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臺北市中正盃暨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一、核定文號:
北市體輔字第 號
二、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三、主辦單位:
四、協辦單位:
松山家商、華江高中、弘道國中、興福國中
五、競賽日期:
112 年 8 月 2 日(三) 全國青少年台北市代表隊品勢選拔(青年組、青少年組)
公開組品勢比賽
112 年 8 月 3 日(四) 全國青少年台北市代表隊對打選拔(青少年組)
112 年 8 月 4 日(五) 全國青少年台北市代表隊對打選拔(青年組)
六、競賽地點:
臺北市立體育館 1 樓(南京東路四段 10 號)
七、競賽組別:
一、8/2 公開組品勢個人、雙人組、團體組
年齡分組為 112 年 9/1 起,依各選手就學學級分組,國中、高中組亦同。
(一) 個人組 ─ 分男、女組
(1) 國小低年級組(限定在學學生 1、2 年級)
組 別 | 指定競賽品勢 |
低色帶組(5-8級) | 太極1、2章 |
高色帶組(1-4級) | 太極4、5章 |
黑帶一段組 | 太極7、8章 |
(以上將編排 A,B,C,D 等進行四人一組分組比賽
(2) 國小中年級組(限定在學學生 3、4 年級)
組 別 | 指定競賽品勢 |
低色帶組(5-8級) | 太極1、2章 |
高色帶組(1-4級) | 太極4、5章 |
黑帶一段組 | 太極7、8章 |
(以上將編排 A,B,C,D 等進行四人一組分組比賽
(3) 國小高年級組(限定在學學生 5、6 年級)
組 別 | 指定競賽品勢 |
低色帶組(5-8級) | 太極1、2章 |
高色帶組(1-4級) | 太極4、5章 |
黑帶一段組 | 太極7、8章 |
(以上將編排 A,B,C,D 等進行四人一組分組比賽
(4) 國中組(限定國中在學學生)
組 別 | 指定競賽品勢 |
低色帶組(5-8級) | 太極1、2章 |
高色帶組(1-4級) | 太極4、5章 |
黑帶一段組 | 太極7、8章 |
(以上將編排 A,B,C,D 等進行四人一組分組比賽
(5) 高中組(限定高中在學學生)
組 別 | 指定競賽品勢 |
低色帶組(5-8級) | 太極1、2章 |
高色帶組(1-4級) | 太極4、5章 |
黑帶一段組 | 太極7、8章 |
(以上將編排 A,B,C,D 等進行四人一組分組比賽
二、品勢選拔組(青年組、青少年組)
1. 個人男子、女子各選三名,男女配對一隊,團體組男子、女子各選一隊。
2. 選拔方式以初、複、決賽制辦理,採用篩選賽制。
3. 品勢範圍太極四章至太白型。
4. 青少年品勢選拔組:中華民國 97 年 9 月 1 日-100 年 8 月 31 日出生之本國少年。
青年品勢選拔組:中華民國 94 年 9 月 1 日-97 年 8 月 31 日出生之本國少年。
5. 需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壹段以上之資格者。
6. 參賽選手戶籍須設籍在臺北市或學籍在臺北市。
7. 品勢選拔組,以道舘(分舘)或學校為組隊單位報名。
8. 當選選手,為 112 年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之臺北市代表隊之選手,需要參加臺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協會安排的集訓(另行通知)。
9. 選手若未依規定代表本市參加 112 年全國青少年盃跆拳道錦標賽者,其選手之所屬單位(以報名單位為準),禁賽一年。在集訓期間超過 1/3 未到者,則取消代表隊資格,選手並禁賽一年。。
二、全國青少年對打台北市代表隊選拔賽(區分青年男、女子組及青少年男、女子組等四組)
(一) 全青少年選拔組(採 KPNP 電子護具系統,分男子組、女子組):
備註 1:選拔前二名選手,為 112 年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之臺北市代表隊之選手,需要參加臺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協會安排的集訓(另行通知)。
備註 2:選手若未依規定代表本市參加 112 年全國青少年盃跆拳道錦標賽者,其選手之所屬單位(以報名單位為準),禁賽一年。在集訓期間超過 1/3 未到者,則取消代表隊資格,選手並禁賽一年。
1. 青少年選拔組:民國 97 年 9 月 1 日至 100 年 8 月 31 日之本國青少年2. 選手需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壹段以上之資格者。
3. 參賽選手戶籍須設籍在臺北市或學籍在臺北市。
4. 青少年選拔組,以道舘(分舘)或學校為組隊單位報名,各單位、各量級限報名一位選手。
5. 選拔方式:採 KPNP 電子護具系統,單淘汰方式進行,外卡資格排列種子籤。
6. 若已具備外卡資格選手,請繳交相關證明,審查屬實後,將依據競賽成績比序排列種子籤。
