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臺中市繪本創作比賽

112年臺中市繪本創作比賽

報名時間: 2023-05-01 ~ 2023-05-05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4-2622-4210分機610(蘇建豪學務主任)

主辦單位Email:sue59324@tc.edu.tw

一、依據

(一)112年度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推動校園閱讀計畫。

(二)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12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導執行計畫。

二、目的

(一)配合全市閱讀活動,喚起市民重視閱讀習慣,推動親子閱讀風氣,共創書香家庭。

(二)發展全方位閱讀與創作,展現閱讀成果。

(三)為讓租稅教育從小扎根,孕育依法納稅的好國民,以提升國家競爭力。

三、指導單位:

財政部賦稅署、臺中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五、合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六、承辦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臺中市沙鹿區沙鹿國民小學

七、參賽對象:

本市公私立國小、國高中學生及教師

八、競賽類組

(一)自由題材繪本類:分為國小低年級學生組、國小中年級學生組、國小高年級學生組及教師組等4組。

(二)自由題材電子繪本:分國高中學生組、教師組等2組。

(三)租稅教育繪本類:分為國小學生組、國小親子組、教師組等3組。

(四)租稅教育電子繪本:分國高中學生組等1組。

九、作品規格

(一)繪本相關製作規範

1.作品尺寸(封面)以A4或16開兩種規格為限,直、橫式不限。

2.作品不含封面封底,內頁應以至少6頁最多20頁為限

3.作品應以紙本平面繪圖(或電腦繪圖輸出)為主,除紙張圖稿、報紙剪報等平面式素材外,請勿黏貼其他素材(如黏土、塑膠玩具等)。

4.創作內容分自由題材及租稅教育題材2類。

5.語言(中文、英文、本土語、新住民族語、文學等)不拘。

6.各類繪本作品頁需裝訂成冊,如有貼黏附件者,務必黏貼牢固;送件參賽時,如有掉頁、附件脫落現象等疑慮者,主辦單位得不予收件,避免後續爭議。

※請勿薦送立體書類型作品。

(二)電子繪本相關製作規範

1.電子作品應以自由軟體製作為原則。作品應以可自動執行格式,存於光碟片(CD或DVD)件送。

2.創作尺寸以A4或16開兩種規格為限,直、橫式不限。

3.作品不含封面封底,內頁應以至少6頁最多20頁為限

4.創作內容分自由題材及租稅教育題材2類。

5.語言(中文、英文、本土語、新住民族語、文學等)不拘。

6.創作內容應包含影像、動畫、配樂、旁白等,具自動及手動播放功能,檔案大小請勿超過100MB。

(三)創作內容應符合本年度題材,相關題材內容請參閱附件一。

十、報名方式

(一)每類競賽類別,每人限送一件作品;除親子組每件作品作者二人為限(限直系親屬、應為親子共同創作),其餘類組每件作品作者一人為限。

每一學生類組,每校至多報名8件;每一教師類組,每校至多報名4件;每一親子類組,每校至多報名8件。

採線上報名登錄參賽,請各校承辦人員於校內初選完成後,至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網址: http://tcart.tc.edu.tw/),點選臺中市112年繪本創作競賽報名系統,登錄參賽作品名冊,相關登錄方式請參閱文件佈告欄。

(二)報名方式由學校承辦人員統一上網報名;個人報名及傳真報名,恕不受理。

報名時間自112年5月1日(星期一)起至112年5月5日(星期五)24時止。

(三)報名完畢後,請直接在網站上按下「列印送件清冊」,並列印後校內逐級核章。

(四)報名截止後恕不接受更改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指導老師。

(五)各校辦理校內初選時,須繳交作者簽附著作權聲明暨授權書(如附件二);如有發現抄襲情形,將追回已獲獎勵並刪除編錄,請各校老師或承辦人員謹慎審查作品。

(六)請注意參賽作品、報名資料及著作權聲明暨授權書之作品名稱是否一致,如有不符,主辦單位將不予收件。

十一、送件

(一)送件日期:

請於112年5月8~12日(星期一~五)期限內以郵局便利箱(袋)寄達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請勿提早寄件)。

(二)相關參賽作品請依據下列方式整理寄送:

1.請備妥已核章送件清冊、參賽作品、著作權聲明暨授權書,並檢查相關資料(書名、作者名)是否一致。

2.請將作品授權書置於參賽作品封底前一頁處。

3.參賽作品請依作品清冊依序排列裝箱。

4.一律以郵局便利箱(袋)裝寄參賽作品,便利箱(袋)外請務必標明送件學校及註明參加112年繪本創作比賽。如若超過1箱以上,請註明該箱為第x箱共x箱。

5.作品清冊疏漏者,將不予收件;缺授權書者及資料不吻合者皆不予評審。

(三)寄送地址:

