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體育盃全國高中三對三籃球賽

112年體育盃全國高中三對三籃球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4-21

主辦單位: 彰化縣全民運動推廣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4-2451-1136

一、宗 旨:

推展全民體育,提倡籃球運動風氣,普及運動人口,鼓勵青少年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提升國民體適能,因此特舉辦本比賽。

112年體育盃全國高中三對三籃球賽

112年體育盃全國高中三對三籃球賽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彰化縣政府、彰化縣議會。

三、主辦單位:

彰化縣全民運動推廣協會

四、承辦單位:

廣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五、比賽組別:

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

六、參加資格:

凡年滿16足歲

【民國93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出生】 ,高級中等學校或應屆畢業。

七、比賽日期:

112年4月29至30日(六、日)舉辦。(視報名狀況調整比賽天數)

八、比賽地點:

彰化縣大葉大學(室內場館)。

九、注意事項:

各球員請攜帶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有註冊章之學生證)。

十、報名方式:

填寫報名表(google表單)。

(地址:台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二段256巷6號17樓之10)。

(連絡電話:04-2451-1136)

十一、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2年4月21日(五)23:59止(或報名隊伍額滿為止)男子組上限60隊,女子組上限30隊。

十二、獎勵辦法:

各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以茲鼓勵。

十三、比賽規則:

預賽採循環制,複賽單淘汰制,每隊預有3位球員(3 位場上的球員 及1位替補員)。

1.比賽裁判:預賽應有1位裁判與1位計時計分員。

2.比賽開始:以擲硬幣決定哪一隊獲得第一個球權。準備比賽的球員不足3人時,比賽不得開始。

3.得分:在三分線內的投籃得1分,在三分線外的投籃得2分,罰球每中一球得1分。

4.比賽時間/比賽勝隊:每場6分鐘,得11分(先得11分則比賽提前結束)

5.犯規/罰球:每一球隊犯規滿7次時,該隊進入球隊犯規罰則階段。正在投籃動作中的球員於三分線內被犯規,應獲得1次罰球。正在投籃動作中的球員於三分線外被犯規,應獲得2次罰球。

6.延誤比賽:球隊必須在12秒內試圖投籃。計時鐘應於球置於進攻球隊手上時啓動(攻守交換後或得分後在籃底下時)。延誤或不積極得分進行比賽(例:未試圖得分),應宣判違例。而一隊明顯地未試圖進攻球籃,裁判應給予倒數5秒的警告。

7.比賽規則:每一次投籃或罰球得分後:一位未得分隊的球員藉由運球或從場內籃下傳球至球場內的三分線外來恢復比賽(非從端線外)。防守隊不得進入“進攻免責半圓區域”進行比賽。每一次投籃或最後一次罰球球未中籃後:若進攻隊獲得籃板球,得以繼續試圖得分無須讓球回到三分線之外。若防守隊獲得籃板球,持球員雙腳必須回到三分線之外(藉由傳球或運球)。任何在死球狀況後被賦予球權的球隊,應於球場頂端的弧線內以互換球權(在進攻與防守球員之間)開始比賽。當球員的任一足皆不在三分線外或踩在三分線上時,該球被視為在三分線之外”。

8.替補:當球成死球後於互換球權之前,任一隊可請求替補。替補員在其友踏出球場且與其建立身體接觸後始可進入球場。替補僅可於球籃對面的端線後執行,無須向裁判或記錄台請求。

9.暫停:每隊允許一次 30 秒的暫停。(不停錶),除比賽大錶最後12秒內。

10.抗議程序:若一隊認為裁判之判決或於比賽進行中發生的任何事故,確信足以損害權益時,必須依下列程序進行:該隊一位球員應於比賽結束後且裁判於裁判簽名前,立即於裁判或大會反應討論。

十四、附則:

1.凡參加球隊之交通食宿保險事宜,均由球隊自理。

2.各比賽球隊應於開賽時間前十分鐘到場,並向記錄台辦妥出賽手續,同時繳交身分證件,以備查驗。如未攜帶證件者,不得上場比賽。

3.臨場技術委員有權處理比賽中之所有技術問題。

4.比賽進行中嚴禁各球隊啦啦隊使用擴音器、鑼鼓及汽笛,以避免影響比賽進行,加油棒則不受此限。

5.每人限報名1隊,每隊報名4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便大會審查,如有冒名頂替者或中途無故棄權者取消該隊所有成績。

6.比賽過程未有錶定時間,以出賽順序唱名制,請參賽球隊切勿遠離球場。

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時請「正確選填報名組別」,如誤選,請私訊小編為您修改即可,不必重新填單!

2.請確認比賽日期可如期參賽,報名後如有不可抗因素無法參賽,請提前私訊告知!「放鳥」是不好的行為哦☺️

3.因球員確診隔離無法出賽,欲更改球員名單,請於現場報到時更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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