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學生獨立研究作品徵選
一、 依據: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
二、 目標
(一) 鼓勵學校強調具啟發性、創造性之教學,以培養學生獨立研究之能力。
(二) 鼓勵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訓練研究方法,增進發表技巧,培養獨立研究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三) 落實資優學生獨立研究課程之規劃。
(四) 增進資優學生獨立研究經驗及心得之相互交流。
三、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二) 承辦單位: 彰化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彰化縣彰化市泰和國民小學。
四、 參加對象
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之三年級以上及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資優學生及普通班學生。
五、 徵選作品類別及組別規定說明
(一) 作品類別
1、 數學類(國中組、國小組)。
2、 自然、科技類(國中組、國小組)。
3、 人文社會類(國中組、國小組)。
(二) 送件作品說明:
1、 設有資優資源班之學校,請依學生數送件:
(1) 學生數10人以下至少須送1件作品。
(2) 學生數11-20人至少須送2件作品。
(3) 學生數21人以上至少須送3件作品。
2、 徵選作品應由學校經校內初選或推薦參加,經由學校報送,除文學類以外作品應優先薦送採實驗、觀察、訪問等實證方法完成之作品。
3、 為鼓勵普通班學生參與,若普通班學生與資優生共同合作參與本徵選,其獨立研究作品即不列入普通班作品件數採計。
4、 普通班學生作品,每校每項作品類別參賽件數如下:
班級數教育階段 | 12班以下 | 13-24班 | 25班以上 | |
國小三至六年級 | 各徵選作品類別至多3件 | 各徵選作品類別至多5件 | 各徵選作品類別至多7件 | |
班級數教育階段 | 12班以下 | 13-24班 | 25-44班 | 45班以上 |
國中 | 各徵選作品類別至多3件 | 各徵選作品類別至多5件 | 各徵選作品類別至多7件 | 各徵選作品類別至多15件 |
六、 收件
(一) 收件日期: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至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逾期不收件。
(二) 收件方式:請在收件期間,由下列二方式擇一交件。
1、 郵寄送件—500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彰化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資優發展組收(郵戳為憑)。
2、 親自送件—請於期限內(例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或下午1:30~4:30送至「彰化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四樓行政辦公室。
七、 作品應含內容:
(請依序以長尾夾簡易裝訂,勿使用膠裝、訂書機)
(一) 送件清冊1份(如附件一,以校為單位由校內承辦人員彙整後隨作品繳交,每校僅需繳交1份清冊)
(二) 報名表1份(如附件二)
(三) 授權同意書1份(如附件三)
(四) 作品切結書1份(如附件四)
(五) 作品說明書紙本一式4份(含封面),採雙面印製(如附件五之一、五之二)
(六) 作品說明書電子檔(word及pdf兩種格式)
八、 審查原則
由縣府聘請學者專家者擔任評審人員,針對研究主題創新、文獻引用的適當與詳盡程度、主題內容、研究方法適切性、研究過程周詳程度、組織架構的嚴謹、文筆流暢、實用價值及可行性、口語表達能力等項度評分。審查流程如下:
(一) 初審:
各類各組分組初審,審查作品說明書,並由委員就通過初審之作品抽籤決定複審順序,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 複審:
1. 通過初審之作者需出席並現場說明,未出席者,不予複審。
2. 複審活動中,如共同作者未全員出席,其餘成員仍可參與複審,但缺席者取消個人獲獎資格。
3. 複審活動時參賽者著便服,著制服或可辨識學校之衣服者不予複審。
4. 複審活動由學生進行作品報告,指導教師、隨隊人員或家長等相關人員均不得進入複審場地。
5. 複審日期另行公告。
九、 成果發表:
獲獎作品之作者應參加成果發表,日期另行公告。
十、 活動期程
時間 | 內容 | 備註 |
113年9月 | 公告實施計畫 | |
113年12月 | 收件 | 1. 現場收件自上午8點30分至下午4時30分止。
2. 郵寄收件以郵戳為憑。 3. 形式、頁數規定請見「作品說明書」之書寫說明。 |
114年1月 | 公告進入初審作品清冊 | 內容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進入初審。 |
114年1月 | 分組初審 | 初審結果另行公告。 |
114年2月 | 分組複審 | 1.通過初審之作者需出席並現場說明,未出席者,不予複審。
2.複審日期另行公告。 |
114年3月~5月 | 成果發表 | 發表方式及日期另行公告 |
十一、 獎勵辦法
(一) 學生部分
1、 各類各組遴選特優3名,每件頒發禮券新臺幣3,000元整,每人頒發獎狀1紙。
2、 各組各類遴選優等3名,每件頒發禮券新臺幣2,000元整,每人頒發獎狀1紙。
3、 各組各類遴選甲等3名,每件頒發禮券新臺幣1,500元整,每人頒發獎狀1紙。
4、 各組各類遴選佳作若干,每人頒發獎狀1紙。
5、 通過初審而未獲獎者,每人頒發獎狀1紙。
6、 參賽作品得依評審決議調整錄取名額,如作品水準不符評審標準者,得從缺或減少得獎名額。
(二) 指導教師部分
1、 指導作品獲特優者,嘉獎2次或獎狀1紙。
2、 指導作品獲優等者,嘉獎1次或獎狀1紙。
3、 指導作品獲甲等者,獎狀1紙。
4、 指導作品獲佳作或入選者,獎狀1紙。
(三) 學校參與獨立研究徵選情形列入本縣特殊教育評鑑(資賦優異類)項目。
十二、 注意事項
(一) 各參賽者應遵守著作財產權等相關規定,不得有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違反學術倫理等情事,如違反者,除取消參賽資格,主辦單位將通知其所屬單位予以議處。
(二) 參賽作品應由學生自行製作,指導教師只能以指導者之身分督導學生,不能代為製作,如違規定,取消作品之參賽資格。
(三) 參展作品之指導教師限任教於本縣公私立中小學之合格教師或經合法任用之代理(課)教師或實習教師,每組至多2位指導教師。
(四) 參賽作品可為個人獨立研究成果,亦可為多人共同研究成果;如為多人共同研究,每件作品之共同作者以3人為上限。
(五) 有下列情形者,不予評審,已核發獎勵者應予追回:
1、 作品已於其他公開比賽獲獎、已於刊物(不含校內刊物)或研討會發表者。
2、 作品說明書(含封面、內文、圖片及照片),相關附件之任何一頁出現校名、作者、校長及指導者姓名。
3、 作品曾經參加歷年獨立研究作品徵選及本縣科學展覽會競賽者,再次以同一主題或相近內容送件,無新增研究成果,且未於作品說明書內說明更新事項者。
4、 作品內容如複製或抄襲科學展覽會及他人作品者。
(六) 得獎作品出版權屬主辦單位所有,得以任何形式與方式重製、出版、發行及相關使用權利,不另支稿費。
(七) 各參賽作品請依本活動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之規定進行撰寫,如經承辦單位初篩需補件者,應於公告日期前完成補件,逾期視同放棄。
十三、
初、複審會議如遇例假日,依據「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員工加班管制要點」職員經依規定指派加班,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並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並以小時為單位,不另支給加班費。
十四、
辦理本活動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