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全國中區游泳錦標賽(1)
備查文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
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10043379號函
一、 宗 旨:
為推展游泳運動,增加各區域游泳運動人口,提升游泳競技水 準;建立全國游泳比賽區域賽制度。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三、 主辦單位:
四、 承辦單位: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五、 比賽日期:
112年1月7日(週六)至1月8日(週日)
六、 比賽地點:
臺中市北區國民運動中心(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55號)
七、中區縣市:
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 縣。
八、 參加資格:
(一) 凡在本會線上註冊、完成登記手續為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之選手,始得以學校、社會團體、俱樂部、個人組隊報名參加。
(二) 區域賽僅限定各區縣市選手參加,以註冊單位地址為依據,若因學籍、戶籍變更或其他因素需改換區域時,需於報名截止前向本會申請變更,同意後始可轉換區域參賽,每年至多更換1次為限。
(三) 旅外僑民欲參賽者,需持有我國護照,同第一點完成註冊手續並檢附護照影本註冊成功後始得報名。
(四) 外籍選手欲參賽者,需完成註冊程序。
九、 註冊登記:
(一)註冊登記說明:每年12月1日起開放次年度網路註冊,欲報名112年賽事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註冊及繳交「選手」、「教練」註冊費 500 元。(註冊費使用期間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1.選手註冊:採用網路線上註冊,請詳閱線上註冊辦法詳填登錄即可。
2.教練註冊:報名參加本會主辦的賽事必須有教練註冊。註冊時教練 個人資料須上傳本會所核發有效期限內三級證(A.B.C) 教練證。未符合規定者將取消其教練註冊資格並收回教 練證,其註冊費業已用於行政相關作業,則不予退費。
3.單位註冊:需先於本會網站註冊,此係供報名系統及秩序冊呈現團體名稱之用,不另計費。
4.選手、教練註冊費用每人每年新台幣 500 元,請依註冊系統產生之
13碼虛擬帳號,依以下方式繳費:ATM 轉帳、合作金庫銀行無摺存款、合作金庫銀行網路轉帳皆可(戶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5.註冊成功後由本會發給選手證、教練證,方有資格報名參加本會主辦各項全國性競賽活動,或擔任指導工作。
(二)選手、教練證使用說明:110年起賽事進入e化管理階段,選手報到將以QR code方式登錄比賽結合賽事系統。
1.新卡(證):選手、教練註冊費用每人每年新台幣 500 元,每年註冊、繳款後,自動結合註冊及賽事相關系統。
2.續卡(證):112年版本卡片使用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每版本使用為兩年,第二年選手、教練註冊繳費後自動續證,協會不會給予新證。未註冊的選手證、教練證將失效。
3.補辦卡(證):每版本兩年期間首次註冊僅發一次新卡(證),請妥善保管。期間若選手證、教練證遺失、壞損或不可抗拒之人為因素需重新辦理,請填寫遺失辦證申請書辦理申請。另酌收製卡(證)費300元。
4.臨時證:臨時狀況未帶選手證或教練證者,可至賽事現場資訊組辦理臨時證(限當場賽事用)。酌收工本費50元。
十、 比賽分組:
(一) 10歲及以下歲級:民國102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 11-12歲級:民國100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三) 13-14歲級:民國98年1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出生者。
(四) 15-17歲級:民國95年1月1日至97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五) 18歲及以上歲級:民國94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者。
十一、 比賽項目
項 目 | 10歲及以下歲級 | 11~12歲級 | 13~14歲級 | 15~17歲級 | 18歲及以上歲級 |
50M自由式 | ◎ | ◎ | ◎ | ◎ | ◎ |
100M自由式 | ◎ | ◎ | ◎ | ◎ | ◎ |
200M自由式 | ◎ | ◎ | ◎ | ◎ | ◎ |
400M自由式 | — | ◎ | ◎ | ◎ | ◎ |
800M自由式 | — | — | ◎ | ◎ | ◎ |
1500M自由式 | — | — | ◎ | ◎ | ◎ |
50M仰式 | ◎ | ◎ | ◎ | ◎ | ◎ |
100M仰式 | ◎ | ◎ | ◎ | ◎ | ◎ |
200M仰式 | — | — | ◎ | ◎ | ◎ |
50M蛙式 | ◎ | ◎ | ◎ | ◎ | ◎ |
100M蛙式 | ◎ | ◎ | ◎ | ◎ | ◎ |
200M蛙式 | — | — | ◎ | ◎ | ◎ |
50M蝶式 | ◎ | ◎ | ◎ | ◎ | ◎ |
100M蝶式 | ◎ | ◎ | ◎ | ◎ | ◎ |
200M蝶式 | — | — | ◎ | ◎ | ◎ |
200M混合式 | ◎ | ◎ | ◎ | ◎ | ◎ |
400M混合式 | — | — | ◎ | ◎ | ◎ |
4x50M自由式接力 | ◎ | ◎ | — | — | — |
4x100M自由式接力 | — | — | ◎ | ◎ | ◎ |
4x50M混合式接力 | ◎ | ◎ | — | — | — |
4x100M混合式接力 | — | — | ◎ | ◎ | ◎ |
十二、 報名辦法:
(一) 報名日期:
111年12月5日起至111年12月19日截止。
逾期恕不予受理修改報名項目或更改參賽成績。
(二) 報名方式:
1.請至本會網站 – 網址: http://ctsa.utk.com.tw 點選【游泳競賽專區】進行報名;查詢賽程、成績亦同。
2. 本比賽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自行送出報名資料。報名時,請詳閱線 上報名須知、按步驟操作;請務必填寫參賽單位、隊職員詳細資料, 以利比賽前置作業順利進行。
3.每人報名項目不限。未報名參賽但要成績測驗者,須經大會裁判長核 可,每項酌收檢測費用300元,其成績不列入該項名次及選拔依據。
4.報名費個人項目每項新台幣100元、每人清潔費80元。團體接力項目每 項新台幣400元。請依報名系統產生之13碼虛擬帳號,依以下方式繳 費:ATM轉帳、合作金庫銀行無摺存款、合作金庫銀行網路轉帳皆可(戶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三) 報名注意事項:
1.須先完成112年度選手註冊登記。
2.線上報名諮詢請逕洽本會競賽組,電話(02)8771-1486。
3.繳費後因故不參加比賽,在報名截止日前可申請退費(不含註冊費),需於協會網站下載並填寫退費申請書;若已超過報名截止日,報名費用業已用於保險及其他行政相關作業等必要支出,則不予退費。
4.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有註冊資料僅供本會舉辦賽事使用,不另作其他用途。
十三、競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最新審定公佈之游泳規則(2018-2021)及本競賽規程之規定。
(二) 本比賽採計時決賽制,為維護比賽公平,教練應據實填報選手一年內之最佳成績參賽。
(三) 賽前檢錄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當日該項次之後的項目(含接力),均不得參賽,且每項罰款600元,接力為團體賽每項四人皆罰,但次日之比賽仍可參加或請假。
(四) 請假需於賽程檢錄前完成,請假無需附證明文件,當天請假後之項目(含接力)亦需同時請假不得選擇性請假或出賽。
(五) 如預先請假次日需復賽時,請於次日賽事開始前,向裁判長提出復賽申請,經裁判長同意後,得准予參加次日所報之項目。
(六) 比賽期間請攜帶選手證,無選手證者取消比賽資格。選手證遺失請參閱競賽規程之選手證補辦卡(證)說明,或於比賽現場申請臨時證,酌收工本費50元(限當場賽事使用)。
(七) 請於各項目比賽前20分鐘至檢錄處報到,逾時不到以棄權論。各單位參加各項次接力名單,請於當日12:00前繳交至檢錄處,逾時以棄權論。
(八) 區域性比賽不設定參賽標準及罰款,惟女子組、男子組400M混合式,400M 自由式,800M自由式,1500M自由式,設有最低標準,為不影響賽會進 行,大會有權終止超過標準之選手繼續比賽。
十四、 獎 勵:
每項錄取前八名,一至八名頒發獎狀,以資獎勵。獎狀等請於現場領取,會後恕不郵寄。
十五、 罰 則:
(一) 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名次,並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二) 參賽之隊職員、選手或家長有違反運動精神及侮辱裁判、妨礙比賽進行
者,大會得由技術委員會議決終止其選手所有參賽項目,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三) 本比賽未設參賽標準(400m以上除外),惟棄權亦比照全國性競賽罰款每項600元,接力為團體賽每項四人皆罰;未繳納者予以停止日後參賽資 格至繳納為止。
十六、 申 訴:
申訴應以書面報告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名,並在該項比賽結束成績公布後 30分鐘內附保證金5,000元,向大會裁判長正式提出。如對裁判長之裁決有疑義者,可再向技術委員會提出再申訴,並以技術委員會之裁決為終決;如技術委員會認為申訴成立,則保證金發回;申訴理由不成立時,則保證金沒入予承辦單位,作為籌辦本比賽之用途。
十七、 附 則:
(一) 選手成績如破紀錄(大會或全國)時,本會有權通知選手做禁藥檢驗,並 於比賽期間作不定時抽檢。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1)選手注意事項
1.任何參與國手選拔賽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2.參與國手選拔賽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用清單 上之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時,須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 防制基金會申請治療用途豁免。
(申請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本次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111年12月7日。
(2)運動禁藥相關規定請參閱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 官網「公告欄」,單項協會辦理國手選拔賽說明( https://www.antidoping.org.tw):
1.運動禁藥管制辦法
2.運動禁藥管制採樣流程圖
3.2021禁用清單
4.治療用途豁免申請及審查要點
5.運動禁藥管制規定暨違規處分要點
6.運動禁藥違規審議程序作業要點
7.申訴審議程序作業要點
(二) 單位報到:1月7日上午7:30起於比賽場地內,不另行通知。
(三) 裁判報到:1月7日上午7:30。
(四) 技術會議:1月7日上午7:50於檢錄處舉行,各隊須派員參加。所有決議事項,未參與會議之單位不得異議。
(五) 裁判會議:每日上午8:00於檢錄處舉行。
(六) 開放進場練習時間:1月7日至1月8日,上午6:45進場,7:00至8:00 暖身。
(七) 比賽場地休息區不開放佔位,請依本會網站公告之休息區配置圖使用。
(八) 依據93.02.21(93)年度第一次教練聯誼會議決議:凡參加全國性比賽各單位(隊)教練人數按報名選手人數配置。每隊需至少一名登記註冊教練方可報名(詳附表:教練人數對照表)。
(九) 為維護選手安全,比賽出發時可採下列方式:
1.站上出發台跳水出發
2.在泳池岸上跳水出發
3.下水手握仰式出發橫桿蹬牆出發。