7. 青少年選拔組比賽量級如下:
全國青少年組選拔組量級表 | |||
男子組 | 量級體重 | 女子組 | 量級體重 |
45KG 級 | 45.0KG 以下 | 42KG 級 | 42.0KG 以下 |
48KG 級 | 45.1KG ~ 48.0KG | 44KG 級 | 42.1KG ~ 44.0KG |
51KG 級 | 48.1KG ~ 51.0KG | 46KG 級 | 44.1KG ~ 46.0KG |
55KG 級 | 51.1KG ~ 55.0KG | 49KG 級 | 46.1KG ~ 49.0KG |
59KG 級 | 55.1KG ~ 59.0KG | 52KG 級 | 49.1KG ~ 52.0KG |
63KG 級 | 59.1KG ~ 63.0KG | 55KG 級 | 52.1KG ~ 55.0KG |
68KG 級 | 63.1KG ~ 68.0KG | 59KG 級 | 55.1KG ~ 59.0KG |
73KG 級 | 68.1KG ~ 73.0KG | 63KG 級 | 59.1KG ~ 63.0KG |
78KG 級 | 73.1KG ~ 78.0KG | 68KG 級 | 63.1KG ~ 68.0KG |
78KG 以上級 | 78.1KG 以上 | 68KG 以上級 | 68.1KG 以上 |
選手過磅時男生以赤足及裸身著短褲為基準,女生以輕便服為基準,選手應攜帶【選手證】過磅,逾時均以自動棄權論之。
依據世界跆拳道競賽規程規定,青少年組選手不可裸磅,但放寬 0.1 公 斤之體重上限
8. 全青少選拔外卡資格選手,競賽成績比序排列:
(1) 近兩年(2023、2022),經全國跆拳道協會辦理選拔賽當選國際正式錦標賽、運動會國手資格者(籤號優先順序由年齡大者賽事優先、依序運動會,世界、亞洲錦標賽)。
(2) 112 年全中運各組各量級前 3 名。
(3) 111 年第 26 屆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各組各量級前 3 名。
(4) 臺北市 111 學年度教育盃中等學校跆拳道錦標賽前 2 名。
(二)青年選拔組(採 KPNP 電子護具系統,分男子組、女子組):
備註 1:選拔前二名選手,為 112 年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之臺北市代表隊之選手,需要參加臺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協會安排的集訓(另行通知)。
備註 2:選手若未依規定代表本市參加 112 年全國青少年盃跆拳道錦標賽者,其選手之所屬單位(以報名單位為準),禁賽一年。在集訓期間超過 1/3 未到者,則取消代表隊資格,選手並禁賽一年。
1. 全青選拔組:民國 94 年 9 月 1 日至 97 年 8 月 31 日之本國青年
2. 選手需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壹段以上之資格者。
3. 參賽選手戶籍須設籍在臺北市或學籍在臺北市。
4. 青年選拔組,以道舘(分舘)或學校為組隊單位報名,各單位、各量級限報名一位選手。
5. 選拔方式:採 KPNP 電子護具系統,單淘汰方式進行,外卡資格排列種子籤。
6. 若已具備外卡資格選手,請繳交相關證明,審查屬實後,將依據競賽成績比序排列種子籤。
7. 青年選拔組比賽量級如下:
全國青年組選拔組量級表 | |||
男子組 | 量級體重 | 女子組 | 量級體重 |
-54KG 級 | 54.0KG 以下 | -46KG 級 | 46.0KG 以下 |
58KG 級 | 54.1KG ~ 58.0KG | 49KG 級 | 46.1KG ~ 49.0KG |
63KG 級 | 58.1KG ~ 63.0KG | 53KG 級 | 49.1KG ~ 53.0KG |
68KG 級 | 63.1KG ~ 68.0KG | 57KG 級 | 53.1KG ~ 57.0KG |
74KG 級 | 68.1KG ~ 74.0KG | 62KG 級 | 57.1KG ~ 62.0KG |
80KG 級 | 74.1KG ~ 80.0KG | 67KG 級 | 62.1KG ~ 67.0KG |
87KG 級 | 80.1KG ~ 87.0KG | 73KG 級 | 67.1KG ~ 73.0KG |
87KG+級 | 87.1KG 以上 | 73KG+級 | 73.1KG 以上 |
選手過磅時男生以赤足及裸身著短褲為基準,女生以輕便服為基準,選手應攜帶【選手證】過磅,逾時均以自動棄權論之。
依據世界跆拳道競賽規程規定,青少年組選手不可裸磅,但放寬 0.1 公 斤之體重上限8. 全青選拔外卡資格選手,競賽成績比序排列:
(1)近兩年(2023、2022),經全國跆拳道協會辦理選拔賽當選國際正式錦標賽、運動會國手資格者(籤號優先順序由年齡大者賽事優先、依序運動會,世界、亞洲錦標賽)。
(2)110 年全國運動會各組各量級前 3 名。
(3)111 年第 19 屆全國總統盃跆拳道錦標賽各組各量級前 3 名。
(4)112 年全中運各組各量級前 3 名。