433臺中市沙鹿區星河路209號,鹿峰國民小學學務處收。

十二、評審與獎勵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學者於112年6月9日(星期五)前,分初審與複評二階段進行評審。

(二)評分標準:主題內容45%,繪畫技巧45%,創意表現10%。

(三)得獎名單於112年6月14日(星期三)前公告於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網址: http://tcart.tc.edu.tw/);成績若有疑義,請電洽鹿峰國民小學學務主任蘇建豪(電話:04-26224210轉610)詢問。

(四)各主題類別擇優數

1.學生組:

  • 自由題材繪本類、自由題材電子繪本類、租稅教育繪本類及租稅教育電子繪本類含自由題材繪本類、自由題材電子繪本類每一類組擇優第一名1件、第二名2件、第三名3件、第四~六名各10件、佳作若干。
  • 租稅教育繪本類、租稅教育電子繪本類每一類組擇優第一名1件、第二名2件、第三名3件、第四~六名各4件、佳作若干。

2.教師組:

  • 含自由題材繪本類、自由題材電子繪本類、租稅教育繪本類每一類組擇優第一名1件、第二名2件、第三名3件、佳作若干。

3.親子組:

  • 租稅教育繪本類擇優第一名1件、第二名2件、第三名3件、第四~六名各4件、佳作若干。

(五)獎勵方式

1.學生組:

含自由題材繪本類、自由題材電子繪本類、租稅教育繪本類及租稅教育電子繪本類

榮獲第一~六名者及佳作作品之學生頒發本局獎狀乙張。

自由題材繪本類、自由題材電子繪本類榮獲第一~三名作品之學生另頒發獎品1份(本局提供)。

租稅教育繪本類及租稅教育電子繪本類榮獲第一~六名作品之學生另頒發獎品1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

第一名之指導教師核予嘉獎乙次,第二~六名之指導教師頒發本局獎狀乙張。

2.教師組:

含自由題材繪本類、自由題材電子繪本類、租稅教育繪本類

榮獲第一名作品之教師核予嘉獎乙次,第二~三名及佳作作品之教師頒發本局獎狀乙張。

3.親子組:

租稅教育繪本類

榮獲第一~六名者及佳作作品之學生頒發本局獎狀乙張。

榮獲第一~六名作品之學生另頒發獎品1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

4.獎勵名額,得視入選作品之水準及參賽件數之多寡,酌予調整或從缺。

十三、觀摩與推廣:

優秀得獎作品將以數位化電子書或重製等形式進行觀摩與推廣,電子書部分,將建置於本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網址: http://tcart.tc.edu.tw/),提供師生及市民閱讀及觀摩。

十四、退件

(一)參賽作品於評審結束後,將於112年6月30日(星期五)前,將參賽作品連同得獎獎狀及獎品等以郵局便利箱(袋)等逕寄各校辦理退件事宜。

(二)獎狀於退件時,一併發給,獎狀內容以線上報名資料為印製依據,如果有錯誤請於112年6月16日(星期五)前email至 sue59324@tc.edu.tw(鹿峰國小學務主任蘇建豪)辦理更正;各類組第一名之指導教師或參賽教師如需將敘獎方式改為獎狀亦同。

十五、主辦單位及合辦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展覽、攝影、重製、出版及宣導之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十六、經費來源:

由本局112年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相關經費及財政部賦稅署代辦經費下支應。

十七、辦理本項活動人員,請惠予公(差)假登記,本局不另發文;承辦有功人員於活動結束後,得依「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核予獎勵。

十八、附則

(一)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之情形,且以未曾參賽(展)或在任何形式媒體發表、出版者為限。

(二)參賽者如有涉及侵害著作權或其他法律情事,由參賽人員自行負責。

(三)參賽者如身分不符,經舉發屬實,取消參賽資格。

(四)得獎作品經檢舉有抄襲之嫌,經查證屬實,承辦單位得取消名次並追回獎項。

(五)主辦單位得視作品件數增減錄取名額。

(六)同一作品只能擇一類別參加,但同一作者不限只能參加一種類組。

(七)作品遺失、破損處理:主(合、承)辦單位應盡力維護參賽作品完整與安全,倘若相關作品於活動期間不慎遺失或破損嚴重(輕微者由主責單位進行簡易維修),應向作者及所屬學校說明原因。

(八)各參賽作品由作者自作品完成起擁有著作人格權,惟本比賽主(合)辦單位得於非營利目的下,有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展示權、散布權等智慧財產權,以不同形式進行發行、重製、出版、保存及轉載等推廣行為,作者不得據以索取任何酬勞。

十九、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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