(十) 本賽事為保護選手安全,泳池暖身時間全面禁止跳水及配戴划手板、蛙鞋練習,各隊暖身練習時禁止使用哨子及電子哨,請各隊伍遵守並注意選手安全。
(十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全國性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規定投保300萬以上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
(十二) 依據108年8月14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80028718號函辦理,為強化性騷擾防治作為,本會設置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02-8771-1486
傳真:02-2778-3026
電子郵件信箱: ctsa.sw@swimming.org.tw或向裁判長提出即時申訴。
(十三) 如遇天災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賽事舉辦地的縣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上課,大會將以選手安全為考量,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或延後比賽。如遇取消時,請各單位至本會申請退費(不含註冊費)。如比賽已開始進行臨時停賽,本會將不予退費。
(十四) 本比賽競賽規程經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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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全國中區游泳錦標賽(2)113年全國中區游泳錦標賽(2) 報名日期:113年9月3日起至113年9月17日截止 獎勵:每項錄取前八名,一至八名頒發獎狀,以資獎勵 獎狀等請於現場領取,會後恕不郵寄 比賽日期:113年10月5日至10月6日 比賽地點:臺中市北區國民運動中心(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55號)
- 112年全國中區游泳錦標賽(1)112年全國中區游泳錦標賽(1) 報名日期:111年12月5日起至111年12月19日截止。 獎 勵:每項錄取前八名,一至八名頒發獎狀,以資獎勵。獎狀等請於現場領取,會後恕不郵寄。 比賽日期:112年1月7日至1月8日。 比賽地點:臺中市北區國民運動中心(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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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年全國中區(4)游泳錦標賽109年全國中區(4)游泳錦標賽 報名資格:須為本會109年註冊選手。 報名日期:自109年9月21日起至109年10月5日截止,逾期恕不予受理。 比賽日期:10月17日(星期六)至10月18日(星期日) 比賽地點:臺中市北區國民運動中心(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55號)
延伸閱讀:
- 檢送中華民國游泳協會辦理「112年全國中區游泳錦標賽(1)」競賽規程1份,請查照。一、依據中華民國游泳協會111年11月25日游任發字第1110000389號函辦理。 二、比賽日期:112年1月7日至1月8日(星期六至星期日)。 三、競賽規程請參閱附件。 四、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中華民國游泳協會,電話:02-87711486。 相關檔案 競賽規程.pdf https://www.tc.edu.tw/news-file/638424d754e2a348c767f5cc.cab
- 【轉知】中華民國游泳協會舉辦「112年全國中 區游泳錦標賽(1)」一、 宗 旨:為推展游泳運動,增加各區域游泳運動人口,提升游泳競技水 準;建立全國游泳比賽區域賽制度。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四、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五、 比賽日期:112 年 1 月 7 日(週六)至 1 月 8 日(週日) 六、 比賽地點:臺中市北區國民運動中心(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 55 號) 七、中區縣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 縣。 八、參加資格: (一) 凡在本會線上註冊、完成登記手續為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之選手,始得 以學校、社會團體、俱樂部、個人組隊報名參加。 (二) 區域賽僅限定各區縣市選手參加,以註冊單位地址為依據,若因學籍、 戶籍變更或其他因素需改換區域時,需於報名截止前向本會申請變 更,同意後始可轉換區域參賽,每年至多更換 1 次為限。 (三) 旅外僑民欲參賽者,需持有我國護照,同第一點完成註冊手續並檢附 護照影本註冊成功後始得報名。 (四) 外籍選手欲參賽者,需完成註冊程序。 九、註冊登記: (一)註冊登記說明:每年 12 月 1 日起開放次年度網路註冊,欲報名 112 年 賽事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註冊及繳交「選手」、「教 練」註冊費 500 元。(註冊費使用期間 11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止)。 1.選手註冊:採用網路線上註冊,請詳閱線上註冊辦法詳填登錄即可。 2.教練註冊:報名參加本會主辦的賽事必須有教練註冊。註冊時教練 個人資料須上傳本會所核發有效期限內三級證(A.B.C) 教練證。未符合規定者將取消其教練註冊資格並收回教 練證,其註冊費業已用於行政相關作業,則不予退費。 3.單位註冊:需先於本會網站註冊,此係供報名系統及秩序冊呈現團體 名稱之用,不另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