(5)111 年第 26 屆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各組各量級前 3 名。
(6)臺北市 111 學年度教育盃中等學校跆拳道錦標賽前 2 名。
八、組隊方式
(一) 品勢、對打公開組競賽歡迎外縣市以及軍警學校單位報名參加。
(二) 參加選拔組單位需為臺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協會登記核可之會員。
(三) 經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或臺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協會(本會)停權或除名人員,不得在比賽中擔任任何職務。
(四) 以道舘(分舘)或學校為組隊單位報名,同量級超過 1 人可用 ABC 區分。
(五) 各單位道舘、學校教練須有 C 級以上合格教練證。
(六) 全國青少年選拔品勢組,臺北市代表隊教練由團體冠亞軍的單位為帶隊教練(共 2 位)。
(七) 全國青少年選拔(青年組、青少年組),臺北市代表隊教練由團體冠亞軍的單位為帶隊教練(共 4 位)。
九、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競賽規則。
十、報名手續: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7 月 14 日,網路報名,逾期不受理(不接受郵寄、現場報名)。
(二) 報名步驟:
本次比賽採網路報名、繳費,請至 http://www.chtkd.org.tw/register/所有報名資料請都在線上完成報名手續,請各單位先上網註冊帳號後始可進行網路報名,報名完成後請務必列印報名資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 繳費方式:費用用匯款方式後,將匯款證明連同比賽報名資料繳交至協會,開立收據,選手才算完成報名。
(四) 協會電話:(02)2701-2000… 秘書小姐
匯款帳號:台北富邦銀行 市府分行
戶名:社團法人臺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協會
帳號:411102034082。
1. 繳費方式:費用用匯款方式後,將收據拍照或掃描上傳至線上報名的平台,選手才算完成報名手續。
協會電話:(02)2701-2000… 秘書小姐
匯款帳號:台北富邦銀行 市府分行
戶名:社團法人臺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協會
帳號:411102034082。
(五) 線上應繳證明資料(線上報名,審核後大會留底存查):
(1) 選拔組資料:
1. 單位報名表:線上報名請填寫完整
2. 國內小張段證正本或影本
3. 比賽同意書
4. 報名費匯款證明單
5. 選手個人學生證影本或戶籍謄本(參加選拔選手須附上)
(2) 公開品勢組資料:
1. 單位報名表:線上報名請填寫完整
2. 比賽同意書
3. 報名費匯款證明單
(六) 報名費:選拔組對打 新台幣 1000 元
選拔組品勢 個人 800 元 雙人組 1200 元 團體三人組 1800 元
公開品勢組 個人 700 元
(報名後因個人因素或資格不符不予退費。)
十一、 領隊會議與抽籤:
(一) 時間: 112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三)上午 11:00,逾時不候。
地點:臺北市中華路一段 78 號 10 樓之 5
(二) 凡大會一切有關事宜及比賽規則修定事項,均於線上領隊會議時宣佈實施,恕不另行通知。
十二、報到與過磅:
(一) 各參加比賽之代表領隊、教練在比賽當天上午 8:00 向大會競賽組辦理報到,同時領取秩序冊,並配戴本會教練識別證,以辨識教練身份。
(二) 開賽和過磅:(持學生證、段證,健保卡-要有相片)
青少年組選拔男子、女子組於 8/3 當天上午 7:00 試磅,7:30-8:30 過磅。
青年組選拔男子、女子組於 8/4 當天上午 7:00 試磅,7:30-8:30 過磅。
(三) 過磅時間若有更動,將於領隊會議時公告。
十三、執行裁判:
由本會選聘,另函發佈之。
十四、獎勵:
(一) 每組錄取前三名,第 1 至 3 名由大會頒發獎牌、獎狀乙面。
(二) 品勢團體成績:共兩組獎盃,青少年組、青年組
(三) 對打團體成績:共四組獎盃,青少年男、女子組、青年男、女子組
1. 每組別錄取前四名,由本會頒發獎盃乙座、獎狀乙只
2. 以金、銀、銅牌數量之多寡評定團體名次。若金牌數相同,則依序以銀牌、銅牌數量之多寡評定。若金牌、銀牌、銅牌數量皆相同時,則以金牌量級重者為勝成績,品勢由團體組為勝,依序為配對組。
3. 若各量級僅有 1 人參賽時,該量級則不列入團體獎牌積分計算。
十五、 一般規定:
(一) 參加比賽之選手請穿著標準白色長袖跆拳道服。
(二) 參加比賽選手憑『學生證、段證或健保卡』其中之一進場過磅和比賽,於比賽時交檢錄組查驗。(健保卡-要有相片)
