護頭)
  • 國中男子公開組、 國中女子公開組(黑帶一般護具)
  • 國中男子一般組、 國中女子一般組(色帶一般護具)
  • 國小男子公開組、 國小女子公開組(黑帶一般護具)
  • 幼稚園男子組、 幼稚園女子組
  • 國小男子一般低年級組、國小女子一般低年級組 1 至 2 年級(色帶一般護具)
  • 國小男子一般中年級組、國小女子一般中年級組 3 至 4 年級(色帶一般護具)
  • 國小男子一般高年級組、國小女子一般高年級組 5 至 6 年級(色帶一般護具)

八、競賽方式:

1、比賽均採用世界跆拳道聯盟審定新制出版之國際跆拳道競賽規則。

2、量級區分如報名表附件。

3、採 Dae do 電子護具單淘汰制進行比賽、 少年組請自備面罩頭盔。

4、過磅時間:

  • 6 月 30 日(星期五)14:30~16:30 止。
  • 7 月 01 日(星期六)07:00~08:00 止。

九、評判方式:

(1) 品勢:採用電子計分方式實施。

(2) 競技:採 Dae do Gen2 電子護具系統,請自備電子襪。

十、參賽資格:

1、持有中華跆協及各縣市跆委會頒發之段級證者均可參加。

2、需繳交參賽切結書,無繳交者禁止出賽。

3、有段組為公開及精英組,無段組一般色帶組

十一、組隊方式:

1、 以道舘或學校為單位組隊,如人數較多可區分 A、B、C 隊,唯團體成績以各區分隊別計算。

2、 品勢雙人組:每隊二人

3、 品勢三人組:每隊三人

十二、報名手續:

1、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112 年 06 月 9 日 22:00 止(收件日)逾期概不受理。

2、報名手續:本次採用線上報名,報名完成後請自行列印後教練簽名郵寄至高雄市岡山區協仁街69號電話:(07)6259694、0938963655 總幹事鄭志忠,選拔組需寄送比賽同意書。

(1) 報名網址:

https://act.innosoft.com.tw/iact/login2.aspx?logout=true

(2) 比賽報名問題:張盛國 0915-703090

(3)、賽程訊息:公告於跆拳道比賽資訊網首頁 高雄市跆委會專區

3、繳交文件

(1)參賽選手需繳交比賽同意書。

(2)選手證以健保卡、身份證或證明文件。

(3)報名費:競技組電子護具 1000 元、國中小組一般護具 500 元

個人品勢 500 元 參賽證件於時限內未繳齊者,均予以退件不得參賽!所有證件審核完成後不符資格者,均予以退件不得參賽!

3、報名地點: 高雄市岡山區協仁街 69 號

電話:(07)6259694、0938963655 總幹事 鄭志忠

十三、領隊會議及抽籤:

1、第一次會議: 112 年 6 月 16 日晚間九時整於(高雄市岡山區協仁街69 號)舉行領隊會議及抽籤,如有單位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比賽當天領取比賽秩序冊。

2、第二次會議:比賽當天領取比賽秩序冊 。

十四、大會裁判:

由大會遴聘,另函發布。

十五、獎勵:

1、個人成績: 各組錄取成績前三名,各頒金、銀、銅獎牌乙面。

2、雙人品勢:各組錄取成績前三名,各頒金、銀、銅獎牌乙面。

3、三人品勢:各組錄取成績前三名,各頒金、銀、銅獎牌乙面。

4、團體成績: 每組取前四名(冠、亞、季、殿軍)各頒贈獎盃乙座。競技團體成績計分法:

以各單位獎牌數多寡決定優勝之團體名次,以金、銀、銅牌數量多寡依序評定團體名次。

5、該組報名未達四人及量級只有一人參賽者則頒獎牌、獎狀、不計團體成績分數。

十六、一般規則:

1、 參加比賽人員,一律穿著中華跆協規定之道服參加開閉幕典禮。

2、 比賽場地內除指導教練一名及當地比賽選手一名外,其餘人員不得逗留在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依競賽規程有關條文主審有權力裁決該選手不合情宜之犯規行為,警告乙次。

3、 嚴禁選手靜坐場內抗議申訴,以維護比賽秩序進行,如有違背規定,大會將不接受該項申訴,並取消該選手二年不得參加國內外各項比賽資格。

4、 參加比賽選手憑選手証【段級證級有相片證件】進場比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檢查服裝是否穿戴整齊,於比賽時交檢錄組查驗,如比賽中遺失【選手証】則須於比賽前向競賽組提出申請補發後,始可出賽。

5、 參加比賽選手應於賽前一小時到達比賽場地,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6、 在比賽進行中如選手另一方棄權時,對方選手應進入場內由裁判宣判得勝後使算確定得勝,如勝方選手未按規定進入場內經裁判宣判獲勝,則視同棄權論。

十七、申訴:

1、 大會設仲裁委員會,負責審判裁決競賽申訴案件。

2、 比賽進行中,如有疑議得使用大會規定申訴書提出,抗議之教練需經領隊同意提交申訴書,並繳交新台幣 3000 元整,正式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仲裁委員會立即招開會議審理,並於下一場競賽開始前公佈審理結果。

3、 仲裁委員會裁決賽程抗議事項之措施。

*如係嚴重而故意之誤判。

(1) 更正錯誤。

(2) 追究失職之裁判,並取消其裁判資格。

*評分表之計算錯誤或競賽規則不熟悉,裁判疏忽之誤判。

(3)更正錯誤。

(4)追究失職之裁判並暫停一年其擔任全國性之競賽裁判權利。

4、 仲裁委員會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乃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出上訴。

5、 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及團體所得之比賽成績。

6、 比賽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二十分鐘,檢附申訴書向大會評審委員會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除當場向裁判長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向大會提出申訴,一經查明證實得取消個人及其所屬團體所獲得之成績。

7、 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以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仲裁委員會會議議處 。

8、 選手嚴禁以高報低、若為事實取消比賽成績及資格。

十八、附則:

(1) 本賽事係列入高雄區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高雄市競賽表現採計參考項目,尚須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方符合加分:

1.101 學年度起,納入加分之核獎項目及人數,以不超過報名隊伍(人)1/3 為限。

2.須達 6 隊(至少 3 個不同單位)以上隊伍參賽。

3.各運動競賽之項目及組別需達 3 隊(人)以上參加。

(二) 比賽中不接受選手臨時加項測驗成績。

(三) 本次比賽已投保公共責任意外險,如需個人意外險請自行加保。

十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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