(三) 參加比賽選手應於賽前一小時到達會場,如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四) 參加比賽單位請自備隊旗,以備開(閉)幕、頒獎典禮時使用。
(五) 參加比賽一切經費由各單位自理。
(六) 比賽現場教練需配戴本會發給之教練識別証或臨時教練識別證,進入比賽會場指導學生;現場換證必須持全國協會頒發之 C 級以上教練證兌換,且不能轉讓給其他人,若經查獲一律沒收該證不予補發,此外經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或臺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協會除名或停權者,不得於比賽中擔任任何職務。指導教練需穿著長褲和包鞋進行指導,不可短褲或涼鞋。
(七) 全青選拔組:採 KPNP 電子護具系統,請選手自備 KPNP 電子襪。
(八) 外卡種子籤資格審定,請務必擇一將最優的成績,連同報名資料繳交至協會。
(九) 參加比賽選手應於賽前一小時到達會場,如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入選至前三名選手於比賽中,如未賽完三回合而棄權比賽,取消個人所獲得之成績(如係被擊倒或受傷不能繼續比賽,經裁判判定勝負除外)。在比賽進行中如選手一方棄權時,對方選手應進入場內由主審宣判得勝後始算確定得勝,如勝方選手未按規定進入場內經由主審宣判獲勝,則視同棄權論之。
十六、申訴:
(一) 大會設競賽管理委員會,負責審理裁判競賽申訴案件。
(二) 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之比賽成績,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三) 比賽進行中如有疑義,得使用大會規定之申訴書,提出抗議之教練須經領隊同意提交申訴書,同意繳交申訴金新臺幣伍仟元整。正式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競賽管理委員會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當場賽事後30 分鐘內,以書面公佈審理之結果。
(四) 申訴成立則退回申訴金;申訴裁定未成立,則不退還保證金。
(五) 競賽管理委員會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乃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出上訴。
(六) 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十七、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修正之。
十八、 因應個資法問題,所有選手報名資料皆由臺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協會保存三年。
十九、
(一)警告:
凡本會會員於競賽中有下列情事者,一律予以警告處罰。
1.裁判員在一次競賽中任裁判連續判決一次以上錯誤,經仲裁委員會審訂者。
2.教練或選手在競賽場中,有不雅行為者。
3.教練或選手無正當理由在競賽進行中,向裁判提出抗議者。
(二)停權:具有下列情事者,停止一切權利。
1.教練或選手連續遭到警告三次,仍不知悔改者。
2.教練或選手在會場以言行擾亂會場秩序者。
3.教練或選手對大會會員粗鄙言行及暴力行為者。
4.教練或選手在大會場內,以惡劣言行,表示抗議者。
5.在競賽中,裁判集體舞弊,妨害公正判決,經仲裁委員會審議確定者。
6.競賽進行中,故意拒絕出場,或唆使別人拒絕出場,經查屬實者。
7.競賽中,令不合格選手出賽之教練,及該與賽選手。
8.比賽中,拒絕大會安排之合法裁判。
9.競賽中,未經大會認定而私自更改選手成績者。
10.申訴案件,經仲裁委員會做最後審理決議判決,乃不服提出抗議者。
(三)驅離:具有下列情事者
1.集合場所(各級比賽場中)對於被停權、不遵守本會決議之教練以不當言
2.行擾亂會場秩序,經善意勸阻無效,裁判長可先暫停比賽並以廣播方式
3.請不符合資格之教練離席,如未離場先請裁判扣分,再者判定選手失格,
4.如教練經勸告未獲得改善者,本會即動用警察權,強制勸離、驅離。
二十、 本公司/機構/機關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請明確列出專線、傳真號碼、專用信箱收件地址,並於工作及服務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申訴專線電話:02-2701-2000
申訴專用傳真:02-2365-9072
申訴專用信箱或申訴電子信箱: tpetkd27012000@gmail.com
專責處理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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